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8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糖、调味品、饮料16类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共5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罗二妹蔬菜店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容县六王镇杨显梅市场摊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百家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金超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福绵区皆好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夏橙”,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北流市张献丹水果店销售的“金煌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北流市张献丹水果店销售的“夏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玉林市玉州区金穗世纪名门超市销售的“香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北流市禾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油榨菜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容县容西香芹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容县郑记牛杂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三)玉林市玉州区永好博白风味村使用的“自消餐具(碟)、自消餐具(汤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容县容西香芹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容县六王富悦城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流奥泰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关联文件: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8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糖、调味品、饮料16类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共5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罗二妹蔬菜店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容县六王镇杨显梅市场摊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百家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金超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福绵区皆好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夏橙”,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北流市张献丹水果店销售的“金煌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北流市张献丹水果店销售的“夏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玉林市玉州区金穗世纪名门超市销售的“香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北流市禾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油榨菜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容县容西香芹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容县郑记牛杂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三)玉林市玉州区永好博白风味村使用的“自消餐具(碟)、自消餐具(汤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容县容西香芹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容县六王富悦城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流奥泰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