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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5批 2021年5月14日)

2021-05-14 20:14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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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40055

1.博白县双旺镇增村大队十六队西村三公里沿线开了五家采石场,过度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下雨时形成泥水流进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影响农作物的耕种。2.采石场开采时产生很大的扬尘,未安装有除尘设施,扬尘飘散到附近的农作物上,影响农作物耕种。3.采石场碎石时产生较大的噪声。4.石场开采导致群众的水井严重缺水,不能满足日常饮水需求。5.运输车从村庄经过,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6.部分石场将泥土倾倒在公路沿线。7.部分石场用石料将农田填埋,建石料堆场,破坏耕地200多亩。8.裕众矿业有限公司盗挖村民的20亩山地,开采石头。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博白县

生态,其他污染

1.经现场核查,博白县腾昌建材有限公司、玉林信杭贸易有限公司在审批的矿区范围内开采;博白县双旺镇龙胜建材厂、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申请技术部门鉴定越界开采程度。博白县双旺镇恒安石场自2016年至今停工停产。经现场察看,上述采石场只有部分出现轻微的水土流失现象,下雨时有少量泥水流入河道、但不至于堵塞河道,对周边的农作物耕种没有造成影响。
2.腾昌公司石场、龙胜建材厂西村顺发石场、信杭公司石场、裕众矿业石场、恒安石场周边树木及植被均没有扬尘沉积的现象,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
3.腾昌公司石场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噪音。双旺镇西村16队村民庞某陈述,该公司试机时听不到爆破声或者其他生产噪音。龙胜建材厂顺发石场采矿证到期,停产,无生产噪音。信杭公司2021年3月6日监测的报告显示,该公司加工区厂界四周1米外昼间噪声值为54.6dB—57.2dB;裕众公司2020年11月22日监测的报告显示,该公司加工区厂界四周1米外昼间噪声值为53.8dB—55.7dB,以上2家公司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6—2008)2类标准。恒安石场2015年因采矿证到期后停产至今无生产噪音。
4.经到群众家走访察看水井和到农户家打开水龙头,发现水井水能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现场可见农户家里水龙头流出的水比较清澈,水流量充足。无水井严重缺水、不能满足日常饮水需求的现象。
5.双旺镇曾村沿线的5个石场,运输车主要途经潭莲-曾村界(Y092乡道)公路段,全长2.7公里,沿线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且有运输车经过村庄时鸣笛,行车过程中会产生声音。扬尘和鸣笛声对该路段出入的居民存在影响。
6.经现场核查,发现公路沿线有石场倾倒的泥土。
7.经查,龙胜建材厂石料堆场所占地类未涉及耕地,该公司非法占用双旺镇曾村1林班的林地2025平方米。信杭公司无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但其堆料场占水田6.3亩,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查处。恒安石场2015年因采矿证到期停产至今。裕众公司松旺镇周北村响水坜石场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4612平方米,博白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5月7日,该公司已缴纳69180元罚款。综上所述,累计涉及破坏的耕地面积为22.5亩,群众举报的“部分石场用石料将农田填埋,建石料堆场”问题属实,“破坏耕地200多亩”问题不属实。
8.经核实,2021年春节前,周北村老村队童某春等10多名村民,到松旺镇综治办反映其林地被裕众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影响坟山。到现场核实发现并非该公司非法开采、毁林挖地开路,而是山岭承包人童某强委托管理人朱某雄派人挖地开路,主要用于运输林木。2021年3月,朱某雄已对开挖区域种上了树苗进行复垦复绿。5月2日到现场查看,被毁坏的植被已经种上树苗复垦复绿,现场未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

部分属实

1.由双旺镇、松旺镇政府继续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已对玉林信杭贸易有限公司、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占用碎石场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矿山的管理,对非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坚决制止、打击。
3.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6日已对博白双旺镇龙胜建材厂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继续跟踪、督促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双旺镇龙胜建材厂、博白县腾昌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对破坏林地区域进行复绿。
4.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令相关矿山业主,对出入松旺潭莲-双旺曾村界(Y092乡道)的运输车辆要做到:不能超限超载,盖好篷布,确保不撒落公路;途径村庄不准鸣喇叭,以免造成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派出执法人员到此路段加强巡查执法,铲除沿线的堆积泥土,督促矿山业主加强对道路的喷洒,防止道路扬尘。
5.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监管,责令业主恢复被破坏耕地的耕种条件。
6.县水利局责令相关矿山业主,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以免造成水土流失。
7.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40053

投诉人反映“金地嘉园小区B27、B26、B29栋有许多业主安装低频增压泵,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小区有许多业主将车库出租给他人,改造成麻将馆等场所,产生噪音,影响投诉人日常生活问题,有关部门前来调查,只是走过场,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噪声扰民依旧存在。

博白县

噪音

1.经核查,该小区有101栋,一共2864户,小区居住人数1万多人。因该小区水压不足问题,三楼以上的住户用水水压相对较小,无法使用热水器,七楼几乎没有水使用,居民只能通过安装增压泵来维持生活用水。现场检测时增压泵为非稳态声源。因该环境周边噪声影响,以及该增压泵无规律非稳态的工况,无法准确测出该噪声源噪声值;无规律非稳态条件下测出的敏感点噪声值、源强噪声值不具代表性。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9日11:00检测,现场增压泵运行噪声值为63.6dB(A),超过2类声功能区昼间60dB(A)标准。2021年5月2日22:28博白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再次对该噪声源强进行了测量,现场增压泵运行噪声值为69.9dB(A),超过2类声功能区夜间50dB(A)标准,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经查,未发现车库改造成麻将馆的现象。该小区有两间车库摆放有麻将桌:①C8CK-01车库,改造成茶室,并摆放有一张麻将桌,经过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多次核查该车库是陈某租下改成茶室的,麻将桌只供朋友娱乐所用,并没有对外开放和经营。经沟通,陈某愿意将该麻将桌搬走,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②B29-01车库,改造成茶室,在车库阁楼上摆放有一张麻将桌,经过城南派出所核查该车库是庞某租下改成茶室的,麻将桌只供朋友娱乐所用,并没有对外开放和经营。经沟通,庞某愿意将该麻将桌搬走,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3.博白县于2021年4月26日接到《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的通知》中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50048的举报线索后,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博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金地嘉园小区进行多次走访和排查,并针对核查结果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告知业主,要求更改小功率、静音增压泵,或者采取加减震垫、外包隔音棉等消声降噪措施。二是由县住建局会同金地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增压泵消声降噪的宣传,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生活居住环境。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只是走过场,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由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上门沟通,劝说金地嘉园小区安装增压泵的业主积极配合整改并且注意增压泵的使用时间。告知小区物业加强管理,防止业主私自拉电线安装增压泵行为造成火灾和漏电现象。
2.由博白县住建局继续会同金地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增压泵消声降噪的宣传,引导业主更改小功率、静音增压泵,或者采取加减震垫、外包隔音棉等消声降噪措施,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生活居住环境。
3.由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工作,告知业主在打麻将的时候注意娱乐时间和噪声污染,更不能赌博。如发现有业主将车库违法改造成麻将馆进行经营的行为,由博白县公安局、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进行查处。

已办结


3

D2GX202105040056

仁厚镇大卢村牟冲片(十五组),上坡村、新旺村、下卢片的王氏家族破坏集体山林,改沟渠、毁林葬坟,影响大卢村牟冲片的灌溉,破坏生态。

玉州区

生态

经现场核查,该处为大卢村下卢片群众坟地,原貌为杂草荒地,未种植有林木,现场勘查未发现有砍伐林木迹象。该坟地周围挖有一条约五米长泥沟,作为雨天时坟地排雨水使用,非灌溉沟渠。坟地周围为林地杂草,未见有用于灌溉的沟渠,未发现影响到大卢村牟冲片灌溉的迹象。经调查了解到,王姓群众与卢姓群众因上方卢姓家族坟地的排水沟流向改变而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司法调解处理。

部分属实

仁厚镇已派出仁厚镇司法所、仁厚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坟主进行纠纷调解。下一步,仁厚镇将联合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防止辖区内出现非法侵占山林建坟现象。

已办结


4

D2GX202105040041

城西玉林市机电学校职工宿舍楼下后面场地,凌晨开始露天屠宰鸡鸭,噪声、臭味污染,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

