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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的通知

2021-11-03 10:10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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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不断规范我市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办学行为管理

(一)加强办学资质管理。对办学资质年检不合格、不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将其列入资助范围。收到年检不合格报告的学校,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停止资助。

(二)加强办学行为管理。中职学校有联合办学行为或有多个教学点(校区)的,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办学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严格加强资助对象管理

(一)加强学生招收途径管理。一是招高中毕业起点学生的学校,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此类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二是不得招收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的升学班,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同时不能纳入资助。三是招收退役军人、社会青年等其他形式的学生,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此类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加强学生身份管理。一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的不能纳入受助范围。二是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三是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一是所有受助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学历教育、人籍一致、经过考勤认证、在校的学生,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二是对人籍分离、人籍不一致、重复学籍等情况,不予以资助。三是休学、退学、失踪、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停止资助,留级的学生不重复资助,转学的学生在新学校资助。四是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后,要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处理,并停止中职资助。

三、严格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发放管理。一是按照“资助随学籍”的原则,落实各项资助金发放,严禁出现两个学校同时对一个学生进行免费、收费。二是受助学生的学籍信息、资助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要做到“人籍一致、人册一致、人卡一致”,严禁通过虚构受助学生信息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三是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时,民办学校挂靠公办学校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不能再收取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民办学校挂靠其他民办学校学籍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按学籍录入学校的标准,由学籍录入学校收取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四是学校必须将学生资助资金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公布在学校醒目的地方,畅通学生资助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并认真受理投诉工作。

(二)加强考勤认证管理。严格认证(考勤)工作管理,认证(考勤)数据信息必须是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校生信息导入广西玉林市学生资助实名制认证系统的数据信息,人为输入的数据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学校承担。凡是利用考勤认证终端机进行建模、认证(考勤)的,必须要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监管或许可下完成建模、认证(考勤),不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或许可下进行考勤认证、超出学籍录入学校3公里范围考勤认证的学生不纳入受助范围;一年级建模和二、三年级认证(考勤)工作必须同步进行。

(三)加强学生资助系统管理。要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玉林市学生资助实名认证系统的数据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于每月20日(2月、8月除外)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予以删除,确保学生资助系统填报数据与实际受助情况一致。

四、严格落实责任担当

(一)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二)学校办学行为、资助对象不按规定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备申请,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造成资金流失的责任由学籍录入学校承担。

(三)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失误、错报、漏报等延误下达预算资助资金的责任由学籍录入学校承担;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不及时延误下达预算资助资金的责任由审核学校(部门)承担。


玉林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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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10:10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不断规范我市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办学行为管理

    (一)加强办学资质管理。对办学资质年检不合格、不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将其列入资助范围。收到年检不合格报告的学校,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停止资助。

    (二)加强办学行为管理。中职学校有联合办学行为或有多个教学点(校区)的,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办学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严格加强资助对象管理

    (一)加强学生招收途径管理。一是招高中毕业起点学生的学校,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此类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二是不得招收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的升学班,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同时不能纳入资助。三是招收退役军人、社会青年等其他形式的学生,必须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此类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加强学生身份管理。一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的不能纳入受助范围。二是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三是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一是所有受助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学历教育、人籍一致、经过考勤认证、在校的学生,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二是对人籍分离、人籍不一致、重复学籍等情况,不予以资助。三是休学、退学、失踪、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停止资助,留级的学生不重复资助,转学的学生在新学校资助。四是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后,要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处理,并停止中职资助。

    三、严格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发放管理。一是按照“资助随学籍”的原则,落实各项资助金发放,严禁出现两个学校同时对一个学生进行免费、收费。二是受助学生的学籍信息、资助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要做到“人籍一致、人册一致、人卡一致”,严禁通过虚构受助学生信息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三是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时,民办学校挂靠公办学校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不能再收取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民办学校挂靠其他民办学校学籍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按学籍录入学校的标准,由学籍录入学校收取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四是学校必须将学生资助资金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公布在学校醒目的地方,畅通学生资助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并认真受理投诉工作。

    (二)加强考勤认证管理。严格认证(考勤)工作管理,认证(考勤)数据信息必须是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校生信息导入广西玉林市学生资助实名制认证系统的数据信息,人为输入的数据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学校承担。凡是利用考勤认证终端机进行建模、认证(考勤)的,必须要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监管或许可下完成建模、认证(考勤),不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或许可下进行考勤认证、超出学籍录入学校3公里范围考勤认证的学生不纳入受助范围;一年级建模和二、三年级认证(考勤)工作必须同步进行。

    (三)加强学生资助系统管理。要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玉林市学生资助实名认证系统的数据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于每月20日(2月、8月除外)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予以删除,确保学生资助系统填报数据与实际受助情况一致。

    四、严格落实责任担当

    (一)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二)学校办学行为、资助对象不按规定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备申请,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造成资金流失的责任由学籍录入学校承担。

    (三)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失误、错报、漏报等延误下达预算资助资金的责任由学籍录入学校承担;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不及时延误下达预算资助资金的责任由审核学校(部门)承担。


    玉林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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