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GX202105060087 | 中铝广西稀土有限公司玉林市兴业分公司,过度、超期、越界开采,开采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马鹏村马塘口自然村山林900多亩,强占水田150亩,排出的废液严重污染谷仓水库70多亩、饮用水水源金鸡冲水库200多亩、水田250多亩、附近水井100多个。废水废液在流出过程中排经清水窝江,柑坡村,向塘村,螺旺村,腾冲碧江桥江,扬田村,牟村(龙安江)沿雅桥江,福绵江,南流江。废液流经的地方水质经监测严重超标,村民不敢饮用自家水井,种植的谷米超标。村民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答复反映情况不属实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 兴业县 | 生态 | (一)关于“中铝广西稀土有限公司玉林市兴业分公司,过度、超期、越界开采,开采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马鹏村马塘口自然村山林900多亩”问题。 中铝广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玉林市兴业分公司第2生产车间自2021年3月23日到期后便开展尾液回收工作,2021年4月24日区自然资源厅发函明确不予同意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延期后,该公司便全面停止开采稀土。兴业自然资源局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停止稀土回收工作,不存在过度开采稀土和越界开采稀土的问题。县林业局在群众举报位置处未发现有因开采稀土造成破坏林地的情况。 (二)关于“强占水田150亩,排出的废液严重污染谷仓水库70多亩、饮用水水源金鸡冲水库200多亩、水田250多亩、附近水井100多个,废水废液在流出过程中排经清水窝江,柑坡村,向塘村,螺旺村,腾冲碧江桥江,扬田村,牟村(龙安江)沿雅桥江,福绵江,南流江。废液流经的地方水质经监测严重超标,村民不敢饮用自家水井,种植的谷米超标。村民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答复反映情况不属实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问题。 经检查,第二生产车间相邻的水库为梨木塘水库(又名谷仓水库),属于灌溉功能的小二型水库;以及距离矿区外约直径2公里的饮用水水源金鸡冲水库。兴业县水利局未发现稀土生产过程中尾水外排到谷仓水库。经对金鸡冲水库进行调查,金鸡冲水库管理范围内未发现有开采的稀土矿山;通过对金鸡冲水库上游河道进行检查和上游卖酒镇通流村瑶垌自然村的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上游河道周边未发现有开采的稀土矿山。 工作组于2021年4月25日委托第三方资质公司对该公司(二矿区)下游1号、2号监测井,下游农田、梨木塘水库坝首、梨木塘水库坝首下游农田、龙安镇马鹏村村民钟某迁水井、龙安镇马鹏村村民梁某忠水井等7个点位常规重金属含量进行采样送检。根据水样初步检测结果,显示上述点位水样重金属含量未超标。农业农村局委托了具有检测资质的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马鹏村的钟某强、钟某科、陈某标、钟某洪、钟某全5个农户的稻谷进行了现场抽样送检,总共抽取了5个稻谷样品,由检测机构检测铅、镉、铬、汞、砷5项重金属元素。4月28日由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不存在稻谷重金属超标情况。 2021年5月7日、8日,兴业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二矿区)下游1号、2号监测井,下游农田、梨木塘水库坝首下游农田和居民旁的水渠、金鸡冲水库、龙安镇马鹏村村民的水井、以及龙安镇柑坡村鹏被坡、秧塘村、螺网村、腾冲村碧江桥头、杨前村、牟村、雅桥江等18个点位的水样、7个点位土壤进行采样送检。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龙安镇柑坡村、秧塘村、螺网村、腾冲村、杨前村、牟村等六个村所生产稻谷进行现场抽样。卫健局对龙安镇清水窝江等江河流经的马鹏村、柑坡村、秧塘村、螺网村、扬前村、牟村沿江井水和使用金鸡冲水库水为水源水的龙安镇集中供水工程共14份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 部分属实 | 根据工作组现场的调查情况,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 (一)要求该公司切实加强各项治污工作,确保生产尾液按要求回收利用,不得向外排放。制定退出方案,按要求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停止稀土回收工作。 (二)因水样、稻谷、土壤等相关检测需要时间较长,待第三方资质公司出具正式检验检测报告后,兴业县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工作措施。 (三)回收项目退出前,由相关部门监督回收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做好尾液处理,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任务。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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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GX202105060068 | 北流市隆盛镇干部卢某松利用基本农田修建私家道路,当地普遍存在在水田建房的情况。 | 北流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北流市隆盛镇干部卢某松利用基本农田修建私家道路”情况不属实。 2021年5月8日,经现场核实,卢某松房屋门前道路从隆盛镇陈智村旺坡组村道路口至屋门口,长约120米,宽2.5米。原路基始建于1985年,分别于2005年和2019年自费铺设水泥硬化。该道路地类为果园地及少量林地,经勘测对照“隆盛镇自然资源掌图数据库”,该道路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 (二)群众反映的“当地普遍存在在水田建房的情况”情况部分属实。 由于隆盛镇人多地少,且可用于建房的地更少,导致2018年以前存在有部分村民在水田上建房的现象。但从2019年起,隆盛镇严格控制耕地建房,严厉打击违章建筑,同时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厉打击。