| 索 引 号:123456/2019-0137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2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函〔2019〕210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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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玉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10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我市获得“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称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出行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化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为目标,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车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建设,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各类建筑物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加强无障碍建设信息交流,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监督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金融办、残联、园林服务中心,玉林城投集团、玉林车务段、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残联等单位抽调。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指导主管职能部门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对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落实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协调加大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并做好网络引导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的实施工作;负责汇总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负责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在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负责对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负责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的制订;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将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育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并通过教育系统进行宣传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爱护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任务目标完成建设和改造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供电营业厅、邮政营业厅、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等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负责制订所属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所属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城市道路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残联人士按照已建成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安全行走。
(七)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市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安置在福利机构内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八)市财政局:负责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统筹,监督相关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在中心城区新建、改建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地块无障碍设施配套要求;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用地相关问题。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和改造工作,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城区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等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十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市级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以及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市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承担原市老龄委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城市道路、公交站点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制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
(十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全市无障碍信息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政务服务大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六)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七)市残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抓好本部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十八)市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城市广场、公园、园林建筑、城市公共绿地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玉林车务段: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玉林火车站范围内所有铁路站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十)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全面推进本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等工作;确定改造项目范围,落实改造资金并具体组织改造项目实施;落实本辖区范围内负责维护管养的市政道路、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范围内除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范围以外的道路、公园、各类公共建筑、新建住宅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完善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迎检工作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十一)玉林城投集团等经营性平台公司:负责落实本公司在建或已建未移交管理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创建和自查整改阶段(创建全过程)。一是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活动。二是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的标准,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组织完成对市区现有各类公共建设、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费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是各成员单位在创建达标阶段,按照《玉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责任分工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专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四是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由领导小组成立验收组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情况实施考核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迎接自治区级检查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收集资料,整理档案,迎接自治区检查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迎接国家级检查阶段(2020年)。进一步完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迎接国家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设无障碍环境市是现代化城市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最切实的体现。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监管并重,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的目标。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破解资金难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统筹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无障碍建设资金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安全和效益。
(三)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依法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建设无障碍环境城市重要意义的宣传,向公众普及无障碍知识,提升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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