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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6:23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谭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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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具体负责玉林中药材市场(中药港)和玉东新区的食品、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5个,比上年增加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从20181月起其经费拨款渠道由自治区垂直负责下划到属地财政管理,相应增加人员和经费。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和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等共12个职能科室。具体是:办公室(信访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稽查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和规划财务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66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27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4人,其中行政在职38人,事业在职 106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5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   39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3人。 

2.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3人,聘用人员控制数5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 

3.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4.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事业编制8人,聘用人员控制数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5.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6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6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3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356.93万元,同比增加2539.96万元,增长139.7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9.81万元,同比增加1782.84万元,增长98.12%

上年结余收入757.11万元,同比增加757.11万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572.64万元,同比增加572.64万元,增长100%;其他结转184.47万元,同比增加184.47万元,增长10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35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2%,同比增加2021.96万元,增长125.05%;项目支出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8%,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25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1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3%,同比增加97.78万元,增长86.78%。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02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28%,同比增加2383.54万元,增长145.6%。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9%,同比增加58.64万元,增长87.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63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2%,同比增加2021.96万元,增长125.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61.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65%,同比增加885.32万元,增长114.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74.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27%,同比增加1228.71万元,增长164.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8%,同比减少92.07万元,下降97.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8%,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25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资本性支出7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9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1.81万元, 项目支出51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686.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4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①市局机关开展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经费1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经费85万元、十大产业发展工作经费20万元;②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70万元、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经费5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抽验经费130万元。

事业运行981.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4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维护、抽检等支出。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支出1050.83万元,其中532.83万元是基本支出:①市局机关: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372.8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自治区下达国抽、省抽、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支出;聘用人员经费40万元;单位运转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中心任务工作支出,如扶贫、党建等。②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聘用人员经费16万元;单位运转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中心任务工作支出,如扶贫、党建等;③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安全认证审评工作经费5万元;④市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和监控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

项目支出518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执法车辆购置18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50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中央、自治区下达国抽、省抽任务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0.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属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29.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54.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5.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25.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4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65.6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支出预算59.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65.6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34.86万元增加30.82万元,同比增长88.4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48万元,同比增加3.62万元,增长126.57 %,增长原因:一是2018年起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自治区垂直单位下划到属地管理,增加公务接待预算3万元;二是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增加接待费0.6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5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2万元,同比增加27.2万元,增长85%,增长原因:一是2018年起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自治区垂直单位下划到属地管理,相应增加车辆编制10辆,实有6辆,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11万元;二是局机关本级作废旧执法车后新购置执法车辆118万元。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务用车编制数21辆,实有车辆总数16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4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报废1辆超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执法用车,按标准新购置1辆补充。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14.25万元,同比增加398.87万元,增长64.82%。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009.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9.51%;分散采购预算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49%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982.07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17.18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46.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1.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7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686.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市食药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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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2018年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6:23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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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具体负责玉林中药材市场(中药港)和玉东新区的食品、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5个,比上年增加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从20181月起其经费拨款渠道由自治区垂直负责下划到属地财政管理,相应增加人员和经费。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和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等共12个职能科室。具体是:办公室(信访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稽查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和规划财务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66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27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4人,其中行政在职38人,事业在职 106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5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   39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3人。 

    2.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3人,聘用人员控制数5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 

    3.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4.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事业编制8人,聘用人员控制数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5.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6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6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3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356.93万元,同比增加2539.96万元,增长139.7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9.81万元,同比增加1782.84万元,增长98.12%

    上年结余收入757.11万元,同比增加757.11万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572.64万元,同比增加572.64万元,增长100%;其他结转184.47万元,同比增加184.47万元,增长10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35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2%,同比增加2021.96万元,增长125.05%;项目支出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8%,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25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1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3%,同比增加97.78万元,增长86.78%。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02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28%,同比增加2383.54万元,增长145.6%。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9%,同比增加58.64万元,增长87.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63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2%,同比增加2021.96万元,增长125.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61.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65%,同比增加885.32万元,增长114.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74.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27%,同比增加1228.71万元,增长164.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8%,同比减少92.07万元,下降97.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8%,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25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资本性支出7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9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1.81万元, 项目支出51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686.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4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①市局机关开展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经费1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经费85万元、十大产业发展工作经费20万元;②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70万元、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经费5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抽验经费130万元。

    事业运行981.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4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维护、抽检等支出。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支出1050.83万元,其中532.83万元是基本支出:①市局机关: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372.8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自治区下达国抽、省抽、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支出;聘用人员经费40万元;单位运转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中心任务工作支出,如扶贫、党建等。②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聘用人员经费16万元;单位运转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中心任务工作支出,如扶贫、党建等;③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安全认证审评工作经费5万元;④市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和监控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

    项目支出518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执法车辆购置18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50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中央、自治区下达国抽、省抽任务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0.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属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29.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54.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5.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25.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4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65.6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支出预算59.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65.6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34.86万元增加30.82万元,同比增长88.4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48万元,同比增加3.62万元,增长126.57 %,增长原因:一是2018年起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自治区垂直单位下划到属地管理,增加公务接待预算3万元;二是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增加接待费0.6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5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2万元,同比增加27.2万元,增长85%,增长原因:一是2018年起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自治区垂直单位下划到属地管理,相应增加车辆编制10辆,实有6辆,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11万元;二是局机关本级作废旧执法车后新购置执法车辆118万元。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务用车编制数21辆,实有车辆总数16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4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报废1辆超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执法用车,按标准新购置1辆补充。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14.25万元,同比增加398.87万元,增长64.82%。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009.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9.51%;分散采购预算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49%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982.07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17.18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46.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1.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7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686.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市食药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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