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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30批 2021年5月19日)

2021-05-19 20:26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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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90066

在博白县菱角镇旺盛江水库库区养鸭子、在水库边上养猪,在水库尾将库叉围堵起来建鱼塘,养殖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水库里,导致水库的水质受到污染。希望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博白县

1.经核查,在水库区养鸭子为养殖户许某东,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点位于邻近老猪场屯一侧的大号坝水库库区,现存栏约13000羽;水库边上养猪户2户:钟某,位于石柳村柱石屯伯公岭,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建设时间为2016年,2条猪舍共300平方米,现存栏13头猪,储液池66立方米;潘某,位于石柳村长垌屯,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建设时间为2011年,猪舍1条,面积约420平方米,现存栏猪20头,储粪间1间面积6平方米,化粪池6立方米,粪污经化粪池处理,配套有农肥浇灌林地4亩。
2.旺盛江水库博白县菱角镇库区原有7处库叉被群众围库建塘,2021年2月,菱角镇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开展合浦水库“清四乱”的工作要求已清理5处围库建塘,还有两处未清理,未清理的原因是:这2处围坝的堤顶路面已成为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道路,清理后将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合浦水库清四乱“三方定论”(即:由合浦水库管理局、县水利局、菱角镇政府三方协商定整改方案)的结果,未清理的2处围坝均已安装了涵管,确保库水连通。围库建塘是当地村民为了生活方便的行为,并不是养殖户围建。
2021年5月11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菱角镇许某东养鸭点所在的大号坝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老猪场屯许某东养鸭点监测点(1#监测点)、大号坝水库—老猪场屯堤坝处监测点(2#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经检测,1#监测点pH值为7.34(无量纲)、高锰酸盐指数4.9mg/L、氨氮0.490mg/L、总磷0.07mg/L;2#监测点pH值为7.38(无量纲)、高锰酸盐指数4.8mg/L、氨氮0.234mg/L、总磷0.05mg/L;除1#监测点总磷监测因子为IV类水,其余各监测因子均为III类水。对旺盛江水库-石柳村伯公岭处监测点(3#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经检测,3#监测点pH值为7.42(无量纲)、高锰酸盐指数5.2mg/L、氨氮0.554mg/L、总磷0.48mg/L;除总磷监测因子为劣V类水,其余各监测因子均为III类水。

部分属实

1.菱角镇政府于2021年5月11日对许某东、许中某、潘某3人下发限期治理决定书,决定让其养殖场都进行清场整改,要求15天内完成。目前,老猪场屯养鸭场已经开始清运鸭子。
2.清场后要求业主对场地进行打扫清洁,周围环境做环境消毒处理,将储液池污水联系第三方抽运或将自行用于消纳地消纳。
3.由菱角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处罚打击力度;持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理念。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90087

合浦水库水面有很多水葫芦,没有人组织清理。投诉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组织打捞,不作为。

合浦县、博白县

1.现场核查时,发现合浦水库江宁镇辖区内水域有12处水葫芦,面积约300多亩,而在合浦水库菱角镇辖区和松旺镇辖区内没有发现有水葫芦。
2.经核查,合浦水库江宁镇辖区的水葫芦,据江宁镇政府统计,2020年以来共组织170余人次清理打捞共23次。2021年4月16日,江宁镇政府已组织和邦村村委干部打捞水葫芦,清理了约20亩水域范围的水葫芦。4月16日至4月20日组织长江村、四联村和道根村村委干部对合浦水库江宁镇辖区内其他水域进行打捞水葫芦。虽然江宁镇政府组织多次水葫芦清理工作,但是受经费设备的限制,且清理后也会有水葫芦从上游随水流下来,水葫芦生长繁殖速度快,难以彻底清除。

部分属实

1.由江宁镇政府继续常态化组织开展水葫芦清理工作,并加强对辖区河湖水域的日常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全力保障河湖干净整洁及水生态安全,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水葫芦清理工作,加强对辖区河库水域的日常巡查,严控氨氮磷物质排入河库,防止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葫芦大量生长。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理念,全力保障河库干净整洁及水生态安全,维护河库健康。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5090053

旺瑶社区胜利路广电宿舍新蕾幼儿园旁地下雨污分流工程环保设施遭到破坏。

玉州区

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的“旺瑶社区胜利路广电宿舍新蕾幼儿园旁地下雨污分流工程环保设施遭到破坏。”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地下雨污分流工程旁一户居民为安装排污管,将污水接到地下雨污分流管道,因此破挖。

属实

2021年5月12日下午,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联合玉东生态环境局、玉东新区市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经向旺瑶社区干部了解,市广电宿舍附近的一户居民为了方便排污,在新蕾幼儿园旁开挖沉淀池,接入排污管道,现施工场地已恢复平整,完成整改。

已办结


4

X2GX202105090025

陆川县中心储蓄站后楼一楼,与医院仅一墙之隔,附近的排污口未加盖,门口是臭水沟,产生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陆川县

水,大气

经核实,举报件反映的产生恶臭的臭水沟实际为雨水沟,自西向东经中国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营业部后楼门口的排水沟,最终流至市政管网,由于该排水沟长期无人清理,积淤较多,积水年久变质,有一定臭味,附近没有发现排污口未加盖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由中国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对该排水沟进行疏通。要求该项工作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住建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5

X2GX202105090038

玉林市博白县沙陂镇八壁村三条小河均为饮水源大坝河的上游,多年来三条河两边建了40多个养猪场,造成了河水污染,两边土地荒芜、水源不能饮用。县政府现场检查时,镇政府提前通知养殖户堵住排污口,弄虚作假。

博白县

1.大坝镇在大坝河久福村(位于八壁村下游)段建设有1个大坝镇集中供水工程,以大坝河为取水水源,一直运行了十多年。2020年9月,博白县老虎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已联通大坝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管网,大坝镇的居民生活供水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由老虎头水库供水,大坝河设置的取水点已全部弃用。
经工作组对射欠河、金鸡垌河、高屋场河等3条支流两岸养殖场核查,累计核查出养殖场80家。现场核查时发现,有8家养殖场距离支流河岸在1-5米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梁某智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4米,梁某科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3米,梁某艺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3米,梁某龙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3米,梁某计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1米,梁某明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5米,张某顺养殖场距离金鸡垌河2米,张某养殖场距离金鸡垌河1米.各养殖场均建设有沼气池或储液池,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养殖粪污外排现象,消纳地及周边无粪污淤积现象。
现场发现4家养殖场存在养殖污水溢出的迹象,具体情况如下:张某武养殖场距离金鸡垌河150米,猪舍面积200平方米,生猪存栏30头,无沼气池,建有储液池27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梁某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150米,猪舍面积250平方米,生猪存栏20头,建有沼气池80立方米,储液池6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梁某昌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100米,猪舍面积100平方米,生猪存栏20头,无沼气池,建有储液池3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现象。梁某军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210米,猪舍面积290平方米,生猪存栏30头,建有沼气池30立方米,储液池2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现象。
2.博白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分别在射欠河、金鸡垌河、高屋场河等3条支流下游采取水样,结果显示,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金鸡垌河、高屋场河等2条支流下游的水质为劣Ⅴ类,水质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射欠河支流下游水质为Ⅱ类。现场核查时,发现沙陂镇八壁村的村民生活用水为自来水和自家井水。根据科学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3个监测点,分别为:沙陂镇八壁村张某芬家的自来水、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杨某青家井水,该自用井距离小河约10米、沙陂镇八壁村东福屯梁某琦家井水,该自用井距离小河约20米。每个监测点采集水样1份,共3份水样。根据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沙陂镇八壁村张某芬家的样品“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杨某青家样品“pH、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沙陂镇八壁村东福梁某琦家样品“pH、肉眼可见物”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其他理化、微生物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标准。根据博白县2018年枯水期监测农村分散式供水(即私人井水)微生物的指标合格率为0,此次检测的有2份井水微生物结果超标,与博白县农村分散式供水合格率相符。
3.沙陂镇人民政府对限养区的养殖场一是实行生猪网格化管理,做到“一场一档”、养殖场生猪养殖场(户)监管联系卡上墙,每家养殖场都落实了镇、村干部监管责任人。二是加大养殖场建池截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目前,核查的这80户养殖场的建池截污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100%。三是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的巡查执法,今年以来,共处罚了53家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养殖场,累计处罚14.83万元。经沙陂镇人民政府自查,不存在提前通知养殖户堵住排污口,弄虚作假的行为。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2日沙陂镇人民政府对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的4家养殖场业主张某武、梁某、梁某昌、梁某军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被处罚人已于5月13日缴纳了罚款。
2.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张某武、梁某、梁某昌、梁某军立即封堵养殖污水溢出口,并清理溢出的养殖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
3.由沙陂镇人民政府、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生态养殖、养殖场升级改造、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养殖场巡查监管工作,加大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5090054

