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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2批 2021年5月11日)

2021-05-11 19:59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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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5010079

广西春茂集团小平山分公司鸡场将鸡粪、污水,排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宽畅坡和汉塘自然村的一百多亩林地和二十多亩基本农田,鸡粪堆积成山,臭气熏天,污水四溢,导致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

兴业县

1.群众举报反映的鸡场是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小平山分公司的种鸡场。经核查,该种鸡场车间和鸡舍均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现象,养鸡场、车间下方的农田及水渠均较为干净,没有发现有鸡粪污水的痕迹,水稻生长正常,周边山林也如此,未发现受到污染,生产未受到影响。群众举报的将鸡粪、污水排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宽畅坡和汉塘自然村的一百多亩林地和二十多亩基本农田、污水四溢导致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2.种鸡场入口旁有1个面积为3650平方米高约7米禽粪发酵储存车间,该车间地面已进行硬化,采用钢架铁顶结构,底部四周1.5米高的水泥砖墙加铁瓦封闭,顶部四周用透明塑料瓦封闭,车间外围整治干净,车间内堆积有约数百立方米经过初步处理发酵的干燥鸡粪,未达到堆积如山的程度。检查时距车间10米内偶尔可闻臭味,最近的居民房屋目测距车间约100米。种鸡场内的鸡舍,最近的离种鸡场大门超300米,远的超1000米,鸡舍内外都较为干净整治,部分鸡舍外放置有粪污储存转运槽,放置点未进行行硬化,转运槽未设有封盖,10米内有轻微臭味散出。鸡粪的转运过程中也不排除有臭气飘散,会影响周边居民。群众举报的鸡粪堆积成山,臭气熏天、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兴业县进行了如下整改工作:一是要求鸡粪运输车辆在作业的过程中一律加盖篷布,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二是对养鸡舍进行全面清理,并对鸡笼底下的鸡粪增加辅料、垫料,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三是对鸡粪收集池周边进行硬化,同时在鸡粪收集槽的上方加盖挡污板,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四是及时转运暂存于储存车间内的禽粪。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10045

樟木镇上泉村去圩塘有家养猪场、养鸡场,养殖过程中产生很臭是气味,滋生蚊子和苍蝇,并且将养殖废水排至周边水沟。

福绵区

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樟木镇上泉村的胡某有猪场和位于相邻村福绵镇宝岭村的唐某秀鸡场。
(一)胡某有猪场位于福绵区樟木镇上泉村去圩塘,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500米,于2021年2月建成猪舍开始养猪,建设有猪舍1栋(占地面积共约160平方米)。现存栏猪共21头,其中母猪13头,小猪8头(约32斤/头)。建设有储液池1座(72立方米),养殖废液处理工艺:养殖废液→储液池→粪污车→农业综合利用(自有5亩地,种植天冬)。现场未发现该猪场设置有废水排污口,未见有养殖废液外排,全部收集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猪场内能闻到养殖臭味,猪场外未闻到明显臭味。养殖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蚊子、苍蝇。
(二)唐某秀鸡场位于福绵区福绵镇宝岭村南北山四方岭,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500米,于2021年3月建成鸡舍养鸡,建设有简易鸡舍2栋(1号鸡舍占地约270平方米,2号鸡舍占地约300平方米)。现存栏约6000羽,其中1号鸡舍养有约2000羽170天的阉鸡,2号鸡舍养有约4000羽90天的阉鸡。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产生、外排,现场能闻到养殖臭味,未建设有治污设施。养殖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蚊子、苍蝇。

部分属实

福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两家养殖场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胡某有猪场。按限养区有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扩建;定期清理储液池的养殖废液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废液不得外排。
(二)唐某秀鸡场。按限养区有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扩建;建设好鸡场的排污沟、养殖废物储污池用于收集鸡舍外活动场地的排泄物。建设好储粪房,收集鸡粪。

阶段性办结

3

D2GX202105010042

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有一家养鸡场,其养殖污水、鸡粪等养殖废物排到附近的水源里,导致沙塘等四个小队的水源受到污染,无法灌溉,无法饮用。

