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GX202105050075 | 玉城街道城壕塘小区后面有人养殖家禽和野生鸟类,粪便产生恶臭,且鸟类不规律的叫声扰民,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休息。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21年5月8日、12日,由玉城街道联合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城管局、玉州区自然资源局、西就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壕塘小区后面新南里126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户建设有一栋2层的自建楼,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户主将家禽、宠物和野生动物饲养在自建楼2楼处,用塑料膜将2楼围挡,饲养有孔雀21只(孔雀属于禁养的野生动物)、猫1只、家禽21只,孔雀偶尔发出叫声,现场能明显闻到恶臭,动物粪便随意堆放在1楼门前,袋装不明物堆放在2楼门前。该户未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 基本属实 | 1.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对户主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021年5月13日早上9:00前自行将饲养的动物(孔雀)清理完毕。要求清理完动物后自行清理垃圾、粪便,加强清洗,减少臭气。5月13日,工作组已将该处饲养的动物全部搬出,21只孔雀已由相关部门放生,21只家禽已全部出售。 2.玉城街道将联合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城管局、玉州区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和监管。 | 已办结 | |
2 | D2GX202105050056 | 玉林市玉州区万达广场的舞台音响产生很大的噪声,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 玉州区 | 噪音 |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经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讯问玉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负责人和暗访周边群众的情况为证言,以及商品现场大型推销平台为物证,证明该公司主要在广场1号门外的现场商业大型推销平台,经常举办商业推销活动。活动现场音响过大,产生噪音扰民,且活动时间不固定,有时中午休息时间或晚上都进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因此,群众举报的“玉林市万达广场经常进行商业活动,音响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2021年4月25日,工作组责令万达广场:1.今后不得在周边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商业推销活动;2.开展商业推销活动时,注意噪音影响、注意环境卫生;3.加强对广场内经营业主的教育管理,文明经营、生态发展。 (二)4月25日,玉东生态环境局向玉林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整改。 (三)2021年5月5日收到重复举报件后,玉东新区联合调查组5月7日再次到玉林万达广场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约谈了玉林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玉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如有发生依法从严处理。 下一步,玉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类似商业活动产生噪音扰民的现象。 | 阶段性办结 | |
3 | D2GX202105050081 | 高速公路建造过程中做桥墩产生坑坑洼洼的洞,该高速公路工程已结束(2019年),村民要求复垦,恢复原貌,但高速公路承包商不肯恢复其原貌。 | 陆川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村民所反映的“高速公路建造过程中做桥墩产生坑坑洼洼的洞”,是玉湛高速公路(乌石段)乌石入口九洲江大桥西边桥头底下的一条连接紫恩村和吹塘村两个村的便道(长70米,宽3.5米),经过玉湛高速路项目业主与村民代表协商双方同意,大桥建成后由玉湛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该便道的硬化。玉湛高速路项目业主中交一航局于2020年10月便对其进行了硬化,但未对路面进行修整,路面有些地方出现凹凸不平,再加上路面未完全硬化之时,有机动车辆经过碾压,导致了坑坑洼洼。该便道属于玉湛高速公路(乌石段)乌石入口九洲江大桥征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复垦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由陆川县交通运输局责令由玉湛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中交一航局于2021年5月13日前对该坑洼路面进行修复完成。 (二)由陆川县交通运输局、乌石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确保该便道按时按质量完成修复。 | 阶段性办结 | |
4 | D2GX202105050077 | 玉州区人民中路172号垌口市场大门口的烧烤摊,每天晚上十点开始营业到次日凌晨三四点,产生的油烟及顾客的猜码声、喧哗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玉州区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该烧烤摊点的经营时间为晚上十点至凌晨三点,使用炭火露天烧烤,油烟直接排放;食客在消费过程中偶有发出猜码及大声喧哗等影响周边居民。该烧烤摊多是利用城管执法人员下夜班后或巡查辖区其他路段的时间差进行营业。 | 属实 | (一)5月6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会同玉城街道办事处、垌口社区及环西派出所等部门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烧烤摊摊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其违法占道经营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共暂扣塑料凳10只、木桌子4张、烧烤车1辆。 (二)5月7日以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八大队持续加强对该处的监督巡查,避免出现反弹。 (三)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采取错时值班、夜间巡查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 已办结 | |