城西镇永上社区志博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碎布时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服装水洗作业排放大量污水和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请督促核查处理该问题。

玉州区

噪音,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由城西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有8栋厂房,其中2栋厂房用作自身的布匹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面纱→织布→成品布匹,无水洗和碎布工艺。其余的厂房分租给其他4家公司,基本情况为:玉林市圣禾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牛仔裤加工,主要污染物为加工机械噪声、布毛;广西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钢材加工,主要污染物为切割噪声;广西玉林市人人好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面包生产,主要污染物为电烘炉废气、少量清洗容器废水;广西玉林市桂昇板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仓储,污染物为噪声。厂区内没发现有水洗厂。
现场检查时,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织布机运行时产生噪声,生产车间离最近的住户约150米,在车间的西南面,噪声对住户影响不大。举报“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基本属实。
现场检查时,布匹生产车间门窗关闭,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布毛经水帘吸湿收集,匹生产车间和验布车间没发现有布毛、粉尘飞扬情况,水帘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由于厂区内没发现有水洗厂,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无水洗和碎布工艺,举报“碎布时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服装水洗作业排放大量污水和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不属实。
关于该公司的污染问题,第十七批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60018的举报线索中也有提及,2021年4月28日,由城西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永上村委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要求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加强厂区内日常管理,并安排永上村干部每天加强巡查。在此之前,永上村委、城西街道、玉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以及12345热线等渠道都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组迅速开展以下行动:
(一)工作组对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提出批评,要求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整改:1.清理车间抽风机墙上的毛尘;2.将损坏的两个水帘喷头修好;3.将过滤未打包封存的毛尘打包存好;4.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时关闭门窗,废水不得外排。截至5月12日中午12:00,该公司整改情况为:1.车间抽风机墙上的毛尘已清理。2.两个水帘喷头已修好。3.过滤的毛尘已打包存放好。
(二)安排永上村干部每天加强巡查,若发现该公司发现存在污染问题,立即联系玉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已办结


7

D2GX202105090078

1.江宁镇江宁工业园区的博白县国威工艺有限公司、广西博白焕发工艺有限公司、宏日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工艺品,工业染料废水不经处理倾倒至厂里的水沟。2.江宁镇江宁工业园区有个养猪场(朱某霖),将养殖废水排至周边水沟,产生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博白县

水,大气

1.博白县国威工艺有限公司建有焊接车间、烘干车间、手工编制车间、成品仓库,焊接车间有10台小型焊接机,烘干车间有1台电烘干机主要生产工艺编织品。该公司2019年10月开始建设,建成后一直以来料加工的形式和“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生产。目前该公司防腐、防霉浸泡池尚未建成,正在建设当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未见存在废水违法外排的现象。
广西博白焕发工艺有限公司现有编织、打包车间在正常生产,生产时采用塑料藤手工编织,无废水、废气产生及排放现象。
广西博白宏日有限公司建有铁线框酸洗车间(建设有炸酸池、清水过滤池,用于铁线框除锈及除锈后滤清)、喷粉烘干车间、手工编织车间、成品车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的铁线框酸洗车间、喷粉烘干车间处于停产状态,编织、打包车间在正常生产,生产时采用塑料藤手工编织,无废水、废气产生及排放现象。
2.经核查,该养殖场的异地发酵床设备能正常运转,但是底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三分之一的更换。养殖场业主在储液池装有1台水泵,通过管道将养殖废水抽至山岭荔枝林地的一条自行开挖的沟渠和土坑内,沟渠和土坑有养殖粪污淤积的现象。该养猪场建在江宁镇至博白县的公路旁边,储液池散发出的异味,对当地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对广西博白县国威工艺品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博环限〔2021〕060号),责令业主立即停止建设,在6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相关审批手续。
2.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1日对博白县江宁镇泰霖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博环限〔2021〕059号),责令该养殖场业主在2021年5月14日前,采取如下措施对污染问题进行整改:(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改为喷淋方式。(2)将消纳地里沟渠的猪尿液清理并综合利用。(3)加强养殖场的管理,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方法,确保废水不外排。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异位发酵床的使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工作,及时更换异位发酵床的底料,匹配与生猪存栏量相应的消纳地,并对养殖废水进行均匀喷洒,达到资源化利用的效果。添加益生菌喂养生猪,减少养殖粪便产生的异味。
4.由江宁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江宁工业区和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宣传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阶段性办结


8

D2GX202105090075

北流市月塘路二区23号楼顶安装有发射信号塔,投诉人担心受到辐射影响。希望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北流市

辐射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查,该楼顶建设有一个箱型基站,箱型基站内已安装6根抱杆,其中东南面2根,西南面2根、西北面2根。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基站辐射影响问题,由使用该基站的两家通讯公司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该基站进行电磁环境监测,两家通讯公司已于2021年5月11日委托广西南宁新桂检测有限公司到现场监测。

部分属实

  待第三方广西南宁新桂检测有限公司电磁环境监测报告结果出来后,由北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由陵城街道办事处会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与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9

X2GX202105090076

每天中午、下午放学时间,有摊贩在北流市陵城小学附近乱摆乱卖,造成油烟污染,垃圾到处有,出现异味。

北流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实,在陵城小学背后的小巷里有3家流动小摊贩正在兜售一些小零食、小玩具,小摊贩基本都是本地的居民,利用学校中、下午放学时间将一些小零食、小玩具等摆放到门口外面向小学生兜售。有时候也会有一部分流动食品摊进行售卖,在加工食品产生油烟,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且个别群众环保意识较差,将用餐后的垃圾随手乱扔,导致学校周边路段有部分垃圾,在未进行清扫时,出现异味。

属实

(一)北流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路段乱摆摊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摊主立即停止露天经营行为,并劝导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转为入室经营;同时,加大对该小学周边的巡查力度,严控学校周边的乱摆乱卖等行为。
(二)北流市城市监督管理局、陵城街道办事处督促保洁公司加强该路段清扫保洁作业,加大垃圾巡回收集密度;对附近摊点发放宣传资料,教育摊主不得乱摆乱放乱丢垃圾,实行摊点门前三包,要求摊点要设置垃圾桶,保持清洁,营造良好卫生环境。

已办结


10

D2GX202105090074

1.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位于金得利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臭味和噪声影响。2.园区内健辉塑料厂、旺发塑料厂,将清洗废水排到工业园水沟,也有刺鼻废气排放,污染环境。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

北流市

大气,水,噪音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位于金得利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臭味和噪声影响”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查,目前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有2条生产线正常生产,1条生产线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少量废水经压榨过滤系统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管网,现场检查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产生一定的塑料气味,但没有明显刺鼻。在该加工厂西北面的园区道路上听到厂内明显的机械作业声音,但周边均为其他生产性企业,无居民住宅,噪声影响较轻。北流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1月9日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北流市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流市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园区内健辉塑料厂、旺发塑料厂,将清洗废水排到工业园水沟,也有刺鼻废气排放,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查,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已接通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间歇性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发现非法排放水沟现象。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生产的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再通过高烟囱排放,无直接排放废气。北流生态环境局分别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2家厂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健辉塑料厂于2021年2月停产至今,旺发塑料厂已于2021年4月停产至今。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情况不属实。
北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转办关于反映民安镇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内再生塑料颗粒生产企业的环境问题后,都按时完成调查处理,并一一予以答复。同时,北流市依法依规对再生塑料颗粒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20年3月25日对北流市旺发塑料厂焚烧滤网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北流市健辉塑料厂流入园区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案件移交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

部分属实

(一)由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市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3家公司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北流生态环境局要求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在停产期间,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开工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并提前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工生产计划。
(三)由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工业园区管委、民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加大对3家塑料胶粒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排污行为,立即从重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

X2GX202105090028

广西区广电网络公司陆川分公司在广电小区内违法建设机房,安装大功率空调,24小时噪声不断。有时柴油发电机发电时,噪声影响整个小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陆川县

噪音

经调查,机房实为广电小区居民一楼外侧的柴油机房,面积约6平方米,未办理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陆川生态环境局在机房西面、空调西面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机房柴油发电机发电时的西面音值为75.4dB(A)、空调运作时的西面音值为61.1dB(A)(《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值≤60dB(A)),该噪声排放均不符合标准。经与该公司了解,为确保机房内设备正常运行,空调外机必须维持24小时运行;柴油发电机主要用于停电时应急使用,使用次数少,2021年1月至今因停电只使用过一次。

