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年09月13日 |
|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53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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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玉林市“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水产畜牧业生态养殖工作,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殖业发展实施,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切实调优养殖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转变粗放经营的养殖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广应用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夯实养殖业发展基础,建立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养殖效益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养殖过程生态、产品生态和环境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各重点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规划养殖布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和贫困地区产业脱贫规划,培育壮大当地优势特色品种生态养殖。
(二)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全面推广应用态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弃物产生,推广应用养殖废弃物治理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三)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以农定牧,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重点解决规模化养殖发展迅猛与种植业规模化进程缓慢的矛盾,大力发展和重点扶持种养一体化模式,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市场机制、政府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生态养殖,着力调动农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推进现代生态养殖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水产畜牧业生态化改造建设,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提升生态养殖科技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养殖污染依法防治,到2020年,力争水产畜牧业及养殖废弃物实现“三个提高”。
(一)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95%以上,其中,2017年完成50%,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85%,2020年完成95%;全市每个乡镇建成农村人畜分离生态养殖示范村1个以上;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80%以上。
(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
(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饲用秸秆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殖业发展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养殖情况摸底调查,编制并严格执行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养殖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生态养殖发展理念的养殖业发展规划,推动养殖产业资源配置优化升级,挖掘发展潜能,促进养殖业科学发展。
1.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布局。以各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引导养殖向资源更丰富、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重点江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域进行重点规划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小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陆川、博白、兴业、容县等县的生猪生态养殖区和北流、容县、兴业、玉州、福绵等县(市、区)为主的家禽生态养殖区建设,主抓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流域沿岸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和兴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和草地资金加快发展草食畜禽养殖;力争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等县(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包括: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治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包括:禁养区外延1500米范围。限养区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全面实行现代生态养殖改造,全部通过生态养殖场认证。适养区:指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区域。适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要实行现代生态养殖,并通过生态养殖场认证。
2.现代生态渔业发展布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基本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优化调整渔业养殖生产布局。结合区域渔业水域资源特点、增殖养殖现状及发展趋势,规划布局建设现代生态渔业“三个区”:
一是连片池塘生态养殖区:以北流、博白、玉州、陆川福绵、兴业等县(市、区)为重点,通过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设施化完备和工厂化管理的养殖基地,带动周边渔业发展。
二是江河水库生态增养殖区:以博白、北流、陆川、兴业等县(市)为重点,通过实施网箱升级改造,适度发展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等生态品种养殖,最大限度地减少投饲性品种养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其它禁止养殖区域内养殖。
三是稻田生态种养区:重点发展陆川、博白、兴业、容县等县(市)示范村、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地发展稻渔共生、渔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模式,推动生态渔业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
(二)加快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基础建设。以“宜居乡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开展“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大力推进牲畜栏舍改造工程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建设。
1.推进养殖栏舍改造。重点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减排的“高架床”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完善自动投料、自动控温控湿、“饮漏水分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
2.推进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房、氧化塘),增加资源化利用灌溉管道及沼液沼渣运输车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机械化水平。
3.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养殖分布,划分区域建设有机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养殖场无力消纳的粪污和无条件处理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
4.探索与发展沼液处理设施建设。利用微生物技术发酵、降解或化解对沼液进行再处理。引导建设“立页式发酵处理系统”设施,通过毛吸、挥发等原理治理沼液和养殖废水。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建设氧化塘,引入狐尾藻等人工湿地治理模式处理沼液和养殖污水,降解氮、磷等富营养化元素和重金属元素,促使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到2020年,建设沼气池2.5万立方米、贮液池2.5万立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2万平方米,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年出栏量在15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建成与病死畜禽处理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高架床猪舍250万平方米,全市50%的生猪养殖场完成设施化改造。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基本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逐步开展农村小散养殖栏舍升级改造,实现粪污集中处理利用。
