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7540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3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22〕13 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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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推进玉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 号)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玉林建设公园城市实现“城市美”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造福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到 2025 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 年底前以及部分2001 年-2005 年期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夯实基层党建,坚持党员先行,积极宣传改造政策和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本辖区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
(三)以人为本,把握重点。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优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贴街道社区和小区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响应居民意愿,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合理确定改造方案。
四、改造对象及内容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 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在尊重居民意愿和结合小区实际基础上,对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建筑本体、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党群服务阵地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园林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管办,玉林供电局、玉林水务集团、玉林中燃公司、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中国移动玉林分公司、中国联通玉林分公司、广电网络玉林分公司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街道(镇)积极组织,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施。
(二)责任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小区党建工作纳入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负责配合下达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组织申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规划老旧小区增设教育设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参与和做好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及能力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本级老旧小区补助资金,并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审核、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指导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要求;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工作,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商业网点规划设置。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设施建设,配合老旧小区广电网络的改造和维护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规划老旧小区增设卫生服务设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等改造工作,依职权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老旧小区改造综合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一窗受理”。
市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绿化整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
市通管办:负责协调通信网络等运营商参与和做好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落实县(市、区)改造资金,归集居民自筹资金,推进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和小区自治组织的成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形成统筹施工方案。
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要求,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管线等专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后期管理,并出资参与改造。
六、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要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
(二)制定年度计划
1.甄选改造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住建、街道、社区综合辖区内老旧小区建造年代、小区现状、居民意愿等情况,甄选并提出改造项目建议,原则上以街道或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整片统一进行改造。
2.申报改造计划。各县(市、区)将本级次年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前期准备
各县(市、区)要推进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根据居民意愿,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编制小区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资金筹措等内容,积极通过方案公示征求意见、小区自治组织会议、业主代表会议等渠道完善改造方案。基础类内容,原则上要应改则改;完善类、提升类内容,力争能改则改。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合理制定改造时间计划,组织方案审批、工程设计、造价咨询、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程序,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加强工程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相统一。积极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力争于当年6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基本完工。
(五)长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党组织和小区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的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探索建立改造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推广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管理模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七、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41 号)文件要求优化审批手续。其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应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规定。
八、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原则上要实施连片规划,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考虑小区内“插花式”老旧建筑等因素,鼓励探索以拆改结合的模式整体推进住房更新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科学组织实施,周密安排计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度调度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
(二)积极筹措资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 号)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和管线单位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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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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