现没有新发现违建及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 | 部分属实 | 由隆盛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加大合法用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用地需审批的意识,营造保护土地、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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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GX202105060089 | 乌石镇坡子村有4个石场、4个砂场,严重破损生态环境,强征强占土地非法开采岩石,破坏森林植被,水土流失严重。石料运输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破坏当地交通道路。 | 陆川县 | 生态,大气 | (一)关于“强征强占土地”问题不属实。该石场于2019年1月20日与陆川县乌石镇坡子村村头队签订了《集体山岭承包开采合同》,从2019年签订合同至今,未发现该石场与村民之间存在土地纠纷问题。 (二)关于“非法开采岩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该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2020年该石场在未经批准的范围(矿山山顶位置)越界开采,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14日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三)关于“破坏森林植被”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石场存在修建生活区时超范围使用林地0.0589公顷的行为,陆川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26日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890元。 (四)关于“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石场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已于2019年7月开始修筑排水沟、沉淀池等水土保持措施。经现场核实,矿区范围周边没有水土流失的现象。 (五)关于“石料运输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破坏当地交通道路”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乌石镇坡子石岗石场已处于停工停产停运状态。但经调查了解,该石场在生产经营时,每天的运输车辆有40到60辆左右。沿线公路除乌石坡子石岗石场外,还有其它运输车辆及社会车辆行驶经此路,车辆流量密度大,致使公路路面受损比较严重,当前路况比较差,车辆经过时粉尘污染比较严重。乌石镇坡子村石岗石场在2020年7月开工生产后,X620线公路是其石料运输的必经之路,其对乌石至甲隆路面受损有一定的责任。 | 部分属实 | 责令整改。 (一)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对该石场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项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责令该石场在修建生活区时超范围使用的0.0589公顷林地进行复绿。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由陆川县交通局加强源头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该路段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最大限度减少因超限超载导致的路面损坏。强化约谈和处罚,与该石场等沿线运输企业约谈并签订合法装运及道路维修承诺书,对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从重处罚。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四)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陆川生态环境局督促该石场加强公路路面喷淋与洒水,最大程度减少粉尘造成的污染。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五)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石场的监管,督促该石场加快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确保矿区环境整洁。该项工作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六)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矿山完善矿山终了边坡修整及复垦复绿工程,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现象。该项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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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GX202105060044 | 玉林朝杰建材公司连某养通过非正规手段在猪麻头岭开采石,欺骗村民违法办证,破坏猪麻头岭生态环境及自然景观;日夜采石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三所学校师生上课。附近了几千人的饮用水资源被毁;黄土被洪水冲至下游农田,40多亩农田至今无法耕种。政府对此事件不作为,投诉人多次投诉均得不到解决。投诉人曾向中央巡视组报告,但博白生态环境局不但不令其停工,反而欺上瞒下导致其开采范围越来越大。 | 博白县 | 生态 |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博白县大垌金固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共建设有采矿区和碎石加工区两个生产区。该公司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2016年2月获得环评批复,并经环评验收,属于合法采矿。该公司开采使用的山岭与当地村民签订有《承包矿山开采合同》。 2.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成场区道路等,建筑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现已建成平整土地、安装机械设备。