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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4批 2021年5月13日)

2021-05-13 20:22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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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30070

大桥镇陆川段浦清高速,在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经过292县道,满载的车辆超过路基承载范围,导致原大桥镇通往横山镇硬化道路路基多段毁坏,特别是大桥街至雅松村路段坑洼,出行极不方便,村民苦不堪言。天气好时车辆往来产生较大的扬尘,覆盖周边的农作物,下雨天时车辆往来的泥浆水乱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回应。

陆川县

大气

经核查,举报案件反映的为大桥至横山公路改建路段,该路段在2017年纳入玉林市镇镇通二级路建设项目,2017年11月,陆川县人民政府与广西兴玉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玉公司)签订《玉林市镇镇通二级公路项目(一期)授权合作协议(陆川县)》,采取ABO模式建设,由项目业主兴玉公司进行投资建设。2018年开工至今已完成8公里路基、6公里水稳层铺设工作。2019年因国家融资政策改变,兴玉公司在现有政策上无法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审批,致使项目难以实施,要求终止合同。2020年3月10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同意终止此前签订的《玉林市镇镇通二级公路项目(一期)授权合作协议(陆川县)》,并授权陆川县绿态自然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陆川县人民政府平台公司城乡建设集团下属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业主,采取EPC模式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经陆川县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9月15日通过公开招标,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2020年10月10日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中标单位人员设备已进场,但因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征拆及施工进度缓慢。
陆川经大桥、横山至黄凌公路属县道,该路段沿线厂矿企业较多,运输厂矿企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车辆较多,车流量较大,特别是由于玉湛高速公路、浦清高速公路陆川段开工以来,该路段有大量工程运输车辆经过,对路面造成辗压,破损严重。大车、货车等车辆经过未完成水泥硬化路面的路段时产生较大扬尘,扬尘对路边的农作物有一定影响,雨天道路泥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经常组织浦清高速公路施工方、镇镇通二级路施工方对受损路面进行平整修复,对扬尘路段进行洒水降尘。

基本属实

(一)由陆川县绿态自然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筹集建设资金,启动建设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该段道路水泥路面硬化,减少车辆扬尘,按施工合同约定于2022年12底前完成该改造二级路施工建设工作。
(二)由浦清高速公路施工方与横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修复协议,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并由陆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督促浦清高速公路施工方加大该路段的维护力度。
(三)由陆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大对该路段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督促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减少扬尘对沿路居民的影响。

(四)由陆川县绿态自然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对该路段进行分段式的清扫和洒水防尘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30046

葵阳镇四新村有几家大型养殖场,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将养殖废水直排到村子旁边的小河里、田里,导致河道、农田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当地政府投诉了两年多了,一直没人处理。前几天,兴业县当地政府人员到现场随便看了看,拍几张照片就回去了,也没做任何处理。

兴业县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葵阳镇四新村几家大型养殖场,分别是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兴业县宏峰养殖场和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1.经调查核实,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建设治污设施有容积分别为160立方米的储液池2个,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黑膜储液池1个,满足该场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治污设施有容积共约1150立方米的储液池2个,容积为375立方米的异位粪污发酵大棚1个,正常运转且满足该场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兴业县宏峰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有容积共约1650立方米的储液池3个,容积共约为950立方米异位粪污发酵大棚3个,正常运转且满足该场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
2.2021年5月4日,经现场调查发现,玉林市福绵人宁某到兴业县葵阳镇四新社区租赁120多亩田地种植天冬,并利用污水管道抽取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兴业县宏峰养殖场的部分养殖污水,暂存于天冬种植田附近的2个防渗透储液池中,再通过污水管道浇淋到天冬种植田的田沟中,部分田沟积存有黑色养殖粪污。由于近期雨水较多,导致残留在种植地的部分粪污经过雨水冲刷,通过排水沟流到附近的小河和一个面积约3亩的水田里。经现场查看,天冬种植田附近的小河沟水质未发现明显的发黑、发臭现象,未对当地村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3.自2017年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兴业县葵阳镇党委、政府接到群众投诉后,多次组织工作组到上述三家养殖场排查养殖污染情况,发现这3家养殖场建设有治污设施,均能正常运作且满足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
2021年2月4日,兴业县葵阳镇组成检查组到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检查,该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全部收集到储液池发酵后抽至黑膜储液池中存放。由于雨季来临,降雨较多,雨水流进黑膜储液池中,导致养殖粪污过满渗透到下游的小河中。检查组向该农场发放养殖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农场在2月15日前清理好渗透出来的粪污,做好无害化消毒工作。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于2021年2月5日到该农场检查养殖污染情况,并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2月20日前抽走在黑膜储液池养殖污水,加强污水管理,杜绝污水过满渗透出来的现象,如果拒不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021年4月30日,兴业生态环境局、兴业县农业农村局、葵阳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葵阳镇四新村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存栏生猪约4000头,该猪场西北面有3张无防渗泥塘,塘中均存放有大量黑色养殖污水,检查组已于当天立即要求天喜家庭农场减少养殖量,并处理无防渗泥塘,业主随后开始销售转移存栏生猪,在几天内实际落实出售转移了2000多头猪,并开始清理粪污。群众举报的“前几天,兴业县当地政府人员到现场随便看了看,拍几张照片就回去了,也没做任何处理”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立案查处。针对上述3家养殖场的检查情况,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对3家养殖场存在的无证排污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二)限期清栏。要求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限期全部把生猪出售完,整改期间停止产生新粪污。使用吸粪车把储液池、消纳塘的养殖粪污、废水转运至有机肥厂进行处理,清理消毒周边环境。停养整改做好储液池防雨设施,建设发酵大棚2000立方米。
(三)加强生态养殖。责令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兴业县宏峰养殖场继续按照生态养殖要求做好场内粪污处理,不能提供粪液给种植业主直接抽淋作物,任何用于施肥的场内粪污都需要经过发酵及适量使用。
(四)清理粪污。责令天冬种植场负责人于5月8日前将雨水冲刷到排水沟的养殖粪污残留物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杀菌工作。今后严禁将未处理的养殖粪污、废水等用来浇灌天冬。拆除粪污抽淋管道,封堵天冬种植田的排水口,避免雨水冲刷施淋的粪污流至他处,田内少量粪污短时间内可降解肥化土壤。目前已完成清理、消毒杀菌、筑坝和拆除粪污抽淋管道。

阶段性办结


3

D2GX202105030050

1.交警大队宿舍区旁三厂有家废旧回收站,经常性烧垃圾,产生的气味刺鼻,对附近的居民区产生影响。2.交警大队宿舍区旁三厂有家颗粒厂,违法经营,作业时产生废气污染,对附近的居民区产生影响。

博白县

大气

1.群众举报的废旧回收站为博白县城区生源废旧店。现场调查时,该废旧店场地堆积着大量的废旧金属,有4台打包金属废品的大型打包机以及一套处理废旧金属的设备。打包机正在进行金属废品打包作业,现场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痕迹,现场询问该废旧店经营者和管理负责人,均表示没有在经营场地焚烧垃圾的行为。经核查,该废旧回收站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检查时,能闻到刺鼻的油污气味,对周边居民区的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2.群众举报的颗粒厂实际为泡沫箱回收加工非法生产点,位于原博白县自行车厂围墙外南面居民区,靠近广恒中央城小区。现场检查,该非法生产点旁边有一堆回收的泡沫箱,两名工人正在进行颗粒加工作业,生产设备未安装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能闻到较浓的刺鼻气味,对附近的居民区的居民产生了影响。

部分属实

1.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成博白县城区生源废旧店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管理,做好场地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做到立行立改。经营者表示愿意将废旧店搬迁到别的地方。
2.现场已对颗粒加工小作坊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在2021年5月6日前自行清理占道堆放的回收泡沫箱,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5月7日博白县经贸科技局到现场核实,该颗粒加工小作坊内的设备已经拆除清理,占道堆放的回收泡沫箱已清理干净。
3.由博白镇人民政府、博白县经贸和科技局跟踪落实该非法颗粒加工小作坊整改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4.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4

D2GX202105030053

国际购物中心的“我歌歌城”KTV,去年10月份开始,营业时间为晚上十点到凌晨四五点,打碟的震动声,产生严重的噪音扰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玉州区