属实

责令整改。
(一)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已于2021年5月17日对广西区广电网络公司陆川分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5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机房。
(二)若广西区广电网络公司陆川分公司需要新建机房,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机房隔音设施,控制噪音在排放达标标准范围。
(三)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2

X2GX202105090033

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博白县瀚东生态种养休闲园占用农田、林地建设娱乐场所,建设养猪场,强占水田约60亩改变用途,用作鱼塘。

博白县

其他污染

1.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业主在规划建设文地东瀚生态经济园的山岭上,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擅自推挖林地进行新建篮球场1个,面积675平方米,娱乐休闲设施760平方米,其配套设施2463平方米;新建有猪舍4栋,面积2392平方米,猪舍内未发现养有猪。累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290平方米,未发现存在有占用农田进行建设娱乐场所、养猪场的现象。
2.该项目业主利用地势进行筑堤围坝,形成3张鱼塘水面共计35.22亩。鱼塘用地为文地村坡尾队村民的基本农田,属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009年该项目业主与文地村坡尾队村民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坡尾队位于生态种养园附近的土地用于种养殖。

基本属实

1.博白县林业局已对博白县瀚东生态种养休闲园占用林地建设猪场、娱乐设施及其他用途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5月11日已对文地镇文地村东瀚种养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项目业主在5月26日前清理被围坝蓄水淹没的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后续跟踪,待农田恢复耕种条件后,指导当地农户对农田进行复耕复种。

阶段性办结


13

D2GX202105090053

1.沙田镇养老院附近300米有个垃圾中转转场,导致周围很臭,风把垃圾刮得到处都是。2.从养老院往大江村方向走,到四岔路口后继续往平岭组方向走,路边有家养猪户将养猪污水直排路边,产生恶臭。

福绵区

土壤,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一)沙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情况:该垃圾中转站于2017年12月开始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每天收集转运生活垃圾约10吨,每天收运结束后将生活垃圾转运到沙田镇关塘村的垃圾焚烧点进行焚烧处置。现场检查时该垃圾中转站露天堆放有约6吨的生活垃圾,地面未经过硬化,未采取“三防”(防雨,防扬尘,防渗漏)措施对垃圾中转站进行建设,在中转站边沿用蓝色的铁皮进行围挡;                                                      现场检查人员靠近该垃圾中转站能闻到一定的臭味,现场未发现有因风刮得到处是垃圾的情况。                                
(二)莫某亭养猪场情况: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正常养殖,现存栏猪220头,属于规模养殖。该猪场未建有干清粪房、沼液储存池,雨污分流不完善,猪舍设置的排污管道破漏基本不能使用,不能有效接入储污池,产生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鱼塘,鱼塘现已荒弃,堆积有大量养殖排污物,颜色呈深褐色,现场闻到有轻微臭味,但不是举报人所称的恶臭。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正在对靠近通往大江村道路旁边的鱼塘进行清污,猪舍产生有养殖臭味。该猪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沙田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使用该垃圾中转站,全部清理现场露天堆放的垃圾,并对该场所进行消毒处置,在做好“三防”(防雨,防扬尘,防渗漏)等相配套的防治设施,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前,不得再在此地堆放生活垃圾。
(二)由福绵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莫某亭养猪场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2.责令立即停止向外环境排污,并建设完善好相关的治污设施。立即清卖减少存栏生猪,埋设塑料或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养殖废水,限于2021年5月19日前完善相关的治污设施,并采取措施对排入荒塘的污染物进行清理,逾期不完成整改的,不允许在此处进行生猪养殖。
3.对该养猪场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4

X2GX202105090083

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将污水排放口建在爱国村12社洪屋河冲基本农田和石和社区岔塘门口冲基本农田中,直排废水,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污染耕种。

福绵区

水,土壤

(一)投诉人反映“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将污水排放口建在爱国村12社洪屋河冲基本农田和石和社区岔塘门口冲基本农田中”,举报部分属实。在爱国村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旁边,有园区雨水排放管口一个,管口有少量水流出,经核实是农田灌溉水。由于上游建设机场路,石和社区欧樟塘水田灌溉用水排水受阻,为保证农田顺利排水,通过电动泵抽水进入园区内的雨水管网,再流到洪屋河冲的农田水沟。经了解,在园区建设雨水排水管网时,因征地公告范围内个别农户未领补偿款,导致园区雨水排水管道铺设中断,留下该排水口,在雨季汛期降雨量大时会出现雨水排水口冲刷影响农田,经现场丈量被冲刷影响的农田约为1亩。通过调取2013年、2018年航拍图,经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举报人反映的“基本农田”属已搁荒多年的耕地,从未纳入基本农田范围。
(二)投诉人反映“直排废水,将未处理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污染耕种”不属实。经调查,该园区目前无生活污水及工业用水外排现象,园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设施(一期),设计日处理量为2500m³/天,由于园区内投产的公司仅有2家纺织厂,工人约60人,无工业污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非常少,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储存池内储存,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排放口处是干燥状态,未见有污水排放痕迹。经用无人机航拍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发现约有10亩农田现为丢荒状态,在下游约80米的农田已正常插秧种植。经向周边部分村民群众和个别镇、村干部、了解,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现丢荒状态的约10亩农田,是承包人外出务工而多年搁荒造成丢荒的,并不是投诉人所称“直排废水,将未处理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污染耕种”。在该排水口下方约80米处的农田,也是用该排水口排出的水进行灌溉,农田种植的水稻正常生长,农业种植及收成未见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内的雨污分流设施,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雨水排放口标志。
(二)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加快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并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标志,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污水排放时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由区征地办加快征地工作,动员在现排水口征地红线农户签字领款,以便园区及时接通雨水管道,完善园区排水系统,杜绝园区集结雨水直冲农田。
由石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90034

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藠地坡屯上游水源地现在正被英桥镇老板陈某等人在英桥政府的支持下以屠宰项目的名义将三十多亩的山岭进行平整。下大雨时,泥土流入水田,导致农民无法耕种。该项目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手续。

博白县

生态

1.经核查,为促进英桥镇经济发展,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到实处,经英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向博白县发改局提交《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立项申请报告》,于2020年8月21日在博白县发改局备案了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亩,项目地址在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藠地坡生产队新屋村民小组黎壁充岭。现场核实走访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山岭四周,未发现有饮用水工程设施和取水设施,也无水源涵养林。山岭存在有简单清表痕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整个山岭都还没有开挖平整。
2.经现场核查,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藠地坡生产队新屋村民小组黎壁充岭山脚水沟、土路面都没有泥土流下来的痕迹,山岭左右两边的农田也无泥土流入现象,现场无水土流失现象。山岭脚公路另一边附近的农田也没有进行耕种,农田内有杂草正常生长。
3.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目前在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营业执照,在博白县发改局办理有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项目备案,有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的意见》批复,有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林木采伐证(博白县采字[2020]1202035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目前该项目未正式实施,并不存在因项目手续不齐全的非法经营可能性。该公司还在走程序审批阶段,正在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手续申报,属于企业项目运作的正常流程。

部分属实

1.由英桥镇政府督促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再入场施工。
2.由英桥镇政府继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沟通,争取群众的理解,确保社会的稳定。
3.由博白生态环境局督促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及时办理环评报批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进场施工。
4.由县水利局督促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已办结


16

X2GX202105090027

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龙颈程某繁的养鸭场、塘榄村鸡嘴岭饶某华等人的养猪场、塘榄村鸡嘴岭程某武等人的养鸭场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到农田里,造成百亩良田被污染,农田无法耕种,群众饮水被污染。