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田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8日,工作人员再次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再新增占用林地面积0.3031公顷(合4.5465亩)。公司超范围使用林地行为对生态环境及自然景观造成一定的破坏。 3.该公司石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其生产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该石场现场爆破点离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民房、学校、工厂、高压线、公路等设施设备,距离均超300M,爆破公司每次爆破作业采用减弱松动爆破,整个爆破施工过程没有违规超量使用炸药。该石场1周爆破约1-2次,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爆破。 该石场与大垌镇金固村小学的直线距离约1.8千米,与金固村小学新坡教学点的直线距离约1千米,与栗桂村小学分路教学点的直线距离约1.9千米。县教育局2021年5月8日组织三所学校340名师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得出调查结论为:石场采石噪音对上述三所学校师生上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因石场爆破产生的影响属安全范围内,爆破采石噪音频率低、持续时间短,对师生上课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日夜采石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三所学校师生上课”情况属实。 针对该石场偶尔夜间开工,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行为,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8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要按环评要求,采取降噪、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作息时间进行开工作业。待该石场正式开工时,组织对该石场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4.该公司东南面高岭上建有一座拦水坝蓄水池(供水工程取水点),蓄水池上游集雨范围内树木纵生,原始植被完好,池下游直线距离约30米为已开采的矿场区域,工作人员现场看到矿场已开采区域不在蓄水池上游集雨范围内。蓄水池下游往西面的半山腰处建有一座供水池和管理房等建筑物。蓄水池与供水池有水管连接,工作人员在供水池处看到清水池的水已溢出,运行正常。在该区域建造的供水设施为县水利局申批的博白县大垌镇金固村饮水安全工程,该饮水工程竣工后使用该饮水安全工程的村民有金固村的山冲队、26队、六固队等约600多人。工程从使用以来大部份时间都能满足村民用水需求,另据调查得知矿山业主为了搞好与附近村民关系,互利共赢,应村民要求,在供水池附近山岭山脚较低洼的地出资约20万元钻了三口深井为200米深引管至供水池,免费抽水给村民用,解决了一年四季村民用水需求。群众举报的附近几千人的饮用水资源被毁情况不属实。 5.经现场调查,大垌镇金固石场建有大型沉沙池,无泥水泄漏现象。附近的农田所种植的花生、玉米、香蕉长势良好。 6.经核实,本轮督察先后接到3次关于朝杰公司的投诉,投诉编号分别为D2GX202104160093、D2GX202104290045及X2GX202105060044。博白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日及2021年5月8日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牵头部门汇报,未有欺上瞒下行为,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博白生态环境局针对该石场偶尔夜间开工,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行为,于2021年4月18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要按环评要求,采取降噪、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作息时间进行开工作业。待该石场正式开工时,由博白生态环境局派出监测人员以及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该石场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1日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并现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1年5月1日对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公司自下发《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部分属实 | 1.由大垌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监督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的施工生产过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由县公安局严格做好该石场炸药使用监督工作,确保爆破施工过程没有违规超量使用炸药。 3.由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力度。 4.由县水利局建议当地村委落实专人负责对该供水工程进行收费管理,加强维护,保证村民用水正常。矿山业主与附近村民进一步加强沟通,争取村民理解支持,和谐发展。 5.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后续跟踪,对土地恢复原貌后,对恢复原貌的土地进行复耕技术指导。 6.由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监管中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的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行为,从严从快立案查处,跟踪抓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7.