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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27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围绕“2020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优化机构职责,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办事环节明显减少、程序明显优化、效率明显提高,不断提高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务
(一)优化登记交易职责和办事流程。市本级和各县(市)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学习借鉴“南宁模式”,结合实际,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房产交易登记职责,推动交易登记一体化,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职责和人员全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完成房、地交易登记机构职责和人员的整合。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中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不合规证明,不得违法违规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和环节,不得要求提交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材料。(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二)健全完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按照“一事通办”要求,在2018年底全市已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基础上,按照“一个窗口、一张清单、一套资料、内部流转、一次办结”的要求,继续整合归并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减少复印材料传递、减少窗口系统登录次数、减少多次表单录入等。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收税、登记发证时,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纳税缴费,不增设其他环节。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范围、内容、方式等,尽快依法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与法院、民政、税务、工商、金融等信息互通共享、实时推送,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或验证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另外提交或自我举证。对需要核验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确有需要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窗口自行扫描、复印或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
(四)全面加强登记队伍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人员不足、待遇低、流动性大的问题;要按照“2020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需要,配足配齐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人员队伍管理;要切实保障登记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登记队伍稳定。(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全力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加快推进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要组织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不能简单“虚拟落宗”,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要在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网上查询,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杜绝出现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违反廉政纪律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新方法,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明确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亲自组织研究,按照本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调,部门联动。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住建(房管)、税务、财政、公安、民政、法院、编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三)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包括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一体化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落宗、档案扫描整理归档、相关设备购置、自助缴费终端和网上缴费APP功能开发、共享信息线路使用及维护和交易、登记机构日常运转、人员待遇等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我市不动产登记成效和便民服务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建立督查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督查活动。重点督查机构职责整合、“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信息互通共享、人员和经费落实等情况,对不按要求保障落实、不按时推进完成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27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围绕“2020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优化机构职责,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办事环节明显减少、程序明显优化、效率明显提高,不断提高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务
(一)优化登记交易职责和办事流程。市本级和各县(市)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学习借鉴“南宁模式”,结合实际,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房产交易登记职责,推动交易登记一体化,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职责和人员全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完成房、地交易登记机构职责和人员的整合。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中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不合规证明,不得违法违规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和环节,不得要求提交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材料。(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二)健全完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按照“一事通办”要求,在2018年底全市已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基础上,按照“一个窗口、一张清单、一套资料、内部流转、一次办结”的要求,继续整合归并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减少复印材料传递、减少窗口系统登录次数、减少多次表单录入等。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收税、登记发证时,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纳税缴费,不增设其他环节。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范围、内容、方式等,尽快依法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与法院、民政、税务、工商、金融等信息互通共享、实时推送,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或验证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另外提交或自我举证。对需要核验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确有需要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窗口自行扫描、复印或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
(四)全面加强登记队伍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人员不足、待遇低、流动性大的问题;要按照“2020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需要,配足配齐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人员队伍管理;要切实保障登记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登记队伍稳定。(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全力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加快推进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要组织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不能简单“虚拟落宗”,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要在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网上查询,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杜绝出现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违反廉政纪律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新方法,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明确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亲自组织研究,按照本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调,部门联动。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住建(房管)、税务、财政、公安、民政、法院、编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三)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包括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一体化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落宗、档案扫描整理归档、相关设备购置、自助缴费终端和网上缴费APP功能开发、共享信息线路使用及维护和交易、登记机构日常运转、人员待遇等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我市不动产登记成效和便民服务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建立督查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督查活动。重点督查机构职责整合、“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信息互通共享、人员和经费落实等情况,对不按要求保障落实、不按时推进完成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