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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3期)

2024-03-13 16:41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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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8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添加剂超标、兽药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白县德佳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好润家超市有限公司玉柴购物中心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蔡仕金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陆川县福万家超市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皆新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百家超市销售的“青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白县千佳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奥客隆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蔡仕金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奥园康城店销售的“本地土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容县金来福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卢德强小食杂店销售的“榨菜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嘉露士多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谷香蒸面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福绵区老朱餐馆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福绵区盛志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福绵区唐弟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福绵区盛志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福绵区老朱餐馆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玉林市福绵区唐弟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九)玉林市福绵区唐弟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一)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二)陆川县美嘉购物广场超市使用的“嘉正盐汽水饮料(低热量型)”,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

(一)玉林市玉州区梁明巧果蔬摊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梁明巧果蔬摊销售的“嫩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明市场黄清梅销售的“沙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明市场黄清梅公司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蔡仕金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

    抽检信息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3期)

    2024-03-13 16:41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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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8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添加剂超标、兽药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白县德佳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好润家超市有限公司玉柴购物中心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蔡仕金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陆川县福万家超市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皆新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百家超市销售的“青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白县千佳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奥客隆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蔡仕金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奥园康城店销售的“本地土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容县金来福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卢德强小食杂店销售的“榨菜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嘉露士多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谷香蒸面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市福绵区老朱餐馆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福绵区盛志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福绵区唐弟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福绵区盛志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福绵区老朱餐馆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玉林市福绵区唐弟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九)玉林市福绵区唐弟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一)玉林市福绵区覃唐快餐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二)陆川县美嘉购物广场超市使用的“嘉正盐汽水饮料(低热量型)”,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

    (一)玉林市玉州区梁明巧果蔬摊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梁明巧果蔬摊销售的“嫩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明市场黄清梅销售的“沙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明市场黄清梅公司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蔡仕金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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