噪音

2021年5月7日22时30分,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动力量15人,对"我歌歌城"KTV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在现场检查中,除了个别包厢音量较大外,总体音量不是很大;经对最大音量的包厢进行检测,音量稍超法定标准。

属实

1.对“我歌歌城”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并责令、警告相关人员不能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现场责令马上降低音量,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书面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证音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在禁止时间内营业。
3.下一步拟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局的检测结论依法作出处理,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已办结


5

D2GX202105030029

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工业废气,黑色工业废水直排,加工时机器噪声污染,收购的废旧塑料,露天堆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北流市

大气,水

(一)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效益不好,从2021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5月5日现场调查时该厂区内没有工人进行生产,4条生产线都没有余热,没有发现刺鼻工业废气。约40人左右(华昌陶瓷有限公司约20人、恒林木业加工厂约10人,恒昇瓷业有限公司约10人)居住在该公司附近,周边无其他村民住宅。北流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该塑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塑料气味,对周边企业的员工造成影响。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7月30日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2次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接通园区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水间歇性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0年7月17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为该公司流入园区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超出了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北流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材料移交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5日,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工业废水直排现象。
(三)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时产生有一定的噪声,现场检查时近期无开工生产的痕迹,暂时未听到有机械加工噪声污染,故无法开展噪声监测。
(四)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内的生产场地已硬化,用于堆放原料和产品的场所已搭建有2个铁皮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原料(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现象。

部分属实

(一)北流生态环境局要求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开工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并提前向北流生态环境局报告开工生产计划。
(二)待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北流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再次对其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D2GX202105030023

温泉镇温泉大道中“卤太太卤味”等这一带有大量的烧烤摊,晚上10点开始营业至凌晨三四点,食客的喧闹声、猜码声严重扰民,对附近的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陆川县

噪音

经调查,温泉大道中“卤太太卤味”店附近地段约200米内只有“卤太太卤味”这1家店面开业且存在占道经营行为,未发现有其他烧烤摊。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超时营业、猜码、高声喧哗等现象。

属实

(一)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卤太太卤味”店规范经营,严格按照19:00—凌晨1:30的时间段来营业,严禁占道经营,加强管理,确保不出现猜码、喧哗等扰民现象。要求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要求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7

D2GX202105030018

山心镇对塘村翻车坳村猪油炼油厂、鸡粪肥料厂,生产产生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兴业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猪油炼油厂、鸡粪肥料厂分别为兴业县山心镇兴丰农产品加工场、兴业县天丰生物有机肥料厂。
1.2020年5月4日-5日,兴业县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发现兴业县山心镇兴丰农产品加工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加工场主要生产设备有3套猪油加热提炼设备、两个油池以及其它配套设备,猪油加热提炼过程使用木柴加热,燃柴烟气直接通过烟囱向外排放。加热提炼过程产生的油气部分经喷淋塔处理后外排,部分油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加工场厂房内卫生脏乱,存在有一定异臭味,地面上较多油迹,油池和部分设备仍然残留有部分猪油。该加工场除办理有营业执照外,未办理任何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检查时,兴业县天丰生物有机肥料厂正常生产。该有机肥厂生产车间绝大部分进行了封闭,厂内堆放有大量生产原料、半成品有机肥、成品有机肥等,生产车间异臭味较重,厂房周边也有一定异臭味。该有机肥厂生产车间西面为红砖厂、东面、南面、北面山岭、荒树林地等,附近有少量住户,经使用奥维地图测距,距周边住户直线距离约为220米—320米之间,最近的住户约为220米,与山心镇对塘村翻车坳村约为400米。
2.经调查核实,山心镇人民政府、山心镇对塘村村委会均未接到过“山心镇对塘村翻车坳村猪油炼油厂、鸡粪肥料厂,生产产生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责令兴业县山心镇兴丰农产品加工场立即全面停产,不得再擅自复产,限期2021年5月6日前对加工场内所有生产设备、机械进行清拆,目前已完成拆除工作。
(二)要求兴业县天丰生物有机肥料厂加强厂区清洁卫生工作,通过增加除臭菌剂喷洒频次、减少车间有机肥堆放量等措施降低生产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由兴业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资质公司对该有机肥厂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监测,待具体监测结果出来后,再依法依规采取下一步工作措施。

阶段性办结


8

D2GX202105030022

灵山镇首善村冲口队的3个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将产生的废土排至水塘、农田里,造成约80亩的农田受到覆盖,无法进行耕种,山上林木被砍伐,生态遭到破坏。曾向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没有解决。

容县

生态,土壤

群众反映的灵山镇守善村冲口队的3个采石场为容县宝丽西石英有限公司灵山石英砂矿场。该矿场位于容县灵山镇守善村,矿场内有三个开采点,分别为原容县宝丽西石英有限公司灵山石英砂矿场、原容县灵山守善冲顶石英矿场、原容县灵山名超采矿场,2012年容县自然资源局将相邻三个同矿种的矿场重新整合为如今的容县宝丽西石英有限公司灵山石英砂矿场。
(一)经核查发现,该矿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到位,排水沟畅通,建设有六座拦沙坝拦截,部分边坡已种植物措施,未见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投诉人举报所称的水塘已被矿场业主租用,目前用于沉淀矿区雨水。水塘和水塘下游小溪的水体清澈见底,底部有少量白色粉状石英矿沉积,小溪两侧农田泥土颜色正常,农作物正常生长,未见受影响。2020年12月旺维村黄某昌和守善村刘某波在矿山附近采伐树木开挖林区道路,下雨冲刷使部分农田受到覆盖,黄某昌、刘某波和村民双方已协商好清理方案,现存在的农田覆盖情况不是由矿山开采行为所导致的。
(二)经调查,该矿山在2020年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容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9月29日对矿山企业作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35530元 。矿山开挖造成山体裸露,虽然落实了复绿等水土保持措施,但对周边生态环境仍存在一定影响。
(三)2019年7月,有村民曾向容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因暴雨导致该公司矿场内大量白色泥沙被冲雨水冲刷进入农田情况。经调解,该公司已对农田进行了清理,并于2019年8月5日以4000元/亩的费用对农户进行了赔偿,并将农田内的污泥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一)要求该矿场业主继续按照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时清理污水池内的沉淀泥沙,加强对河道巡查并长期进行清理排水沟和河道,防止泥浆及沙随水入河,造成农田污染。
(二)督促矿山建设混凝土拦截池,有效减少矿山泥水冲入下游,在拦截池与蓄水池周围设立警示牌与围栏。
(三)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矿场业主尽快做好边坡整改工作,防止出现泥土冲刷掉落问题。
(四)由灵山镇政府督促旺维村黄某昌和守善村刘某波对已覆盖农田进行清理并种上农作物。

已办结


9

D2GX202105030017

在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黄土岭西北的山上(371县道北面400米处,距离殡仪馆500米左右)有人非法挖山采石,毁坏林木,永久性破坏生态环境。

兴业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上阳村黄土岭西北的山上发现两个疑似点:广西先超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寿陵园工程项目、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尧某擅自取土点。
经走访大平山镇上阳村周围群众,会谈玉林市三山林艺场工作人员,均反映天寿陵园公墓工程项目无挖泥外运现象。
2019年5月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尧某擅自取土点,属于非法取土行为,已于2020年4月7日经原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立案查处,并做出罚款5.68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点进行严密监控。目前,该点绿植长势良好,无新增取土点,无挖泥和运输痕迹。

部分属实

(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广西先超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寿陵园工程项目用地的监管,加大排查整治,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势头,预防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地资源安全。对已办结的大平山镇上阳村非法取土点加强监管,继续跟踪,防止出现非法挖山取土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视。成立镇、村两级专项小组,对山林、河道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非法挖山取土采石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挖山取土、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防患于未然。

   (三)继续做好复绿工作。由兴业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和大平山镇人民政府督促尧某继续做好大平山镇上阳村非法取土点的后期生态修复工作,并达到复绿标准。

