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我市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道路测试和创新应用(以下简称“测试应用”),确保交通安全,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林市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智能科技的快速发展,功能型无人车已成为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推动产业智能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为破解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创新应用的政策空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10余个部门,在借鉴杭州等地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玉林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该政策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大维度:其一,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通过构建标准化测试与应用规范,推动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制造业深度融合,助力玉林打造具备区域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其二,赋能智慧物流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政策环境、破除制度性障碍,显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末端配送时效,为市民构建更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体系;其三,填补政策空白,作为全区首个无人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通过搭建 “测试准入——场景应用——动态监管” 闭环制度体系,实现创新发展与安全管控的有机统一,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参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开展广西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装备〔2018〕788号)和YZT0182-202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团标T/CSAE285-2022《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杭州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32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浙人大常〔2024〕2 号)的决定、《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管理运行指南(1.0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10章共33条组成。
(一)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2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采用无驾驶舱设计,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用于物流用途的轮式设备;明确了全市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测试应用和管理的组织管理,即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各专班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 设备要求
本章共7条,明确了在玉测试应用的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设备要求,包括无人车的尺寸、质量、配置、安全及安全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第三章 道路条件
本章共3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行驶道路的具体条件要求、禁行道路以及限行时间。
(四)第四章 准入要求
本章共5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准入要求,包括测试和应用主体应满足条件、无人车检测要求、无人车测试和应用申报要求,以及申报流程。
(五)第五章 行驶要求
本章共5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期间的行驶要求,包括10项运行要求、5项禁止搭载要求、4种暂停运行情况、3种响应调整、8种终止测试与应用的情形。
(六)第六章 监管要求
本章共2条,明确了对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各方监管要求,包括测试和应用主体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责任,以及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和流程要求;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运行异常时的4点处置要求;明确了市数据管理平台职责。
(七)第七章 信息安全管理
本章共1条,明确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包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流程数据保护制度建设要求;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所有权归市政府所有,数据出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八章 记分管理
本章共4条,明确了实行累计记分管理制度,包括记分周期、总分值、减免情形、记分标准和分值设置以及惩治措施。
(九)第九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本章共3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法规,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处罚等内容。
(十)第十章 附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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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和规范我市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道路测试和创新应用(以下简称“测试应用”),确保交通安全,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林市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智能科技的快速发展,功能型无人车已成为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推动产业智能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为破解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创新应用的政策空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10余个部门,在借鉴杭州等地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玉林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该政策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大维度:其一,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通过构建标准化测试与应用规范,推动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制造业深度融合,助力玉林打造具备区域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其二,赋能智慧物流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政策环境、破除制度性障碍,显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末端配送时效,为市民构建更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体系;其三,填补政策空白,作为全区首个无人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通过搭建 “测试准入——场景应用——动态监管” 闭环制度体系,实现创新发展与安全管控的有机统一,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参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开展广西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装备〔2018〕788号)和YZT0182-202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团标T/CSAE285-2022《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杭州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32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浙人大常〔2024〕2 号)的决定、《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管理运行指南(1.0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10章共33条组成。
(一)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2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采用无驾驶舱设计,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用于物流用途的轮式设备;明确了全市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测试应用和管理的组织管理,即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各专班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 设备要求
本章共7条,明确了在玉测试应用的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设备要求,包括无人车的尺寸、质量、配置、安全及安全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第三章 道路条件
本章共3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行驶道路的具体条件要求、禁行道路以及限行时间。
(四)第四章 准入要求
本章共5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准入要求,包括测试和应用主体应满足条件、无人车检测要求、无人车测试和应用申报要求,以及申报流程。
(五)第五章 行驶要求
本章共5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期间的行驶要求,包括10项运行要求、5项禁止搭载要求、4种暂停运行情况、3种响应调整、8种终止测试与应用的情形。
(六)第六章 监管要求
本章共2条,明确了对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的各方监管要求,包括测试和应用主体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责任,以及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和流程要求;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运行异常时的4点处置要求;明确了市数据管理平台职责。
(七)第七章 信息安全管理
本章共1条,明确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包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流程数据保护制度建设要求;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所有权归市政府所有,数据出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八章 记分管理
本章共4条,明确了实行累计记分管理制度,包括记分周期、总分值、减免情形、记分标准和分值设置以及惩治措施。
(九)第九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本章共3条,明确了智能低速物流无人车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法规,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处罚等内容。
(十)第十章 附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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