玉州区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举报人反映的屠宰鸡鸭作坊位于玉林市机电学校职工宿舍楼的一楼,利用自家房屋一楼外空地作屠宰场地,露天进行屠宰作业。业主在开展屠宰作业时,屠宰废气(臭味)直接排放、屠宰清洗废水没经任何处理直接下水道排放、机械噪声直接排放。经工作组走访周边住户了解,该私人屠宰场一般是凌晨4点开始进行作业,产生的噪声及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1.责令业主立即清理设备和消毒现场,5月7日前完成,不得再在此处开展屠宰鸡鸭作业;工作组于5月8日上午再次到现场检查时,业主已将设备清运完毕并对场地洒石灰消毒。
2.落实莲塘村干部对玉林市机电学校开展巡查,若发现类似违规行为马上制止。
3.要求玉林市机电学校加强校区及职工宿舍区管理,杜绝污染现象发生。

已办结


5

D2GX202105040047

胜利路二十五弟大排档、聚云居未设置有专用排烟通道,产生油烟污染。投诉人在本轮督察反映过该情况,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处理意见,推卸责任。投诉人希望能够给出明确答复,解决此问题。

市辖区

大气

(一)“二十五弟大排档、聚云居未设置有专用排烟通道,产生油烟污染”属实。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36号商住楼,该小区为商住小区,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户。经查,该小区建设时间比较早,当时设计建设时没有设置专用排烟管道,一楼商铺最早是从后面窗口直接排出,产生油烟污染,现已加装排烟管道,从一楼厨房直接通至楼顶。
(二)“投诉人在本轮督察反映过该情况,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处理意见,推卸责任”不属实。经查,2021年3月,有群众投诉“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两家饮食店油烟及噪音问题,玉州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做出整改要求,该两家饮食店按玉州生态环境局整改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已整改完毕,油烟经净化设备后通过排烟管道排到楼顶,3月25日,玉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投诉件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在本轮督察中反映该情况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立即组织城管支队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胜利垌社区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玉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已符合整改要求。

部分属实

(一)5月6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五大队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现场督查,没发现有产生油烟污染周边情况,油烟全部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督促两家店主定期清洗油烟设备及搞好周边环境卫生。

已办结


6

D2GX202105040063

福绵镇洋桥社区周屋村村民周某违章占用福绵镇御景花园小区附近的灌溉水塘,填埋灌溉水塘,农田,水渠等,用于建房子,在未办理准建的相关手续进行违章建设,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灌溉,破坏生态环境。

福绵区

经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一)经核查,周某修建房屋的地块范围内,在20世纪80年代确实存在有灌溉塘和水渠。但在1996年7月福绵管理区成立之后,周边的农田均被陆续开发征用,原灌溉塘、渠道早已失去灌溉功能,许多年前灌溉塘就荒废了。根据福绵区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私宅)城镇规划综合技术论证报告》[安置区私宅(2020-01)],该规划用地为建设用地,已纳入规划范围,不存在影响灌溉农田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二)“在未办理准建的相关手续进行违章建设”属实。经调查,福绵镇洋桥社区周屋村村民周某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该建设属于违章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

福绵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制止该村民的违章建设行为。
(二)通知该户主补办相关的建设手续。
(三)要求并监督该户主做好[安置区私宅(2020-01)]地块的排水和排污设施。
后续由福绵镇人民政府、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


7

D2GX202105040066

投诉人于4月30日反映的“横山镇陆洪村11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有关部门前去处理,但处理走过场,没有实际处理该问题。排至水沟里的养殖废水仍未处理,水沟黑臭现象仍然存在,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陆川县

(一)关于“横山镇陆洪村11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1.陆川县钟氏种养专业合作社,距离最近居民点约50米,养殖粪污经储液池收集后用于浇灌果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2.钟某福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100米,钟某福小散养户位于沟旁边的猪栏直排管道已被拆除,储液池已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完成。
3.钟某裕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300米,钟某裕小散养户鱼塘排污口已被封死,污水无法外排,储液池已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完成。
(二)关于“有关部门前去处理,但处理走过场,没有实际处理该问题。排至水沟里的养殖废水仍未处理,水沟黑臭现象仍然存在,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5月2日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并作出了处理“一是责令钟某福小散养户立即拆除直排管道;责令钟某福、钟某裕小散养户修建好储液池,做好消纳,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二是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对该水沟进行全面清理,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经核查,横山镇人民政府完成对养殖户的截污后,于2021年5月5日开始组织人员对水沟进行全面清理,5月7日基本完成,现场已无明显异味。钟某福小散养户位于水沟旁边的猪栏直排管道已被拆除,储液池已修建完成,养殖粪污抽到山上淋果树或请合作社的粪车抽走。钟某裕小散养户鱼塘排污口已被封死,储液池已修建完成,污水不会外排,养殖粪污也是抽到山上淋果树或请合作社的粪车抽走。

部分属实

(一)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做好清洁工作,杜绝外排直排偷排现象,如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横山镇人民政府督促陆洪村村委加强对有关水渠水沟的排查整治,并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8

X2GX202105040057

在古城镇陆落村庞姓山岭鸡子嶂脚下,有家廖某采石场,距马盘公路直线距离不足50米,距村民居住点不足120米。该采石场非法毁林开采,损毁果树约3000株,其他树种约15万株。该采石场的碎石场占用水井头队农田约20亩,沙水淤泥流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该采石场自2010年开采以来,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泉水断流。

陆川县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在古城镇陆落村庞姓山岭鸡子嶂脚下,有家廖某采石场,距马盘公路直线距离不足50米,距村民居住点不足120米”的投诉,与实际不符。经现场核实,该石场《采矿许可证》界线最近点到马盘公路直线约140米,且中间间隔有山岭,石场厂区边缘距离最近居民点241米,爆破点距离最近居民点300米以上。
(二)关于“该采石场非法毁林开采,损毁果树约3000株,其他树种约15万株”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陆川县古城镇廖某石场在经营过程中曾经存在3次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情况。陆川县古城镇廖某石场所用山岭是同古城镇陆落村下低坡队、中间村队、水井头队、书房队、上高村队、佛子垌队等6个生产队签订有承包合同,并合同约定缴交年租金,对使用到的山岭地面上的竹木等也给予林木补偿,群众领取林木补偿款后,地面上竹木果树等由群众自行处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2021年5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廖某石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现场有果树及其他树木被损毁的现象。
(三)关于“该采石场的碎石场占用水井头队农田约20亩,沙水淤泥流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的问题不属实。查看现场,该石场碎石场旁边的陆落村水井头村民小组的农田,与碎石场有3米左右的落差,中间有一条三面光、深约50公分的水渠相隔,碎石场与农田相邻的一面修筑有挡土墙,高约1.5米。离挡土墙最近的约2.5亩农田丢荒没有耕种农作物,长满杂草;其余农田正常种植水稻,长势良好,丢荒农田及耕种农田均未发现有沙水淤泥流入农田现象。
(四)关于“该采石场自2010年开采以来,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泉水断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0年以来,该石场在持证开采期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鉴定情况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陆自然资处[2021]44号)。经现场核查,从廖某石场周边的水渠水流正常,未发现有泉水断流现象。

部分属实

责令整改。
(一)由陆川县水利局责成矿山业主于2021年5月20日前对厂区排水沟以及沉砂池进行清理。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责令矿山业主对未经审批使用的0.6403公顷林地进行恢复,于2021年7月25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确需继续使用林地,要依法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三)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检查监督,责令该矿山业主于2021年8月31日前对碎石场挡土墙进行加长、加高,防止因雨水冲刷导致碎石渣、淤泥等流入农田;同时,责令该矿山业主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要求该项工作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该石场的巡查监管和问题整改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9

D2GX202105040080

北流大岭路2-8号洗车店,经常中午晚上休息时间段洗车,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学生的日常生活。

北流市

噪音

该问题与《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七批)的通知》编号D2GX202104160057的举报问题是同一问题,属于重复举报。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车耀洗车店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噪声扰民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营业,在中午休息时间段(12:30—14:00)不得进行洗车作业。洗车店经营者当即进行了相应整改,在店面张贴了营业时间告示(早上8:30—12:30,下午14:00—19:30),守法守规经营。2021年4月19日—5月3日期间,经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多次巡查,未发现该洗车店在中午休息时间段开展洗车作业现象;但期间有两次是在晚上9点左右在营业,店主表示因有朋友过来洗车,不好推脱才出现超时营业情况。
2021年5月5日,北流市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核实,车耀洗车店已按要求停业整顿。