阶段性办结


10

D2GX202105030054

1.玉州区名山街道二泉村的大师家具厂,没有任何的环保设施,喷漆时产生难闻的气味,通过抽风机往外抽排,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2.恒源混凝土搅拌站,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手续。该搅拌站洗混凝土车的污水没有经过沉淀处理,直接外排,导致群众灌溉用的水渠堵塞。

玉州区

水,大气

(一)问题1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大师家具厂未加工作业,现场可闻到明显油漆气味,业主称其因身体问题从2020年8月至今都没有生产,今后也不会再生产,该厂房留做仓库使用。
(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沉淀池排出生产废水,该公司生产场地道路部分未硬化,未建设有雨水收集池,下大雨时冲刷路面和沙泥部分排入厂区南面灌溉渠道。该公司有环评审批手续,有营业执照。搅拌站洗车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才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水渠有少量污泥淤积,但没有形成堵塞。

部分属实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大师家具厂不得从事生产作业,择址搬迁;业主当天就拆除了喷漆设备,搬空了喷漆房内的油漆。
(二)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对未硬化部分生产场地进行硬化,及时清扫场地,防止沙泥随雨水冲刷到灌溉渠道。
(三)下一步,由名山街道协调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水利局加大对该家具厂的巡查,防止其恢复生产;并督促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落实整改。

阶段性办结


11

X2GX202105030007

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容州宾馆商业街二楼的“容县凹凸美食店”,没有做好室外油烟排放设施,夜间营业时油烟直排居民楼,影响居民生活,要求该店加装油烟净化机,并加高排烟管道至居民楼楼顶。

容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店铺抽油烟机正常运行,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由于该店位于低楼层,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排放到二楼楼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属实

工作组现场提出:
1.加强对厨房的日常管理,定时清理维护抽油烟机等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对厨房油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加长烟囱管道。
2021年5月7日上午,容县住建局再次到该店铺核查,该店铺已停止营业并完成搬迁。

已办结


12

X2GX202105030008

举报林某等在博白县沙河镇双江村绿麻涌(小江水库9#坝)修建水电站,破坏生态环境,私自放水调度,浪费水资源。

博白县

其他污染

1.现场调查时,林某等所建电站位于小江水库9#坝下游,亚舟冲水库库尾上游,距9#坝约900米,电站的拦水坝是在原有水坝的基础上进行加高加固用于装机发电。电站初步设计经博白县水利局批复,2009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9年9月组织竣工验收。经查,该发电站建设当时,没有要求做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目前电站周边草木生长茂盛,周边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迹象。
2.由于亚舟冲水库无法满足沙河镇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从小江水库调水补充,所以在小江水库9#坝建设一座放水涵管,用于放水到博白县亚舟冲水库,放水设施由博白县亚舟冲水库管理所运行管理。目前亚舟冲水库担负沙河、菱角两镇人民的生活用水,以及几千亩农田的灌溉用水。博白县亚舟冲水库管理所负责9#坝放水闸的调度运行管理,经与小江水库管理所联系沟通,并取得小江水库管理所的同意,博白县亚舟冲水库管理所按季节调度用水。发电用水是充分利用小江水库调入亚舟冲水库的水,没有私自从小江水库调水发电,不存在私自放水调度,浪费水资源现象。

部分属实

博白县水利局、亚舟冲水库管理所加强与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的沟通对接,共同管理好水资源,建立放水调度台账。

已办结


13

X2GX202105030039

玉州区东明市场活禽商铺养殖的鸡、鹅、鸭鸽产生臭气污染和群鹅粗嗓的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浑浊臭气让周边居民不能开窗。每次检查、督查,活禽商铺都整改, 每次整改都过关、部门满意,但是每次过关后,臭气、噪声污染又卷土重来,如此循环反复。投诉者对应付式管理强烈不满。

玉州区

大气,噪音,水

  此信访件为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300029的重复件。
  玉林市东明市场的管理方为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5月2日工作组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做到以下几点:1.对活禽销售场所严格按照“三隔离”的要求,做好饲养、宰杀、销售功能区的划分使用;2.关于气味的扩散,将活禽销售场所后方向着居民区方向的排气扇全部封闭;3.指导经营户将鸡粪统一收集处理,定期清运,严格落实市场保洁人员责任,加强市场清扫保洁、冲水密度;4.要求对活禽销售场所随时保持场所的清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杀;5.对活禽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将鸡笼放置门外进行销售,务必放于店内。商户已于2021年5月2日当场把全部的鸡笼搬回屋。同时,玉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对东明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指导和服务。
2021年5月5日、7日,工作组再次到玉林市东明市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每家商铺面已经进行清洁,市场的管理方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岳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做到每天下午17点派工作人员对销售场所进行消毒杀菌;要求商家将鸡笼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不允许放置门外通道销售的情况出现,于每天下午休市前将鸡粪等垃圾收集起来装好袋拿去处理掉。
  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曾收到过内容大致相同的投诉,每次部门接到投诉后都会立即派出人员上门处理、规范,要求东明市场管理方加强市场管理,落实保洁责任。

部分属实

1.对于鸡粪的收集处理,市场方给每个经营户都配备了收集鸡粪的扫帚、垃圾铲之类的工具物品,于每天下午休市前将鸡粪等垃圾收集起来装好袋投放到固定的市场垃圾收集点。
2.督促市场管理方落实巡查制度,每天对活禽经营行多巡查、勤巡查,做到随脏随清理,垃圾不过夜;市场管理方定期每天下午17点派工作人员对销售场所进行消毒杀菌。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为防止细菌的滋生,马上进行杀毒,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3.督促市场方对活禽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务必将其鸡笼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不允许放置门外通道销售的情况出现。对于不按规定实施的经营户,市场管理方采取惩罚措施。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以解除合同处理,不能在此市场继续经营。
4.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对该市场的巡查检查,督促各商家做好保洁工作。
5.责令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制定长期管理方案,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14

D2GX202105030056

中秀路果菜市场里93号附近有人养猪,臭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玉州区

水,大气

现场调查时猪栏已经清空,猪栏也已清洗干净,业主承认,原来确实养过3头母猪、2头猪仔。现场发现三户人家圈养有一些家禽,用于平时过节宰杀食用。

部分属实

1.工作组责成养猪业主不能再养猪,责成三户养鸡户限期至2021年5月15前清空所养的家禽。
2.由南江街道农业农村站会同竹美社区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30019

玉林市北流市明德小学对面有多家烧烤摊,油烟直排,通宵经营,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北流市

大气,噪音

北流市明德小学对面共有3家饮食店。其中有2家烧烤店,分别为咕咕烤吧和明德烧烤吧;有1家肠粉店,为布拉肠粉店。经现场核实:咕咕烤吧安装有抽油烟机,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该店经营至凌晨3点,个别顾客用餐音量较大,对周边有一定的噪音污染;布拉肠粉店(营业执照名为北流市双记餐饮店),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该店经营至凌晨1点,为室内经营,噪音影响较小;明德烧烤店已于2020年底停止营业,目前店铺正在转让中。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5日对咕咕烤吧和布拉肠粉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5月13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污染;同时,明确店主在店铺设置温馨提示牌,劝导顾客文明用餐,不准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5030042

玉州区玉兰花园“伍哥牛料”餐饮店油烟扰民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今年四月底,该餐饮店进行了小的改造,并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在下午四点多到五点多这段时间进行了检测,且在检测时才偶尔开了一下一个炉灶,而该餐饮店共有5个炉灶,一般在中午12点多到14点以及下午6点多到8点时段排出滚滚油烟,该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玉州区

大气

(一)经调查,“伍哥牛料”餐饮店按照玉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于2020年12月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改造支出6万多元。2021年4月23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组织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该店进行现场调查和协商,4月26日,店主已按要求完成排烟管改造,对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在下午四点多到五点对经油烟净化器排放气体进行检测。
(二)经调查,该店一共有5个炉灶,检测时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参与,当时5个炉灶全部开启。根据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厨房油烟管排气筒出口实测排放浓度,平均值0.96mg/m3,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结果评价达标。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在12点至14点以及下午6点至8点时段查看,未发现有滚滚油烟。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5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会同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等单位到现场召开协调会,“伍哥牛料”餐饮店店主自愿再次自费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检测。2021年5月6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管支队再次组织玉州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玉兰花园小区物业、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检测,检测时段为中午11点至14点。
(二)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管支队将继续加强与玉州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等部门联系,继续跟踪该店铺的检测结果情况,确保油烟扰民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店铺业主做好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定期检测排放气体,建立清洗检测记录,以避免油烟污染反弹情况,切实解决饮食店铺油烟污染带来的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已办结