由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跟踪抓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对该公司开采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8.由县教育局要求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碎石噪音,减小噪音对周围学校上课的影响。 9.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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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GX202105060008 | 成均镇安田村公所石庙寺村的梁某周养鸡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刺鼻,污水直接乱排,严重影响附近的村民生活。村民要求该养鸡场搬离。 | 福绵区 | 水,大气 | 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内能闻到明显的养殖腥臭味,群众反映的“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刺鼻”基本属实。现场未见有养殖废水产生、外排,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接乱排”不属实。梁某周鸡场距离村中居民点约10米,距离成均镇安田村安田小学直线距离约50米,梁某周养鸡场过程中产生的养殖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有影响,群众反映的“严重影响附近的村民生活”基本属实。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梁某周鸡场距离成均镇安田村安田小学约50米,养鸡场防疫距离不足。 | 部分属实 | 福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梁某周鸡场于2021年6月9日前将存栏鸡出栏完毕,并清理干净鸡舍内的粪污,以后不能在此栏舍养殖。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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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GX202105060004 | 北流镇一环西路永丰初中对面的恒泰油坊,加工生产过程中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7日,经现场核查,恒泰油坊每月加工花生油两至三次(每次两至三天),加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并封闭进行,安装有排烟通道,将加工花生油产生的油烟排到地下管道,但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加工时产生的油烟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1月至今,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来的关于恒泰油坊油烟污染问题共4次,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并答复群众。 | 部分属实 | 责令整改。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7日向恒泰油坊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6月7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在加工作业时正常使用;同时,合理设置排烟通道,加工产生的油烟不得排入地下管道。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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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2GX202105060082 | 玉林市陆川县古城镇清耳村的河流,上游建了大型养猪场,猪粪经鱼塘直接排入河流,此外因垃圾无专人收集,都倾倒在河里,加重了水源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 陆川县 | 水 | (一)关于“玉林市陆川县古城镇清耳村的河流,上游建了大型养猪场,猪粪经鱼塘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为愉发养殖专业合作社,该猪场粪污经沉淀池沉淀后用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体猪粪打包装后全部用于施肥,没有排入鱼塘;分离后的污水经过沼气池→氧化池→储液池处理,最后通过污水泵抽上山灌溉250亩果林山地,无污水外排,未发现有污水进入鱼塘。目前鱼塘正常养鱼,水质感官正常,未发现鱼塘水排出河流的情况。经现场勘察和向周边群众调查了解,鱼塘设置有溢水口(目的是防止大暴雨时鱼塘水过满使鱼跑出),大暴雨时存在外排的风险,即鱼塘水到溢水口以上时会流出,会顺着水流流入河。 (二)关于“此外因垃圾无专人收集,都倾倒在河里,加重了水源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清耳村担水河六队陂坝桥头旁原有一个垃圾堆,紧靠河边,村委落实有专职的保洁员,但有时候因垃圾清理不够及时,有垃圾堆积,出现垃圾掉入河中的情况,易造成河道污染。2021年5月8日到现场核实时,担水河桥头旁及掉入河中的垃圾已清理干净,没有发现河中有新的垃圾。 | 部分属实 |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古城镇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陆川县愉发养殖专业合作社及时做好粪污清理、猪舍消毒及卫生清洁工作,并做好粪污处理台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养殖粪污直排、偷排等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督促清耳村村委会在担水河桥头旁设立禁止在该处投放垃圾的牌,并把垃圾收集点设置在远离河道的地方,同时做好新垃圾收集点的管理工作。该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督促清耳村村委会要加强对垃圾收集的宣传教育,要求村民到指定垃圾收集点投放垃圾;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村民将垃圾丢到河里的行为。