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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2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白县东苹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白县东苹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橡牙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福绵区家家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砂糖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石窝镇百益超市销售的“橙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白县千家百汇百货中心销售的“小台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千家百汇百货中心销售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广西玉林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西玉林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广西玉林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广西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博白县龙潭镇新新好福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博白县龙潭镇新新好福超市销售的“芭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博白县三滩镇东朋超市销售的“沙塘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王志销售的“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博白县江宁镇天天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博白县江宁镇天天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博白县鑫城百家惠购物广场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广西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玉林市玉州区东明市场伯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米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玉林市玉州区东明市场伯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陆川县鲜惠菜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得利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得利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加州鲈”,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
(一)博白县龙潭镇闻圣油坊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北流市白马镇翠竹亭云吞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新丰圩曾波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北流市语嫣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北流市曾凤群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北流市新丰镇黄辉石磨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北流市谈鱼嗦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九)北流市曾凤群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曾凤群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一)北流市语嫣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二)北流市谈鱼嗦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三)北流市谈鱼嗦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四)北流市香味螺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五)北流市香味螺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2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白县东苹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白县东苹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橡牙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福绵区家家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砂糖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石窝镇百益超市销售的“橙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白县千家百汇百货中心销售的“小台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千家百汇百货中心销售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广西玉林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西玉林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广西玉林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广西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博白县龙潭镇新新好福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博白县龙潭镇新新好福超市销售的“芭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博白县三滩镇东朋超市销售的“沙塘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王志销售的“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博白县江宁镇天天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博白县江宁镇天天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博白县鑫城百家惠购物广场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广西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玉林市玉州区东明市场伯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米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玉林市玉州区东明市场伯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陆川县鲜惠菜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得利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得利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加州鲈”,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
(一)博白县龙潭镇闻圣油坊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北流市白马镇翠竹亭云吞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销售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新丰圩曾波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北流市语嫣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北流市曾凤群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七)北流市新丰镇黄辉石磨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八)北流市谈鱼嗦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九)北流市曾凤群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曾凤群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一)北流市语嫣美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二)北流市谈鱼嗦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三)北流市谈鱼嗦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四)北流市香味螺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十五)北流市香味螺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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