陆川县

水,土壤

(一)关于“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龙颈程某繁的养鸭场、塘榄村鸡嘴岭饶某华等人的养猪场、塘榄村鸡嘴岭程某武等人的养鸭场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部分属实。
1.清湖镇塘榄村龙颈程某繁养鸭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养殖场无相应的环保设施,已处于拆迁状态,现场无养殖活动。
2.陆川县清湖镇德华养殖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还建设有雨污分流设施。
3.陆川县清湖镇展某养殖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场在陆地上养鸭,周边无河流、无山塘,采用干清粪处理模式,鸭群产生的粪便主要由工作人员进行打扫收集后出售给化肥厂,污水排入化粪池,体积约为6立方米。
(二)关于“污水直排到农田里,造成百亩良田被污染,农田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在陆川县清湖镇德华养殖场水塘旁边,配套建设有环保设施,水塘中养殖塘角鱼等。该养殖场靠近农田的鱼塘已基本干涸,无水流入下游水渠(该养殖场距离该水渠约200米),下游水渠也处于干涸状态,下游水渠及农田未发现被养殖污水污染的痕迹。经调查,是农民自身弃耕,并非是受到养殖污水污染导致,属于撂荒田。
(三)关于“群众饮水被污染”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5月12日,陆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清湖镇塘榄村高墩队和新屋队5户自挖水井的水龙头出水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井水合格3份(户),不合格2份(户),上述5户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与陆川县农村的实际水质卫生状况相一致,该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投诉所反映的清湖镇的塘榄村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养殖污水直排农田导致饮用水被污染缺乏关联性。

部分属实

责令整改。
(一)由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责令程某繁不再在此地方进行养殖,督促其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上述养殖户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偷排、直排、外排。

阶段性办结


17

D2GX202105090005

石南镇泉村鬼塘生产队的黎某养猪户在该村鱼塘边建设猪舍,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养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鱼塘,导致周边井水也受到污染。

兴业县

水,大气

(一)群众反映的“石南镇泉村鬼塘生产队的黎某养猪户在该村鱼塘边建设猪舍,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属实。
经调查核实,黎某发猪舍确实建村中鬼塘队的鱼塘边上,养猪产生的猪尿、猪粪直排入猪舍旁的鱼塘,致使猪舍内部及周边稍有腥臭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群众反映的“养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鱼塘”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黎某发猪舍未配套有纳污池和堆积发酵的干清粪房,采取传统的“水冲粪”模式,所产生的粪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旁边的鱼塘。
(三)群众反映的“导致周边井水也受到污染”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黎某发猪舍周边50米内,仅发现有一口废弃的老水井。该水井已经用水泥密封盖住,原来农户使用人工水泵抽取地下水,现人工抽水泵已经损坏。经走访了解,该口水井已经废弃10余年,该村屯所有农户的生活用水来自村庄后走光冲山的山泉水以及城区供水管网,已经无人使用该口水井的水。

部分属实

(一)动员业主停养。兴业县工作组考虑到该养殖户位于村内,且猪舍旁边有农户居住,继续养殖会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已经不适合在这个猪舍继续养殖。工作组现场给业主发放了停养整改通知书,动员其卖猪清栏。该养殖户已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完成了清栏工作。
(二)对养殖场内部及周边进行清污及消毒除臭。2021年5月10日下午,已组织业主在清除存栏猪后,对猪舍内部及周边清理污泥、污水,清完后进行消毒除臭。
(三)对养殖场内部设施进行去养猪功能化。2021年5月11日,在充分清污和除臭后,组织并协助业主养殖场内部设施进行去养猪功能化,确保了原养殖场不出现养殖反弹的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

D2GX202105090072

2019年11月19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樟木镇中村玉林新涛环保科技公司超负荷处理玉林市印染工业园区污染污水,COD超标排放问题下达行政处罚书(玉环罚201935号文),后续迟迟不见该公司落实处罚文书中要求的内容。投诉人质疑其中是否存在非法公关,现在该公司处理后排放的水是否达标。

福绵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举报的“(玉环罚〔2019〕35号)后续迟迟不见该公司落实处罚文书中要求的内容,是否存在非法公关”的情况: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理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滔公司)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中,因新滔公司不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环罚〔2019〕35号)行政处罚决定,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玉林市人民政府经对案件审查复议,认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玉林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一案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2020年3月12日作出(玉政复决字〔2020〕第9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19〕35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终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行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5日下发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排放超标废水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废水并立即整改。因此该公司未落实处罚文书中要求的内容属实,但全过程都是依照法律途径进行。
(二)该公司处理后排放的水是否达标问题。经调取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2019年11月到2021年5月12日排放废水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继续加强对玉林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企业环境监管,指导其进一步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已办结


19

X2GX202105090055

玉林市一环北路沙圳里F区的港林物流,运货的车辆经过以及车辆空调形成的声音产生严重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作息。其次车辆装运货物占用路面,以及长时间车辆行驶导致的路面坑洼,影响居民出行。并且物流站的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久不清理,滋生细菌。

玉州区

噪音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2日上午,由名山街道联合玉州区交通运输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名山街道名山社区一环北路沙圳里F区港林物流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经查,港林物流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物流车辆在经过时会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举报“运货的车辆经过以及车辆空调形成的声音产生严重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作息”基本属实。
2.经现场检查,港林物流在经营过程中,物流车辆装运货物时存在占用路面的情况,但该路段平常附近居民和其它商铺的车辆都从此经过,无法得出造成路面坑洼的原因就是由港林物流的车辆造成的,举报“其次车辆装运货物占用路面,以及长时间车辆行驶导致的路面坑洼,影响居民出行”内容部分属实。
3.物流站门口有少量垃圾,举报“物流站的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久不清理,滋生细菌”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工作组向港林物流宣传了相关的环保政策知识,要求港林物流进行以下整改:
1.立即清理港林物流门口周边附近的垃圾,以后在对货物进行装运后,都要马上把垃圾清理干净。
2.在居民作息时间内,严禁物流车辆的运行及进行货物的装卸,消除噪声污染影响。
3.严禁物流公司所属车辆超载运输,保护道路路面。
4.港林物流站在平常进行装运货物时,尽量把车辆开进物流仓库进行装运,避免占用道路路面。
5.将物流站搬离,搬至二环路以外。
港林物流老板承诺立即清理门口垃圾,在居民作息时间,不进行物流车辆的运行及进行货物的装运,装运货物时尽量不占到道路路面。物流站老板还表示,已在二环路外选好地点,准备将物流站搬离,因现物流店里还有很多货物,尚需一定时间来搬离货物。下一步,玉州区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巡查和管控,督促物流老板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尽快将该物流站搬离。

阶段性办结


20

X2GX202105090068

三滩镇学田村博白海上王机动车检测站斜对面博龙公路旁(小白江北面),无任何用地手续,用耕地违法建房约10000平方米,目前部份己建好使用及正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生活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小白江,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进小白江,造成河道堵塞,水流静止,形成臭水沟,周边群众反映较大。

博白县

水,土壤

1.经核实该建房为宾某、宾某宇共有,总面积8132㎡,其中有土地使用证3288㎡,无土地使用证4844㎡。宾某、宾某宇违法占用4844㎡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建好厂房使用,用于厂房出租,其它回填后出租博白县城区弗子龙废旧收购部用于堆放和加工废铁。现在其违法占地范围内无建筑物在施工。
2.经核实,租户余某成将生活污水和粪污引管排入小白江,未发现其它租户有外排情况。该河段右侧河岸土地上建有楼房及废旧收购场地,紧邻河道侧沿岸建有围墙,墙与河岸之间直线距离约为5-15米不等,岸边竹木生长茂盛,河中流水较畅,水体浑浊(检查时刚下过大雨)。在博白县城区弗子龙废旧收购部场地围墙处河岸有一处倾倒建筑垃圾,岸边水中有四、五大块混凝土块(水体浑浊看不太清楚),岸边上边有五、六块大小不一混凝土块。走访了解得知,此处所留的混凝土块是宾某1999年建设沿江围墙,2020年由于地基不牢围墙崩塌遗留下来的。宾某和宾某宇建筑物已经建筑完工,无建筑垃圾产生,未发现有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进小白江,造成河道堵塞情况,核查组检查水沟河流正常,无河道堵塞和臭水沟。

部分属实

1.三滩镇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对宾某和宾某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宾某和宾某宇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对违法占用地进行复耕复绿。
  2.由三滩镇国土环保安监站责令租户余某成限期整改,现已对生活污水和粪污直排管口进行堵截,并做好化粪池和储液池。由三滩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清理河道中的建筑混凝土块,现已清理完毕。
3.由县自然资源局限期博白县弗子龙废旧收购部自2021年5月13日起15日内搬离该地。
4.由县住建局限期宾某和宾某宇对违法占地建成厂房进行拆除,并进行复耕复绿。
5.由三滩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与业主沟通,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30批 2021年5月19日)

    2021-05-19 20:26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90066

    在博白县菱角镇旺盛江水库库区养鸭子、在水库边上养猪,在水库尾将库叉围堵起来建鱼塘,养殖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水库里,导致水库的水质受到污染。希望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博白县

