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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127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玉政发〔2026〕1 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6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01-16 15: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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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现就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扶贫济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开透明,多方监管;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以打造“岭南善城”为目标,到 2030年,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相协调、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多元慈善主体

1.培育各类慈善组织。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优化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医疗、教育、残障康复、文化等方面的机构。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一批长期参与慈善服务、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2.积极创建慈善实体。丰富“文化塑城”内涵,讲好玉林慈善故事,打造玉林特色慈善文化,大力推进慈善广场、慈善街区、慈善社区、慈善公园等载体建设,将慈善元素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以社区公共广场为重点,以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医院、高等院校等为延伸,以商业场所等为补充,带动慈善街道、慈善社区等慈善实体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覆盖城乡、运行规范的慈善服务体系。

3.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支持县(市、区)慈善会依照章程加强理事会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专兼职团队建设。健全镇(街道)“善行驿站”,支持各行政村、社区建立“慈善互助社”,不断完善慈善系统工作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设立慈善(公益)之家,不断拓展慈善组织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举办慈善超市或建设爱心驿站,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围绕群众迫切需求的产业帮扶、环境提升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二)拓宽慈善参与渠道

1.丰富慈善捐赠方式。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涵盖捐款、捐物、捐时间、捐器官和志愿服务等满足各类社会捐赠需求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义拍、义卖、义赛、义演等募捐活动。积极发展“慈善互联网”,畅通网络募捐渠道,提高群众参与慈善的便利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慈善组织研发创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依法依规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或小微基金,并规范管理;鼓励民间力量支持并参与慈善项目的实施。

2.广泛开展慈善活动。依托“中华慈善日”“久久公益节”等活动载体,围绕老、幼、残、困等重点群体救助和乡村振兴等领域,持续开展多类型、多形式慈善项目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以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各界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和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动在外经商的玉林籍爱心人士通过慈善捐款支持家乡建设。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参与我市慈善事业。

3.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参与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内容。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4.健全惠民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总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慈善资源与政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信息共享和项目对接机制。鼓励慈善力量在政府保基本的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突发公共事件等提供个性化、补充性救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慈善事业,实现精准帮扶。

(三)完善慈善支持体系

1.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将其经营管理的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提供给慈善组织用于开展慈善活动,并在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支持和费用优惠。

2.落实慈善税收减免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为捐赠人办理慈善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道。

3.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探索建立表扬激励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企业、慈善人物等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保障,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及慈善组织要形成合力,积极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并推荐参与“中华慈善奖”“八桂慈善奖”等评选,营造“人人向善”的城市文明风尚。鼓励社会各界以适当方式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树立对慈善事业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尊崇。对因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原因且本人有长期或突出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的市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时,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予以优先审核、快速办理,或在救助标准内酌情倾斜。

4.加强各单位部门协同合作。

(1)市委宣传部。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广告投放、创作工作,组织媒体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慈善典型事迹专题报道。

(2)市委网信办。依法监管网络慈善活动,打击虚假募捐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平台建立慈善信息审核机制,协助民政部门处置慈善领域网络舆情事件。

(3)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类慈善力量,联动多元慈善资源,以拓宽资助渠道、创新资助形式为抓手,精准补充并优化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慈善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内容,鼓励学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假借慈善名义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慈善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强化与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慈善组织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市民政局。履行全市慈善事业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慈善工作,牵头制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行动计划,协调跨部门慈善工作;负责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和有序退出等全链条监管机制;牵头推荐慈善先进典型参加表彰评选。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参评“中华慈善奖”“八桂慈善奖”等慈善评选表彰活动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查,核查其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7)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推动城市慈善文化建设,在客运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设置慈善广告位,用于宣传慈善理念、项目及楷模事迹。

(8)市农业农村局。梳理和发布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慈善需求清单,优先聚焦产业帮扶、乡村教育、人才培育、人居环境改善等;引导慈善组织、企业及个人捐赠方,将慈善资源精准匹配投向清单内项目,并建立项目跟踪反馈机制;支持在乡村产业项目中嵌入慈善元素。

(9)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推动在 A级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场所融入慈善文化宣传元素;鼓励并指导市内旅游景区、文化场所等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慈善楷模提供门票减免或专属通道等游览优待便利;支持开展慈善主题文化活动。

(10)市卫生健康委。鼓励和规范各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设立院内慈善医疗基金或项目;建立医疗救助慈善资源库,推动慈善医疗资源与医保政策、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对行业性慈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监督专业领域项目合规性。

(11)市国资委。鼓励国有企业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主动体现慈善捐赠计划、执行情况及成效,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主业和帮扶地区实际需求,自主探索并持续打造若干品牌化、可持续的帮扶项目。

(12)市工商联。与民政部门共同建立“民营企业—慈善组织”对接平台,定期组织项目推荐与需求对接会;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设立专项慈善基金或实施定向慈善项目,重点支持社区发展、教育助学、员工帮扶等领域。

(13)市慈善总会。发挥枢纽型组织作用,负责搭建慈善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捐赠方与受助方、慈善服务方的有效衔接;重点开展品牌慈善项目的孵化、培育与推广,提供项目设计、管理、评估等专业支持。

其他有关部门在自身职能范围内主动协助、密切协作,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慈善监督管理

1.完善慈善监管体系。各部门通力合作,构建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民政部门要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执行年报制度,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和完善对慈善组织的抽查审计制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抽查不低于 25%的慈善组织,依法审计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可对慈善组织的社会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对慈善组织账户管理、资金流动及投资行为的监督,落实反洗钱要求、规范互联网募捐平台,防范金融风险。

2.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有序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列支行政管理成本和项目实施所需成本。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示年度报告、财务数据、项目进展等内容,动态更新捐赠明细,实时追踪善款流向与项目进展。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时,要简化程序,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足额到位。

3.保障社会公众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相关行业性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强化民政部门与组织、统战、宣传、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委宣传部要统筹各类媒体资源,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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