(三)总结和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技术模式。“益生菌”是现代生态养殖的基础,要全面推广应用于饲料发酵、环境消毒、粪便处理、粪尿污水降解等养殖业全过程。要加大力度,继续推广应用“益生菌+”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如:“益生菌+高架床”“益生菌+饲草料”“益生菌+养殖粪污”“益生菌+养殖水体”等现代生产养殖模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探索和总结经济、实用、高效的生态养殖新模式,创新和发展“益生菌+”养殖技术,并因地制宜地选取适合的技术模式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见附件)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自治区现代生态养殖技术标准,制定生态养殖场验收评分标准和方案,全面开展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与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畜牧产品产地创建有机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养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生态养殖工作。要加大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召开生态养殖现场推进会,不断提高养殖监管人员和从业者的生态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积极打造生态养殖示范点,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四)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和草食畜禽养殖。利用我市丰富的草山草坡资源、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加快牛羊等草食动物从零星散养为主向适度规模化现代生态型养殖转变。
利用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发展牛羊养殖。重点在陆川、博白、兴业、福绵等县(市、区),推进微生物发酵饲料养殖牛(羊)的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引导和鼓励建设微生物秸秆饲料加工厂和配套饲草料产品供应站。扶持大中型牛(羊)养殖龙头企业配套建设微生物秸秆饲料加工设施设备。
在北流、容县、博白、兴业等草山草坡丰富的地区,大力推进草山草坡的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场建设、草畜产品加工、科学合理轮牧,建设草牧平衡发展的现代生态草牧业,使草食畜禽养殖成为贫困村、贫困户实施生态养殖脱贫的重要力量。
(五)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渔业。以高效、生态、安全、节能减排为目标,加快渔业生态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全面推进水产养殖设施生态改造。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良种场、养殖稻(藕)田和大水面生态网箱升级改造,以及梯级小窝改造。对规模化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配套建设育苗、养殖废水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对大水面生态网箱配套建设设施。至2020年,全市改造中低产池塘8万亩,生态型养殖网箱改造或新建10万平方米,建设池塘废水处理系统15个。
在水稻优势产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贫困地区建设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以“一乡一品”“一县一业”为目标,以县(区或乡镇)整体推进,对传统稻田综合种养进行提升改造,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放养密度。因地制宜示范推广规模化稻田养殖模式、沟坑式稻田养殖模式。
积极探索与推进水产养殖污水处理。推广应用“益生菌”处理技术,分解或降解水产养殖中的有机质,净化水质。鼓励配备水产养殖污水过虑处理系统,推进养殖废水再利用。探索和推进狐尾藻、水葫芦等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治理水产养殖污水的试点建设,促进水产废水达标排放。
支持池塘养殖水体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态系统,至2020年,年增殖放流规模达 30万尾(只、粒、株)以上。
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完善渔业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市各主要江河沿岸设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开展渔业资源状况调查和常年渔业资源动态监测,建立渔业资源动态数据库,全面摸清江河水域渔业资源状况,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六)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小散养殖户加快转型生产方式,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加快推进传统养殖转型升级。以“生态引领、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发展原则,以“公司+养殖户”“公司+合作社+养殖户”等运营方式,以PPP等融资模式,大力扶持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园区建设,引导小散养殖户“入园”集中生态养殖,实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结合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以及贫困县、贫困村特色养殖产业示范区(园)、示范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生态养殖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创建要求和标准,创建集种植、养殖、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第一、二、三产业“三产”联动的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到2020年,在兴业县大平山镇、陆川县乌石镇、博白县亚山镇、文地镇、宁潭镇和福绵区大桥镇建成7个生态养殖集中小区(其中,文地镇规划建设2个)。力争全市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养殖示范区(园)2个、示范企业10个、示范项目10个。
(七)全面保障养殖环境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防疫工作“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针,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防控体系优势,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加强动物疫病检测和监测,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大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养殖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逐步提升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确保全市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优化养殖产业发展环境。
(八)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准入门槛,对新建的场户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后才能开展养殖活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投入品使用专项整治。削减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等重点流域内畜禽养殖散养比例;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吸引社会资金进行专业化的畜禽粪污深加工处理,将粪污加工成有机肥,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通道,实现大区域的种养平衡目标。
(九)加强生态科技攻关。整合科技资源,依托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协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科技力量,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生态养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快重点领域,如高效微生物扩繁、粪污重金属控制、无抗养殖、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小散养殖密集区养殖污染防治、养殖环境风险防控、可控设施渔业等重点难点技术的研究。尤其抓住重点区域关键技术应用,如“生猪栏舍控温控湿+栏舍地板漏缝化(架床)+应用有益微生物”“设施渔业+废水处理+循环水+饲料拌微生物+微生物调控养殖水体”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或组合应用。不断摸索和总结技术经验,逐一破解制约生态养殖发展的技术难题,大力推广经济、高效、实用的技术,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快速发展。
(十)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品牌和产品精深加工。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实施生态养殖品牌战略,努力推进养殖产品精深加工,着力提高养殖产品品牌价值的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策略,促成有实力、诚信高、带动力强的养殖产品加工企业落户玉林。同时,鼓励和引导本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非公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实行“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策略,切实转变重养殖轻产业延伸的传统观念,加快发展壮大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饲料加工、兽药加工、生态养殖器械加工,延伸生态养殖产业发展链条。加快发展推进生态养殖产业与科技、文化、观光、旅游、娱乐、餐饮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推进生态养殖,生产优质、生态养殖产品为基础,以“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方式,以陆川猪、霞烟鸡、那林鱼等地标性畜禽渔业品种和三黄鸡、生猪优势产业为依托,全面推进生态养殖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尊重品牌、支持品牌、保护品牌、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生态养殖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打造全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养殖示范市,提升全市生态养殖价值。