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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既符合留抵退税又符合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2023-10-11 08: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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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公司于2022年5月申请了一笔留抵退税,并把该退税金额填写到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下面的22栏中。现在主管税务机关打电话要求把该金额享受的10%进项加计抵减剔除出来。咨询12366人工坐席,给的答复是: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退税金额依然可以享受进项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即不需要做附表四的本期调减额)。现在想请问,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留抵退税款,是按规定可抵扣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在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时,无需就此调整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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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既符合留抵退税又符合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2023-10-11 08: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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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公司于2022年5月申请了一笔留抵退税,并把该退税金额填写到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下面的22栏中。现在主管税务机关打电话要求把该金额享受的10%进项加计抵减剔除出来。咨询12366人工坐席,给的答复是: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退税金额依然可以享受进项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即不需要做附表四的本期调减额)。现在想请问,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留抵退税款,是按规定可抵扣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在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时,无需就此调整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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