5 | X2GX202105050065 | 投诉人反映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污染环境。 | 玉州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玉州区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 2021年5月8日上午,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对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加工,加工原材料为水泥熟料,主要向湛江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百桂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崇左海中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有相关熟料(原料)买卖(销售)合同和交易转账凭证,不存在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的情况。 关于“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场查看,厂区有一定的扬尘,该厂区主要道路积尘未及时清扫且坑洼不平,有一段道路未硬化,造成车辆行驶时产生扬尘;厂区的洒水车未正常洒水;喷雾器未正常启动;现场有露天堆放的沙石未覆盖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对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位于该公司东面山体植被未有被挖裸露石头的任何迹象,山体的植被生长得郁郁葱葱,非常茂盛。该公司加工使用的石料来源,通过询问并做笔录的形式向业主刘某南了解公司加工石料的来源,其本人所称:全部是从外地运过来进行来料加工的。所使用两种颜色的石料进行混合加工,即黄色和黑色。黄色石泥料是从“钦州市灵山县正佳粘土有限公司”运过来的;黑色石泥料是从“玉林市北流市塘岸镇工业园”运过来的。不存在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的情况。现场查看,该公司在进行石料加工成粉末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虽然该公司对加工的机器安装有除尘装置,但由于除尘装置陈旧,加之不经常使用,导致加工现场的厂区地面、墙壁、机器等积累了厚厚的一层粉尘。因此,机器工作的过程所产生的粉尘对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 (三)北流市忠绮矿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2021年5月7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厂区现场核查用地及用矿情况,情况如下: 核查发现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的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北国用(2010)第02-558号,生产原材料主要是山泥(陶瓷土矿),来源于广西容县永大矿业有限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其在北流市辖区内存在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玉州生态环境局对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对路面坑洼不平及未进行路面硬化的道路进行路面修补及硬化,洒水车、喷雾器等在作业期间要正常启动、启用,露天堆放的沙石须进行覆盖,落实厂区保洁人员责任,加强清扫保洁工作,于2021年5月14日前完成整改。 2、兴业县人民政府责令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并于2021年5月8日前完成粉磨去功能化,拆除淘汰落后生产水泥粉磨机设备;目前已将粉磨机设备拆除。 3、北流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对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责成企业做好各自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好企业的责任,使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5、要求玉州区、兴业县、北流市人民政府责成各自的相关部门,对企业外购原料(矿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加监管,并责令企业做好外购原料(矿产品)的台账,不得收购无合法手续(采矿许可证)的原料(矿产品),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
6 | X2GX202105050028 | 上阳村附近的一个山头被开发商买下做工厂,污染极大。下雨天污水流到附近池塘,导致鱼塘中养殖的鱼、鸭全部死亡。并且开发商还强行将鱼塘填埋。 | 兴业县 | 水 | (一)群众反映的“上阳村附近的一个山头被开发商买下做工厂,污染极大,下雨天污水流到附近池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兴业森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北面下边坡旁有一个废弃池塘和一个临时搭建的养殖棚(均属于园区征拆范围)。边坡处有一个专属雨水排水管口,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的生产用水经沉淀、压滤、循环回用于生产,废水不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生产污水外排及污垢痕迹,厂房周边未发现有其它排水口或排污口。但厂区边坡因未夯实,每逢下雨天被雨水冲刷造成淤泥流入废弃池塘。 (二)群众反映的“导致鱼塘中养殖的鱼、鸭全部死亡。并且开发商还强行将鱼塘填埋”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废弃池塘旁边有一个养殖场,主要从事养鸡、养猪、养鸭等,但处于空栏状态,没有任何畜禽,也没有发现畜禽受污染死亡现象。现场未发现有死亡的鱼、鸭,养殖户未能提供养殖的鱼、鸭死亡图片等相关证据。群众反映的池塘填埋实际是由于雨水冲刷边坡导致淤泥流入池塘,没有出现人为填埋池塘的迹象。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兴业县森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场区西北面边坡的防护措施:一是对边坡分级放陂和种植植物;二是改造雨水收集排水系统减少对泥土的冲刷,并加放沙袋堆筑拦水坝,最大程度地减少雨水排放对边坡的冲刷。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成立专项小组,对辖区内企业巡查整改,坚决杜绝非法排放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兴业县将加强督促监管职责:一是督促业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业主按时限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对兴业县森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联合巡查和执法,确保该公司守法生产经营。 | 阶段性办结 | |