    1.经核查,在水库区养鸭子为养殖户许某东,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点位于邻近老猪场屯一侧的大号坝水库库区,现存栏约13000羽;水库边上养猪户2户:钟某,位于石柳村柱石屯伯公岭,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建设时间为2016年,2条猪舍共300平方米,现存栏13头猪,储液池66立方米;潘某,位于石柳村长垌屯,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建设时间为2011年,猪舍1条,面积约420平方米,现存栏猪20头,储粪间1间面积6平方米,化粪池6立方米,粪污经化粪池处理,配套有农肥浇灌林地4亩。
    2.旺盛江水库博白县菱角镇库区原有7处库叉被群众围库建塘,2021年2月,菱角镇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开展合浦水库“清四乱”的工作要求已清理5处围库建塘,还有两处未清理,未清理的原因是:这2处围坝的堤顶路面已成为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道路,清理后将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合浦水库清四乱“三方定论”(即:由合浦水库管理局、县水利局、菱角镇政府三方协商定整改方案)的结果,未清理的2处围坝均已安装了涵管,确保库水连通。围库建塘是当地村民为了生活方便的行为,并不是养殖户围建。
    2021年5月11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菱角镇许某东养鸭点所在的大号坝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老猪场屯许某东养鸭点监测点(1#监测点)、大号坝水库—老猪场屯堤坝处监测点(2#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经检测,1#监测点pH值为7.34(无量纲)、高锰酸盐指数4.9mg/L、氨氮0.490mg/L、总磷0.07mg/L;2#监测点pH值为7.38(无量纲)、高锰酸盐指数4.8mg/L、氨氮0.234mg/L、总磷0.05mg/L;除1#监测点总磷监测因子为IV类水,其余各监测因子均为III类水。对旺盛江水库-石柳村伯公岭处监测点(3#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经检测,3#监测点pH值为7.42(无量纲)、高锰酸盐指数5.2mg/L、氨氮0.554mg/L、总磷0.48mg/L;除总磷监测因子为劣V类水,其余各监测因子均为III类水。

    部分属实

    1.菱角镇政府于2021年5月11日对许某东、许中某、潘某3人下发限期治理决定书,决定让其养殖场都进行清场整改,要求15天内完成。目前,老猪场屯养鸭场已经开始清运鸭子。
    2.清场后要求业主对场地进行打扫清洁,周围环境做环境消毒处理,将储液池污水联系第三方抽运或将自行用于消纳地消纳。
    3.由菱角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处罚打击力度;持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理念。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90087

    合浦水库水面有很多水葫芦,没有人组织清理。投诉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组织打捞,不作为。

    合浦县、博白县

    1.现场核查时,发现合浦水库江宁镇辖区内水域有12处水葫芦,面积约300多亩,而在合浦水库菱角镇辖区和松旺镇辖区内没有发现有水葫芦。
    2.经核查,合浦水库江宁镇辖区的水葫芦,据江宁镇政府统计,2020年以来共组织170余人次清理打捞共23次。2021年4月16日,江宁镇政府已组织和邦村村委干部打捞水葫芦,清理了约20亩水域范围的水葫芦。4月16日至4月20日组织长江村、四联村和道根村村委干部对合浦水库江宁镇辖区内其他水域进行打捞水葫芦。虽然江宁镇政府组织多次水葫芦清理工作,但是受经费设备的限制,且清理后也会有水葫芦从上游随水流下来,水葫芦生长繁殖速度快,难以彻底清除。

    部分属实

    1.由江宁镇政府继续常态化组织开展水葫芦清理工作,并加强对辖区河湖水域的日常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全力保障河湖干净整洁及水生态安全,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水葫芦清理工作,加强对辖区河库水域的日常巡查,严控氨氮磷物质排入河库,防止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葫芦大量生长。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理念,全力保障河库干净整洁及水生态安全,维护河库健康。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5090053

    旺瑶社区胜利路广电宿舍新蕾幼儿园旁地下雨污分流工程环保设施遭到破坏。

    玉州区

    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的“旺瑶社区胜利路广电宿舍新蕾幼儿园旁地下雨污分流工程环保设施遭到破坏。”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地下雨污分流工程旁一户居民为安装排污管,将污水接到地下雨污分流管道,因此破挖。

    属实

    2021年5月12日下午,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联合玉东生态环境局、玉东新区市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经向旺瑶社区干部了解,市广电宿舍附近的一户居民为了方便排污,在新蕾幼儿园旁开挖沉淀池,接入排污管道,现施工场地已恢复平整,完成整改。

    已办结


    4

    X2GX202105090025

    陆川县中心储蓄站后楼一楼,与医院仅一墙之隔,附近的排污口未加盖,门口是臭水沟,产生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陆川县

    水,大气

    经核实,举报件反映的产生恶臭的臭水沟实际为雨水沟,自西向东经中国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营业部后楼门口的排水沟,最终流至市政管网,由于该排水沟长期无人清理,积淤较多,积水年久变质,有一定臭味,附近没有发现排污口未加盖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由中国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对该排水沟进行疏通。要求该项工作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住建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5

    X2GX202105090038

    玉林市博白县沙陂镇八壁村三条小河均为饮水源大坝河的上游,多年来三条河两边建了40多个养猪场,造成了河水污染,两边土地荒芜、水源不能饮用。县政府现场检查时,镇政府提前通知养殖户堵住排污口,弄虚作假。

    博白县

    1.大坝镇在大坝河久福村(位于八壁村下游)段建设有1个大坝镇集中供水工程,以大坝河为取水水源,一直运行了十多年。2020年9月,博白县老虎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已联通大坝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管网,大坝镇的居民生活供水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由老虎头水库供水,大坝河设置的取水点已全部弃用。
    经工作组对射欠河、金鸡垌河、高屋场河等3条支流两岸养殖场核查,累计核查出养殖场80家。现场核查时发现,有8家养殖场距离支流河岸在1-5米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梁某智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4米,梁某科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3米,梁某艺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3米,梁某龙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3米,梁某计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1米,梁某明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5米,张某顺养殖场距离金鸡垌河2米,张某养殖场距离金鸡垌河1米.各养殖场均建设有沼气池或储液池,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养殖粪污外排现象,消纳地及周边无粪污淤积现象。
    现场发现4家养殖场存在养殖污水溢出的迹象,具体情况如下:张某武养殖场距离金鸡垌河150米,猪舍面积200平方米,生猪存栏30头,无沼气池,建有储液池27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梁某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150米,猪舍面积250平方米,生猪存栏20头,建有沼气池80立方米,储液池6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梁某昌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100米,猪舍面积100平方米,生猪存栏20头,无沼气池,建有储液池3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现象。梁某军养殖场距离高屋场河210米,猪舍面积290平方米,生猪存栏30头,建有沼气池30立方米,储液池2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液池有少量养殖污水溢出现象。
    2.博白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分别在射欠河、金鸡垌河、高屋场河等3条支流下游采取水样,结果显示,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金鸡垌河、高屋场河等2条支流下游的水质为劣Ⅴ类,水质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射欠河支流下游水质为Ⅱ类。现场核查时,发现沙陂镇八壁村的村民生活用水为自来水和自家井水。根据科学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3个监测点,分别为:沙陂镇八壁村张某芬家的自来水、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杨某青家井水,该自用井距离小河约10米、沙陂镇八壁村东福屯梁某琦家井水,该自用井距离小河约20米。每个监测点采集水样1份,共3份水样。根据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沙陂镇八壁村张某芬家的样品“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杨某青家样品“pH、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沙陂镇八壁村东福梁某琦家样品“pH、肉眼可见物”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其他理化、微生物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标准。根据博白县2018年枯水期监测农村分散式供水(即私人井水)微生物的指标合格率为0,此次检测的有2份井水微生物结果超标,与博白县农村分散式供水合格率相符。
    3.沙陂镇人民政府对限养区的养殖场一是实行生猪网格化管理,做到“一场一档”、养殖场生猪养殖场(户)监管联系卡上墙,每家养殖场都落实了镇、村干部监管责任人。二是加大养殖场建池截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目前,核查的这80户养殖场的建池截污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100%。三是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的巡查执法,今年以来,共处罚了53家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养殖场,累计处罚14.83万元。经沙陂镇人民政府自查,不存在提前通知养殖户堵住排污口,弄虚作假的行为。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2日沙陂镇人民政府对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的4家养殖场业主张某武、梁某、梁某昌、梁某军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被处罚人已于5月13日缴纳了罚款。
    2.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张某武、梁某、梁某昌、梁某军立即封堵养殖污水溢出口,并清理溢出的养殖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
    3.由沙陂镇人民政府、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生态养殖、养殖场升级改造、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养殖场巡查监管工作,加大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5090054

