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生育服务 > 我要问

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2022-04-05 09: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要问

    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2022-04-05 09: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