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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北流市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49号),现下达你们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地统筹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请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各地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们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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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北流市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49号),现下达你们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地统筹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请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各地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们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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