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0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5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北流市盛世家福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盛世家福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容县杨梅乐购超市销售的“山东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三滩镇乐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 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江岸超市销售的“香蕉”, 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江岸超市销售的“香芒”, 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北流市刘明池副食店销售的“香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北流市健智百货超市销售的“青尖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博白县永安镇惠家超市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江岸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容县杨梅镇富鸿城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玉林市福绵区阿龙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容县容西沙煲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容县容西杰梅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容县味正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兴业县卖酒明华饭店使用的“自消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福绵区苏二哥油房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陆川县亚顺油坊销售的“花生油”,酸价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容县容州秀文油坊销售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容县县底镇品味鲜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容县味正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容县容西杰梅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关联文件: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0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5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北流市盛世家福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盛世家福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容县杨梅乐购超市销售的“山东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三滩镇乐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 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江岸超市销售的“香蕉”, 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江岸超市销售的“香芒”, 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北流市刘明池副食店销售的“香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北流市健智百货超市销售的“青尖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博白县永安镇惠家超市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江岸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容县杨梅镇富鸿城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玉林市福绵区阿龙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容县容西沙煲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容县容西杰梅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容县味正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兴业县卖酒明华饭店使用的“自消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福绵区苏二哥油房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陆川县亚顺油坊销售的“花生油”,酸价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容县容州秀文油坊销售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容县县底镇品味鲜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容县味正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容县容西杰梅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