基本属实

(一)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南街道办新兴社区、洗车店经营者三方在场见证,要求洗车店经营者与周边居民住户签取谅解同意书,在未取得周边全部居民住户的同意营业签字前,不得恢复营业。5月9日,洗车店经营者已取得周边全部居民住户同意恢复营业的签字。
(二)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督促洗车店在恢复正常营业前做好以下工作:对营业时间根据实际再调整(调整为早上8:00—12:30,下午15:00—20:00);洗车店门前安装排水设施,防止污水外溢人行道;安装隔音降噪设施,减少周边居民住户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

D2GX202105040033

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里,村民居住点周边全是散养户养猪场,养殖废水、粪便到处乱排,导致村子的河流受到污染,地下水井水超标无法饮用,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博白县

1.经查,博白县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全队居民约60户330多人,现场核查发现,村庄周边共有刘某永、刘某明、刘某东、刘某新、刘某强、刘某程等6家生猪养殖户。各养殖场均离居民区较近,基本在群众住宅附近。
2.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6家养殖场,其中5家均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有沼气池、储液池等设施,采用建池截污种养结合模式,养殖粪污用于消纳地进行自主消纳。刘某明养殖场距离六务河的支流约100米,没有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养殖粪污存于一小土坑内,用于自家0.5亩蔬菜种植。雨天养殖粪污存在溢流外排的风险,属于直排行为,现场能闻到有沼气池散发出来的异味。
经走访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7位村民,均表示除了刘某明养猪较少,没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外,没有发现这6家养殖存在有养殖废水、粪便到处乱排的现象。
3.博白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旁的小溪上下游进行水质采样化验,水质化验结果显示,该小溪上游的水质:PH值7.12,高锰酸盐指数6.9mg/L,氨氮3.93mg/L,总磷089mg/L;小溪下游水质:PH值7.26,高锰酸盐指数8.2mg/L,氨氮7.71mg/L,总磷2.17mg/L。从水质检测报告的数据对比分析,该小溪的水质受到污染。
县疾控中心已对地下井水取样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泽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硝酸盐(以N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东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硝酸盐(以N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贤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
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泽家和刘某东家的井水的硝酸盐超标大概率受到动物排泄物污染,也可能是化粪池泄漏污染或农用化肥径流引起。

基本属实

1.由英桥镇畜牧站指导新圩村立坡队各养殖户要把沼气池盖密封好,防止异味扩散,做好原储粪间粪便以及储液池废水清理工作,将其用于远离村庄山上种植桉树、果树的施用和浇灌,严禁溢出外排。
2.由英桥畜牧站加强对新圩村的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技术进行网格化指导,根据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粪污处理方式和设施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改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饲喂益生菌、粪污均匀喷洒还田等方式实现生态养殖。
3.英桥镇国安站、畜牧站,新圩村委加强日常对新圩村养殖场偷排、直排行为的监管巡查。对刘某明养殖户,要求将原来存于小土坑的养殖粪污清理干净,并购置一个储液罐用于养殖粪污储存。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11

X2GX202105040050

玉州区江南路品华居糕点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位置距离欧洲城小区11栋居民距离太近,噪音大,排出的热风吹入居民房,造成居民常年不敢开窗门,晚上噪音严重影响生活作息,几次向小区物业和江南社区诉求无果。

玉州区

噪音

品华居糕点店名为茂碗蛋糕店,    现场检查时该蛋糕店的空调压缩机设置在东南面后面的围墙边,2楼围墙边上有7台空调压缩机,1楼围墙有2台,围墙下面能听到比较明显的压缩机运行噪音,在欧洲城小区11栋1单元204房能听到空调压缩机的噪音。经工作组现场协调和处理,茂碗蛋糕店(被投诉方)与欧洲城203、204房业主(投诉方)就此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最终达成整改协议。小区物业与江滨社区对此问题在4月中旬曾组织调解处理过两次,但当时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未能定下可行的整改方案。

基本属实

1.按双方签字同意的整改协议书,做出以下整改:茂碗蛋糕店以最靠近204方窗户起,第一、第二、四台空调外机转移到靠11栋消防通道北侧楼顶上(按双方和欧洲城物业服务中心现场已指定的位置安装),外机排风口向南,并对属茂碗蛋糕店的所有噪音大的外机进行维修,维修后仍不达标则进行更换,对第三台空调外机加装隔热装置,在一楼南侧的两台空调外机上方加装隔热板,在已搬离室外机的位置不允许茂碗蛋糕店重新安装空调室外机。
2.由江滨社区配合玉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巡查、促改工作。
3.由江滨社区会同小区物业加强与双方业主沟通,共同为双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

D2GX202105040081

民乐镇兴旺村更山组,有人想在当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附近有条灌溉水利设施,距离村民居住地点很近,无任何手续就开始想征地。当地村民担心该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臭味会对村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北流市

其他污染

1.北流市已于2016年在民安镇兴上村投资建设了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目前,该项目能满足北流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没有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计划。
2.投诉所反映的征地建设实为北流市开展北流市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料厂)建设,已于2020年12月发布《关于拟征收北流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集体土地的公告》,征地工作组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征地,大部分户主已签订农地入市集体民主决议书,签字率达90%,已获得村集体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符合农地入市要求,已办理农地入市相关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征收民乐镇新旺村根山一、二组集体土地约72亩,土地补偿款已足额拨付到生产组的集体账户上。2021年2月25日,北流市已陆续清点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竹木果树,目前征地清点工作正在进行中。故不存在投诉所反映的无任何手续开始征地的情况。
3.该有机肥料厂附近有1条灌溉水渠,属旱渠,为龙门水库放水灌溉渠道,距离拟建厂址约50米,距离最近民宅约70米,距离临时工棚约5米,存在距离村民居住点较近的情况。
4.在有机肥料厂建设过程中,北流市将严格落实环评、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将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加强宣传,做好群众析疑解惑工作。

部分属实

由民乐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北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行再次入户宣传,解读有关政策,确保群众知晓、理解;在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依规进行该项目建设。

已办结


13

D2GX202105040042

一环北路848号2楼“美美电音”,是一家大型酒吧,营业时间到凌晨3-4点,使用大功率低音设备,产生的噪音、振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投诉了几个月,当地相关部门以无法监测为由,拒绝对该酒吧进行处理。

玉州区

噪音

该酒吧营业时间为20时至凌晨2时。2021年5月7日23时30分,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市公安玉州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城街道等部门出动力量20人,对美美电音酒吧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在距该酒吧约二十多米的路口已经听到较大声音,到达酒吧内感觉音量更大,振感强烈。经玉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初步认定音量超标。

属实

(一)5月7日晚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州公安分局、玉州区环保局、玉城街道等部门出动力量20人,对美美电音酒吧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对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并责令、警告相关人员不能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二)现场责令马上降低音量,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书面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证音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在禁止时间内营业。
(三)下一步拟根据玉州生态环境局的检测结论依法作出处理,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已办结


14

D2GX202105040065

石和镇塘茂村有个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施项目,设施简陋,附近乡镇和村的生活垃圾拉到这里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焚烧后就地填埋,未进行有任何处理设施,村民担心影响地下水。村民希望将生活垃圾拉到正规的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福绵区

土壤


(一)举报称“石和镇塘茂村有个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施项目,垃圾热解处理项目设施简陋,有附近乡镇和村的生活垃圾拉到这里焚烧,”部分属实。该项目经玉林市福绵区发改局批复,由石和镇人民政府协同福绵区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对该项目实施验收,验收结果合格,是按设计要求进行的建设项目,垃圾处理设施完善齐备。经现场咨询管理人员及村两委干部,未有附近乡镇的生活垃圾拉到此处处理。由于该项目是石和镇片区焚烧项目,承接了本镇附近大义、麦垌、旺久、云茂行政村及圩镇部分生活垃圾处理。
(二)举报称“产生废气,污染大气环境”部分属实。根据2021年5月6日现场调查,由于现场管理人员对该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5月6日当天焚烧炉在处理垃圾时未盖好炉盖,且有约0.5吨垃圾堆在炉口焚烧,造成部分废气未经焚烧炉热解、吸收而直接排放。据了解,平时也偶尔出现过类似情况。
(三)举报称“焚烧后就地填埋,未进行有任何处理设施,村民担心影响地下水”,不属实。根据现场核查,投诉人反馈的焚烧后就地填埋表述有误。实际情况是焚烧后的炉渣堆放在项目建设时配套的堆放炉渣的地块中,且下游1.5公里范围内没有饮用水源及村民水井。
根据项目建设公司提供资料,该项目是一种多功能环保炉,获得实用国家新型专利证书,而且排放气体及焚烧后炉渣符合环保要求。