17

X2GX202105030022

火烧桥附近的露天烧烤摊,每天晚上10多开始营业,产生的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北流市

大气

2021年4月13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一家露天营业的流动烧烤摊餐车,摊主多在晚上10点左右开始经营,食品加工时产生的油烟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对该流动露天烧烤摊点摊主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其入室规范经营。摊主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已当场撤走餐柜并对地面进行清扫。
2021年5月5日至5月6日晚,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到火烧桥周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有露天经营的烧烤摊。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管监督局巡查组将继续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露天经营烧烤行为,要求业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转为入室经营,防止油烟污染外环境,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

已办结


18

X2GX202105030021

1.城东一路销售电动车的商铺使用喇叭,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周边居住休息。2.城东路东门口夜间有夜宵摊经营,距离附近学校宿舍约20米,猜码声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学生日常作息。

北流市

噪音

(一)投诉所述的城东一路销售电动车的商铺,经现场核实共有7家经营电车的店铺。2021年5月5日现场调查时,百业达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嘉豪车行、宏丰商贸有限公司、东海车行这4家店铺有使用喇叭播放电动车广告行为,播放广告的音量较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作息有一定影响;其余3家店铺未发现其播放电动车广告行为。
(二)投诉所述的城东路东门口夜宵摊共2家(陈某陈新饮食摊、钟三大排档)。现场调查核实,陈新陈某饮食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烹饪粉、粥等食物时,产生一定的油烟量,且个别顾客在就餐中大声喧哗,存在噪声扰民现象;钟三大排档晚上不营业,不做夜宵,未发现大声猜码扰民现象。

基本属实

(一)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5日口头责令城东一路存在噪声扰民的4家销售电动车店铺,要求其立即将音箱搬回室内,并将音箱关闭,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5日分别对陈新陈某饮食摊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8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污染。在5月12日前办理好相关的营业手续,并提醒顾客在消费时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作息。

阶段性办结


19

X2GX202105030011

大坡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政府禁止在附近养猪)的上游建有很多养猪场,养猪场大都污水直排,导致下游的小平山镇、卖酒镇的日常饮用水带有臭猪粪味。这些猪场主要集中于龙店自然村、旺翻村、石座村等地。

兴业县

水,大气

1.经调查核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规模畜禽养殖,大坡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规模养殖场,调查摸排发现的38家养猪场都属于农村小散养户,16家存在粪污外排现象。
2.兴业生态环境局采样人员对旺翻村流入大坡水库河道口、龙店自然村与石座村等村河道汇流入大坡水库河道口、大坡水库坝首自来水厂取水口等3个位置进行采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表明均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

部分属实

1.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杨某芳、杨某、钟某礼等3家养殖户,责令5月11日前补修好粪污储存池,装好排污管,接上所有排污口,建好干粪堆积棚,保持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并建立粪污处理台账。
2.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邓某能、雷某明、雷某能等3家养殖户,责令5月11日前转移全部生猪。
3.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钟某田等10家养殖户,责令5月30日前修建好粪污储存池,建好干粪堆积棚。目前养殖户都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并由镇政府监督落实。
  下一步,兴业县将继续生态养殖监管,一是对养殖场周边水质落实监测工作,对大坡水库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基本水质监测。二是对本次排查的所有养殖户提出了生态养殖要求。养殖过程不冲水、雨水与污水分流、饮用水余水与污水分流、干清粪、粪便发酵和资源化利用,配套干清粪房,1头猪配备0.25立方米粪液储存设施,粪液储存设施必须防雨防渗。同时,跟踪上述养户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期生态养殖技术指导。养殖户若不按时进行整改,兴业县将责令其停止养殖,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性办结


20

X2GX202105030041

玉州区江湾路安居小区、城西廉租房小区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无人管理,卫生环境恶劣,不定时会有人组织将堆积的垃圾焚烧,但是焚烧又会造成空气污染。周边餐饮店污水直排清湾江,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玉州区

土壤,大气,水

1.该区域现场发现的是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主要集中在已征地块的空地上,因该地块未进行围挡,有些群众夜间偷偷将这些难以处理的家具垃圾、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地块上。庆丰社区保洁人员每日对该区域路段进行保洁及组织清理垃圾,并且经常组织人员对该地块的家具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在接到投诉信息前,4月23日-4月25日,庆丰社区已开展江湾路安居小区、城西廉租房小区周边垃圾清理工作。
2.该区域有些地方存在垃圾焚烧痕迹,但该区域附近设有一个焚烧火点监控点,一出现焚烧垃圾杂草情况时,街道会组织庆丰社区人员及时扑灭。庆丰社区也经常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巡查,不允许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更不可能专门组织人员焚烧垃圾。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有些乱倒垃圾的人员在丢弃垃圾时,会顺手焚烧垃圾,但不是有组织的行为,是个别行为。
3.工作组沿清湾江河道巡查,该区域餐饮店及居民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餐饮污水直排清湾江情况。
4.该区域的路段非主干道,未规划停车位,也没有设置禁停标志,因此道路上有许多车辆停放,大多数为附近住户的车辆,均沿路边停放,交通畅顺。庆丰社区在该片区安排有包片社区干部,接到群众热线后会及时赶赴现场疏导交通,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工作组要求庆丰社区迅速清理该地块的垃圾,设置警示牌,增加安装监控摄像头,5月10日前完成。
2.工作组要求社区继续完善生活垃圾清运制度,5月10日前制作包片责任牌,公开清扫保洁员、垃圾收集员、卫生监督员及举报热线等信息,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3.下一步,城西街道庆丰社区将针对乱堆垃圾、焚烧垃圾情况做好宣传警示工作,鼓励群众举报乱倒、乱烧垃圾的人员,积极与玉林市城管部门沟通,向玉林市、玉州区城管部门提供线索,对乱倒垃圾、乱烧垃圾的人员进行处置、处罚。

阶段性办结


21

X2GX202105030003

1.感谢中央环保督察组倾听群众呼声,解群众之疾苦。督察组在玉林督察那几天,玉林市城区广场安静了许多,最近几天又有扰民噪音出现了,特别是在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百花汇购物广场门口有人放声高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学习。2.噪音管理部门平时不采取措施,督察组在时才有所作为,希望督促地方政府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辖区

噪音

2021年5月7日22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动力量15人,对百花汇购物广场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百花汇购物广场空无一人。走访附后店铺反映,广场确实偶尔有拍摄抖音视频的人在高声唱歌。

属实

(一)布置属地派出所每晚进行巡查,如发现问题有噪音扰民就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并责令、警告相关人员不能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下一步,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已办结


22

X2GX202105030040

玉林名山街道绿杨社区,在疾控中心和沙场间有块三角形空地,该地及周边原来都是耕地,现场很多居民占用耕地无证建房、建厂,砂石、建筑垃圾填埋,严重破坏耕地和周边生态环境。

玉州区

土壤

(一)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没有在建房屋。1995年玉林市原土地部门同意作为村民建房用地,但因其他原因当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没有审核发证。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有部分村民无证建设房屋和临时厂房。
(二)通过玉州区征地办提供的相关材料说明,证实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已经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2017年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864号)《玉林市国土资源理局关于玉林市201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由于该地块已经改为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严重破坏耕地的行为。
经核查,在4队闲置土地上,承租人主要是从事沙石经营活动,在空地内临时堆放沙土,尽管采用湿法作业,因没有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时会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责令堆放沙石的当事人立即清理砂石、建筑垃圾,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沙土,避免带来扬尘污染。2021年5月8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加强对该片区建房的巡查监控,会同玉州区人民政府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绿杨社区协助村民到相关办证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已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4批 2021年5月13日)

    2021-05-13 20:22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30070

    大桥镇陆川段浦清高速,在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经过292县道,满载的车辆超过路基承载范围,导致原大桥镇通往横山镇硬化道路路基多段毁坏,特别是大桥街至雅松村路段坑洼,出行极不方便,村民苦不堪言。天气好时车辆往来产生较大的扬尘,覆盖周边的农作物,下雨天时车辆往来的泥浆水乱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回应。