7 | D2GX202105050028 | 2021年4月2日,宁某连在山心镇博爱村宁屋放火烧山,烧毁了约30-40亩杂树,其中丛树约100方等,破坏生态环境。已向当地森林公安报案,当地森林公安到现场进行了两次调查,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 兴业县 | 生态 | (一)群众反映的“2021年4月2日,宁某连在山心镇博爱村宁屋放火烧山,烧毁了约30-40亩杂树,其中丛树约100方等,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经调查了解,2021年4月2日,经县林业局批准同意炼山申请后,宁某连在兴业县山心镇博爱村21队石狗岭、长坑岭现场山林开始炼山,面积约30亩,没有超出宁某连申请炼山50亩的范围。群众反映的宁某连放火烧山实际上是已经县林业局批准的炼山行为,该炼山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炼山范围内发现烧毁的幼林松树约150株,每株高3米左右;荔枝树3株,每株高5米左右。在炼山范围内发现有挖好的树坑准备种树,挖好树坑的面积约30亩。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已向当地森林公安报案,当地森林公安到现场进行了两次调查,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0时45分,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派出民警赶往现场调查,现场有部分松树和杂木被火烧过的痕迹,过火林地面积约20亩。经兴业县林业局核实,宁某连已于2021年4月1日已办理该区域的炼山许可,不存在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将相关情况告知报案人,如有不明的问题可以到兴业县林业局咨询或者反映有关情况,报案人当场表示无异议。 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5时20分,由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调查。现场上发现有四个工人在炼山范围内砍荒,未存在有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在现场上指出山岭界限不清楚,就被人烧了林木。工作组当场再次告知举报人:该山岭界限不存在纠纷问题,已办理有炼山许可,不存在违法行为,举报人当场也表示无异议。 | 部分属实 | (一)立案查处。聘请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对山心镇博爱村石狗岭、长坑岭约150株松树被毁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兴业县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在炼山范围内发现烧毁的幼林松树约150株,荔枝树3株的毁林行为进行立案。 (二)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由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山心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做好群众疑惑的解释工作。 下一步,兴业县将严格炼山行为的审批程序以及野外用火申请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炼山行为主体的教育指导工作,杜绝发生因炼山导致毁坏林地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
8 | D2GX202105050027 | 1.江南大道站前路南兴广场5楼的AD酒吧每天晚上营业产生很大噪音,多次向12345热线、生态环境局反映过,都没有得到解决。2.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早上6点开始,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跳舞,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有人将垃圾拉至该处倾倒,产生恶臭。 | 玉州区 | 噪音,土壤,大气 |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晚上、5月7日和5月8日,玉州区工作组到举报地点艾缇休闲餐吧、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进行调查,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共建设有1个演艺大厅,5间包厢,其中1间包厢处于装修阶段,每间包厢均具备打碟设备;该休闲餐吧设置有4个消防通道隔音门,其中演艺厅有4个通道出入,通道出入口设置有双层隔音帘,墙面设置有隔音棉、隔音板、减震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音乐噪音、振动,排气系统运行噪音;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此前,群众曾因该休闲餐吧噪声问题向玉州生态环境局投诉,玉州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对酒吧经营者进行了批评警告,关于该餐吧的噪声问题,第十六批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50003的举报线索中也有提及,玉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于4月27日对该休闲餐吧排气系统运行噪音进行监测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休闲餐吧立即采取有效隔音措施进行整改,于2021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排气系统噪声达标排放;玉州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于4月28日向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玉区文体旅改〔2021〕第4号),要求AT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于5月7日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时,该酒吧已对排气系统风管进行了消音处理、对消防通道门进行密封式堵塞。5月8日晚组织玉州区生态环境检测站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数据为达标。 2、工作组于5月8日早上6点半到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调查时,有两支正在跳广场舞的队伍,音乐声音并未太高,其领队均表示平常已注意音量问题,尽量会调低音乐声,以防扰民,举报“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早上6点开始,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跳舞,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部分属实。 3、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荒地,此地块准备建设楼盘,确实有人往此偷倒垃圾,其中大部分是建筑垃圾,有少量的生活垃圾。举报“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有人将垃圾拉至该处倾倒,产生恶臭”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由玉州区文体局、玉州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南江街道江滨社区加强与酒吧业主沟通协调,持续做好酒吧的噪音管理工作。 2、工作组现场对2支广场舞的队伍进行宣传教育,特别对组织者(领队)做了认真细致的劝导工作,要求要一直保持小音量状态,做到既能健身又不扰民。两支跳舞队伍当场均表示会遵循要求。由玉州公安分局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3、南江街道美丽办组织人员、车辆、机械等对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的垃圾进行了整治,已首先清除了生活垃圾以消除恶臭,现正着手对剩余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整治。整治工作量较大,争取在5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由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南江街道美丽办共同做好此地块日常监管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