部分属实


(一)加强焚烧炉管理,根据每天接纳焚烧的垃圾量,做到有序处理,做到当天拉来的垃圾当天处理完毕,杜绝在场地上堆积垃圾。要求操作工焚烧时一定盖好炉盖,同时清理周边垃圾。
(二)配备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环卫工人,做好日常处理工作,及时清运焚烧后炉渣,加大垃圾处理量和处理效率。
(三)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抽取项目下游水及炉渣边的水,加快对取样水的化验工作,对化验结果实施研判是否对农作物生产及饮用水造成影响而采取下一步防止雨水经过沪渣渗漏措施。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40011

博白县旺茂镇大康村乡村,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高岭队,容县容州镇和十里镇交界处及十里镇政府附近,容县石头镇登州村和平南县平山镇交界一带,容县罗江镇大石村、半月村,容县松山镇等地方,有若干个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市辖区

大气

(一)“博白县旺茂镇大康村乡村有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博白县功康砖瓦厂采取简单机械加工和传统工艺(土窑烧制),工艺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范畴,生产产品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该厂使用柴草作燃料,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柴草产生的烟气,采用水浸式排放,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二)“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高岭队有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陆川县新锦恒砖瓦厂使用固体生物质作燃料(木屑压制成的颗粒),生产过程中烟气直排,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陆川县新锦恒砖瓦厂生产使用工艺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范畴,生产产品也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经走访了解,该厂周边500米范围内只有1户居民居住,距离该厂10米。据该户居民反映,该厂排出的气体无明显臭味。经查,该厂传承了传统的生产场所和技艺,生产的青砖青瓦及各种配件广泛用于各种古典建筑的修缮和建设,是客家建筑物必不可少的元素,具有保护意义。陆川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项目列入陆川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已推荐为玉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群众举报的“容县容州镇和十里镇交界处及十里镇政府附近,容县石头镇登州村和平南县平山镇交界一带,容县罗江镇大石村、半月村,容县松山镇等地方,有若干个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基本属实。经工作组现场排查核实,所指实为石头镇辖区内的4座土砖窑、罗江镇辖区内的4座土砖窑和十里镇辖区内的1座土砖窑(其中松山镇未排查出土砖窑)。上述土砖窑均是采用传统工艺制作青砖、青瓦,其焙烧所用土窑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属于轮窑淘汰类产能,没有获得过墙改节能技术改造。所用燃料主要为木柴,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排放的气体,并采用水浸式排放,大部分砖窑虽距离周边学校及居民区较远,但仍产生一定影响。上述土砖窑均无证照和环保审批手续,部分土砖窑存在违法使用林地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容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均对上述土砖窑存在的违法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处罚(详见佐证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处罚后,青砖厂已全部关停。今年初住建等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个别青砖厂存在偷产现象,也当即下发了责令停业关闭通知书。

基本属实

(一)博白县责令博白县功康砖瓦厂停产整治,要求该厂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进新生产工艺及设备,取得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能投产。旺茂镇政府、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等有关单位,对博白县功康砖瓦厂进行跟踪指导,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陆川县责令新锦恒砖瓦厂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进新生产工艺及设备,完善好废气排放治理等环保设施,取得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能投产。由良田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经贸科技局、住建局等部门对整改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容县派出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罗江镇、石头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约谈了相关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签订停产拆除承诺书,责令业主于5月6日前自行拆除土砖窑。目前,除石头镇财七婆太路青砖厂因砖窑内青砖制品未搬离延期拆除外(5月15日前),其余8个土砖窑已全部完成拆除。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辖区内土砖窑问题巡查整治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新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完善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5040053

1.北流市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的卢某勇违规挖山采石洗砂,导致高坪组九岗肚、岭头山的山峰被挖空。土填车碾压村民100亩土地,导致无法耕种。开采期间导致山间河水浑浊,河床上升,淹没农田。重型车辆导致道路崩塌,扬尘污染。2.村民就采矿权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北流市

生态,水,大气

(一)问题1部分属实。投诉所反映的实为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在高坪组九岗肚岭建设水果冻库和分拣生产线项目平整山岭的情况。
1.2020年10月9日,该公司在取得设施农用地和准予行政许可(审批)等手续前提下,在九岗肚岭、岭头山平整土地,用于建设水果冻库和分拣生产线项目的前期工作。2021年3月16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存在将产生的部分土石方(矿产品)外运的情况,涉嫌非法开采,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取证。2021年5月6日,北流市工作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停工整顿,现场未发现新的动工痕迹。现场已平整场地面积约3亩,土地上堆有约400立方米的矿石和泥土,没有发现洗砂生产线,未发现洗砂迹象。该公司挖掘了部分山岭,但不存在山峰被挖空情况。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开挖平整场地的过程中,铺设有一条宽约3.6米、长约2.5公里的上山道路,从山顶施工点到山脚约有1公里长的山沟,山沟两边种植少量柑类果树,部分果树根部被沙土覆盖,对果树有一定的影响。山脚为柑类果园,长势良好,周边无农田,未发现有施工车辆辗压村民土地情况。
3.经现场核查,此处山岭植被被破坏,山体裸露,未做任何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如遇大雨,容易造成边坡崩塌,泥水流进山沟,造成水土流失。现场调查约有300米山沟有淤泥沉积,目前山沟内无水流动。该公司平整的土地离达和村小河约2公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河床上升,未发现有淹没农田现象。
4.经现场核查,该路段在原来村道的基础上进行了加宽,已经扩建完成,公路宽度为5.5米,无道路崩塌现象,该公司平整土地外运泥土时,存在运输车辆洒落泥土到路面,产生道路扬尘。
(二)问题2调查情况: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12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九岗肚岭存在非法采矿问题,随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正在开挖建设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将勾挖的土石方堆填道路及平台,不涉及非法采矿;六麻镇政府在2021年4月17日接到群众反映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卢某勇破坏集体土地,拉泥、石外卖问题,随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5月6日,北流市工作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停工整顿,现场未发现新的动工痕迹。

部分属实

(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于4月7日对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某勇将土石方(矿产品)外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
(二)由六麻镇政府督促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清理山沟两边果树树根的泥土,并做好受污染农户赔偿工作。
(三)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5月7日向广西北流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做好以下整改工作:对道路边坡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清理山沟内的泥土,并及时清运;在道路两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对山体裸露的边坡进行苫盖,防止山体崩塌;上述整改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同时,督促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编制广西北流市有机柑橘类种植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由六麻镇政府清理该路段淤泥,同时要求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在运输泥土过程中,做好车辆覆盖工作,防止泥土洒落,减少道路扬尘。

阶段性办结


17

D2GX202105040034

朝阳路加来西巷005号有个私人作坊,加工化学材料,每天下午四点、九点排放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博白县

水,大气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的“朝阳路加来西巷005号有个私人作坊”问题,属实。经核查,朝阳路加来西巷005号的私人作坊为业主陈某华的私人住宅。陈某华于2016年开始在自己住宅的一楼进行电子产品加工,无营业执照等证件。该电子产品制作是通过一定长度铜芯线绕在一个小圆环上,铜芯线的接口进行镀锡。该作坊2019年7月停业,陈某华搬离住宅,目前一楼主要是存放铜芯、铜线以及绞铜线的机械,现场勘查时无加工作业现象。
2.群众举报的“加工化学材料,每天下午四点、九点排放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无化学材料加工,现场只有铜芯线、小圆环、绞铜线的机械及货物架;现场无产生污水设施,无污水排放现象;一楼后窗户有一条通地下的废弃排气管。经了解,该作坊作业时,用抽风机通过该管道将镀锡时产生的废气排到地下。该作坊2019年7月停业,陈某华搬离住宅,搬离后至今没有废气产生。

部分属实

1.由博白镇政府对陈某华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劝其对铜芯线、小圆环、绞铜线的机械及货物架进行搬离,拆除窗户的排气管。
2.2021年5月7日,由博白镇政府、江滨社区、城郊村委监督落实陈某华对排气管进行拆除,并指导其对现场的小作坊残留物进行清理整改。现该作坊已完成清理整改。

已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5批 2021年5月14日)