    陆川县

    大气

    经核查,举报案件反映的为大桥至横山公路改建路段,该路段在2017年纳入玉林市镇镇通二级路建设项目,2017年11月,陆川县人民政府与广西兴玉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玉公司)签订《玉林市镇镇通二级公路项目(一期)授权合作协议(陆川县)》,采取ABO模式建设,由项目业主兴玉公司进行投资建设。2018年开工至今已完成8公里路基、6公里水稳层铺设工作。2019年因国家融资政策改变,兴玉公司在现有政策上无法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审批,致使项目难以实施,要求终止合同。2020年3月10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同意终止此前签订的《玉林市镇镇通二级公路项目(一期)授权合作协议(陆川县)》,并授权陆川县绿态自然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陆川县人民政府平台公司城乡建设集团下属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业主,采取EPC模式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经陆川县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9月15日通过公开招标,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2020年10月10日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中标单位人员设备已进场,但因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征拆及施工进度缓慢。
    陆川经大桥、横山至黄凌公路属县道,该路段沿线厂矿企业较多,运输厂矿企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车辆较多,车流量较大,特别是由于玉湛高速公路、浦清高速公路陆川段开工以来,该路段有大量工程运输车辆经过,对路面造成辗压,破损严重。大车、货车等车辆经过未完成水泥硬化路面的路段时产生较大扬尘,扬尘对路边的农作物有一定影响,雨天道路泥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经常组织浦清高速公路施工方、镇镇通二级路施工方对受损路面进行平整修复,对扬尘路段进行洒水降尘。

    基本属实

    (一)由陆川县绿态自然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筹集建设资金,启动建设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该段道路水泥路面硬化,减少车辆扬尘,按施工合同约定于2022年12底前完成该改造二级路施工建设工作。
    (二)由浦清高速公路施工方与横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修复协议,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并由陆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督促浦清高速公路施工方加大该路段的维护力度。
    (三)由陆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大对该路段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督促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减少扬尘对沿路居民的影响。

    (四)由陆川县绿态自然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对该路段进行分段式的清扫和洒水防尘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30046

    葵阳镇四新村有几家大型养殖场,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将养殖废水直排到村子旁边的小河里、田里,导致河道、农田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当地政府投诉了两年多了,一直没人处理。前几天,兴业县当地政府人员到现场随便看了看,拍几张照片就回去了,也没做任何处理。

    兴业县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葵阳镇四新村几家大型养殖场,分别是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兴业县宏峰养殖场和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1.经调查核实,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建设治污设施有容积分别为160立方米的储液池2个,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黑膜储液池1个,满足该场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治污设施有容积共约1150立方米的储液池2个,容积为375立方米的异位粪污发酵大棚1个,正常运转且满足该场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兴业县宏峰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有容积共约1650立方米的储液池3个,容积共约为950立方米异位粪污发酵大棚3个,正常运转且满足该场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
    2.2021年5月4日,经现场调查发现,玉林市福绵人宁某到兴业县葵阳镇四新社区租赁120多亩田地种植天冬,并利用污水管道抽取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兴业县宏峰养殖场的部分养殖污水,暂存于天冬种植田附近的2个防渗透储液池中,再通过污水管道浇淋到天冬种植田的田沟中,部分田沟积存有黑色养殖粪污。由于近期雨水较多,导致残留在种植地的部分粪污经过雨水冲刷,通过排水沟流到附近的小河和一个面积约3亩的水田里。经现场查看,天冬种植田附近的小河沟水质未发现明显的发黑、发臭现象,未对当地村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3.自2017年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兴业县葵阳镇党委、政府接到群众投诉后,多次组织工作组到上述三家养殖场排查养殖污染情况,发现这3家养殖场建设有治污设施,均能正常运作且满足养殖量粪污处理需求。
    2021年2月4日,兴业县葵阳镇组成检查组到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检查,该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全部收集到储液池发酵后抽至黑膜储液池中存放。由于雨季来临,降雨较多,雨水流进黑膜储液池中,导致养殖粪污过满渗透到下游的小河中。检查组向该农场发放养殖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农场在2月15日前清理好渗透出来的粪污,做好无害化消毒工作。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于2021年2月5日到该农场检查养殖污染情况,并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2月20日前抽走在黑膜储液池养殖污水,加强污水管理,杜绝污水过满渗透出来的现象,如果拒不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021年4月30日,兴业生态环境局、兴业县农业农村局、葵阳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葵阳镇四新村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存栏生猪约4000头,该猪场西北面有3张无防渗泥塘,塘中均存放有大量黑色养殖污水,检查组已于当天立即要求天喜家庭农场减少养殖量,并处理无防渗泥塘,业主随后开始销售转移存栏生猪,在几天内实际落实出售转移了2000多头猪,并开始清理粪污。群众举报的“前几天,兴业县当地政府人员到现场随便看了看,拍几张照片就回去了,也没做任何处理”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立案查处。针对上述3家养殖场的检查情况,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对3家养殖场存在的无证排污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二)限期清栏。要求兴业县葵阳镇天喜家庭农场,限期全部把生猪出售完,整改期间停止产生新粪污。使用吸粪车把储液池、消纳塘的养殖粪污、废水转运至有机肥厂进行处理,清理消毒周边环境。停养整改做好储液池防雨设施,建设发酵大棚2000立方米。
    (三)加强生态养殖。责令兴业县玉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兴业县宏峰养殖场继续按照生态养殖要求做好场内粪污处理,不能提供粪液给种植业主直接抽淋作物,任何用于施肥的场内粪污都需要经过发酵及适量使用。
    (四)清理粪污。责令天冬种植场负责人于5月8日前将雨水冲刷到排水沟的养殖粪污残留物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杀菌工作。今后严禁将未处理的养殖粪污、废水等用来浇灌天冬。拆除粪污抽淋管道,封堵天冬种植田的排水口,避免雨水冲刷施淋的粪污流至他处,田内少量粪污短时间内可降解肥化土壤。目前已完成清理、消毒杀菌、筑坝和拆除粪污抽淋管道。

    阶段性办结


    3

    D2GX202105030050

    1.交警大队宿舍区旁三厂有家废旧回收站,经常性烧垃圾,产生的气味刺鼻,对附近的居民区产生影响。2.交警大队宿舍区旁三厂有家颗粒厂,违法经营,作业时产生废气污染,对附近的居民区产生影响。

    博白县

    大气

    1.群众举报的废旧回收站为博白县城区生源废旧店。现场调查时,该废旧店场地堆积着大量的废旧金属,有4台打包金属废品的大型打包机以及一套处理废旧金属的设备。打包机正在进行金属废品打包作业,现场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痕迹,现场询问该废旧店经营者和管理负责人,均表示没有在经营场地焚烧垃圾的行为。经核查,该废旧回收站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检查时,能闻到刺鼻的油污气味,对周边居民区的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2.群众举报的颗粒厂实际为泡沫箱回收加工非法生产点,位于原博白县自行车厂围墙外南面居民区,靠近广恒中央城小区。现场检查,该非法生产点旁边有一堆回收的泡沫箱,两名工人正在进行颗粒加工作业,生产设备未安装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能闻到较浓的刺鼻气味,对附近的居民区的居民产生了影响。

    部分属实

    1.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成博白县城区生源废旧店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管理,做好场地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做到立行立改。经营者表示愿意将废旧店搬迁到别的地方。
    2.现场已对颗粒加工小作坊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在2021年5月6日前自行清理占道堆放的回收泡沫箱,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5月7日博白县经贸科技局到现场核实,该颗粒加工小作坊内的设备已经拆除清理,占道堆放的回收泡沫箱已清理干净。
    3.由博白镇人民政府、博白县经贸和科技局跟踪落实该非法颗粒加工小作坊整改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4.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4

    D2GX202105030053

    国际购物中心的“我歌歌城”KTV,去年10月份开始,营业时间为晚上十点到凌晨四五点,打碟的震动声,产生严重的噪音扰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玉州区

