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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露天禁烧种类
露天禁烧种类包括秸秆(成熟的水稻、小麦、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成熟脱籽后剩余的茎、叶、穗部分)、树枝叶、枯草及垃圾等。
(二)禁烧区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边界和自然地理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以便于实际管理。
(三)禁烧区划定范围
下列区域划入秸秆禁烧区:一是人口集中地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二是交通干线周边。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三是机场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四)禁烧区划定区域
玉林市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和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禁烧区面积共计约3054km2,较旧版秸秆禁烧区面积减少约4928km2,调减比例约61.75%。
玉州区和玉东新区全域划定为禁烧区,禁烧区面积分别约为328.48和107.58km2。
福绵区禁烧区面积约为409.12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49.3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共计6个乡镇。
容县禁烧区面积约为156.99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6.96%,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容州镇、六王镇、十里镇、石寨镇、容西镇共计5个乡镇。
陆川县禁烧区面积约为499.78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32.1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温泉镇、米场镇、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沙坡镇、大桥镇、乌石镇、良田镇、横山镇、滩面镇、沙湖镇共计12个乡镇。
博白县禁烧区面积约为600.30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5.67%,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博白镇、径口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三滩镇、黄凌镇、亚山镇、旺茂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文地镇、那卜镇、大垌镇、双旺镇、松旺镇、龙潭镇、永安镇共计19个乡镇。
兴业县禁烧区面积约为523.52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35.65%,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石南镇、大平山镇、葵阳镇、城隍镇、山心镇、蒲塘镇、北市镇、龙安镇、小平山镇、卖酒镇、洛阳镇共计11个乡镇。北流市禁烧区面积约为427.73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7.4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陵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北流镇、民安镇、山围镇、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大里镇、塘岸镇、六靖镇、石窝镇、清湾镇共计14个乡镇。
(五)禁烧要求
1.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街道、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纳入限烧区范围,限烧区在以下重点管控时段禁止露天焚烧:
(1)每年1月至3月及11月至12月的每日15:00到次日10:00之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
(2)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
(3)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及清除期间。具体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研判发布,并告知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应对措施。
3.对在禁烧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范围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禁烧管控工作。市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林业、城市管理监督和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本方案划定区域内露天禁烧的预警、指导和管控,共同推进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时,林业部门应进行科学研判,指导其在适当时段进行。
(六)其他
本次禁烧区划定范围覆盖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辖区范围。本次划定范围自印发后实施,本市之前相关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与本次划定范围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范围为准。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曾东波
电话:0775—26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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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露天禁烧种类
露天禁烧种类包括秸秆(成熟的水稻、小麦、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成熟脱籽后剩余的茎、叶、穗部分)、树枝叶、枯草及垃圾等。
(二)禁烧区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边界和自然地理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以便于实际管理。
(三)禁烧区划定范围
下列区域划入秸秆禁烧区:一是人口集中地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二是交通干线周边。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三是机场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四)禁烧区划定区域
玉林市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和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禁烧区面积共计约3054km2,较旧版秸秆禁烧区面积减少约4928km2,调减比例约61.75%。
玉州区和玉东新区全域划定为禁烧区,禁烧区面积分别约为328.48和107.58km2。
福绵区禁烧区面积约为409.12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49.3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共计6个乡镇。
容县禁烧区面积约为156.99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6.96%,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容州镇、六王镇、十里镇、石寨镇、容西镇共计5个乡镇。
陆川县禁烧区面积约为499.78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32.1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温泉镇、米场镇、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沙坡镇、大桥镇、乌石镇、良田镇、横山镇、滩面镇、沙湖镇共计12个乡镇。
博白县禁烧区面积约为600.30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5.67%,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博白镇、径口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三滩镇、黄凌镇、亚山镇、旺茂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文地镇、那卜镇、大垌镇、双旺镇、松旺镇、龙潭镇、永安镇共计19个乡镇。
兴业县禁烧区面积约为523.52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35.65%,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石南镇、大平山镇、葵阳镇、城隍镇、山心镇、蒲塘镇、北市镇、龙安镇、小平山镇、卖酒镇、洛阳镇共计11个乡镇。北流市禁烧区面积约为427.73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7.4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陵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北流镇、民安镇、山围镇、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大里镇、塘岸镇、六靖镇、石窝镇、清湾镇共计14个乡镇。
(五)禁烧要求
1.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街道、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纳入限烧区范围,限烧区在以下重点管控时段禁止露天焚烧:
(1)每年1月至3月及11月至12月的每日15:00到次日10:00之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
(2)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
(3)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及清除期间。具体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研判发布,并告知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应对措施。
3.对在禁烧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范围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禁烧管控工作。市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林业、城市管理监督和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本方案划定区域内露天禁烧的预警、指导和管控,共同推进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时,林业部门应进行科学研判,指导其在适当时段进行。
(六)其他
本次禁烧区划定范围覆盖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辖区范围。本次划定范围自印发后实施,本市之前相关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与本次划定范围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范围为准。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曾东波
电话:0775—26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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