    2021-05-14 20:14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40055

    1.博白县双旺镇增村大队十六队西村三公里沿线开了五家采石场,过度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下雨时形成泥水流进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影响农作物的耕种。2.采石场开采时产生很大的扬尘,未安装有除尘设施,扬尘飘散到附近的农作物上,影响农作物耕种。3.采石场碎石时产生较大的噪声。4.石场开采导致群众的水井严重缺水,不能满足日常饮水需求。5.运输车从村庄经过,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6.部分石场将泥土倾倒在公路沿线。7.部分石场用石料将农田填埋,建石料堆场,破坏耕地200多亩。8.裕众矿业有限公司盗挖村民的20亩山地,开采石头。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博白县

    生态,其他污染

    1.经现场核查,博白县腾昌建材有限公司、玉林信杭贸易有限公司在审批的矿区范围内开采;博白县双旺镇龙胜建材厂、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申请技术部门鉴定越界开采程度。博白县双旺镇恒安石场自2016年至今停工停产。经现场察看,上述采石场只有部分出现轻微的水土流失现象,下雨时有少量泥水流入河道、但不至于堵塞河道,对周边的农作物耕种没有造成影响。
    2.腾昌公司石场、龙胜建材厂西村顺发石场、信杭公司石场、裕众矿业石场、恒安石场周边树木及植被均没有扬尘沉积的现象,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
    3.腾昌公司石场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噪音。双旺镇西村16队村民庞某陈述,该公司试机时听不到爆破声或者其他生产噪音。龙胜建材厂顺发石场采矿证到期,停产,无生产噪音。信杭公司2021年3月6日监测的报告显示,该公司加工区厂界四周1米外昼间噪声值为54.6dB—57.2dB;裕众公司2020年11月22日监测的报告显示,该公司加工区厂界四周1米外昼间噪声值为53.8dB—55.7dB,以上2家公司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6—2008)2类标准。恒安石场2015年因采矿证到期后停产至今无生产噪音。
    4.经到群众家走访察看水井和到农户家打开水龙头,发现水井水能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现场可见农户家里水龙头流出的水比较清澈,水流量充足。无水井严重缺水、不能满足日常饮水需求的现象。
    5.双旺镇曾村沿线的5个石场,运输车主要途经潭莲-曾村界(Y092乡道)公路段,全长2.7公里,沿线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且有运输车经过村庄时鸣笛,行车过程中会产生声音。扬尘和鸣笛声对该路段出入的居民存在影响。
    6.经现场核查,发现公路沿线有石场倾倒的泥土。
    7.经查,龙胜建材厂石料堆场所占地类未涉及耕地,该公司非法占用双旺镇曾村1林班的林地2025平方米。信杭公司无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但其堆料场占水田6.3亩,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查处。恒安石场2015年因采矿证到期停产至今。裕众公司松旺镇周北村响水坜石场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4612平方米,博白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5月7日,该公司已缴纳69180元罚款。综上所述,累计涉及破坏的耕地面积为22.5亩,群众举报的“部分石场用石料将农田填埋,建石料堆场”问题属实,“破坏耕地200多亩”问题不属实。
    8.经核实,2021年春节前,周北村老村队童某春等10多名村民,到松旺镇综治办反映其林地被裕众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影响坟山。到现场核实发现并非该公司非法开采、毁林挖地开路,而是山岭承包人童某强委托管理人朱某雄派人挖地开路,主要用于运输林木。2021年3月,朱某雄已对开挖区域种上了树苗进行复垦复绿。5月2日到现场查看,被毁坏的植被已经种上树苗复垦复绿,现场未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

    部分属实

    1.由双旺镇、松旺镇政府继续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已对玉林信杭贸易有限公司、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占用碎石场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矿山的管理,对非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坚决制止、打击。
    3.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6日已对博白双旺镇龙胜建材厂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继续跟踪、督促博白县裕众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双旺镇龙胜建材厂、博白县腾昌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对破坏林地区域进行复绿。
    4.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令相关矿山业主,对出入松旺潭莲-双旺曾村界(Y092乡道)的运输车辆要做到:不能超限超载,盖好篷布,确保不撒落公路;途径村庄不准鸣喇叭,以免造成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派出执法人员到此路段加强巡查执法,铲除沿线的堆积泥土,督促矿山业主加强对道路的喷洒,防止道路扬尘。
    5.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监管,责令业主恢复被破坏耕地的耕种条件。
    6.县水利局责令相关矿山业主,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以免造成水土流失。
    7.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40053

    投诉人反映“金地嘉园小区B27、B26、B29栋有许多业主安装低频增压泵,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小区有许多业主将车库出租给他人,改造成麻将馆等场所,产生噪音,影响投诉人日常生活问题,有关部门前来调查,只是走过场,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噪声扰民依旧存在。

    博白县

    噪音

    1.经核查,该小区有101栋,一共2864户,小区居住人数1万多人。因该小区水压不足问题,三楼以上的住户用水水压相对较小,无法使用热水器,七楼几乎没有水使用,居民只能通过安装增压泵来维持生活用水。现场检测时增压泵为非稳态声源。因该环境周边噪声影响,以及该增压泵无规律非稳态的工况,无法准确测出该噪声源噪声值;无规律非稳态条件下测出的敏感点噪声值、源强噪声值不具代表性。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9日11:00检测,现场增压泵运行噪声值为63.6dB(A),超过2类声功能区昼间60dB(A)标准。2021年5月2日22:28博白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再次对该噪声源强进行了测量,现场增压泵运行噪声值为69.9dB(A),超过2类声功能区夜间50dB(A)标准,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经查,未发现车库改造成麻将馆的现象。该小区有两间车库摆放有麻将桌:①C8CK-01车库,改造成茶室,并摆放有一张麻将桌,经过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多次核查该车库是陈某租下改成茶室的,麻将桌只供朋友娱乐所用,并没有对外开放和经营。经沟通,陈某愿意将该麻将桌搬走,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②B29-01车库,改造成茶室,在车库阁楼上摆放有一张麻将桌,经过城南派出所核查该车库是庞某租下改成茶室的,麻将桌只供朋友娱乐所用,并没有对外开放和经营。经沟通,庞某愿意将该麻将桌搬走,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3.博白县于2021年4月26日接到《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的通知》中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50048的举报线索后,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博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金地嘉园小区进行多次走访和排查,并针对核查结果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告知业主,要求更改小功率、静音增压泵,或者采取加减震垫、外包隔音棉等消声降噪措施。二是由县住建局会同金地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增压泵消声降噪的宣传,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生活居住环境。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只是走过场,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由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上门沟通,劝说金地嘉园小区安装增压泵的业主积极配合整改并且注意增压泵的使用时间。告知小区物业加强管理,防止业主私自拉电线安装增压泵行为造成火灾和漏电现象。
    2.由博白县住建局继续会同金地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增压泵消声降噪的宣传,引导业主更改小功率、静音增压泵,或者采取加减震垫、外包隔音棉等消声降噪措施,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生活居住环境。
    3.由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工作,告知业主在打麻将的时候注意娱乐时间和噪声污染,更不能赌博。如发现有业主将车库违法改造成麻将馆进行经营的行为,由博白县公安局、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进行查处。

    已办结


    3

    D2GX202105040056

    仁厚镇大卢村牟冲片(十五组),上坡村、新旺村、下卢片的王氏家族破坏集体山林,改沟渠、毁林葬坟,影响大卢村牟冲片的灌溉,破坏生态。

    玉州区

    生态

    经现场核查,该处为大卢村下卢片群众坟地,原貌为杂草荒地,未种植有林木,现场勘查未发现有砍伐林木迹象。该坟地周围挖有一条约五米长泥沟,作为雨天时坟地排雨水使用,非灌溉沟渠。坟地周围为林地杂草,未见有用于灌溉的沟渠,未发现影响到大卢村牟冲片灌溉的迹象。经调查了解到,王姓群众与卢姓群众因上方卢姓家族坟地的排水沟流向改变而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司法调解处理。

    部分属实

    仁厚镇已派出仁厚镇司法所、仁厚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坟主进行纠纷调解。下一步,仁厚镇将联合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防止辖区内出现非法侵占山林建坟现象。

    已办结


    4

    D2GX202105040041

    城西玉林市机电学校职工宿舍楼下后面场地,凌晨开始露天屠宰鸡鸭,噪声、臭味污染,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