2020年前,规划在陆川县引入一家实力较强的肉产品加工企业,带动生态陆川猪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生态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按照行政领导负总责制,县(市、区)、镇、村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十三五”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强化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市、县两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应认真履行生态养殖的管理、指导、服务职能,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协调发改部门指导做好生态养殖规划和生态养殖的项目安排;协调财政部门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加大对生态养殖的投入;协调国土部门做好养殖项目用地审批;协调环保部门做好生态养殖项目的环评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协调人社部门加大生态养殖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力度;协调扶贫部门把生态养殖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协调农业部门积极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农牧结合循环发展,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的应用;协调林业部门加大对大型沼气工程的扶持,推进沼渣沼液的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协调农机部门做好生态养殖的栏舍改造和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农机补贴工作;协调水利部门展开水面养殖集中整治等行动,合理利用水资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生态养殖业的发展。要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综合利用各级财政的养殖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把发展生态养殖作为今后政府支农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生态养殖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与养殖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生态养殖聚集。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业主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实现政府倡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养殖栏舍和池塘等基础设施的“高架床”改造、设施渔业建造、畜禽排泄物有机肥生产推广、微生物技术推广应用、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态养殖示范创建、绿色有机产品培育、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全产业链建设等。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农户参与、协会管理的“五位一体”运作模式,创新符合种养结合方向的农业用地政策,发展养殖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逐步破解制约生态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土地、资金、技术、环保等难题。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生态养殖、产业扶贫,并与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重点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养殖。制定和完善发展生态养殖的监管考核机制,把发展生态养殖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将生态养殖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养殖污染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养殖企业(场/户),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环评审批,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严格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准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现代生态养殖理念、技术和模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生态理念,大力倡导消费生态养殖产品。加大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力度,实现畜禽规模养殖业主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全覆盖。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创建生态养殖品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形成生态养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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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玉林市“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水产畜牧业生态养殖工作,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殖业发展实施,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切实调优养殖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转变粗放经营的养殖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广应用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夯实养殖业发展基础,建立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养殖效益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养殖过程生态、产品生态和环境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各重点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规划养殖布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和贫困地区产业脱贫规划,培育壮大当地优势特色品种生态养殖。
(二)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全面推广应用态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弃物产生,推广应用养殖废弃物治理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三)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以农定牧,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重点解决规模化养殖发展迅猛与种植业规模化进程缓慢的矛盾,大力发展和重点扶持种养一体化模式,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市场机制、政府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生态养殖,着力调动农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推进现代生态养殖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水产畜牧业生态化改造建设,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提升生态养殖科技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养殖污染依法防治,到2020年,力争水产畜牧业及养殖废弃物实现“三个提高”。
(一)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95%以上,其中,2017年完成50%,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85%,2020年完成95%;全市每个乡镇建成农村人畜分离生态养殖示范村1个以上;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80%以上。
(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
(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饲用秸秆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殖业发展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养殖情况摸底调查,编制并严格执行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养殖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生态养殖发展理念的养殖业发展规划,推动养殖产业资源配置优化升级,挖掘发展潜能,促进养殖业科学发展。
1.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布局。以各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引导养殖向资源更丰富、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重点江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域进行重点规划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小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陆川、博白、兴业、容县等县的生猪生态养殖区和北流、容县、兴业、玉州、福绵等县(市、区)为主的家禽生态养殖区建设,主抓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流域沿岸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和兴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和草地资金加快发展草食畜禽养殖;力争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等县(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包括: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治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包括:禁养区外延1500米范围。限养区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全面实行现代生态养殖改造,全部通过生态养殖场认证。适养区:指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区域。适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要实行现代生态养殖,并通过生态养殖场认证。
