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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自治区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缓缴社保费政策进一步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范围,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广西范围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延长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
对于缓缴期间的社保费,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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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自治区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缓缴社保费政策进一步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范围,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广西范围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延长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
对于缓缴期间的社保费,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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