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自2018年《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无偿献血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持续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拓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模式,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玉林市人民政府对《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
二、修订原则
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公民、单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为修订原则,结合近年我市无偿献血发展新环境、新要求和奖励实践工作经验,保留《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年版)》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对部分奖项内容设置和评奖标准作出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指标统计口径,并注重与近年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做好衔接。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2.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3.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三)《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年版)》全文。
四、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玉林市实际情况,在《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版)》基础上,对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授予标准进行了微调;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第二章第五条内容,增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具体调整如下:
(一)“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2018年版本的授予标准“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单位”调整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2018年版本的授予标准“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调整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第二章第七条对无偿献血奉献奖中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时长要求,对我市各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时长授予标准进行了微调,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授予标准由“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修改为“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
(四)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第二章第五条内容,新增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项,授予标准为已获得国家及自治区造血干细胞奖项的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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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自2018年《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无偿献血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持续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拓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模式,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玉林市人民政府对《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
二、修订原则
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公民、单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为修订原则,结合近年我市无偿献血发展新环境、新要求和奖励实践工作经验,保留《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年版)》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对部分奖项内容设置和评奖标准作出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指标统计口径,并注重与近年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做好衔接。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2.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3.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三)《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年版)》全文。
四、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玉林市实际情况,在《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18版)》基础上,对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授予标准进行了微调;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第二章第五条内容,增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具体调整如下:
(一)“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2018年版本的授予标准“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单位”调整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2018年版本的授予标准“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调整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第二章第七条对无偿献血奉献奖中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时长要求,对我市各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时长授予标准进行了微调,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授予标准由“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修改为“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
(四)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第二章第五条内容,新增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项,授予标准为已获得国家及自治区造血干细胞奖项的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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