    城西镇永上社区志博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碎布时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服装水洗作业排放大量污水和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请督促核查处理该问题。

    玉州区

    噪音,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由城西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有8栋厂房,其中2栋厂房用作自身的布匹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面纱→织布→成品布匹,无水洗和碎布工艺。其余的厂房分租给其他4家公司,基本情况为:玉林市圣禾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牛仔裤加工,主要污染物为加工机械噪声、布毛;广西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钢材加工,主要污染物为切割噪声;广西玉林市人人好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面包生产,主要污染物为电烘炉废气、少量清洗容器废水;广西玉林市桂昇板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仓储,污染物为噪声。厂区内没发现有水洗厂。
    现场检查时,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织布机运行时产生噪声,生产车间离最近的住户约150米,在车间的西南面,噪声对住户影响不大。举报“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基本属实。
    现场检查时,布匹生产车间门窗关闭,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布毛经水帘吸湿收集,匹生产车间和验布车间没发现有布毛、粉尘飞扬情况,水帘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由于厂区内没发现有水洗厂,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无水洗和碎布工艺,举报“碎布时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服装水洗作业排放大量污水和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不属实。
    关于该公司的污染问题,第十七批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60018的举报线索中也有提及,2021年4月28日,由城西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永上村委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要求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加强厂区内日常管理,并安排永上村干部每天加强巡查。在此之前,永上村委、城西街道、玉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以及12345热线等渠道都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组迅速开展以下行动:
    (一)工作组对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提出批评,要求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整改:1.清理车间抽风机墙上的毛尘;2.将损坏的两个水帘喷头修好;3.将过滤未打包封存的毛尘打包存好;4.玉林市志博纺织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时关闭门窗,废水不得外排。截至5月12日中午12:00,该公司整改情况为:1.车间抽风机墙上的毛尘已清理。2.两个水帘喷头已修好。3.过滤的毛尘已打包存放好。
    (二)安排永上村干部每天加强巡查,若发现该公司发现存在污染问题,立即联系玉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已办结


    7

    D2GX202105090078

    1.江宁镇江宁工业园区的博白县国威工艺有限公司、广西博白焕发工艺有限公司、宏日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工艺品,工业染料废水不经处理倾倒至厂里的水沟。2.江宁镇江宁工业园区有个养猪场(朱某霖),将养殖废水排至周边水沟,产生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博白县

    水,大气

    1.博白县国威工艺有限公司建有焊接车间、烘干车间、手工编制车间、成品仓库,焊接车间有10台小型焊接机,烘干车间有1台电烘干机主要生产工艺编织品。该公司2019年10月开始建设,建成后一直以来料加工的形式和“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生产。目前该公司防腐、防霉浸泡池尚未建成,正在建设当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未见存在废水违法外排的现象。
    广西博白焕发工艺有限公司现有编织、打包车间在正常生产,生产时采用塑料藤手工编织,无废水、废气产生及排放现象。
    广西博白宏日有限公司建有铁线框酸洗车间(建设有炸酸池、清水过滤池,用于铁线框除锈及除锈后滤清)、喷粉烘干车间、手工编织车间、成品车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的铁线框酸洗车间、喷粉烘干车间处于停产状态,编织、打包车间在正常生产,生产时采用塑料藤手工编织,无废水、废气产生及排放现象。
    2.经核查,该养殖场的异地发酵床设备能正常运转,但是底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三分之一的更换。养殖场业主在储液池装有1台水泵,通过管道将养殖废水抽至山岭荔枝林地的一条自行开挖的沟渠和土坑内,沟渠和土坑有养殖粪污淤积的现象。该养猪场建在江宁镇至博白县的公路旁边,储液池散发出的异味,对当地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对广西博白县国威工艺品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博环限〔2021〕060号),责令业主立即停止建设,在6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相关审批手续。
    2.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1日对博白县江宁镇泰霖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博环限〔2021〕059号),责令该养殖场业主在2021年5月14日前,采取如下措施对污染问题进行整改:(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改为喷淋方式。(2)将消纳地里沟渠的猪尿液清理并综合利用。(3)加强养殖场的管理,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方法,确保废水不外排。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异位发酵床的使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工作,及时更换异位发酵床的底料,匹配与生猪存栏量相应的消纳地,并对养殖废水进行均匀喷洒,达到资源化利用的效果。添加益生菌喂养生猪,减少养殖粪便产生的异味。
    4.由江宁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江宁工业区和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宣传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阶段性办结


    8

    D2GX202105090075

    北流市月塘路二区23号楼顶安装有发射信号塔,投诉人担心受到辐射影响。希望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北流市

    辐射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查,该楼顶建设有一个箱型基站,箱型基站内已安装6根抱杆,其中东南面2根,西南面2根、西北面2根。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基站辐射影响问题,由使用该基站的两家通讯公司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该基站进行电磁环境监测,两家通讯公司已于2021年5月11日委托广西南宁新桂检测有限公司到现场监测。

    部分属实

      待第三方广西南宁新桂检测有限公司电磁环境监测报告结果出来后,由北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由陵城街道办事处会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与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9

    X2GX202105090076

    每天中午、下午放学时间,有摊贩在北流市陵城小学附近乱摆乱卖,造成油烟污染,垃圾到处有,出现异味。

    北流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实,在陵城小学背后的小巷里有3家流动小摊贩正在兜售一些小零食、小玩具,小摊贩基本都是本地的居民,利用学校中、下午放学时间将一些小零食、小玩具等摆放到门口外面向小学生兜售。有时候也会有一部分流动食品摊进行售卖,在加工食品产生油烟,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且个别群众环保意识较差,将用餐后的垃圾随手乱扔,导致学校周边路段有部分垃圾,在未进行清扫时,出现异味。

    属实

    (一)北流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路段乱摆摊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摊主立即停止露天经营行为,并劝导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转为入室经营;同时,加大对该小学周边的巡查力度,严控学校周边的乱摆乱卖等行为。
    (二)北流市城市监督管理局、陵城街道办事处督促保洁公司加强该路段清扫保洁作业,加大垃圾巡回收集密度;对附近摊点发放宣传资料,教育摊主不得乱摆乱放乱丢垃圾,实行摊点门前三包,要求摊点要设置垃圾桶,保持清洁,营造良好卫生环境。

    已办结


    10

    D2GX202105090074

    1.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位于金得利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臭味和噪声影响。2.园区内健辉塑料厂、旺发塑料厂,将清洗废水排到工业园水沟,也有刺鼻废气排放,污染环境。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

    北流市

    大气,水,噪音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位于金得利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臭味和噪声影响”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查,目前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有2条生产线正常生产,1条生产线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少量废水经压榨过滤系统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管网,现场检查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产生一定的塑料气味,但没有明显刺鼻。在该加工厂西北面的园区道路上听到厂内明显的机械作业声音,但周边均为其他生产性企业,无居民住宅,噪声影响较轻。北流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1月9日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北流市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流市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园区内健辉塑料厂、旺发塑料厂,将清洗废水排到工业园水沟,也有刺鼻废气排放,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经现场核查,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已接通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间歇性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发现非法排放水沟现象。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生产的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再通过高烟囱排放,无直接排放废气。北流生态环境局分别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2家厂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健辉塑料厂于2021年2月停产至今,旺发塑料厂已于2021年4月停产至今。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情况不属实。
    北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转办关于反映民安镇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内再生塑料颗粒生产企业的环境问题后,都按时完成调查处理,并一一予以答复。同时,北流市依法依规对再生塑料颗粒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20年3月25日对北流市旺发塑料厂焚烧滤网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北流市健辉塑料厂流入园区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案件移交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

    部分属实

    (一)由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市富东再生塑料胶粒加工厂、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3家公司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北流生态环境局要求北流市健辉塑料厂、北流市旺发塑料厂在停产期间,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开工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并提前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工生产计划。
    (三)由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工业园区管委、民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加大对3家塑料胶粒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排污行为,立即从重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

    X2GX202105090028

    广西区广电网络公司陆川分公司在广电小区内违法建设机房,安装大功率空调,24小时噪声不断。有时柴油发电机发电时,噪声影响整个小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陆川县