    玉州区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举报人反映的屠宰鸡鸭作坊位于玉林市机电学校职工宿舍楼的一楼,利用自家房屋一楼外空地作屠宰场地,露天进行屠宰作业。业主在开展屠宰作业时,屠宰废气(臭味)直接排放、屠宰清洗废水没经任何处理直接下水道排放、机械噪声直接排放。经工作组走访周边住户了解,该私人屠宰场一般是凌晨4点开始进行作业,产生的噪声及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1.责令业主立即清理设备和消毒现场,5月7日前完成,不得再在此处开展屠宰鸡鸭作业;工作组于5月8日上午再次到现场检查时,业主已将设备清运完毕并对场地洒石灰消毒。
    2.落实莲塘村干部对玉林市机电学校开展巡查,若发现类似违规行为马上制止。
    3.要求玉林市机电学校加强校区及职工宿舍区管理,杜绝污染现象发生。

    已办结


    5

    D2GX202105040047

    胜利路二十五弟大排档、聚云居未设置有专用排烟通道,产生油烟污染。投诉人在本轮督察反映过该情况,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处理意见,推卸责任。投诉人希望能够给出明确答复,解决此问题。

    市辖区

    大气

    (一)“二十五弟大排档、聚云居未设置有专用排烟通道,产生油烟污染”属实。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36号商住楼,该小区为商住小区,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户。经查,该小区建设时间比较早,当时设计建设时没有设置专用排烟管道,一楼商铺最早是从后面窗口直接排出,产生油烟污染,现已加装排烟管道,从一楼厨房直接通至楼顶。
    (二)“投诉人在本轮督察反映过该情况,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处理意见,推卸责任”不属实。经查,2021年3月,有群众投诉“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两家饮食店油烟及噪音问题,玉州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做出整改要求,该两家饮食店按玉州生态环境局整改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已整改完毕,油烟经净化设备后通过排烟管道排到楼顶,3月25日,玉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投诉件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在本轮督察中反映该情况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立即组织城管支队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胜利垌社区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玉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已符合整改要求。

    部分属实

    (一)5月6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五大队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现场督查,没发现有产生油烟污染周边情况,油烟全部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督促两家店主定期清洗油烟设备及搞好周边环境卫生。

    已办结


    6

    D2GX202105040063

    福绵镇洋桥社区周屋村村民周某违章占用福绵镇御景花园小区附近的灌溉水塘,填埋灌溉水塘,农田,水渠等,用于建房子,在未办理准建的相关手续进行违章建设,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灌溉,破坏生态环境。

    福绵区

    经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一)经核查,周某修建房屋的地块范围内,在20世纪80年代确实存在有灌溉塘和水渠。但在1996年7月福绵管理区成立之后,周边的农田均被陆续开发征用,原灌溉塘、渠道早已失去灌溉功能,许多年前灌溉塘就荒废了。根据福绵区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私宅)城镇规划综合技术论证报告》[安置区私宅(2020-01)],该规划用地为建设用地,已纳入规划范围,不存在影响灌溉农田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二)“在未办理准建的相关手续进行违章建设”属实。经调查,福绵镇洋桥社区周屋村村民周某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该建设属于违章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

    福绵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制止该村民的违章建设行为。
    (二)通知该户主补办相关的建设手续。
    (三)要求并监督该户主做好[安置区私宅(2020-01)]地块的排水和排污设施。
    后续由福绵镇人民政府、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


    7

    D2GX202105040066

    投诉人于4月30日反映的“横山镇陆洪村11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有关部门前去处理,但处理走过场,没有实际处理该问题。排至水沟里的养殖废水仍未处理,水沟黑臭现象仍然存在,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陆川县

    (一)关于“横山镇陆洪村11队有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废水排至村里的水沟,水沟很黑很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1.陆川县钟氏种养专业合作社,距离最近居民点约50米,养殖粪污经储液池收集后用于浇灌果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2.钟某福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100米,钟某福小散养户位于沟旁边的猪栏直排管道已被拆除,储液池已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完成。
    3.钟某裕小散养户,距离最近居民点约300米,钟某裕小散养户鱼塘排污口已被封死,污水无法外排,储液池已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完成。
    (二)关于“有关部门前去处理,但处理走过场,没有实际处理该问题。排至水沟里的养殖废水仍未处理,水沟黑臭现象仍然存在,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5月2日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并作出了处理“一是责令钟某福小散养户立即拆除直排管道;责令钟某福、钟某裕小散养户修建好储液池,做好消纳,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二是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对该水沟进行全面清理,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经核查,横山镇人民政府完成对养殖户的截污后,于2021年5月5日开始组织人员对水沟进行全面清理,5月7日基本完成,现场已无明显异味。钟某福小散养户位于水沟旁边的猪栏直排管道已被拆除,储液池已修建完成,养殖粪污抽到山上淋果树或请合作社的粪车抽走。钟某裕小散养户鱼塘排污口已被封死,储液池已修建完成,污水不会外排,养殖粪污也是抽到山上淋果树或请合作社的粪车抽走。

    部分属实

    (一)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做好清洁工作,杜绝外排直排偷排现象,如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横山镇人民政府督促陆洪村村委加强对有关水渠水沟的排查整治,并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8

    X2GX202105040057

    在古城镇陆落村庞姓山岭鸡子嶂脚下,有家廖某采石场,距马盘公路直线距离不足50米,距村民居住点不足120米。该采石场非法毁林开采,损毁果树约3000株,其他树种约15万株。该采石场的碎石场占用水井头队农田约20亩,沙水淤泥流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该采石场自2010年开采以来,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泉水断流。

    陆川县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在古城镇陆落村庞姓山岭鸡子嶂脚下,有家廖某采石场,距马盘公路直线距离不足50米,距村民居住点不足120米”的投诉,与实际不符。经现场核实,该石场《采矿许可证》界线最近点到马盘公路直线约140米,且中间间隔有山岭,石场厂区边缘距离最近居民点241米,爆破点距离最近居民点300米以上。
    (二)关于“该采石场非法毁林开采,损毁果树约3000株,其他树种约15万株”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陆川县古城镇廖某石场在经营过程中曾经存在3次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情况。陆川县古城镇廖某石场所用山岭是同古城镇陆落村下低坡队、中间村队、水井头队、书房队、上高村队、佛子垌队等6个生产队签订有承包合同,并合同约定缴交年租金,对使用到的山岭地面上的竹木等也给予林木补偿,群众领取林木补偿款后,地面上竹木果树等由群众自行处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2021年5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廖某石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现场有果树及其他树木被损毁的现象。
    (三)关于“该采石场的碎石场占用水井头队农田约20亩,沙水淤泥流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的问题不属实。查看现场,该石场碎石场旁边的陆落村水井头村民小组的农田,与碎石场有3米左右的落差,中间有一条三面光、深约50公分的水渠相隔,碎石场与农田相邻的一面修筑有挡土墙,高约1.5米。离挡土墙最近的约2.5亩农田丢荒没有耕种农作物,长满杂草;其余农田正常种植水稻,长势良好,丢荒农田及耕种农田均未发现有沙水淤泥流入农田现象。
    (四)关于“该采石场自2010年开采以来,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泉水断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0年以来,该石场在持证开采期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鉴定情况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陆自然资处[2021]44号)。经现场核查,从廖某石场周边的水渠水流正常,未发现有泉水断流现象。

    部分属实

    责令整改。
    (一)由陆川县水利局责成矿山业主于2021年5月20日前对厂区排水沟以及沉砂池进行清理。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责令矿山业主对未经审批使用的0.6403公顷林地进行恢复,于2021年7月25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确需继续使用林地,要依法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三)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检查监督,责令该矿山业主于2021年8月31日前对碎石场挡土墙进行加长、加高,防止因雨水冲刷导致碎石渣、淤泥等流入农田;同时,责令该矿山业主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要求该项工作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该石场的巡查监管和问题整改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9

    D2GX202105040080

    北流大岭路2-8号洗车店,经常中午晚上休息时间段洗车,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学生的日常生活。

    北流市

    噪音

    该问题与《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七批)的通知》编号D2GX202104160057的举报问题是同一问题,属于重复举报。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车耀洗车店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噪声扰民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营业,在中午休息时间段(12:30—14:00)不得进行洗车作业。洗车店经营者当即进行了相应整改,在店面张贴了营业时间告示(早上8:30—12:30,下午14:00—19:30),守法守规经营。2021年4月19日—5月3日期间,经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多次巡查,未发现该洗车店在中午休息时间段开展洗车作业现象;但期间有两次是在晚上9点左右在营业,店主表示因有朋友过来洗车,不好推脱才出现超时营业情况。
    2021年5月5日,北流市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核实,车耀洗车店已按要求停业整顿。