9 | D2GX202105050029 | 容县中学门口的垃圾中转站经常因为机械出现问题,导致垃圾处理不及时,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曾向多次相关部门反映,但是都没得到解决。 | 容县 | 土壤 | 该垃圾中转站的主要运作流程为日常垃圾集中于此站的地埋式压缩机里,经压缩成型后由汽车转运到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每次垃圾转运后工作人员均对垃圾中转站及其周边进行清扫、消毒、除臭等工作,但因垃圾所产生的污水对设备腐蚀相对较大,且中转站已运行了5年,垃圾压缩设备容易出现发生故障而造成垃圾不能及时压缩转运的情况。工作组现场调查时该中转站正常运行中,待处理垃圾较多,中转站门口能闻到气味,主要来源于地埋式压缩机升起转移垃圾时的气味。由于该垃圾中转站超负荷运转,机械偶尔出现问题,导致垃圾处理不及时,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此前,容县住建局曾接到过群众来电反映该中转站气味影响问题,已要求中转站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垃圾压缩、场地清洗及消毒等环节工作,但由于垃圾日处理量大,味道难以短时间消散。 | 基本属实 | 1.要求该中转站加强日常管理,增加设备日常冲洗、消毒及除臭频次,做好压缩中转站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臭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要求该中转站对运到该点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压缩转运,减少垃圾堆积时间,有效减少污染气体的产生。 3.要求该中转站定期维护机械,及时对中转站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地埋式压缩机正常运行,减少因器械故障导致垃圾不能及时转运产生气味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
10 | X2GX202105050034 | 1.东平镇合江初中在附近村民居住地建了一个大型厕所,臭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2.东平镇合江初中校长罗某纬占用村民耕地,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 博白县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的“东平镇合江初中在附近村民居住地建了一个大型厕所,臭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合江初中坐落于东平镇绿荣村亚己湖屯和老圩屯,两屯均有村民居住,群众所反映的厕所背后有一约100立方化粪池,厕所和化粪池均位于合江初中围墙内,距最近居住地约50米,并非位于群众所举报的附近村民居住地。该厕所有两层,占地面积约100㎡,不属于大型厕所。厕所的污水排入厕所背后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过后请抽粪车进行定期清理。现场调查时,调查组成员未闻到明显臭味,故不存在群众举报的臭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问题。 2.群众举报的“东平镇合江初中校长罗某纬占用村民耕地,导致村民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据调查了解,2012年合江初中为了学校的均衡发展,完善学校的硬件设施,经学校开会研究决定并请示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决定在原老校区南面围墙外向村民征收部分土地(约15亩)用于建教学楼和运动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经东平镇合江初中与当地村民协商一致,村民同意将土地有偿转让给合江初中使用,且双方签有土地转让合同。合江初中现任校长罗某纬,于2018年9月才到合江初中任校长职务,故群众所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由博白县住建局加快推进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列入2021年实施建设计划,合江初中生活污水已纳入管网设计,建设单位是博白县住建局。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地形测绘、初步勘探、可研、初步设计待审批,征地工作正在开展,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 2.由合江初中做好厕所日常保洁工作,定期清理化粪池,盖好排污水沟,做到雨污分流,严防污水外排,影响村民生活。 3.由东平镇政府对学校附近村民进行走访,了解群众心声,了解学校周边情况,解决群众反映诉求。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已办结 | |
11 | X2GX202105050030 | 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谷山社区村民文某铙,在本村人口密集区非法从事樟木加工,并进行大量喷漆,产生严重噪音和有毒、难闻气体,影响周边人居环境和健康安全。 | 玉州区 | 噪音,大气 |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21年5月7日,由城北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城北街道谷山村村委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该加工点属于私人作坊,作坊建设在自建楼1楼,经营者为屋主文某标,主要从佛像加工,作坊的东面、南面、北面为住宅,西面为空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 (二)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喷漆痕迹,没有油漆桶的堆积,不存在喷漆工艺,现场气味主要是木材本身气味,未闻到剧烈且难闻的气味,生产过程中雕刻机、锯木机等设备产生机械噪声和木材废屑,举报“进行大量喷漆,产生严重噪音和有毒、难闻气体”部分属实。 (三)该加工作坊从3月中旬至今未进行过樟木加工作业。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木材随意堆放,地面也存在木屑,环境卫生工作没有做好。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组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工作组要求经营者将堆积在作坊门口的木屑清理干净。 (二)由于该作坊从3月中旬停工至今,工作组要求经营者在复工之前要配套建设粉尘收集设施,并且在午间和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强噪声作业。 (三)下一步,由城北街道谷山村村委加强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 阶段性办结 | |
