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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6-01 15:20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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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区域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玉林生态市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有4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系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系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直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系玉林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服务中心、玉林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法规与标准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废化学品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共11个职能科室。

  1. 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1万元,增长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5.89万元,同比增加3264.75万元,增长116.1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同比减少1000万元,降低16.67%;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532.02万元,同比减少834.54万元,降低35.26%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1万元,增长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7.9万元,同比增加2430.21 万元,增长46.9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5%,同比减少63.54万元,降低32.39%。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2019年减少。 

(二)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6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1%,同比减少46.19万元,降低41.61%。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医疗保障缴费基数较2019年减少。  

(三)节能环保类科目支出预算735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3%,同比增加4315.65万元,增长142.21%。增加原因是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6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8%,同比减少15.94万元,降低20.96%。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住房保障缴费基数较2019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2%,同比减少713.89万元,降低44.3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0.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6%,同比减少645.9万元,降低46.94%。主要是由于原玉林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工资福利支出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7%,同比减少74.03万元,降低33.4%。主要是由于原玉林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商品服务支出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7%,同比增加6.03万元,增长48.07%。主要是由于2019年离退休生活补助为后期追加经费,未进行年初预算,故2020年预算该项经费后导致相应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4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44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39万元减少11.56万元,同比下降29.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此项经费未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的业务,因此未预算相关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8.44万元,同比减少9.56万元,下降53.11%,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此项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按规格、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二是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公务接待费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19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9.52%。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务实际在用车辆总数5辆(其中3辆归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2辆编制归属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2020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外出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公务用车费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000万元,同比减少100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基金)中1000万的节能减排资金于2020年转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收入。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其中:

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11951.2万元,同比增加2907.92万元,增长32.16%,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支出。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支出预算53.3万元,同比增加3.85万元,增长7.79%,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556.6万元,同比减少40.39万元,降低6.77%,主要是由于项目预算收入减少。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服务中心支出预算46.8万元,同比增加0.94万元,增长2.05%,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59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74.03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收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其相关经费不再于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1604.44万元,同比增加2057.09万元,增长21.55%。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1604.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5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484.44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484.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为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所有,后该监测站上划自治区生态厅垂直管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484.44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拟定生态保护规划,大力推进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科学、合理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环境事故;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环境日宣传、拍摄环保视频短片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

2020年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统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保证生态环境局工作正常进行。

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基金)项目绩效目标为:大力推进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及环保宣传等工作,完成相关服务或设备购置,并支持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九洲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开展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保护九洲江水环境,并提升流域水质。

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建设南流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南流江流域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调查污染地块情况、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工作并于期限内将资金支付完毕。

2019广西城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网格化建设和林城区及周边VOCs走航监测等工作。

环境执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全市环境监管,确保全市未发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20年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关联文件:

    2020年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6-01 15:20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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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区域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玉林生态市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有4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系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系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直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系玉林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服务中心、玉林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法规与标准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废化学品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共11个职能科室。

    1. 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1万元,增长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5.89万元,同比增加3264.75万元,增长116.1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同比减少1000万元,降低16.67%;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532.02万元,同比减少834.54万元,降低35.26%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1万元,增长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7.9万元,同比增加2430.21 万元,增长46.9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5%,同比减少63.54万元,降低32.39%。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2019年减少。 

    (二)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6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1%,同比减少46.19万元,降低41.61%。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医疗保障缴费基数较2019年减少。  

    (三)节能环保类科目支出预算735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3%,同比增加4315.65万元,增长142.21%。增加原因是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6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8%,同比减少15.94万元,降低20.96%。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住房保障缴费基数较2019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2%,同比减少713.89万元,降低44.3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0.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6%,同比减少645.9万元,降低46.94%。主要是由于原玉林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工资福利支出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7%,同比减少74.03万元,降低33.4%。主要是由于原玉林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商品服务支出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7%,同比增加6.03万元,增长48.07%。主要是由于2019年离退休生活补助为后期追加经费,未进行年初预算,故2020年预算该项经费后导致相应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4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44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39万元减少11.56万元,同比下降29.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此项经费未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的业务,因此未预算相关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8.44万元,同比减少9.56万元,下降53.11%,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此项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按规格、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二是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公务接待费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19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9.52%。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务实际在用车辆总数5辆(其中3辆归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2辆编制归属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2020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外出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划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相应公务用车费不再由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000万元,同比减少100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基金)中1000万的节能减排资金于2020年转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收入。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2607.9万元,同比增加1430.2万元,增长12.8%,其中:

    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11951.2万元,同比增加2907.92万元,增长32.16%,主要是由于新增水、土壤等上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2020年预算支出。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支出预算53.3万元,同比增加3.85万元,增长7.79%,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556.6万元,同比减少40.39万元,降低6.77%,主要是由于项目预算收入减少。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服务中心支出预算46.8万元,同比增加0.94万元,增长2.05%,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59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74.03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收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其相关经费不再于市本级环保部门预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1604.44万元,同比增加2057.09万元,增长21.55%。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1604.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5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484.44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484.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为原玉林市环境监测站所有,后该监测站上划自治区生态厅垂直管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484.44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拟定生态保护规划,大力推进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科学、合理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环境事故;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环境日宣传、拍摄环保视频短片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

    2020年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统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保证生态环境局工作正常进行。

    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基金)项目绩效目标为:大力推进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及环保宣传等工作,完成相关服务或设备购置,并支持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九洲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开展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保护九洲江水环境,并提升流域水质。

    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建设南流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南流江流域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调查污染地块情况、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工作并于期限内将资金支付完毕。

    2019广西城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网格化建设和林城区及周边VOCs走航监测等工作。

    环境执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全市环境监管,确保全市未发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20年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