    基本属实

    (一)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南街道办新兴社区、洗车店经营者三方在场见证,要求洗车店经营者与周边居民住户签取谅解同意书,在未取得周边全部居民住户的同意营业签字前,不得恢复营业。5月9日,洗车店经营者已取得周边全部居民住户同意恢复营业的签字。
    (二)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督促洗车店在恢复正常营业前做好以下工作:对营业时间根据实际再调整(调整为早上8:00—12:30,下午15:00—20:00);洗车店门前安装排水设施,防止污水外溢人行道;安装隔音降噪设施,减少周边居民住户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

    D2GX202105040033

    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里,村民居住点周边全是散养户养猪场,养殖废水、粪便到处乱排,导致村子的河流受到污染,地下水井水超标无法饮用,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博白县

    1.经查,博白县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全队居民约60户330多人,现场核查发现,村庄周边共有刘某永、刘某明、刘某东、刘某新、刘某强、刘某程等6家生猪养殖户。各养殖场均离居民区较近,基本在群众住宅附近。
    2.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6家养殖场,其中5家均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有沼气池、储液池等设施,采用建池截污种养结合模式,养殖粪污用于消纳地进行自主消纳。刘某明养殖场距离六务河的支流约100米,没有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养殖粪污存于一小土坑内,用于自家0.5亩蔬菜种植。雨天养殖粪污存在溢流外排的风险,属于直排行为,现场能闻到有沼气池散发出来的异味。
    经走访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7位村民,均表示除了刘某明养猪较少,没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外,没有发现这6家养殖存在有养殖废水、粪便到处乱排的现象。
    3.博白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旁的小溪上下游进行水质采样化验,水质化验结果显示,该小溪上游的水质:PH值7.12,高锰酸盐指数6.9mg/L,氨氮3.93mg/L,总磷089mg/L;小溪下游水质:PH值7.26,高锰酸盐指数8.2mg/L,氨氮7.71mg/L,总磷2.17mg/L。从水质检测报告的数据对比分析,该小溪的水质受到污染。
    县疾控中心已对地下井水取样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泽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硝酸盐(以N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东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硝酸盐(以N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贤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
    英桥镇新圩村立坡队刘某泽家和刘某东家的井水的硝酸盐超标大概率受到动物排泄物污染,也可能是化粪池泄漏污染或农用化肥径流引起。

    基本属实

    1.由英桥镇畜牧站指导新圩村立坡队各养殖户要把沼气池盖密封好,防止异味扩散,做好原储粪间粪便以及储液池废水清理工作,将其用于远离村庄山上种植桉树、果树的施用和浇灌,严禁溢出外排。
    2.由英桥畜牧站加强对新圩村的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技术进行网格化指导,根据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粪污处理方式和设施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改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饲喂益生菌、粪污均匀喷洒还田等方式实现生态养殖。
    3.英桥镇国安站、畜牧站,新圩村委加强日常对新圩村养殖场偷排、直排行为的监管巡查。对刘某明养殖户,要求将原来存于小土坑的养殖粪污清理干净,并购置一个储液罐用于养殖粪污储存。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11

    X2GX202105040050

    玉州区江南路品华居糕点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位置距离欧洲城小区11栋居民距离太近,噪音大,排出的热风吹入居民房,造成居民常年不敢开窗门,晚上噪音严重影响生活作息,几次向小区物业和江南社区诉求无果。

    玉州区

    噪音

    品华居糕点店名为茂碗蛋糕店,    现场检查时该蛋糕店的空调压缩机设置在东南面后面的围墙边,2楼围墙边上有7台空调压缩机,1楼围墙有2台,围墙下面能听到比较明显的压缩机运行噪音,在欧洲城小区11栋1单元204房能听到空调压缩机的噪音。经工作组现场协调和处理,茂碗蛋糕店(被投诉方)与欧洲城203、204房业主(投诉方)就此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最终达成整改协议。小区物业与江滨社区对此问题在4月中旬曾组织调解处理过两次,但当时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未能定下可行的整改方案。

    基本属实

    1.按双方签字同意的整改协议书,做出以下整改:茂碗蛋糕店以最靠近204方窗户起,第一、第二、四台空调外机转移到靠11栋消防通道北侧楼顶上(按双方和欧洲城物业服务中心现场已指定的位置安装),外机排风口向南,并对属茂碗蛋糕店的所有噪音大的外机进行维修,维修后仍不达标则进行更换,对第三台空调外机加装隔热装置,在一楼南侧的两台空调外机上方加装隔热板,在已搬离室外机的位置不允许茂碗蛋糕店重新安装空调室外机。
    2.由江滨社区配合玉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巡查、促改工作。
    3.由江滨社区会同小区物业加强与双方业主沟通,共同为双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

    D2GX202105040081

    民乐镇兴旺村更山组,有人想在当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附近有条灌溉水利设施,距离村民居住地点很近,无任何手续就开始想征地。当地村民担心该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臭味会对村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北流市

    其他污染

    1.北流市已于2016年在民安镇兴上村投资建设了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目前,该项目能满足北流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没有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计划。
    2.投诉所反映的征地建设实为北流市开展北流市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料厂)建设,已于2020年12月发布《关于拟征收北流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集体土地的公告》,征地工作组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征地,大部分户主已签订农地入市集体民主决议书,签字率达90%,已获得村集体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符合农地入市要求,已办理农地入市相关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征收民乐镇新旺村根山一、二组集体土地约72亩,土地补偿款已足额拨付到生产组的集体账户上。2021年2月25日,北流市已陆续清点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竹木果树,目前征地清点工作正在进行中。故不存在投诉所反映的无任何手续开始征地的情况。
    3.该有机肥料厂附近有1条灌溉水渠,属旱渠,为龙门水库放水灌溉渠道,距离拟建厂址约50米,距离最近民宅约70米,距离临时工棚约5米,存在距离村民居住点较近的情况。
    4.在有机肥料厂建设过程中,北流市将严格落实环评、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将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加强宣传,做好群众析疑解惑工作。

    部分属实

    由民乐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北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行再次入户宣传,解读有关政策,确保群众知晓、理解;在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依规进行该项目建设。

    已办结


    13

    D2GX202105040042

    一环北路848号2楼“美美电音”,是一家大型酒吧,营业时间到凌晨3-4点,使用大功率低音设备,产生的噪音、振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投诉了几个月,当地相关部门以无法监测为由,拒绝对该酒吧进行处理。

    玉州区

    噪音

    该酒吧营业时间为20时至凌晨2时。2021年5月7日23时30分,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市公安玉州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城街道等部门出动力量20人,对美美电音酒吧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在距该酒吧约二十多米的路口已经听到较大声音,到达酒吧内感觉音量更大,振感强烈。经玉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初步认定音量超标。

    属实

    (一)5月7日晚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州公安分局、玉州区环保局、玉城街道等部门出动力量20人,对美美电音酒吧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对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并责令、警告相关人员不能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二)现场责令马上降低音量,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书面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证音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在禁止时间内营业。
    (三)下一步拟根据玉州生态环境局的检测结论依法作出处理,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已办结


    14

    D2GX202105040065

    石和镇塘茂村有个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施项目,设施简陋,附近乡镇和村的生活垃圾拉到这里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焚烧后就地填埋,未进行有任何处理设施,村民担心影响地下水。村民希望将生活垃圾拉到正规的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福绵区

    土壤


    (一)举报称“石和镇塘茂村有个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施项目,垃圾热解处理项目设施简陋,有附近乡镇和村的生活垃圾拉到这里焚烧,”部分属实。该项目经玉林市福绵区发改局批复,由石和镇人民政府协同福绵区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对该项目实施验收,验收结果合格,是按设计要求进行的建设项目,垃圾处理设施完善齐备。经现场咨询管理人员及村两委干部,未有附近乡镇的生活垃圾拉到此处处理。由于该项目是石和镇片区焚烧项目,承接了本镇附近大义、麦垌、旺久、云茂行政村及圩镇部分生活垃圾处理。
    (二)举报称“产生废气,污染大气环境”部分属实。根据2021年5月6日现场调查,由于现场管理人员对该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5月6日当天焚烧炉在处理垃圾时未盖好炉盖,且有约0.5吨垃圾堆在炉口焚烧,造成部分废气未经焚烧炉热解、吸收而直接排放。据了解,平时也偶尔出现过类似情况。
    (三)举报称“焚烧后就地填埋,未进行有任何处理设施,村民担心影响地下水”,不属实。根据现场核查,投诉人反馈的焚烧后就地填埋表述有误。实际情况是焚烧后的炉渣堆放在项目建设时配套的堆放炉渣的地块中,且下游1.5公里范围内没有饮用水源及村民水井。
    根据项目建设公司提供资料,该项目是一种多功能环保炉,获得实用国家新型专利证书,而且排放气体及焚烧后炉渣符合环保要求。