12 | X2GX202105050040 | 1.再次反映检查过后的“陆吊养猪场”“也冲养猪场”现状问题。2.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陆吊养猪场”没有环评手续,养殖几千头猪仅建设了几十方的化粪池,不定时用泵将污水抽出通过沟渠进入雨水沟流入池塘、山涧,污染陆吊水库。有时还通过污水泵将污水排到山地,污水渗入地下。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当地有关部门检查过后,现仍未整改。3.“也冲养猪场”已经关停,但仅是拆掉了外围的围栏,猪舍仍保留未拆除,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 | 博白县 | 水 | 1.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陆吊养猪场”实为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陆吊屯德奎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是梁某奎,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923MA5Q6QYN8H。该猪场年存栏420头生猪养殖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公示,备案号为:202045092300000641。 2.经现场核查,塘龙村陆吊屯德奎养殖场,该养殖场目前饲养有300多头生猪,其中母猪70头,属高架网床+水泡粪模式,建有沼气池110立方米,储液池110立方米,该养殖场养殖废水经水泡粪工艺后排入沼气池,经沼气池后进入贮液池用于10亩林地综合利用。一级贮液池有少量废水贮存,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并且沼气池、储液池均已盖好。该猪场距离绿吊水库1.4公里,未发现对陆吊水库造成影响。2021年4月25日,东平镇综合执法队通过国土云勘测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占用耕地0.9亩,并责令德奎养殖场对所占耕地复垦,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严禁污水外排,落实第三方运输养殖污水措施。5月1日向德奎养殖场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博白县德奎养殖场所占耕地复垦,限期一个月,目前正在整改中,尚未整改完成,2021年5月5日,东平镇政府干部、塘龙村工作组、村委干部对塘龙村陆吊屯和野冲屯居民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电话调查,走访野冲屯村民共20户;电话调查陆吊屯共18户,并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存在。 3.经现场核查,也冲养猪场实为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野冲屯林某生养殖场,养殖场内的设施已拆除,无生猪存栏,无废水产生及外排现象。该养殖场的所有生猪已经清栏,其内部所有猪栏已被拆除,不再养有猪,2021年4月25日,东平镇综合执法队现场核查并责令林某生养殖场清栏,拆除其违建猪栏,对污水池清理干净并回填。2021年5月5日,林某生养殖场污水池已被抽污(已抽干),5月6日该养殖场污水池被进行了消杀并回填。 | 部分属实 | 1.博白县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4月25日责令林某生养殖场立行整改,污水池清理干净及回填,现该养殖场已经清猪拆栏,2021年5月5日对林某生养殖场污水池进行抽干并消杀,5月6日进行了回填。2021年5月6日向林某生养殖场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3000元整。 2.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5月1日向德奎养殖场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3.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粪污治理设施,业主联系有资质第三方运输养殖污水或管道输送到消纳地进行消纳。由镇畜牧站进一步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网格化指导力度,对全镇的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技术进行网格化指导,根据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粪污处理方式和设施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改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饲喂益生菌、粪污均匀喷洒还田等方式实现生态养殖。 4.由东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责令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对所占耕地尽快复垦,后期将对恢复原貌的土地进行复耕技术指导。 5.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
13 | D2GX202105050005 | 博白县沙陂镇良村村亚妈坡屯的村干部在良村村边养猪,没有全部整改。将一部分生猪转移到其他地方养殖,但仍有一部分养在村边,产生的臭气,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养殖污水直接排到附近的水沟、稻田,影响农田种植。 | 博白县 | 水 | 1.经现场核查,群众所举报的沙陂镇良村村亚妈村干部为黄某军,养猪场内未见养殖有生猪,猪栏内未见有养殖痕迹,已经整改完成。2018年6月14日沙陂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第七批D450000201806130005案件,沙陂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向该养殖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2018年6月16日与其签订《整改承诺书》,黄某军户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修建相关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自行放弃养殖,于2018年6月20日开始生猪全部清栏,2018年6月30日整改完成。2021年5月6日,调查组现场查看养殖场,养殖场内未见有生猪,养猪栏未见有养殖痕迹,储液池污水已清理干净,没有养殖臭味,养殖场离小水沟约50米,小水沟水体清澈见底,附近水沟也无发现养殖污水直排水沟、稻田。2.经现场核查,村民所举报的村边养殖点为黄某军户养殖点,由于当时沙陂镇人民政府要求养殖户必须建设好相关设施才能进行生猪养殖,故该养殖户于2020年4月份修建好储液池后开始复养,养殖生猪约12头左右,产生的粪污全部收集至储液池,用于淋菜、玉米种植等作物消纳,无外排。