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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2024-05-22 16:37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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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6类共8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流市惠众万家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青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正明大百货商店销售的“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英桥镇万人福超市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玉州区吴庆蔬菜摊销售的“水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精通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碧桂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永泰阳光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陈莹元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北流市民乐镇勇联超市销售的“青豆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兴业县洛阳镇好优多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玉林市玉州区罗二妹蔬菜店销售的“青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兴业县石南镇龙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陆川县得利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北流邹驰大口九奶茶店销售的“珍珠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谢绍全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庞耀彬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玉州区隆鑫正宗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外婆家蒸笼饭使用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容县王萍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石华副食摊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

    抽检信息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2024-05-22 16:37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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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6类共8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流市惠众万家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青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正明大百货商店销售的“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英桥镇万人福超市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玉州区吴庆蔬菜摊销售的“水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精通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碧桂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永泰阳光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陈莹元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北流市民乐镇勇联超市销售的“青豆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兴业县洛阳镇好优多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玉林市玉州区罗二妹蔬菜店销售的“青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兴业县石南镇龙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陆川县得利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北流邹驰大口九奶茶店销售的“珍珠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谢绍全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庞耀彬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玉州区隆鑫正宗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外婆家蒸笼饭使用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容县王萍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石华副食摊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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