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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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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活力,将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强化自治区级玉林高新区管委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二)支持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支持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

二、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支持高新区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创新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中心、品牌研发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构建功能区“双创”生态,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四)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开展国家、自治区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引育一批玉林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积极培养本土实用人才,把人才引进培养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基地建设,强化项目、基地、人才相互促进。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人才小高地等载体,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港澳台英才引进计划”和“外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自治区级引才引智项目,吸引海外人才来玉创新创业。探索“人才飞地”引才模式,鼓励企业到粤港澳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等)

(五)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围绕我市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内燃机、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电机五大制造业产业链,五金水暖、黑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食品、板材家具五大轻工业产业链和中医药全产业链,大力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平台升级为自治区级平台,自治区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具有国际、国内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在内燃机、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电机、机械制造、智能制造、医药制造等重要产业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形成“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的研发格局,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拓宽高新区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院地、校院联动合作,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应用,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的中高端新产品。加快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指导科研院所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三、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高新区围绕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等重点支柱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产品创新为核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专项,支持、引导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等)

(九)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新区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在高新区入驻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优惠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局等)

(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新区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对通过国家、自治区认定(备案)以及玉林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高新区应对园区内双创平台在用地、厂房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

(十一)加大创新企业群培育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四、加大高新区改革力度

(十二)多种方式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通过整合或托管周边产业互补的各类园区,打造区域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采用设立“飞地”园区或合作建设产业园区方式,加强与市内外创新高地联动发展,推动高新区提质升级。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创新共同体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支持高新区采取市场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将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事项交由市场解决。支持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玉林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在高新区学习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探索新政策先行先试。对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高新区享有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五)增强科技金融服务。督促和指导辖区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组建科技支行,针对性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开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接受企业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打包质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质押物的范围。研究出台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政策,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加大力度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续贷、信用贷业务,提升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玉林高新区管委,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等)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有序开展高新区已批未建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处置,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健全新增项目准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高新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预算和核算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但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完善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为各类创新创业人群建设舒适的交际、交流、交往新型空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

(十九)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解决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高新区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市税务局等]

(二十一)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对新获批复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加分奖励。对评价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被摘牌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扣减分处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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