    噪音

    2021年5月7日22时30分,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动力量15人,对"我歌歌城"KTV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在现场检查中,除了个别包厢音量较大外,总体音量不是很大;经对最大音量的包厢进行检测,音量稍超法定标准。

    属实

    1.对“我歌歌城”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并责令、警告相关人员不能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现场责令马上降低音量,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书面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证音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在禁止时间内营业。
    3.下一步拟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局的检测结论依法作出处理,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已办结


    5

    D2GX202105030029

    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工业废气,黑色工业废水直排,加工时机器噪声污染,收购的废旧塑料,露天堆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北流市

    大气,水

    (一)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效益不好,从2021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5月5日现场调查时该厂区内没有工人进行生产,4条生产线都没有余热,没有发现刺鼻工业废气。约40人左右(华昌陶瓷有限公司约20人、恒林木业加工厂约10人,恒昇瓷业有限公司约10人)居住在该公司附近,周边无其他村民住宅。北流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该塑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塑料气味,对周边企业的员工造成影响。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7月30日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2次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接通园区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水间歇性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0年7月17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为该公司流入园区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超出了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北流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材料移交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5日,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工业废水直排现象。
    (三)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时产生有一定的噪声,现场检查时近期无开工生产的痕迹,暂时未听到有机械加工噪声污染,故无法开展噪声监测。
    (四)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内的生产场地已硬化,用于堆放原料和产品的场所已搭建有2个铁皮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原料(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现象。

    部分属实

    (一)北流生态环境局要求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开工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并提前向北流生态环境局报告开工生产计划。
    (二)待北流市凌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北流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再次对其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D2GX202105030023

    温泉镇温泉大道中“卤太太卤味”等这一带有大量的烧烤摊,晚上10点开始营业至凌晨三四点,食客的喧闹声、猜码声严重扰民,对附近的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陆川县

    噪音

    经调查,温泉大道中“卤太太卤味”店附近地段约200米内只有“卤太太卤味”这1家店面开业且存在占道经营行为,未发现有其他烧烤摊。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超时营业、猜码、高声喧哗等现象。

    属实

    (一)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卤太太卤味”店规范经营,严格按照19:00—凌晨1:30的时间段来营业,严禁占道经营,加强管理,确保不出现猜码、喧哗等扰民现象。要求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要求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7

    D2GX202105030018

    山心镇对塘村翻车坳村猪油炼油厂、鸡粪肥料厂,生产产生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兴业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猪油炼油厂、鸡粪肥料厂分别为兴业县山心镇兴丰农产品加工场、兴业县天丰生物有机肥料厂。
    1.2020年5月4日-5日,兴业县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发现兴业县山心镇兴丰农产品加工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加工场主要生产设备有3套猪油加热提炼设备、两个油池以及其它配套设备,猪油加热提炼过程使用木柴加热,燃柴烟气直接通过烟囱向外排放。加热提炼过程产生的油气部分经喷淋塔处理后外排,部分油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加工场厂房内卫生脏乱,存在有一定异臭味,地面上较多油迹,油池和部分设备仍然残留有部分猪油。该加工场除办理有营业执照外,未办理任何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检查时,兴业县天丰生物有机肥料厂正常生产。该有机肥厂生产车间绝大部分进行了封闭,厂内堆放有大量生产原料、半成品有机肥、成品有机肥等,生产车间异臭味较重,厂房周边也有一定异臭味。该有机肥厂生产车间西面为红砖厂、东面、南面、北面山岭、荒树林地等,附近有少量住户,经使用奥维地图测距,距周边住户直线距离约为220米—320米之间,最近的住户约为220米,与山心镇对塘村翻车坳村约为400米。
    2.经调查核实,山心镇人民政府、山心镇对塘村村委会均未接到过“山心镇对塘村翻车坳村猪油炼油厂、鸡粪肥料厂,生产产生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责令兴业县山心镇兴丰农产品加工场立即全面停产,不得再擅自复产,限期2021年5月6日前对加工场内所有生产设备、机械进行清拆,目前已完成拆除工作。
    (二)要求兴业县天丰生物有机肥料厂加强厂区清洁卫生工作,通过增加除臭菌剂喷洒频次、减少车间有机肥堆放量等措施降低生产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由兴业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资质公司对该有机肥厂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监测,待具体监测结果出来后,再依法依规采取下一步工作措施。

    阶段性办结


    8

    D2GX202105030022

    灵山镇首善村冲口队的3个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将产生的废土排至水塘、农田里,造成约80亩的农田受到覆盖,无法进行耕种,山上林木被砍伐,生态遭到破坏。曾向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没有解决。

    容县

    生态,土壤

    群众反映的灵山镇守善村冲口队的3个采石场为容县宝丽西石英有限公司灵山石英砂矿场。该矿场位于容县灵山镇守善村,矿场内有三个开采点,分别为原容县宝丽西石英有限公司灵山石英砂矿场、原容县灵山守善冲顶石英矿场、原容县灵山名超采矿场,2012年容县自然资源局将相邻三个同矿种的矿场重新整合为如今的容县宝丽西石英有限公司灵山石英砂矿场。
    (一)经核查发现,该矿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到位,排水沟畅通,建设有六座拦沙坝拦截,部分边坡已种植物措施,未见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投诉人举报所称的水塘已被矿场业主租用,目前用于沉淀矿区雨水。水塘和水塘下游小溪的水体清澈见底,底部有少量白色粉状石英矿沉积,小溪两侧农田泥土颜色正常,农作物正常生长,未见受影响。2020年12月旺维村黄某昌和守善村刘某波在矿山附近采伐树木开挖林区道路,下雨冲刷使部分农田受到覆盖,黄某昌、刘某波和村民双方已协商好清理方案,现存在的农田覆盖情况不是由矿山开采行为所导致的。
    (二)经调查,该矿山在2020年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容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9月29日对矿山企业作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35530元 。矿山开挖造成山体裸露,虽然落实了复绿等水土保持措施,但对周边生态环境仍存在一定影响。
    (三)2019年7月,有村民曾向容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因暴雨导致该公司矿场内大量白色泥沙被冲雨水冲刷进入农田情况。经调解,该公司已对农田进行了清理,并于2019年8月5日以4000元/亩的费用对农户进行了赔偿,并将农田内的污泥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一)要求该矿场业主继续按照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时清理污水池内的沉淀泥沙,加强对河道巡查并长期进行清理排水沟和河道,防止泥浆及沙随水入河,造成农田污染。
    (二)督促矿山建设混凝土拦截池,有效减少矿山泥水冲入下游,在拦截池与蓄水池周围设立警示牌与围栏。
    (三)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矿场业主尽快做好边坡整改工作,防止出现泥土冲刷掉落问题。
    (四)由灵山镇政府督促旺维村黄某昌和守善村刘某波对已覆盖农田进行清理并种上农作物。

    已办结


    9

    D2GX202105030017

    在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黄土岭西北的山上(371县道北面400米处,距离殡仪馆500米左右)有人非法挖山采石,毁坏林木,永久性破坏生态环境。

    兴业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上阳村黄土岭西北的山上发现两个疑似点:广西先超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寿陵园工程项目、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尧某擅自取土点。
    经走访大平山镇上阳村周围群众,会谈玉林市三山林艺场工作人员,均反映天寿陵园公墓工程项目无挖泥外运现象。
    2019年5月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尧某擅自取土点,属于非法取土行为,已于2020年4月7日经原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立案查处,并做出罚款5.68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点进行严密监控。目前,该点绿植长势良好,无新增取土点,无挖泥和运输痕迹。

    部分属实

    (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广西先超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寿陵园工程项目用地的监管,加大排查整治,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势头,预防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地资源安全。对已办结的大平山镇上阳村非法取土点加强监管,继续跟踪,防止出现非法挖山取土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视。成立镇、村两级专项小组,对山林、河道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非法挖山取土采石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挖山取土、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防患于未然。

       (三)继续做好复绿工作。由兴业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和大平山镇人民政府督促尧某继续做好大平山镇上阳村非法取土点的后期生态修复工作,并达到复绿标准。