2.现代生态渔业发展布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基本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优化调整渔业养殖生产布局。结合区域渔业水域资源特点、增殖养殖现状及发展趋势,规划布局建设现代生态渔业“三个区”:
一是连片池塘生态养殖区:以北流、博白、玉州、陆川福绵、兴业等县(市、区)为重点,通过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设施化完备和工厂化管理的养殖基地,带动周边渔业发展。
二是江河水库生态增养殖区:以博白、北流、陆川、兴业等县(市)为重点,通过实施网箱升级改造,适度发展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等生态品种养殖,最大限度地减少投饲性品种养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其它禁止养殖区域内养殖。
三是稻田生态种养区:重点发展陆川、博白、兴业、容县等县(市)示范村、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地发展稻渔共生、渔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模式,推动生态渔业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
(二)加快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基础建设。以“宜居乡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开展“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大力推进牲畜栏舍改造工程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建设。
1.推进养殖栏舍改造。重点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减排的“高架床”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完善自动投料、自动控温控湿、“饮漏水分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
2.推进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房、氧化塘),增加资源化利用灌溉管道及沼液沼渣运输车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机械化水平。
3.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养殖分布,划分区域建设有机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养殖场无力消纳的粪污和无条件处理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
4.探索与发展沼液处理设施建设。利用微生物技术发酵、降解或化解对沼液进行再处理。引导建设“立页式发酵处理系统”设施,通过毛吸、挥发等原理治理沼液和养殖废水。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建设氧化塘,引入狐尾藻等人工湿地治理模式处理沼液和养殖污水,降解氮、磷等富营养化元素和重金属元素,促使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到2020年,建设沼气池2.5万立方米、贮液池2.5万立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2万平方米,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年出栏量在15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建成与病死畜禽处理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高架床猪舍250万平方米,全市50%的生猪养殖场完成设施化改造。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基本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逐步开展农村小散养殖栏舍升级改造,实现粪污集中处理利用。
(三)总结和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技术模式。“益生菌”是现代生态养殖的基础,要全面推广应用于饲料发酵、环境消毒、粪便处理、粪尿污水降解等养殖业全过程。要加大力度,继续推广应用“益生菌+”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如:“益生菌+高架床”“益生菌+饲草料”“益生菌+养殖粪污”“益生菌+养殖水体”等现代生产养殖模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探索和总结经济、实用、高效的生态养殖新模式,创新和发展“益生菌+”养殖技术,并因地制宜地选取适合的技术模式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见附件)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自治区现代生态养殖技术标准,制定生态养殖场验收评分标准和方案,全面开展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与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畜牧产品产地创建有机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养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生态养殖工作。要加大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召开生态养殖现场推进会,不断提高养殖监管人员和从业者的生态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积极打造生态养殖示范点,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四)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和草食畜禽养殖。利用我市丰富的草山草坡资源、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加快牛羊等草食动物从零星散养为主向适度规模化现代生态型养殖转变。
利用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发展牛羊养殖。重点在陆川、博白、兴业、福绵等县(市、区),推进微生物发酵饲料养殖牛(羊)的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引导和鼓励建设微生物秸秆饲料加工厂和配套饲草料产品供应站。扶持大中型牛(羊)养殖龙头企业配套建设微生物秸秆饲料加工设施设备。
在北流、容县、博白、兴业等草山草坡丰富的地区,大力推进草山草坡的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场建设、草畜产品加工、科学合理轮牧,建设草牧平衡发展的现代生态草牧业,使草食畜禽养殖成为贫困村、贫困户实施生态养殖脱贫的重要力量。
(五)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渔业。以高效、生态、安全、节能减排为目标,加快渔业生态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全面推进水产养殖设施生态改造。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良种场、养殖稻(藕)田和大水面生态网箱升级改造,以及梯级小窝改造。对规模化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配套建设育苗、养殖废水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对大水面生态网箱配套建设设施。至2020年,全市改造中低产池塘8万亩,生态型养殖网箱改造或新建10万平方米,建设池塘废水处理系统15个。
在水稻优势产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贫困地区建设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以“一乡一品”“一县一业”为目标,以县(区或乡镇)整体推进,对传统稻田综合种养进行提升改造,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放养密度。因地制宜示范推广规模化稻田养殖模式、沟坑式稻田养殖模式。
积极探索与推进水产养殖污水处理。推广应用“益生菌”处理技术,分解或降解水产养殖中的有机质,净化水质。鼓励配备水产养殖污水过虑处理系统,推进养殖废水再利用。探索和推进狐尾藻、水葫芦等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治理水产养殖污水的试点建设,促进水产废水达标排放。
支持池塘养殖水体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态系统,至2020年,年增殖放流规模达 30万尾(只、粒、株)以上。
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完善渔业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市各主要江河沿岸设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开展渔业资源状况调查和常年渔业资源动态监测,建立渔业资源动态数据库,全面摸清江河水域渔业资源状况,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六)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小散养殖户加快转型生产方式,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加快推进传统养殖转型升级。以“生态引领、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发展原则,以“公司+养殖户”“公司+合作社+养殖户”等运营方式,以PPP等融资模式,大力扶持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园区建设,引导小散养殖户“入园”集中生态养殖,实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结合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以及贫困县、贫困村特色养殖产业示范区(园)、示范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生态养殖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创建要求和标准,创建集种植、养殖、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第一、二、三产业“三产”联动的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到2020年,在兴业县大平山镇、陆川县乌石镇、博白县亚山镇、文地镇、宁潭镇和福绵区大桥镇建成7个生态养殖集中小区(其中,文地镇规划建设2个)。力争全市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养殖示范区(园)2个、示范企业10个、示范项目10个。