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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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2GX202105060022 | 顿谷镇乾弄村、大塘村有很多人占用河道建鱼塘,养殖污水排到河道里,污染河流,破坏水利设施,导致农田没水浇灌,无法耕种。 | 博白县 | 水 | 1.群众反映的“顿谷镇乾弄村、大塘村有很多人占用河道建鱼塘”问题,属实。经查,乾弄村新屋队庞某才、庞某友、庞某昌、庞某等4人占用乾弄河河道建设鱼塘共约92平方米;大塘村根竹水队冯某恩、塘表队冯某聪占用蒙元河河道建设鱼塘共约90平方米。 2.群众反映的“鱼塘养殖污水排到河道里,污染河流,破坏水利设施,导致农田没水浇灌,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乾弄村乾弄河河边共建设鱼塘13个,其中12个鱼塘建成投入使用,1个鱼塘在建。以上鱼塘水源均引自乾弄河,鱼塘为流水养鱼,河水流经鱼塘后从排水口流入乾弄河。大塘村蒙元河河边共建设鱼塘7个,其中4个鱼塘建成已15年左右,鱼塘的水通过直排口排向蒙元河,冯某恩、冯某、冯某聪3个鱼塘在建,目前没有养鱼,没有污水外排。因此,群众反映的“鱼塘养殖污水排到河道里”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博白生态环境局水质检测结果,上述鱼塘所在位置河段水质均为Ⅲ类水,均未发现有河水受污染情况。另外,上述鱼塘均为流水养鱼,引用的水源流经鱼塘后有排放口排向河里;鱼塘的修建虽占用了部分河道,但未破坏水利设施,河水流经鱼塘后从排水口重新排回河里,现场核查时农田均由河里引水灌溉,未发现对周边及下游农田耕作造成影响。因此,群众反映的“污染河流,破坏水利设施,导致农田没水浇灌,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由顿谷镇政府责令占用河道建设鱼塘的乾弄村新屋队庞某友、庞某才、庞某昌、庞某以及大塘村根竹水队冯某恩、塘表队冯某聪拆除占用河道建设的鱼塘设施,恢复原状。2.由顿谷镇河长制办公室督促乾弄村和大塘村村级河长加强巡河,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防止河库四乱再次发生。3.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顿谷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加强养鱼生产技术指导,发展生态养殖。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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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2GX202105060054 | 有人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容州镇千秋村庙背队38号梁某清门口,滋生苍蝇和蚊子,无人清理。曾向村委、镇政府反映,但是都没有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 | 容县 | 土壤 | (一)调查组到现场后,没有在梁某清户门口发现生活垃圾,只是其家门口周围杂草较多,平时没有清理,有少量用于做饭烧的木枝。经向梁某清周边住户及村委人员了解,未发现存在梁某清户门口堆放生活垃圾现象。同时,千秋村村委已落实有专人对各户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据调查组深入了解,李某礽户长期与其母亲、兄弟之间因宅基地、承包地分配等问题存在利益矛盾纠纷,村、镇已多次上门调解,李某礽都不接受调解结果,目前已到法院起诉。门口地坪是李某礽与其母亲、兄弟共有,因为分配宅基地、承包地产生矛盾,所以现在大家都不允许使用,以至于荒废生杂草,且堆放有部分柴木,可能会滋生苍蝇和蚊子等。 (二)经向村委会、乡镇政府了解,李某礽户这两年多次到村、镇反映问题,都是涉及其承包地、宅基地分配等问题,没有关于门口堆放生活垃圾问题投诉。每次村委会、乡镇政府都安排人员上门处理,不存在反映问题不处理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工作组对梁某清及其周边住户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意识,保持居住环境整洁,为乡村风貌提升贡献力量。 (二)要求梁某清及其周边住户对门前杂草进行清理,对摆放的柴火整理好。 (三)要求千秋村村委会继续落实好专人定期对各户生活垃圾进行回收,按要求做好垃圾转运处理,防止生活垃圾堆放造成生态环境影响。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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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2GX202105060086 | 福禄桥往八角古城方向的县道(福禄桥进去600米左右)一两公里路段,有几家洗沙场进行挖山取土进行洗沙,将洗沙的废水、黄泥浆往公路两边的低洼处直接排放。雨天时道路泥泞,晴天时尘土飞扬。 | 陆川县 | 生态 | (一)关于“有几家洗沙场进行挖山取土进行洗沙”的问题不属实。 1.陆川县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是从持证矿山陆川县乌石镇沙井长安岭石场、陆川县古城北豆仙峰嶂脚石场、陆川县古城镇盘龙天民石场合法购买的废石、废土。未发现有挖山取土行为。 2.古城镇福禄村黄某桂建材经营部,生产原料是从持证矿山博白县那卜石场合法购买的废石、废土。未发现有挖山取土行为。 3.古城镇陆因村陈某桂石粉加工厂,生产原料是从持证矿山陆川县清湖华强矿业有限公司石场、陆川县古城镇廖保石场、陆川县古城北豆仙峰嶂脚石场、陆川县良田清玉石场合法购买的石粉。未发现有挖山取土行为。 (二)关于“将洗沙的废水、黄泥浆往公路两边的低洼处直接排放”的问题不属实。 1.陆川县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机制砂生产线停产,未发现泥浆水向外排放的痕迹。 2.古城镇福禄村黄某桂建材经营部,现场检查时机制砂生产线停产,未发现泥浆水向外排放的痕迹。 3.古城镇陆因村陈某桂石粉加工厂,现场检查时机制砂生产线停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三)关于“雨天时道路泥泞,晴天时尘土飞扬”的问题基本属实。这3家洗砂场场内物料未做完全覆盖,雨污分流不完善,厂区及出入口未设置降尘和冲洗设施,存在出入车辆扬尘问题及雨水冲刷物料风险。 此外,检查时,发现3家企业均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责令整改。 (一)陆川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8日对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3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下一步将对3家企业立案查处,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防控,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的,依法制止、打击。 (三)由陆川生态环境局、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防止该3家企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擅自恢复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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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2GX202105060087 | 之前向督察组投诉,在东平镇塘龙村岭尾石场,当地相关部门也到当地调查了,但该石场整顿不到位,乱开挖的山头没有进行生态恢复,开挖的表土乱堆乱放,毁坏农田几十亩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博白县 | 生态 | 1.经查,群众曾经2次将该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反映至督察组。接到交办信访举报线索后,博白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发现群众历次举报的问题有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农田遭受破坏”调查情况: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场生产的碎石废渣填埋农田5.89多亩,填埋较厚。整改措施:4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石场业主将填埋的农田的石渣清理运走,将农田复耕复种。经督查组现场核查,碎石废渣填埋的农田大部分已经整改复耕,种上作物,剩余部分的正在整改当中。“石场附近道路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非常大”调查情况:现场核查时,发现从博龙公路进入石场道路原为未硬化的泥土路,石场运输车辆通过时会造成扬尘。整改措施:该石场业主已于4月30日完成该路段的硬化,因车辆运输造成扬尘问题已得到解决。“影响群众饮用水水源”调查情况:现场核查时,发现因石场开采,对水源有影响。整改措施:石场业主在2018年和群众协议另找水源并建设了相应的永久性供水设施,经调查组到村民家实地走访查看,村民自来水供应正常,已解决村民饮水问题,群众无饮水困难问题。 2.经查,东平镇塘龙岭尾石场办理有合法的采矿手续,属于合法矿山,占用的林地均在许可的及处罚过的范围面积内,未发现超过许可的范围及面积的现象,故举报反映乱开挖山头不属实。开挖的山头没有进行生态恢复,是事实,矿区应当复绿6000平方米,已经复绿3000平方米,剩余林地面积目前还在使用当中,按照边开采边复绿的原则,逐步对使用的林地进行复绿。有部分地段是不再开采的,需要岭尾石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面积有5亩;有400平方米的陡坡需要复绿。 3.现场调查,该石场开挖的表土仅堆放在其开采范围内,并未越界堆放。石场用来建设加工场地的耕地为5.98亩,大部分耕地于5月8日已种植有芋头、香蕉等植物进行复耕复种;在复耕复种的面积中种植香蕉的地块由于耕作层破坏,雨水冲刷,砂石裸露不适合农作物生长,达不到复耕复种的要求。部分复耕地已建挡土墙和排水沟,有小部分耕地没有复耕,地上建筑及设备已拆除,复耕复绿工作正在进行中。 | 部分属实 | 1.博白县林业局已责成岭尾石场在低洼地段回填泥土,面积有5亩,填平至不积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然后种植桉树及象草。有400平方米的陡坡,坡度60度左右,需要复绿,责成岭尾石场在陡坡表面种植草种并施肥,用遮阳网覆盖,具体操作是通过把含有种子、纤维、肥料、保水剂等材料的混合物通过高压喷播机喷洒到陡坡坡面,覆盖无纺布后养护成草坪,达到复绿的目的。2.由县水利局督促矿山业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护措施,对水土流失进行修复。3、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岭尾石场业主加快清理碎石工作,对已复耕但耕作层受到破坏的地块,通过取土覆盖恢复耕作层,使耕地达到复耕复种的要求。4.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石场的监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释疑工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5.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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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2GX202105060070 | 1.北流市新丰镇观南村六八口土地开发项目,存在利用山地和水田开发为住宅用地行为,涉嫌一地多卖引发纠纷;2.六八口土地开发项目目前停工搁置,下雨天,开发区泥浆四处横流,污染农田,影响周边环境。 | 北流市 | 土壤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北流市新丰镇观南村六八口土地开发项目,存在利用山地和水田开发为住宅用地行为,涉嫌一地多卖引发纠纷”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增丰开发区项目:2021年5月8日,经现场核实,增丰公司开发的项目存在违法占用土地、一地多卖等行为,一是关于非法占用林地方面:2018年6月,市林业局将增丰有限公司在新丰镇观南村非法占用林地一案移交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对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嫌疑人增丰公司法人梁某生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7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将顺升公司在新丰镇长叉冲山岭超审批红线范围外勾挖林地1.458公顷的问题移送市森林公安局处理,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8月5日对广西顺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二是关于破坏耕地方面:2019年2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对增丰公司在新丰镇观南村圩尾组涉嫌破坏耕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9年4月19日向增丰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关于涉嫌一地多卖引发纠纷问题:增丰公司涉嫌一地多卖违法行为,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移送到市公安局,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立案处理中。 