    阶段性办结


    10

    D2GX202105030054

    1.玉州区名山街道二泉村的大师家具厂,没有任何的环保设施,喷漆时产生难闻的气味,通过抽风机往外抽排,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2.恒源混凝土搅拌站,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手续。该搅拌站洗混凝土车的污水没有经过沉淀处理,直接外排,导致群众灌溉用的水渠堵塞。

    玉州区

    水,大气

    (一)问题1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大师家具厂未加工作业,现场可闻到明显油漆气味,业主称其因身体问题从2020年8月至今都没有生产,今后也不会再生产,该厂房留做仓库使用。
    (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沉淀池排出生产废水,该公司生产场地道路部分未硬化,未建设有雨水收集池,下大雨时冲刷路面和沙泥部分排入厂区南面灌溉渠道。该公司有环评审批手续,有营业执照。搅拌站洗车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才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水渠有少量污泥淤积,但没有形成堵塞。

    部分属实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大师家具厂不得从事生产作业,择址搬迁;业主当天就拆除了喷漆设备,搬空了喷漆房内的油漆。
    (二)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对未硬化部分生产场地进行硬化,及时清扫场地,防止沙泥随雨水冲刷到灌溉渠道。
    (三)下一步,由名山街道协调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水利局加大对该家具厂的巡查,防止其恢复生产;并督促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落实整改。

    阶段性办结


    11

    X2GX202105030007

    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容州宾馆商业街二楼的“容县凹凸美食店”,没有做好室外油烟排放设施,夜间营业时油烟直排居民楼,影响居民生活,要求该店加装油烟净化机,并加高排烟管道至居民楼楼顶。

    容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店铺抽油烟机正常运行,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由于该店位于低楼层,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排放到二楼楼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属实

    工作组现场提出:
    1.加强对厨房的日常管理,定时清理维护抽油烟机等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对厨房油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加长烟囱管道。
    2021年5月7日上午,容县住建局再次到该店铺核查,该店铺已停止营业并完成搬迁。

    已办结


    12

    X2GX202105030008

    举报林某等在博白县沙河镇双江村绿麻涌(小江水库9#坝)修建水电站,破坏生态环境,私自放水调度,浪费水资源。

    博白县

    其他污染

    1.现场调查时,林某等所建电站位于小江水库9#坝下游,亚舟冲水库库尾上游,距9#坝约900米,电站的拦水坝是在原有水坝的基础上进行加高加固用于装机发电。电站初步设计经博白县水利局批复,2009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9年9月组织竣工验收。经查,该发电站建设当时,没有要求做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目前电站周边草木生长茂盛,周边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迹象。
    2.由于亚舟冲水库无法满足沙河镇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从小江水库调水补充,所以在小江水库9#坝建设一座放水涵管,用于放水到博白县亚舟冲水库,放水设施由博白县亚舟冲水库管理所运行管理。目前亚舟冲水库担负沙河、菱角两镇人民的生活用水,以及几千亩农田的灌溉用水。博白县亚舟冲水库管理所负责9#坝放水闸的调度运行管理,经与小江水库管理所联系沟通,并取得小江水库管理所的同意,博白县亚舟冲水库管理所按季节调度用水。发电用水是充分利用小江水库调入亚舟冲水库的水,没有私自从小江水库调水发电,不存在私自放水调度,浪费水资源现象。

    部分属实

    博白县水利局、亚舟冲水库管理所加强与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的沟通对接,共同管理好水资源,建立放水调度台账。

    已办结


    13

    X2GX202105030039

    玉州区东明市场活禽商铺养殖的鸡、鹅、鸭鸽产生臭气污染和群鹅粗嗓的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浑浊臭气让周边居民不能开窗。每次检查、督查,活禽商铺都整改, 每次整改都过关、部门满意,但是每次过关后,臭气、噪声污染又卷土重来,如此循环反复。投诉者对应付式管理强烈不满。

    玉州区

    大气,噪音,水

      此信访件为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300029的重复件。
      玉林市东明市场的管理方为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5月2日工作组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做到以下几点:1.对活禽销售场所严格按照“三隔离”的要求,做好饲养、宰杀、销售功能区的划分使用;2.关于气味的扩散,将活禽销售场所后方向着居民区方向的排气扇全部封闭;3.指导经营户将鸡粪统一收集处理,定期清运,严格落实市场保洁人员责任,加强市场清扫保洁、冲水密度;4.要求对活禽销售场所随时保持场所的清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杀;5.对活禽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将鸡笼放置门外进行销售,务必放于店内。商户已于2021年5月2日当场把全部的鸡笼搬回屋。同时,玉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对东明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指导和服务。
    2021年5月5日、7日,工作组再次到玉林市东明市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每家商铺面已经进行清洁,市场的管理方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岳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做到每天下午17点派工作人员对销售场所进行消毒杀菌;要求商家将鸡笼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不允许放置门外通道销售的情况出现,于每天下午休市前将鸡粪等垃圾收集起来装好袋拿去处理掉。
      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曾收到过内容大致相同的投诉,每次部门接到投诉后都会立即派出人员上门处理、规范,要求东明市场管理方加强市场管理,落实保洁责任。

    部分属实

    1.对于鸡粪的收集处理,市场方给每个经营户都配备了收集鸡粪的扫帚、垃圾铲之类的工具物品,于每天下午休市前将鸡粪等垃圾收集起来装好袋投放到固定的市场垃圾收集点。
    2.督促市场管理方落实巡查制度,每天对活禽经营行多巡查、勤巡查,做到随脏随清理,垃圾不过夜;市场管理方定期每天下午17点派工作人员对销售场所进行消毒杀菌。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为防止细菌的滋生,马上进行杀毒,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3.督促市场方对活禽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务必将其鸡笼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不允许放置门外通道销售的情况出现。对于不按规定实施的经营户,市场管理方采取惩罚措施。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以解除合同处理,不能在此市场继续经营。
    4.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对该市场的巡查检查,督促各商家做好保洁工作。
    5.责令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制定长期管理方案,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14

    D2GX202105030056

    中秀路果菜市场里93号附近有人养猪,臭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玉州区

    水,大气

    现场调查时猪栏已经清空,猪栏也已清洗干净,业主承认,原来确实养过3头母猪、2头猪仔。现场发现三户人家圈养有一些家禽,用于平时过节宰杀食用。

    部分属实

    1.工作组责成养猪业主不能再养猪,责成三户养鸡户限期至2021年5月15前清空所养的家禽。
    2.由南江街道农业农村站会同竹美社区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30019

    玉林市北流市明德小学对面有多家烧烤摊,油烟直排,通宵经营,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北流市

    大气,噪音

    北流市明德小学对面共有3家饮食店。其中有2家烧烤店,分别为咕咕烤吧和明德烧烤吧;有1家肠粉店,为布拉肠粉店。经现场核实:咕咕烤吧安装有抽油烟机,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该店经营至凌晨3点,个别顾客用餐音量较大,对周边有一定的噪音污染;布拉肠粉店(营业执照名为北流市双记餐饮店),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该店经营至凌晨1点,为室内经营,噪音影响较小;明德烧烤店已于2020年底停止营业,目前店铺正在转让中。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5日对咕咕烤吧和布拉肠粉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5月13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污染;同时,明确店主在店铺设置温馨提示牌,劝导顾客文明用餐,不准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5030042

    玉州区玉兰花园“伍哥牛料”餐饮店油烟扰民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今年四月底,该餐饮店进行了小的改造,并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在下午四点多到五点多这段时间进行了检测,且在检测时才偶尔开了一下一个炉灶,而该餐饮店共有5个炉灶,一般在中午12点多到14点以及下午6点多到8点时段排出滚滚油烟,该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玉州区

    大气

    (一)经调查,“伍哥牛料”餐饮店按照玉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于2020年12月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改造支出6万多元。2021年4月23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组织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该店进行现场调查和协商,4月26日,店主已按要求完成排烟管改造,对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在下午四点多到五点对经油烟净化器排放气体进行检测。
    (二)经调查,该店一共有5个炉灶,检测时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参与,当时5个炉灶全部开启。根据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厨房油烟管排气筒出口实测排放浓度,平均值0.96mg/m3,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结果评价达标。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在12点至14点以及下午6点至8点时段查看,未发现有滚滚油烟。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5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会同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等单位到现场召开协调会,“伍哥牛料”餐饮店店主自愿再次自费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检测。2021年5月6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管支队再次组织玉州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玉兰花园小区物业、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检测,检测时段为中午11点至14点。
    (二)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管支队将继续加强与玉州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等部门联系,继续跟踪该店铺的检测结果情况,确保油烟扰民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店铺业主做好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定期检测排放气体,建立清洗检测记录,以避免油烟污染反弹情况,切实解决饮食店铺油烟污染带来的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已办结