    噪音

    经调查,机房实为广电小区居民一楼外侧的柴油机房,面积约6平方米,未办理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陆川生态环境局在机房西面、空调西面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机房柴油发电机发电时的西面音值为75.4dB(A)、空调运作时的西面音值为61.1dB(A)(《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值≤60dB(A)),该噪声排放均不符合标准。经与该公司了解,为确保机房内设备正常运行,空调外机必须维持24小时运行;柴油发电机主要用于停电时应急使用,使用次数少,2021年1月至今因停电只使用过一次。

    属实

    责令整改。
    (一)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已于2021年5月17日对广西区广电网络公司陆川分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5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机房。
    (二)若广西区广电网络公司陆川分公司需要新建机房,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机房隔音设施,控制噪音在排放达标标准范围。
    (三)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2

    X2GX202105090033

    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博白县瀚东生态种养休闲园占用农田、林地建设娱乐场所,建设养猪场,强占水田约60亩改变用途,用作鱼塘。

    博白县

    其他污染

    1.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业主在规划建设文地东瀚生态经济园的山岭上,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擅自推挖林地进行新建篮球场1个,面积675平方米,娱乐休闲设施760平方米,其配套设施2463平方米;新建有猪舍4栋,面积2392平方米,猪舍内未发现养有猪。累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290平方米,未发现存在有占用农田进行建设娱乐场所、养猪场的现象。
    2.该项目业主利用地势进行筑堤围坝,形成3张鱼塘水面共计35.22亩。鱼塘用地为文地村坡尾队村民的基本农田,属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009年该项目业主与文地村坡尾队村民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坡尾队位于生态种养园附近的土地用于种养殖。

    基本属实

    1.博白县林业局已对博白县瀚东生态种养休闲园占用林地建设猪场、娱乐设施及其他用途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5月11日已对文地镇文地村东瀚种养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项目业主在5月26日前清理被围坝蓄水淹没的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后续跟踪,待农田恢复耕种条件后,指导当地农户对农田进行复耕复种。

    阶段性办结


    13

    D2GX202105090053

    1.沙田镇养老院附近300米有个垃圾中转转场,导致周围很臭,风把垃圾刮得到处都是。2.从养老院往大江村方向走,到四岔路口后继续往平岭组方向走,路边有家养猪户将养猪污水直排路边,产生恶臭。

    福绵区

    土壤,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一)沙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情况:该垃圾中转站于2017年12月开始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每天收集转运生活垃圾约10吨,每天收运结束后将生活垃圾转运到沙田镇关塘村的垃圾焚烧点进行焚烧处置。现场检查时该垃圾中转站露天堆放有约6吨的生活垃圾,地面未经过硬化,未采取“三防”(防雨,防扬尘,防渗漏)措施对垃圾中转站进行建设,在中转站边沿用蓝色的铁皮进行围挡;                                                      现场检查人员靠近该垃圾中转站能闻到一定的臭味,现场未发现有因风刮得到处是垃圾的情况。                                
    (二)莫某亭养猪场情况: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正常养殖,现存栏猪220头,属于规模养殖。该猪场未建有干清粪房、沼液储存池,雨污分流不完善,猪舍设置的排污管道破漏基本不能使用,不能有效接入储污池,产生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鱼塘,鱼塘现已荒弃,堆积有大量养殖排污物,颜色呈深褐色,现场闻到有轻微臭味,但不是举报人所称的恶臭。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正在对靠近通往大江村道路旁边的鱼塘进行清污,猪舍产生有养殖臭味。该猪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沙田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使用该垃圾中转站,全部清理现场露天堆放的垃圾,并对该场所进行消毒处置,在做好“三防”(防雨,防扬尘,防渗漏)等相配套的防治设施,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前,不得再在此地堆放生活垃圾。
    (二)由福绵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莫某亭养猪场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2.责令立即停止向外环境排污,并建设完善好相关的治污设施。立即清卖减少存栏生猪,埋设塑料或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养殖废水,限于2021年5月19日前完善相关的治污设施,并采取措施对排入荒塘的污染物进行清理,逾期不完成整改的,不允许在此处进行生猪养殖。
    3.对该养猪场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4

    X2GX202105090083

    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将污水排放口建在爱国村12社洪屋河冲基本农田和石和社区岔塘门口冲基本农田中,直排废水,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污染耕种。

    福绵区

    水,土壤

    (一)投诉人反映“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将污水排放口建在爱国村12社洪屋河冲基本农田和石和社区岔塘门口冲基本农田中”,举报部分属实。在爱国村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旁边,有园区雨水排放管口一个,管口有少量水流出,经核实是农田灌溉水。由于上游建设机场路,石和社区欧樟塘水田灌溉用水排水受阻,为保证农田顺利排水,通过电动泵抽水进入园区内的雨水管网,再流到洪屋河冲的农田水沟。经了解,在园区建设雨水排水管网时,因征地公告范围内个别农户未领补偿款,导致园区雨水排水管道铺设中断,留下该排水口,在雨季汛期降雨量大时会出现雨水排水口冲刷影响农田,经现场丈量被冲刷影响的农田约为1亩。通过调取2013年、2018年航拍图,经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举报人反映的“基本农田”属已搁荒多年的耕地,从未纳入基本农田范围。
    (二)投诉人反映“直排废水,将未处理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污染耕种”不属实。经调查,该园区目前无生活污水及工业用水外排现象,园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设施(一期),设计日处理量为2500m³/天,由于园区内投产的公司仅有2家纺织厂,工人约60人,无工业污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非常少,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储存池内储存,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排放口处是干燥状态,未见有污水排放痕迹。经用无人机航拍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发现约有10亩农田现为丢荒状态,在下游约80米的农田已正常插秧种植。经向周边部分村民群众和个别镇、村干部、了解,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现丢荒状态的约10亩农田,是承包人外出务工而多年搁荒造成丢荒的,并不是投诉人所称“直排废水,将未处理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污染耕种”。在该排水口下方约80米处的农田,也是用该排水口排出的水进行灌溉,农田种植的水稻正常生长,农业种植及收成未见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内的雨污分流设施,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雨水排放口标志。
    (二)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加快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并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标志,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污水排放时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由区征地办加快征地工作,动员在现排水口征地红线农户签字领款,以便园区及时接通雨水管道,完善园区排水系统,杜绝园区集结雨水直冲农田。
    由石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90034

    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藠地坡屯上游水源地现在正被英桥镇老板陈某等人在英桥政府的支持下以屠宰项目的名义将三十多亩的山岭进行平整。下大雨时,泥土流入水田,导致农民无法耕种。该项目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手续。

    博白县

    生态

    1.经核查,为促进英桥镇经济发展,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到实处,经英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向博白县发改局提交《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立项申请报告》,于2020年8月21日在博白县发改局备案了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亩,项目地址在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藠地坡生产队新屋村民小组黎壁充岭。现场核实走访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山岭四周,未发现有饮用水工程设施和取水设施,也无水源涵养林。山岭存在有简单清表痕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整个山岭都还没有开挖平整。
    2.经现场核查,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藠地坡生产队新屋村民小组黎壁充岭山脚水沟、土路面都没有泥土流下来的痕迹,山岭左右两边的农田也无泥土流入现象,现场无水土流失现象。山岭脚公路另一边附近的农田也没有进行耕种,农田内有杂草正常生长。
    3.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目前在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营业执照,在博白县发改局办理有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项目备案,有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的意见》批复,有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林木采伐证(博白县采字[2020]1202035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宏业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目前该项目未正式实施,并不存在因项目手续不齐全的非法经营可能性。该公司还在走程序审批阶段,正在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手续申报,属于企业项目运作的正常流程。

    部分属实

    1.由英桥镇政府督促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再入场施工。
    2.由英桥镇政府继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沟通,争取群众的理解,确保社会的稳定。
    3.由博白生态环境局督促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及时办理环评报批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进场施工。
    4.由县水利局督促博白县宏业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已办结


    16

    X2GX202105090027

    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龙颈程某繁的养鸭场、塘榄村鸡嘴岭饶某华等人的养猪场、塘榄村鸡嘴岭程某武等人的养鸭场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到农田里,造成百亩良田被污染,农田无法耕种,群众饮水被污染。

