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5861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5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优化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规〔2025〕3 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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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优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优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5〕5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1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
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5〕1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5〕5号)。
二、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边界和自然地理边界,尽可能避免破碎化,利于实际管理,实现管控效率高、可操作性强的秸秆禁烧管理。
三、划定范围要求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秸秆禁烧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管控需要对划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一)人口集中地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 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 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 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二)交通干线周边。位于全市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
(三)机场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四)传输通道周边。位于全市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上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禁烧区以外的行政村全域纳入秸秆限烧区范围。
四、划定区域调整说明
根据《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要求,对禁烧区划定规范做出新的规定,原 2020年 6月 16日印发的《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划定规范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不再执行,划定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城市建成区禁烧区”调整为“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 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 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 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 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 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2)“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周边禁烧区”调整为“交通干线周边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 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公路干线两侧 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删除国道和省道周边禁烧区范围。
(3)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 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4)删除“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以及“林地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要求,对该类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改为“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
(5)补充“传输通道周边秸秆禁烧区”范围,划定范围为“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调整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基于上述调整要求,结合我市管理需求,对我市秸秆禁烧区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的秸秆禁烧区划定区域。
五、划定区域
玉林市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和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禁烧区面积共计约 3054km2,较优化调整前秸秆禁烧区面积减少约 4928km2,调减比例约61.75%。禁烧区以外的区域纳入限烧区管控范围,面积约9772km2。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分为市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地区,其中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范围东至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西至兴业县大平山镇江岭村,南至福绵区新桥镇旺村村,北至兴业县北市镇旺石村。交通干线禁烧区主要集中在G59呼北高速、G80广昆高速、S1701玉林绕城高速、S42南玉珠高速、S50清凭高速、S5923松铁高速、S79玉湛高速、S8012玉林北联络线高速、S81南湛高速共 9条高速,以及南珠高铁、黎湛铁路、永玉铁路、玉铁铁路共4条铁路周边1km范围区域。
机场周边禁烧区主要位于玉林福绵机场周边。
(一)玉州区划定区域
玉州区全域划定为禁烧区,禁烧区面积约为 328.48km2。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玉州区的城北街道、城西街道、大塘镇、名山街道、南江街道、仁东镇、仁厚镇、玉城街道共计 8个乡镇(街道),82个行政村。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属于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范围;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G80广昆高速、G59呼北高速、S8012玉林北联络线高速共 3条高速,以及南珠高铁、黎湛铁路、永玉铁路共 3条铁路。
(二)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划定区域
玉林高新区全域划定为禁烧区,禁烧区面积约为107.58km2。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茂林镇,21个行政村。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属于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范围;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S1701玉林绕城高速和永玉铁路。
(三)福绵区划定区域
福绵区禁烧区面积约为 409.12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49.3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共计 6个乡镇,84个行政村。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属于市区人口密集区禁烧区范围;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G59呼北高速、S1701玉林绕城高速、S42南玉珠高速共 3条高速,以及玉铁铁路。
(四)容县划定区域
容县禁烧区面积约为 156.99km2,约占该县总面积的6.96%。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六王镇、容西镇、容州镇、十里镇、石寨镇共计 5个乡镇,31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容州镇和石寨镇,东至容州镇华南村,西至容州镇厢西社区,南至石寨镇大华村,北至容州镇周口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G80广昆高速和永玉铁路。
(五)陆川县划定区域
陆川县禁烧区面积约为 499.78km2,约占该县总面积的32.1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温泉镇、米场镇、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沙坡镇、大桥镇、乌石镇、良田镇、横山镇、滩面镇、沙湖镇共计 12个乡镇,86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温泉镇,东至四良村,西至中屯村,南至长河村,北至碰塘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S79玉湛高速、S50清凭高速、S1701玉林绕城高速 3条高速,以及玉铁铁路和黎湛铁路。
(六)博白县划定区域
博白县禁烧区面积约为 600.30km2。约占该县总面积的15.67%。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博白镇、径口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三滩镇、黄凌镇、亚山镇、旺茂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文地镇、那卜镇、大垌镇、双旺镇、松旺镇、龙潭镇、永安镇共计 19个乡镇,121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博白镇,东至木垌村,西至新仲村,南至富石村,北至九龙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G59呼北高速、S50清凭高速、S79玉湛高速、S81南湛高速、S5923松铁高速共 5条高速,以及黎湛铁路和玉铁铁路。
(七)兴业县划定区域
兴业县禁烧区面积约为 523.52km2。约占该县总面积的35.65%。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石南镇、大平山镇、葵阳镇、城隍镇、山心镇、蒲塘镇、北市镇、龙安镇、小平山镇、卖酒镇、洛阳镇共计 11个乡镇,113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石南镇和葵阳镇,东至石南镇谭良村,西至石南镇富阳村,南至葵阳镇旧县村,北至石南镇六联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G80广昆高速、G59呼北高速、S42南玉珠高速共3条高速,以及南珠高铁和黎湛铁路。
(八)北流市划定区域
北流市禁烧区面积约为 427.73km2。约占该市总面积的17.4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陵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北流镇、民安镇、山围镇、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大里镇、塘岸镇、六靖镇、石窝镇、清湾镇共计 14个乡镇(街道),99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东至北流镇六行村,西至城北街道,南至北流镇白须村,北至城北街道;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 G80广昆高速、S1701玉林绕城高速、S50清凭高速共 3条高速,以及南珠高铁和永玉铁路。
六、附则
本方案由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玉政规〔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玉林市镇(街)行政村(社区)禁烧区一览表
2.玉林市及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区划定图(2025年修订版)
附件2玉林市及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区划定图(2025年修订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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