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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2018-06-07 10:4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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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由原来的建筑业项目扩展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等项目,并严格执行 “先参保,再开工”工作要求,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我市于2015年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同舟计划,我市建筑项目全部从业人员均要参加工伤保险,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施工项目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项目造价有追加的,按追加款补缴工伤保险费,截止2017年底,我市在建、新开工建筑项目实行100%参保。

2018年,建筑业同舟计划进一步升级,将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工程项目,缴费费率和办法参照同舟计划有关文件规定。各类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在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要求其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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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7 10:4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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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由原来的建筑业项目扩展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等项目,并严格执行 “先参保,再开工”工作要求,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我市于2015年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同舟计划,我市建筑项目全部从业人员均要参加工伤保险,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施工项目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项目造价有追加的,按追加款补缴工伤保险费,截止2017年底,我市在建、新开工建筑项目实行100%参保。

    2018年,建筑业同舟计划进一步升级,将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工程项目,缴费费率和办法参照同舟计划有关文件规定。各类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在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要求其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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