    陆川县

    水,土壤

    (一)关于“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龙颈程某繁的养鸭场、塘榄村鸡嘴岭饶某华等人的养猪场、塘榄村鸡嘴岭程某武等人的养鸭场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部分属实。
    1.清湖镇塘榄村龙颈程某繁养鸭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养殖场无相应的环保设施,已处于拆迁状态,现场无养殖活动。
    2.陆川县清湖镇德华养殖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还建设有雨污分流设施。
    3.陆川县清湖镇展某养殖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场在陆地上养鸭,周边无河流、无山塘,采用干清粪处理模式,鸭群产生的粪便主要由工作人员进行打扫收集后出售给化肥厂,污水排入化粪池,体积约为6立方米。
    (二)关于“污水直排到农田里,造成百亩良田被污染,农田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在陆川县清湖镇德华养殖场水塘旁边,配套建设有环保设施,水塘中养殖塘角鱼等。该养殖场靠近农田的鱼塘已基本干涸,无水流入下游水渠(该养殖场距离该水渠约200米),下游水渠也处于干涸状态,下游水渠及农田未发现被养殖污水污染的痕迹。经调查,是农民自身弃耕,并非是受到养殖污水污染导致,属于撂荒田。
    (三)关于“群众饮水被污染”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5月12日,陆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清湖镇塘榄村高墩队和新屋队5户自挖水井的水龙头出水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井水合格3份(户),不合格2份(户),上述5户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与陆川县农村的实际水质卫生状况相一致,该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投诉所反映的清湖镇的塘榄村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养殖污水直排农田导致饮用水被污染缺乏关联性。

    部分属实

    责令整改。
    (一)由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责令程某繁不再在此地方进行养殖,督促其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上述养殖户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偷排、直排、外排。

    阶段性办结


    17

    D2GX202105090005

    石南镇泉村鬼塘生产队的黎某养猪户在该村鱼塘边建设猪舍,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养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鱼塘,导致周边井水也受到污染。

    兴业县

    水,大气

    (一)群众反映的“石南镇泉村鬼塘生产队的黎某养猪户在该村鱼塘边建设猪舍,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属实。
    经调查核实,黎某发猪舍确实建村中鬼塘队的鱼塘边上,养猪产生的猪尿、猪粪直排入猪舍旁的鱼塘,致使猪舍内部及周边稍有腥臭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群众反映的“养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鱼塘”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黎某发猪舍未配套有纳污池和堆积发酵的干清粪房,采取传统的“水冲粪”模式,所产生的粪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旁边的鱼塘。
    (三)群众反映的“导致周边井水也受到污染”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黎某发猪舍周边50米内,仅发现有一口废弃的老水井。该水井已经用水泥密封盖住,原来农户使用人工水泵抽取地下水,现人工抽水泵已经损坏。经走访了解,该口水井已经废弃10余年,该村屯所有农户的生活用水来自村庄后走光冲山的山泉水以及城区供水管网,已经无人使用该口水井的水。

    部分属实

    (一)动员业主停养。兴业县工作组考虑到该养殖户位于村内,且猪舍旁边有农户居住,继续养殖会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已经不适合在这个猪舍继续养殖。工作组现场给业主发放了停养整改通知书,动员其卖猪清栏。该养殖户已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完成了清栏工作。
    (二)对养殖场内部及周边进行清污及消毒除臭。2021年5月10日下午,已组织业主在清除存栏猪后,对猪舍内部及周边清理污泥、污水,清完后进行消毒除臭。
    (三)对养殖场内部设施进行去养猪功能化。2021年5月11日,在充分清污和除臭后,组织并协助业主养殖场内部设施进行去养猪功能化,确保了原养殖场不出现养殖反弹的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

    D2GX202105090072

    2019年11月19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樟木镇中村玉林新涛环保科技公司超负荷处理玉林市印染工业园区污染污水,COD超标排放问题下达行政处罚书(玉环罚201935号文),后续迟迟不见该公司落实处罚文书中要求的内容。投诉人质疑其中是否存在非法公关,现在该公司处理后排放的水是否达标。

    福绵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举报的“(玉环罚〔2019〕35号)后续迟迟不见该公司落实处罚文书中要求的内容,是否存在非法公关”的情况: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理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滔公司)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中,因新滔公司不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环罚〔2019〕35号)行政处罚决定,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玉林市人民政府经对案件审查复议,认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玉林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一案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2020年3月12日作出(玉政复决字〔2020〕第9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19〕35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终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行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5日下发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排放超标废水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废水并立即整改。因此该公司未落实处罚文书中要求的内容属实,但全过程都是依照法律途径进行。
    (二)该公司处理后排放的水是否达标问题。经调取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2019年11月到2021年5月12日排放废水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继续加强对玉林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企业环境监管,指导其进一步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已办结


    19

    X2GX202105090055

    玉林市一环北路沙圳里F区的港林物流,运货的车辆经过以及车辆空调形成的声音产生严重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作息。其次车辆装运货物占用路面,以及长时间车辆行驶导致的路面坑洼,影响居民出行。并且物流站的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久不清理,滋生细菌。

    玉州区

    噪音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2日上午,由名山街道联合玉州区交通运输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名山街道名山社区一环北路沙圳里F区港林物流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经查,港林物流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物流车辆在经过时会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举报“运货的车辆经过以及车辆空调形成的声音产生严重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作息”基本属实。
    2.经现场检查,港林物流在经营过程中,物流车辆装运货物时存在占用路面的情况,但该路段平常附近居民和其它商铺的车辆都从此经过,无法得出造成路面坑洼的原因就是由港林物流的车辆造成的,举报“其次车辆装运货物占用路面,以及长时间车辆行驶导致的路面坑洼,影响居民出行”内容部分属实。
    3.物流站门口有少量垃圾,举报“物流站的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久不清理,滋生细菌”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工作组向港林物流宣传了相关的环保政策知识,要求港林物流进行以下整改:
    1.立即清理港林物流门口周边附近的垃圾,以后在对货物进行装运后,都要马上把垃圾清理干净。
    2.在居民作息时间内,严禁物流车辆的运行及进行货物的装卸,消除噪声污染影响。
    3.严禁物流公司所属车辆超载运输,保护道路路面。
    4.港林物流站在平常进行装运货物时,尽量把车辆开进物流仓库进行装运,避免占用道路路面。
    5.将物流站搬离,搬至二环路以外。
    港林物流老板承诺立即清理门口垃圾,在居民作息时间,不进行物流车辆的运行及进行货物的装运,装运货物时尽量不占到道路路面。物流站老板还表示,已在二环路外选好地点,准备将物流站搬离,因现物流店里还有很多货物,尚需一定时间来搬离货物。下一步,玉州区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巡查和管控,督促物流老板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尽快将该物流站搬离。

    阶段性办结


    20

    X2GX202105090068

    三滩镇学田村博白海上王机动车检测站斜对面博龙公路旁(小白江北面),无任何用地手续,用耕地违法建房约10000平方米,目前部份己建好使用及正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生活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小白江,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进小白江,造成河道堵塞,水流静止,形成臭水沟,周边群众反映较大。

    博白县

    水,土壤

    1.经核实该建房为宾某、宾某宇共有,总面积8132㎡,其中有土地使用证3288㎡,无土地使用证4844㎡。宾某、宾某宇违法占用4844㎡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建好厂房使用,用于厂房出租,其它回填后出租博白县城区弗子龙废旧收购部用于堆放和加工废铁。现在其违法占地范围内无建筑物在施工。
    2.经核实,租户余某成将生活污水和粪污引管排入小白江,未发现其它租户有外排情况。该河段右侧河岸土地上建有楼房及废旧收购场地,紧邻河道侧沿岸建有围墙,墙与河岸之间直线距离约为5-15米不等,岸边竹木生长茂盛,河中流水较畅,水体浑浊(检查时刚下过大雨)。在博白县城区弗子龙废旧收购部场地围墙处河岸有一处倾倒建筑垃圾,岸边水中有四、五大块混凝土块(水体浑浊看不太清楚),岸边上边有五、六块大小不一混凝土块。走访了解得知,此处所留的混凝土块是宾某1999年建设沿江围墙,2020年由于地基不牢围墙崩塌遗留下来的。宾某和宾某宇建筑物已经建筑完工,无建筑垃圾产生,未发现有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进小白江,造成河道堵塞情况,核查组检查水沟河流正常,无河道堵塞和臭水沟。

    部分属实

    1.三滩镇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对宾某和宾某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宾某和宾某宇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对违法占用地进行复耕复绿。
      2.由三滩镇国土环保安监站责令租户余某成限期整改,现已对生活污水和粪污直排管口进行堵截,并做好化粪池和储液池。由三滩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清理河道中的建筑混凝土块,现已清理完毕。
    3.由县自然资源局限期博白县弗子龙废旧收购部自2021年5月13日起15日内搬离该地。
    4.由县住建局限期宾某和宾某宇对违法占地建成厂房进行拆除,并进行复耕复绿。
    5.由三滩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与业主沟通,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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