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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08-0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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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玉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4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及市人民政府的批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报审稿)。该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以及部分2001年-2005年期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三、改造对象

主要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四、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在尊重居民意愿和结合小区实际基础上,对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建筑本体、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五、资金筹措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 号)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和管线单位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41号)文件要求优化审批手续。其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应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规定。

七、长效管理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党组织和小区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的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探索建立改造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推广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管理模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文件下载: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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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08-0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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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玉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4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及市人民政府的批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报审稿)。该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以及部分2001年-2005年期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三、改造对象

主要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四、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在尊重居民意愿和结合小区实际基础上,对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建筑本体、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五、资金筹措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 号)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和管线单位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41号)文件要求优化审批手续。其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应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规定。

七、长效管理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党组织和小区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的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探索建立改造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推广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管理模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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