(七)全面保障养殖环境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防疫工作“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针,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防控体系优势,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加强动物疫病检测和监测,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大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养殖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逐步提升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确保全市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优化养殖产业发展环境。
(八)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准入门槛,对新建的场户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后才能开展养殖活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投入品使用专项整治。削减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等重点流域内畜禽养殖散养比例;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吸引社会资金进行专业化的畜禽粪污深加工处理,将粪污加工成有机肥,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通道,实现大区域的种养平衡目标。
(九)加强生态科技攻关。整合科技资源,依托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协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科技力量,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生态养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快重点领域,如高效微生物扩繁、粪污重金属控制、无抗养殖、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小散养殖密集区养殖污染防治、养殖环境风险防控、可控设施渔业等重点难点技术的研究。尤其抓住重点区域关键技术应用,如“生猪栏舍控温控湿+栏舍地板漏缝化(架床)+应用有益微生物”“设施渔业+废水处理+循环水+饲料拌微生物+微生物调控养殖水体”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或组合应用。不断摸索和总结技术经验,逐一破解制约生态养殖发展的技术难题,大力推广经济、高效、实用的技术,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快速发展。
(十)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品牌和产品精深加工。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实施生态养殖品牌战略,努力推进养殖产品精深加工,着力提高养殖产品品牌价值的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策略,促成有实力、诚信高、带动力强的养殖产品加工企业落户玉林。同时,鼓励和引导本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非公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实行“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策略,切实转变重养殖轻产业延伸的传统观念,加快发展壮大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饲料加工、兽药加工、生态养殖器械加工,延伸生态养殖产业发展链条。加快发展推进生态养殖产业与科技、文化、观光、旅游、娱乐、餐饮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推进生态养殖,生产优质、生态养殖产品为基础,以“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方式,以陆川猪、霞烟鸡、那林鱼等地标性畜禽渔业品种和三黄鸡、生猪优势产业为依托,全面推进生态养殖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尊重品牌、支持品牌、保护品牌、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生态养殖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打造全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养殖示范市,提升全市生态养殖价值。2020年前,规划在陆川县引入一家实力较强的肉产品加工企业,带动生态陆川猪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生态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按照行政领导负总责制,县(市、区)、镇、村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十三五”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强化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市、县两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应认真履行生态养殖的管理、指导、服务职能,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协调发改部门指导做好生态养殖规划和生态养殖的项目安排;协调财政部门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加大对生态养殖的投入;协调国土部门做好养殖项目用地审批;协调环保部门做好生态养殖项目的环评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协调人社部门加大生态养殖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力度;协调扶贫部门把生态养殖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协调农业部门积极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农牧结合循环发展,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的应用;协调林业部门加大对大型沼气工程的扶持,推进沼渣沼液的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协调农机部门做好生态养殖的栏舍改造和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农机补贴工作;协调水利部门展开水面养殖集中整治等行动,合理利用水资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生态养殖业的发展。要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综合利用各级财政的养殖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把发展生态养殖作为今后政府支农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生态养殖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与养殖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生态养殖聚集。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业主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实现政府倡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养殖栏舍和池塘等基础设施的“高架床”改造、设施渔业建造、畜禽排泄物有机肥生产推广、微生物技术推广应用、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态养殖示范创建、绿色有机产品培育、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全产业链建设等。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农户参与、协会管理的“五位一体”运作模式,创新符合种养结合方向的农业用地政策,发展养殖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逐步破解制约生态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土地、资金、技术、环保等难题。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生态养殖、产业扶贫,并与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重点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养殖。制定和完善发展生态养殖的监管考核机制,把发展生态养殖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将生态养殖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养殖污染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养殖企业(场/户),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环评审批,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严格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准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现代生态养殖理念、技术和模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生态理念,大力倡导消费生态养殖产品。加大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力度,实现畜禽规模养殖业主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全覆盖。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创建生态养殖品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形成生态养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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