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一图看懂: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04-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2020年7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1年8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提出23条措施。我市现有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1家自治区级高新区。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区培育与建设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草拟了《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3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发函征求修改意见,经研究汇总后形成《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该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主要框架由“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六大部分组成,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单位划分。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

一是强化自治区级玉林高新区管委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二是支持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

(二)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支持高新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速创新要素集聚。二是支持高新区开展国家、自治区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引育一批玉林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三是支持高新区围绕我市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大力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平台升级为自治区级平台,自治区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四是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具有国际、国内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五是拓宽高新区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对接渠道,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应用,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三)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一是鼓励高新区围绕内燃机、新能源材料、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等重点支柱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产品创新为核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支持高新区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高新区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四是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一是支持高新区通过整合或托管周边产业互补的各类园区的方式,打造区域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二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创新共同体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支持高新区购买市场服务解决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事项;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赋予高新区享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三是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组建科技支行,针对性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四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强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五是探索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预算和核算机制。六是以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七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级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解决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高新区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新获批复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加分奖励。对评价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被摘牌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扣减分处理。


政策解读

一图看懂: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04-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2020年7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1年8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提出23条措施。我市现有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1家自治区级高新区。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区培育与建设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草拟了《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3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发函征求修改意见,经研究汇总后形成《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该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主要框架由“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六大部分组成,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单位划分。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

一是强化自治区级玉林高新区管委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二是支持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

(二)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支持高新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速创新要素集聚。二是支持高新区开展国家、自治区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引育一批玉林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三是支持高新区围绕我市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大力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平台升级为自治区级平台,自治区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四是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具有国际、国内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五是拓宽高新区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对接渠道,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应用,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三)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一是鼓励高新区围绕内燃机、新能源材料、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等重点支柱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产品创新为核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支持高新区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高新区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四是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一是支持高新区通过整合或托管周边产业互补的各类园区的方式,打造区域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二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创新共同体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支持高新区购买市场服务解决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事项;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赋予高新区享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三是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组建科技支行,针对性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四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强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五是探索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预算和核算机制。六是以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七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级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解决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高新区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新获批复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加分奖励。对评价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被摘牌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扣减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