至2021年3月15日因生猪价格下降,养猪场已清栏,无养殖痕迹,没有产生臭味,不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3.经现场核查,附近所有养殖场均无正在养殖生猪现象,无养殖污水直接排到附近水沟、稻田现象,所以对农田种植没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1.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污染防治宣传,种养结合、消纳污水、综合利用并对养殖户加大宣传教育,普及禽畜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2.由沙陂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户养殖行为的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进行网格化管理,杜绝无设施或设施不齐全的养殖户随意直排偷排的情况发生。 3.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已办结 | |
14 | D2GX202105050086 | 投诉人曾于4月10日反映民乐镇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北流市政府相关部门寻找向督察组反映问题的群众,准备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 北流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一)北流市政府对督察组移交转办问题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关于投诉人曾于4月10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民乐镇相关生态环境问题4件信访举报线索案件,北流市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线索办理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工作组对投诉所反映民乐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4件群众信访件开展调查处理,2021年4月16日,该4件群众信访件均已调查整改完毕并将调查材料按时上报玉林市。其中:3件投诉内容为部分属实,1件投诉内容为属实;3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1件群众信访件为阶段性办结。 (二)关于投诉中反映“北流市政府相关部门寻找向督察组反映问题的群众,准备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北流市高度重视,立即由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牵头,组织民乐镇政府、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排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据查,各相关单位均未存在寻找向督察组反映问题的群众和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三)北流市直面生态环境问题,多渠道解决信访投诉问题。一是设立有生态环境举报热线(6356066、6356166)以及依托政务热线12345、生态环境系统环保举报热线12369等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环境问题,有效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利用边督边改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卫生、环保意识。三是为彻底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重点问题整改到位,各镇各部门深入镇村一线群众身边,广泛听取群众心声,按照投诉内容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工作。 | 不属实 | 北流市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遮掩,真抓实改,坚决纠正,根除隐患,第一时间核实整改,全程跟踪督查督办,认真开展复核检查,坚决做好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 已办结 | |
15 | X2GX202105050039 | 龙潭镇大坝路广济医院附近存在填河占地、占用谷田建房,导致小河变成静止的臭水沟,河道被堵塞,无法流水,水面上长满水葫芦。该条小河是龙潭圩村民的饮用水取水点,也是村内的排水河。 | 博白县 | 水 | 1.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地点位于龙潭镇大坝路广济医院背后,于2011年3月批复为龙潭镇项目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2011〕94号),用地面积约200亩,已规划为龙潭镇桂粤市场开发区,土地已征收,手续齐全。根据建设规划,由桂粤市场开发区业主对河流截弯取直,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后因当地村民群众阻挠,项目被迫停工。业主于2019年对该地块部分河流段进行了回填,该地块大约有10亩土地进行填土、平整,但未发现占用谷田建房的情况,也未发现有因填河占地导致河道被堵塞的情况。经现场核查,那交河全长约2公里,其中,涉及该河段长约300米,主要作为镇区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入使用,河段大约1000平方米水面长满水葫芦。因水葫芦生长导致有部分河段(大约50米)有淤泥,水流相对缓慢,但不属于因填河导致河道被堵塞的情况。 2.经现场核查,该小河下游大坝路附近设有西牛泵站(水厂),连接龙潭镇自来水管网,通过抽取地下水为龙潭伟业水厂补充供水水源。西牛泵站建设时已对地表进行水泥硬化,河水流经泵站不会渗透到地下影响地下水水质。经现场核查,该河段地表水不属于饮用水,周边未发现有饮用水取水点。 3.经现场核查,该河段旱时排污、雨时排涝,目前主要作为排水渠使用,镇区及周边有居民生活污水排入。 | 部分属实 | 1.龙潭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8日组织干部对沟渠两旁杂草、渠内污泥、河面水葫芦进行清理。共清理淤泥8吨,河面水葫芦基本清理干净。 2.县住建局将该水渠周边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生活污水纳入年度管网建设计划,加快镇区污水排污管网建设,及时接入龙潭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集中处理。龙潭镇已于2018年2月全面开工建设镇区污水排污管网,项目建设总长1.8公里,目前,污水管网还有45米未完成铺设,预计6月中旬完成铺设运营。 3.由龙潭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周边居民及商铺的环保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
