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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安置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安置对象一般为16-60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安置对象: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性单位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个人借款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借款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脱贫户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奖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仍在经营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六、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申请奖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仍在经营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创业扶持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1.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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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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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月嫂)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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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照料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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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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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螺蛳粉烹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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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米粉制作 |
21 |
八、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4.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须先行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九、雨露计划+就业
(一)帮扶对象:“雨露计划”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帮扶措施:一是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二是开展“一对一”实名帮扶,“一人一策”落实职业指导、培训项目推荐、岗位推送等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雨露计划”的毕业生,提供至少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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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安置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安置对象一般为16-60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安置对象: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性单位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个人借款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借款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脱贫户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奖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仍在经营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六、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申请奖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仍在经营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创业扶持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1.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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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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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月嫂)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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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照料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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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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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螺蛳粉烹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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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米粉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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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4.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须先行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九、雨露计划+就业
(一)帮扶对象:“雨露计划”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帮扶措施:一是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二是开展“一对一”实名帮扶,“一人一策”落实职业指导、培训项目推荐、岗位推送等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雨露计划”的毕业生,提供至少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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