2.关于金奥农业公司开发项目:经现场核实,金奥农业公司开发的项目施工范围均在其取得的土地范围内,并未越界开发,不存在违法占用土地、一地多卖的行为。目前,该项目因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停工。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六八口土地开发项目目前停工搁置,下雨天,开发区泥浆四处横流,污染农田,影响周边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增丰开发区项目:经现场核查,增丰公司开发的项目已于2018年3月停工。2018年6月—2019年9月,增丰公司针对环保问题进行整改施工,按照北流市达武城市设计院出具的《北流市新丰镇六坝口开发区板塘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竣工图设计》做好了复耕复绿、土地平整、主要道路铺设和排水管道铺设等工作。目前,增丰开发区已停工搁置多年,现场未发现新施工痕迹。大部分土地已被群众进行复垦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其他部分也已植草覆盖,逢下大雨,大部分雨水通过排水管网流入水渠,没有发现泥浆四处横流现象;但靠近农田和开发区北侧的边坡有被雨水冲刷,发现有部分泥土流入周边农田、洼地的现象。 2.关于金奥农业公司开发项目:经现场核实,金奥农业公司开发的项目施工范围均在其取得的土地范围内,并未越界开发,未发现有污染农田、影响周边环境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责令整改。 (一)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5月9日对增丰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做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在增丰开发区北侧的边坡被雨水冲刷处回填泥土,设置排水沟。二是开发区边界靠近农田的边坡做好护坡,恢复植被。随时注意边坡稳定性,发现边坡有崩塌的迹象需立即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布设,防止水土流失。同时,由新丰镇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增丰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由北流市住建局做好对增丰公司和金奥农业公司的监管工作,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不能开工建设。 (三)由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新丰镇政府继续加强对新丰镇观南村土地开发项目的监督巡查,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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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GX202105060084 | 1.沙陂镇八壁村高屋场有两户人家在村子中间养猪,养猪不但产生臭味扰民,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沟污染水体。2.梁某干在该村山塘一带进行养殖猪、羊,污染山塘水质。 | 博白县 | 水,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的“沙陂镇八壁村高屋场有两户人家在村子中间养猪,养猪不但产生臭味扰民,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沟污染水体”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八壁村高屋场两户人家分别为梁某、梁某宇养殖户,其中梁某户养殖场面积约80平方米,已于2021年3月15日清栏,猪舍内无生猪,并承诺不在该处养殖;梁某宇养殖场面积约80平方米,仍在养殖,生猪存栏数量为22头,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养殖污水直排至水沟,对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现场检查时,养殖场距离村民房屋大约5米,有轻微臭味,对周围群众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2.群众举报的“梁某干在该村山塘一带进行养殖猪、羊,污染山塘水质”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梁某干养殖户,核查发现其目前并未养殖有羊,经询问户主于2020年5月已卖完羊。而养殖猪场在该村山塘附近,山塘下游是农田,猪舍面积约500平方米,生猪存栏头数约110头,有排污池1个,养殖猪粪清理存于贮粪间发酵后放入约20亩的山塘,养殖污水存于储液池,粪污部分排入山塘,部分排入灌溉渠道。山塘有外排口,山塘水外排至灌溉渠道,直观目视山塘的水体,水质有受到轻微污染。 | 部分属实 | 1.2021年5月7日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梁某干户立即堵截偷排排污口,并增建沼气池80立方米,储液池30立方米,解决污水消纳问题,杜绝偷排行为。2021年5月8日沙陂镇人民政府对梁某干养殖户养殖污染直排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万元。 2.2021年5月7日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梁某宇户及时转移生猪,并对造成污染的水沟进行清理干净。 3.