16 | X2GX202105050070 | 玉城街道西就社区附近,江滨路农业银行大楼旁边有一个长期非法养殖买卖野生动物的粥摊。在农业银行和西就社区两座房中间违章搭建铁棚。白天卖粥,夜间贩卖野生动物。长期无证经营,没有卫生保证,危害人民健康。 | 玉州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1年5月7日,由玉城街道联合玉林市城管局、玉州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投诉人反映的江滨路农业银行大楼旁边粥摊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粥摊位于玉城街道西就社区和江滨路农业银行两座大楼之间滴水沟上,临时搭建而成,属违章搭建,经营场地大概长约4米,宽约1米,平日卖白粥、米粽等简餐食品,自养猫一只。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非法养殖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组对粥摊进行了以下整改: 1.要求该粥摊位限期5天内(于2021年5月11日前)由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搬迁。 2.下一步,工作组将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加强监管,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
17 | X2GX202105050043 | 亚山镇潭岸村存在大量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玻璃桥、游荡桥等旅游设施,过度抽取地下水用于游泳池用水。旅游项目噪声严重扰民,产生大量垃圾,导致卫生环境极差。 | 博白县 | 水,土壤,噪音 | 1.经调查了解,疑似建设有“玻璃桥、游荡桥”等设施的是潭岸村地咀屯,现场调查发现村民正在地咀屯三面光水沟上面搭建钢管,计划沿水沟建设一条过道长廊,在水沟两边搭建,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游荡桥”系2020年2月开始建,8月份建成,属于非经营性的设施,建设在地咀荷花塘上面,占用农用地建设225平方米,非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对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调查组了解,地咀屯假山池旁有一口水井,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及小型儿童游泳池用水使用。现场未发现水井周边田地有塌方现象,水井出水量正常,平时井水用于周边20亩三华李林地的灌溉及约100立方米的儿童游泳池的用水。游泳池的水更换周期为4天,更换水来自一半是自来水,一半抽井水(约50立方米)。该水井为村民自行挖的,无办理手续,大约80名村民做饭、炒菜的水用该井的水,其他生活用水用自来水。抽取地下水用于游泳池用水情况属实,过度抽取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3.2021年5月1日对地咀屯附近居民点进行噪音监测,昼间噪音值为61.3分贝,超过了乡村居住环境昼间标准值,主要噪声源来自网红桥音乐和露天KTV。当场要求村民降低网红桥音乐和露天KTV音响音量。2021年5月7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相同点位对游乐园噪音再次进行监测,昼间噪音值为53.6分贝,符合该功能区噪音排放标准。现场发现地咀屯合理安排音响播放时间,设立作息时间表,明确不得播放时间为午间12:30-14:30,夜间22:00-6:00,安排专人落实负责管理。调查组现场发现村屯设有22个垃圾桶,安排有5名保洁员在保洁,维持村屯干净整洁。村屯内也立有爱护环境的“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爱护环境卫生。同时,现场检查发现整个地咀屯干净整洁,未发现“产生大量垃圾,导致卫生环境极差”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1.博白县工作组现场要求村民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手续搭建水沟长廊,先申请审批再建设,严禁私自非法建设。目前已停止建设,正在申请办理建设手续。 2.由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监管好地咀屯将音响音量控制在标准值范围内(55分贝以下)。加强保洁员的巡查保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 3.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0日已对当事人非法占地3191平方米建设新农村示范点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博自然资处字〔2020〕71号》,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9日缴纳了罚款。下一步将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乱占耕地建设。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
18 | X2GX202105050037 | 1.东周村居民厨房排出的油烟气味,导致周边墙体被熏黑,留有沉积污垢,气味难闻。尤其是横向排烟以及向下排烟的排烟管道,油烟污染更为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2.村内居所邻近的露天臭水沟内的生活污水产生严重臭味,尤其是在巷道狭小,通风不畅的臭水沟臭味十分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以及村居环境。 | 兴业县 | 水,大气 | 经现场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经现场检查兴业县石南镇东周村居民厨房排出的油烟口以及周边墙体的情况,没有发现墙体被熏黑,留有沉积污垢,气味难闻的现象。经工作组全面排查横向排烟和向下排烟的情况,发现兴业县石南镇东周村确实有小部分的居民排烟管安装较低,做饭时排出的油烟,确实给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经工作组现场全面调查了东周村的排水沟,发现有小部分的水沟因长期没有进行清理,底部堆积有於泥,造成水体流动缓慢,产生一定的臭味。 | 部分属实 | (一)对排烟管道进行加高改造。引导群众自行对排烟管道进行加高改造,要求管口高过屋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5月10日前开展黑臭水沟的清理工作。组织群众对自家门前屋后水沟和村中公共水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散上石灰粉,消毒除臭。 (三)加强环保意识宣传,促进村民自觉遵守环保纪律。发放《保护乡村环境倡议书》,加强村民环保意识,促进村民自觉遵守环保纪律。 下一步,兴业县将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是指导、督促、检查限时完成属实问题整改。按照调查处理意见,由石南镇党委、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指导、协助、督促5月1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对石南镇辖区内的水沟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彻底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
