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6类共8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流市惠众万家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青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正明大百货商店销售的“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英桥镇万人福超市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玉州区吴庆蔬菜摊销售的“水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精通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碧桂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永泰阳光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陈莹元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北流市民乐镇勇联超市销售的“青豆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兴业县洛阳镇好优多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玉林市玉州区罗二妹蔬菜店销售的“青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兴业县石南镇龙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陆川县得利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北流邹驰大口九奶茶店销售的“珍珠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谢绍全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庞耀彬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玉州区隆鑫正宗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外婆家蒸笼饭使用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容县王萍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石华副食摊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6类共8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流市惠众万家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青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正明大百货商店销售的“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英桥镇万人福超市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玉州区吴庆蔬菜摊销售的“水洗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英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精通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碧桂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兴业县小平山镇千千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永泰阳光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陈莹元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北流市民乐镇勇联超市销售的“青豆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兴业县洛阳镇好优多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玉林市玉州区罗二妹蔬菜店销售的“青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博白盛万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玉林市玉州区方正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皮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兴业县石南镇龙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陆川县得利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北流邹驰大口九奶茶店销售的“珍珠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谢绍全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庞耀彬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罗记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玉州区隆鑫正宗桂林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外婆家蒸笼饭使用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容县王萍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容县汇多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石华副食摊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亿乐华府优品汇便利店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