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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期)

2024-02-26 18:00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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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7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7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白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二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松旺煌中煌百货超市销售的“本地蕉(香蕉)”和“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松旺煌中煌百货超市销售的“本地蕉(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松旺煌中煌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容县亿万众百货商店销售的“红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崇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牙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兴业县葵阳镇兴乐佳汇百货超市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玉林市玉州区盛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玉林市玉州区二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玉林市玉州区二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玉林市福绵区正大百货零售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玉林市玉州区仲富果业批发部销售的“沙塘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生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生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北流市六靖旺旺百货超市白马分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六靖旺旺百货超市白马分店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六靖旺旺百货超市白马分店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杨氏三娘湾海鲜楼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

(一)博白县峰山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白马镇翠竹亭云吞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白马镇翠竹亭云吞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

    抽检信息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期)

    2024-02-26 18:00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7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7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白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二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松旺煌中煌百货超市销售的“本地蕉(香蕉)”和“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白县松旺煌中煌百货超市销售的“本地蕉(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松旺煌中煌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容县亿万众百货商店销售的“红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崇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牙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兴业县葵阳镇兴乐佳汇百货超市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玉林市玉州区盛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玉林市玉州区二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玉林市玉州区二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玉林市福绵区正大百货零售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玉林市玉州区仲富果业批发部销售的“沙塘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生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博白县佰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生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北流市六靖旺旺百货超市白马分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六靖旺旺百货超市白马分店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六靖旺旺百货超市白马分店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杨氏三娘湾海鲜楼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

    (一)博白县峰山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北流市邓东海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北流市白马镇翠竹亭云吞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北流市白马镇翠竹亭云吞店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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