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梁某干养殖户、梁某宇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种养结合、消纳污水、综合利用,普及禽畜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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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2GX202105060038 | 投诉人前段时间反映的大坝镇山泥江村的洗沙厂洗沙水堵河和污染农田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当地政府仅是看了就走。大坝河经过五年治理,现在依旧污水横流,砂厂及猪场污染十分严重。位于大坝镇官岭缸瓦窑附近的新圩村五十亩山岭,被人在两年时间全部挖完,变作深潭,将上百吨的岭泥卖给大坝鸿益砖厂,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 博白县 | 生态,水 | 1.经查,群众曾于4月19日将该砂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向督察组反映,博白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对核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该沙场原料无围挡、覆盖、密闭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给予18906元的罚款。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21日对该沙场非法占用林地15082平方米,发出了《责令停止林业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砂场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沙场非法占用林地3000平方米,进行立案查处。 5月8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到现场核查,该砂场的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砂场用作废水沉淀池的池塘被冲毁的堤坝已修补好,无洗砂废水产生及外排现象。已组织人员对泥沙淤积的河段进行清理,现场查看时,河道里的水流动通畅,水质较为清澈。阿罗坑小溪两边农田无泥浆淤积现象,农田里的作物、植被生长正常。 2.经查,大坝镇辖区内共有洗沙场10家,在5月8日组成工作组对洗沙场生产资质及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摸排,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沙场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的现象。对大坝流域进行全面摸排,也未发现存在有污水横流的现象。 3.现场调查核实,在大坝镇官岭村大新队虾公岭存在有村民周某益在林地上扩大鱼塘(原山岭上已有一片水塘),用于养鱼和养鸭,面积约有7亩;周某益在林地上挖鱼塘是经过其村民集体同意的(与村民签订有协议和官岭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经博白县林业局现场核实,周某益未办理任何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擅自采挖林地面积0.51公顷,并围填成水塘,属于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周某益2010年承包该山塘用于养鱼养鸭并自行扩大该山塘,又于2019年和大坝鸿益砖厂口头达成协议:鸿益砖厂提供机械帮其扩大山塘,扩大山塘产生的废弃泥土由鸿益砖厂自行利用,而不用支付采挖费用。 | 部分属实 | 1.博白县林业局于5月8日已对周某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大坝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已对博白县大坝镇沙泥江沙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3.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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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2GX202105060001 | 大平山园区的广西兴业县华茂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定时排放的工业废气,令人呼吸困难,头晕目眩。 | 兴业县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工作组对广西兴业县华茂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开展实地调查,华茂公司处于暂停生产状态。经现场询问了解,该公司从2021年4月30日至今未恢复生产。 华茂公司于2020年3月开始建设,建成后开始进行生产设备调试,现已建成1条年产10万吨4800型纸机造纸生产线,1条制浆生产能力为4500吨/日的碎浆制浆生产线和1台12吨/小时的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有六级生化+气浮池1个,容积为4800立方米;锅炉烟气水喷淋+布袋除尘器设施一套。生产时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六级生化+气浮池处置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烟气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的烟囱排放。 因检查时因华茂公司停产,无法组织对该公司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厂界周边未发现严重的臭气污染现象,但该公司的生化+气浮池周边存在一定的臭气,未达到令人呼吸困难、头晕目眩的程度。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华茂公司加强各项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及时清理各种废弃物,降低厂区周边异味影响。 (二)待华茂公司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资质检测公司对华茂公司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和锅炉烟气进行监测,再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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