    部分属实


    (一)加强焚烧炉管理,根据每天接纳焚烧的垃圾量,做到有序处理,做到当天拉来的垃圾当天处理完毕,杜绝在场地上堆积垃圾。要求操作工焚烧时一定盖好炉盖,同时清理周边垃圾。
    (二)配备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环卫工人,做好日常处理工作,及时清运焚烧后炉渣,加大垃圾处理量和处理效率。
    (三)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抽取项目下游水及炉渣边的水,加快对取样水的化验工作,对化验结果实施研判是否对农作物生产及饮用水造成影响而采取下一步防止雨水经过沪渣渗漏措施。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40011

    博白县旺茂镇大康村乡村,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高岭队,容县容州镇和十里镇交界处及十里镇政府附近,容县石头镇登州村和平南县平山镇交界一带,容县罗江镇大石村、半月村,容县松山镇等地方,有若干个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市辖区

    大气

    (一)“博白县旺茂镇大康村乡村有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博白县功康砖瓦厂采取简单机械加工和传统工艺(土窑烧制),工艺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范畴,生产产品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该厂使用柴草作燃料,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柴草产生的烟气,采用水浸式排放,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二)“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高岭队有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陆川县新锦恒砖瓦厂使用固体生物质作燃料(木屑压制成的颗粒),生产过程中烟气直排,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陆川县新锦恒砖瓦厂生产使用工艺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范畴,生产产品也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经走访了解,该厂周边500米范围内只有1户居民居住,距离该厂10米。据该户居民反映,该厂排出的气体无明显臭味。经查,该厂传承了传统的生产场所和技艺,生产的青砖青瓦及各种配件广泛用于各种古典建筑的修缮和建设,是客家建筑物必不可少的元素,具有保护意义。陆川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项目列入陆川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已推荐为玉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群众举报的“容县容州镇和十里镇交界处及十里镇政府附近,容县石头镇登州村和平南县平山镇交界一带,容县罗江镇大石村、半月村,容县松山镇等地方,有若干个落后淘汰的土瓦窑在烧制青砖、青瓦,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基本属实。经工作组现场排查核实,所指实为石头镇辖区内的4座土砖窑、罗江镇辖区内的4座土砖窑和十里镇辖区内的1座土砖窑(其中松山镇未排查出土砖窑)。上述土砖窑均是采用传统工艺制作青砖、青瓦,其焙烧所用土窑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属于轮窑淘汰类产能,没有获得过墙改节能技术改造。所用燃料主要为木柴,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排放的气体,并采用水浸式排放,大部分砖窑虽距离周边学校及居民区较远,但仍产生一定影响。上述土砖窑均无证照和环保审批手续,部分土砖窑存在违法使用林地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容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均对上述土砖窑存在的违法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处罚(详见佐证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处罚后,青砖厂已全部关停。今年初住建等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个别青砖厂存在偷产现象,也当即下发了责令停业关闭通知书。

    基本属实

    (一)博白县责令博白县功康砖瓦厂停产整治,要求该厂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进新生产工艺及设备,取得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能投产。旺茂镇政府、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等有关单位,对博白县功康砖瓦厂进行跟踪指导,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陆川县责令新锦恒砖瓦厂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进新生产工艺及设备,完善好废气排放治理等环保设施,取得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能投产。由良田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经贸科技局、住建局等部门对整改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容县派出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罗江镇、石头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约谈了相关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签订停产拆除承诺书,责令业主于5月6日前自行拆除土砖窑。目前,除石头镇财七婆太路青砖厂因砖窑内青砖制品未搬离延期拆除外(5月15日前),其余8个土砖窑已全部完成拆除。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辖区内土砖窑问题巡查整治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新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完善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5040053

    1.北流市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的卢某勇违规挖山采石洗砂,导致高坪组九岗肚、岭头山的山峰被挖空。土填车碾压村民100亩土地,导致无法耕种。开采期间导致山间河水浑浊,河床上升,淹没农田。重型车辆导致道路崩塌,扬尘污染。2.村民就采矿权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北流市

    生态,水,大气

    (一)问题1部分属实。投诉所反映的实为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在高坪组九岗肚岭建设水果冻库和分拣生产线项目平整山岭的情况。
    1.2020年10月9日,该公司在取得设施农用地和准予行政许可(审批)等手续前提下,在九岗肚岭、岭头山平整土地,用于建设水果冻库和分拣生产线项目的前期工作。2021年3月16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存在将产生的部分土石方(矿产品)外运的情况,涉嫌非法开采,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取证。2021年5月6日,北流市工作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停工整顿,现场未发现新的动工痕迹。现场已平整场地面积约3亩,土地上堆有约400立方米的矿石和泥土,没有发现洗砂生产线,未发现洗砂迹象。该公司挖掘了部分山岭,但不存在山峰被挖空情况。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开挖平整场地的过程中,铺设有一条宽约3.6米、长约2.5公里的上山道路,从山顶施工点到山脚约有1公里长的山沟,山沟两边种植少量柑类果树,部分果树根部被沙土覆盖,对果树有一定的影响。山脚为柑类果园,长势良好,周边无农田,未发现有施工车辆辗压村民土地情况。
    3.经现场核查,此处山岭植被被破坏,山体裸露,未做任何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如遇大雨,容易造成边坡崩塌,泥水流进山沟,造成水土流失。现场调查约有300米山沟有淤泥沉积,目前山沟内无水流动。该公司平整的土地离达和村小河约2公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河床上升,未发现有淹没农田现象。
    4.经现场核查,该路段在原来村道的基础上进行了加宽,已经扩建完成,公路宽度为5.5米,无道路崩塌现象,该公司平整土地外运泥土时,存在运输车辆洒落泥土到路面,产生道路扬尘。
    (二)问题2调查情况: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12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九岗肚岭存在非法采矿问题,随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正在开挖建设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将勾挖的土石方堆填道路及平台,不涉及非法采矿;六麻镇政府在2021年4月17日接到群众反映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卢某勇破坏集体土地,拉泥、石外卖问题,随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5月6日,北流市工作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停工整顿,现场未发现新的动工痕迹。

    部分属实

    (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于4月7日对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某勇将土石方(矿产品)外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
    (二)由六麻镇政府督促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清理山沟两边果树树根的泥土,并做好受污染农户赔偿工作。
    (三)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5月7日向广西北流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做好以下整改工作:对道路边坡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清理山沟内的泥土,并及时清运;在道路两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对山体裸露的边坡进行苫盖,防止山体崩塌;上述整改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同时,督促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编制广西北流市有机柑橘类种植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由六麻镇政府清理该路段淤泥,同时要求广西北流市缘科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在运输泥土过程中,做好车辆覆盖工作,防止泥土洒落,减少道路扬尘。

    阶段性办结


    17

    D2GX202105040034

    朝阳路加来西巷005号有个私人作坊,加工化学材料,每天下午四点、九点排放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博白县

    水,大气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的“朝阳路加来西巷005号有个私人作坊”问题,属实。经核查,朝阳路加来西巷005号的私人作坊为业主陈某华的私人住宅。陈某华于2016年开始在自己住宅的一楼进行电子产品加工,无营业执照等证件。该电子产品制作是通过一定长度铜芯线绕在一个小圆环上,铜芯线的接口进行镀锡。该作坊2019年7月停业,陈某华搬离住宅,目前一楼主要是存放铜芯、铜线以及绞铜线的机械,现场勘查时无加工作业现象。
    2.群众举报的“加工化学材料,每天下午四点、九点排放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无化学材料加工,现场只有铜芯线、小圆环、绞铜线的机械及货物架;现场无产生污水设施,无污水排放现象;一楼后窗户有一条通地下的废弃排气管。经了解,该作坊作业时,用抽风机通过该管道将镀锡时产生的废气排到地下。该作坊2019年7月停业,陈某华搬离住宅,搬离后至今没有废气产生。

    部分属实

    1.由博白镇政府对陈某华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劝其对铜芯线、小圆环、绞铜线的机械及货物架进行搬离,拆除窗户的排气管。
    2.2021年5月7日,由博白镇政府、江滨社区、城郊村委监督落实陈某华对排气管进行拆除,并指导其对现场的小作坊残留物进行清理整改。现该作坊已完成清理整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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