19 | X2GX202105050032 | 博白县东平镇合江初中非法购买大片耕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用,在耕地上建房。学校广播声音过大,严重扰民,影响群众休息。 | 博白县 | 噪音 | 1.经过现场核查,该校学生人数为1160人,学校原有校园面积19111平方米,生均16.4平方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生均25平方米的面积。2012年,东平镇合江初级中学为了学校的均衡发展,完善学校的硬件设施,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并请示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决定在原老校区南面围墙外的坡地进行扩建,新扩建面积约15亩用于建教学楼、运动场及相关配套设施。2013年1月28日,东平镇合江初级中学分别与东平镇绿荣村合江口队、老圩队亚记湖队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土地有偿转让给东平镇合江初中使用,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已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东平镇合江初级中学共支付27户村民的土地转让补偿费491401.2元,村民已领取了土地转让补偿费。2013年至2020年9月,东平镇合江初级中学一直未开工建设,为了做好博白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迎国检准备,按照《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第一标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博发改综字〔2020〕117号),东平镇合江初中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对转让的土地进行平整,并陆续开始建设,现已建设好围墙和教学楼房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础。因该学校未办理有用地手续,东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于2020年12月30日已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学校立即停工。 2.经现场核查,东平镇合江初中主要噪声来源是早上6点、中午1点50分学生起床时通过校园喇叭播放铃声和音乐,该学校的东面和北面均有村民居住,在学校东北面居民房楼顶对学校喇叭噪声进行监测,昼间噪声值为57,超过了以居住为主的区域昼间标准值。 | 部分属实 | 1、县教育局已要求东平镇合江初中降低喇叭播放音量,确保喇叭播放时噪音值在55分贝以下。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8日已对东平镇合江初中违法占用土地(旱地)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调查取证当中。 3、由东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合江初中建设行为跟踪监督,督促其完善各项手续。各职能部门要合法合规,协助东平镇合江初中办理或完善公益性(学校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促进博白的教育事业发展。 4、由东平镇合江初中和绿荣村委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群众心声,了解学校周边情况,解决群众反映诉求,搞好群众关系。 5.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
20 | X2GX202105050041 | 陆川县旺茂镇大康村、容县罗江镇大石村乡村路边有多座土砖瓦窑,生产时排放大量废气,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 | 陆川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陆川县旺茂镇大康村乡村路边有多座土砖瓦窑,生产时排放大量废气,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土砖瓦窑实为博白县功康砖瓦厂。该青砖厂生产工艺为:原料(黏土)+打料+压砖(瓦)切砖(瓦)+晾干+烧制+成品(青砖(瓦)),采取简单机械加工和传统工艺(土窑烧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土窑产生的烟气直接排放。该厂使用柴草作燃料,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柴草产生的烟气,采用水浸式排放,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二)群众举报的“容县罗江镇大石村乡村路边有多座土砖瓦窑,生产时排放大量废气,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基本属实。与(22-111批次,受理编号X2GX202105010049)为同一事重复投诉问题。经工作组现场调查,该地段4座土砖窑均是采用传统工艺制作青砖、青瓦,生产工艺为:取土--制作砖坯--入窑焙烧--封窑(还原反应)--成品,其焙烧所用土窑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属于轮窑淘汰类产能,没有获得过墙改节能技术改造。所用燃料主要为木柴,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排放的气体,并采用水浸式排放,大部分砖窑虽距离周边学校及居民区较远,但仍产生一定影响。上述土砖窑均无证照和环保审批手续,存在违法使用林地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容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均对上述土砖窑违法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处罚。立案处罚后,该4座青砖厂已全部关停。今年初住建等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个别青砖厂存在偷产现象,也当即下发了责令停业关闭通知书。 | 基本属实 | (一)博白县责令博白县功康砖瓦厂停产整治,要求该厂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进新生产工艺及设备,取得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能投产。旺茂镇政府、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博白县功康砖瓦厂进行跟踪指导,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容县派出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罗江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约谈了相关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签订停产拆除承诺书,责令业主于5月6日前自行拆除土砖窑。目前,4个土砖窑已全部完成拆除。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土砖窑问题巡查整治工作,引导使用新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完善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 | 阶段性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