    17

    X2GX202105030022

    火烧桥附近的露天烧烤摊,每天晚上10多开始营业,产生的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北流市

    大气

    2021年4月13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一家露天营业的流动烧烤摊餐车,摊主多在晚上10点左右开始经营,食品加工时产生的油烟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对该流动露天烧烤摊点摊主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其入室规范经营。摊主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已当场撤走餐柜并对地面进行清扫。
    2021年5月5日至5月6日晚,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到火烧桥周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有露天经营的烧烤摊。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管监督局巡查组将继续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露天经营烧烤行为,要求业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转为入室经营,防止油烟污染外环境,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

    已办结


    18

    X2GX202105030021

    1.城东一路销售电动车的商铺使用喇叭,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周边居住休息。2.城东路东门口夜间有夜宵摊经营,距离附近学校宿舍约20米,猜码声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学生日常作息。

    北流市

    噪音

    (一)投诉所述的城东一路销售电动车的商铺,经现场核实共有7家经营电车的店铺。2021年5月5日现场调查时,百业达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嘉豪车行、宏丰商贸有限公司、东海车行这4家店铺有使用喇叭播放电动车广告行为,播放广告的音量较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作息有一定影响;其余3家店铺未发现其播放电动车广告行为。
    (二)投诉所述的城东路东门口夜宵摊共2家(陈某陈新饮食摊、钟三大排档)。现场调查核实,陈新陈某饮食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烹饪粉、粥等食物时,产生一定的油烟量,且个别顾客在就餐中大声喧哗,存在噪声扰民现象;钟三大排档晚上不营业,不做夜宵,未发现大声猜码扰民现象。

    基本属实

    (一)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5日口头责令城东一路存在噪声扰民的4家销售电动车店铺,要求其立即将音箱搬回室内,并将音箱关闭,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5日分别对陈新陈某饮食摊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8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污染。在5月12日前办理好相关的营业手续,并提醒顾客在消费时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作息。

    阶段性办结


    19

    X2GX202105030011

    大坡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政府禁止在附近养猪)的上游建有很多养猪场,养猪场大都污水直排,导致下游的小平山镇、卖酒镇的日常饮用水带有臭猪粪味。这些猪场主要集中于龙店自然村、旺翻村、石座村等地。

    兴业县

    水,大气

    1.经调查核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规模畜禽养殖,大坡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规模养殖场,调查摸排发现的38家养猪场都属于农村小散养户,16家存在粪污外排现象。
    2.兴业生态环境局采样人员对旺翻村流入大坡水库河道口、龙店自然村与石座村等村河道汇流入大坡水库河道口、大坡水库坝首自来水厂取水口等3个位置进行采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表明均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

    部分属实

    1.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杨某芳、杨某、钟某礼等3家养殖户,责令5月11日前补修好粪污储存池,装好排污管,接上所有排污口,建好干粪堆积棚,保持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并建立粪污处理台账。
    2.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邓某能、雷某明、雷某能等3家养殖户,责令5月11日前转移全部生猪。
    3.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钟某田等10家养殖户,责令5月30日前修建好粪污储存池,建好干粪堆积棚。目前养殖户都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并由镇政府监督落实。
      下一步,兴业县将继续生态养殖监管,一是对养殖场周边水质落实监测工作,对大坡水库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基本水质监测。二是对本次排查的所有养殖户提出了生态养殖要求。养殖过程不冲水、雨水与污水分流、饮用水余水与污水分流、干清粪、粪便发酵和资源化利用,配套干清粪房,1头猪配备0.25立方米粪液储存设施,粪液储存设施必须防雨防渗。同时,跟踪上述养户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期生态养殖技术指导。养殖户若不按时进行整改,兴业县将责令其停止养殖,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性办结


    20

    X2GX202105030041

    玉州区江湾路安居小区、城西廉租房小区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无人管理,卫生环境恶劣,不定时会有人组织将堆积的垃圾焚烧,但是焚烧又会造成空气污染。周边餐饮店污水直排清湾江,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玉州区

    土壤,大气,水

    1.该区域现场发现的是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主要集中在已征地块的空地上,因该地块未进行围挡,有些群众夜间偷偷将这些难以处理的家具垃圾、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地块上。庆丰社区保洁人员每日对该区域路段进行保洁及组织清理垃圾,并且经常组织人员对该地块的家具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在接到投诉信息前,4月23日-4月25日,庆丰社区已开展江湾路安居小区、城西廉租房小区周边垃圾清理工作。
    2.该区域有些地方存在垃圾焚烧痕迹,但该区域附近设有一个焚烧火点监控点,一出现焚烧垃圾杂草情况时,街道会组织庆丰社区人员及时扑灭。庆丰社区也经常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巡查,不允许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更不可能专门组织人员焚烧垃圾。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有些乱倒垃圾的人员在丢弃垃圾时,会顺手焚烧垃圾,但不是有组织的行为,是个别行为。
    3.工作组沿清湾江河道巡查,该区域餐饮店及居民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餐饮污水直排清湾江情况。
    4.该区域的路段非主干道,未规划停车位,也没有设置禁停标志,因此道路上有许多车辆停放,大多数为附近住户的车辆,均沿路边停放,交通畅顺。庆丰社区在该片区安排有包片社区干部,接到群众热线后会及时赶赴现场疏导交通,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工作组要求庆丰社区迅速清理该地块的垃圾,设置警示牌,增加安装监控摄像头,5月10日前完成。
    2.工作组要求社区继续完善生活垃圾清运制度,5月10日前制作包片责任牌,公开清扫保洁员、垃圾收集员、卫生监督员及举报热线等信息,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3.下一步,城西街道庆丰社区将针对乱堆垃圾、焚烧垃圾情况做好宣传警示工作,鼓励群众举报乱倒、乱烧垃圾的人员,积极与玉林市城管部门沟通,向玉林市、玉州区城管部门提供线索,对乱倒垃圾、乱烧垃圾的人员进行处置、处罚。

    阶段性办结


    21

    X2GX202105030003

    1.感谢中央环保督察组倾听群众呼声,解群众之疾苦。督察组在玉林督察那几天,玉林市城区广场安静了许多,最近几天又有扰民噪音出现了,特别是在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百花汇购物广场门口有人放声高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学习。2.噪音管理部门平时不采取措施,督察组在时才有所作为,希望督促地方政府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辖区

    噪音

    2021年5月7日22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动力量15人,对百花汇购物广场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百花汇购物广场空无一人。走访附后店铺反映,广场确实偶尔有拍摄抖音视频的人在高声唱歌。

    属实

    (一)布置属地派出所每晚进行巡查,如发现问题有噪音扰民就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并责令、警告相关人员不能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下一步,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已办结


    22

    X2GX202105030040

    玉林名山街道绿杨社区,在疾控中心和沙场间有块三角形空地,该地及周边原来都是耕地,现场很多居民占用耕地无证建房、建厂,砂石、建筑垃圾填埋,严重破坏耕地和周边生态环境。

    玉州区

    土壤

    (一)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没有在建房屋。1995年玉林市原土地部门同意作为村民建房用地,但因其他原因当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没有审核发证。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有部分村民无证建设房屋和临时厂房。
    (二)通过玉州区征地办提供的相关材料说明,证实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已经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2017年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864号)《玉林市国土资源理局关于玉林市201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由于该地块已经改为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严重破坏耕地的行为。
    经核查,在4队闲置土地上,承租人主要是从事沙石经营活动,在空地内临时堆放沙土,尽管采用湿法作业,因没有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时会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责令堆放沙石的当事人立即清理砂石、建筑垃圾,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沙土,避免带来扬尘污染。2021年5月8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加强对该片区建房的巡查监控,会同玉州区人民政府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绿杨社区协助村民到相关办证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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