陆川县

(一)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老二队陆川县鑫华家禽养殖场,包括养殖场、2.5亩水塘、下游的部分水田,由吕某新于2013年向老一、老二队租下来的,2019年吕某新将其转租给黎某华。该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住房约650米,距离养殖场约100米处有一条山泉水沟(天然形成的)流过,目前处于干涸状态。该养殖场是室内养殖,只有在更换养殖家禽的时候才清洗场地,清洗产生的污水排入养殖场旁边面积约2.5亩的水塘,将其作为纳污池来使用,纳污池未做三面光硬化,现场调查时水体发黑发臭。目前纳污池水位离其外排口的高度为1米左右,污水没有外排,但下大雨暴雨时有外溢的风险。该养殖场鸡粪全部外售。
陆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8日在养殖场纳污池下游100米处(目前从纳污池到下游100米处无水)的水沟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陆川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5月3日对安宁村老三队、沙塘队等地方的3个水井开展采样检验,共采3份,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
(二)经调查,该养殖场在半山坡上,在养殖场上方无水源,平时没有水往下流,只有在下雨的时候才有雨水汇聚进100米外的山泉水沟(天然形成的)往下流,这时出于净化养殖污水的需要,该养殖场会截留一部分雨水进入养殖场旁边面积约2.5亩的水塘(纳污池)。山脚下的农田三面环山,周边无水库,也没有灌溉水渠,灌溉用水主要依靠雨水。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陆川县遭遇了50年一遇的干旱极端天气,降雨量锐减,山泉水水量大幅度减少,水位下降,包括该区域在内的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普遍紧缺。

部分属实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场2021年6月3日前在纳污池前建好1个三面光污水净化池,以后场内污水先净化池处理后才排入水塘,原纳污池不再收纳污水;同时,责令该养殖场2021年7月3日前使用生物菌种等措施,对纳污池进行清理净化。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4

X2GX202105010043

古城镇陆落村北豆石台村往陆落黎冲方向约50米(马盘二级路边),有人几年前至今一直在非法取土洗砂和破坏山体建房养猪,造成水土流失,养殖污水乱排,污染周边环境。

陆川县

(一)经调查,岭背队的嶂排岭岭底处存在过山体滑坡现象和修整过的迹象。陆落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说明:该岭底坡度比较陡,多年来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山体坍塌,属于坍塌自然灾害。为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8月陆落村岭背队村民在坍塌处用钩机修了边坡,在修整边坡过程中将多余的泥土拉去填平该队伯公坛前面的地坪。因此,该处不存在非法取土洗砂的行为,现场核查时,也未发现水土流失的情况。
(二)经调查,建房养猪者为叶某龙,其利用自家房屋建设有猪舍2间共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8头,均为母猪。该养殖户采用干清粪养殖模式;猪粪采用人工收集,堆放于附近的菜地旁,用于自家种地;养殖污水直接流入猪舍旁约1亩的水塘,该水塘的土地属于叶某龙。该水塘无污水外流现象,但水塘边有臭味。猪舍距离马盘二级路约7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340米,有山岭相隔。

部分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2021年8月15日前增设储液池环保设施,并督促其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粪污暂存场所要有“三防”设施。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5

X2GX202105010036

博白县文地镇大沙低耕村的岭成矿业公司老板张某城与神坛岭村人黄某权等人,强行盗挖文地镇河口村山岭的高岭土矿,损毁了很多水源林生态树木、竹子,毁埋了很多耕作田地。村民多次本地村委、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至今未能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妥善处理。

博白县

生态

1.经调查,群众举报挖高岭土矿的位置不在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在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矿区范围内。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办理有采矿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挖瓷土矿位置在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内。此外,2010年7月20日河口东队、河口西队与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签订了山岭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山岭给该公司挖取高岭土进行加工经营。河口村山岭不存在盗挖山岭高岭土矿情形,群众举报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盗挖文地镇河口村山岭的高岭土矿的情况不属实。
2.该矿区林地位置在开采前属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属商品林区,不属于公益林区(水源林区),并不涉及损毁水源林生态树木和竹子。群众举报的“损毁了很多水源林生态树木、竹子”情况不属实。
3.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矿区北面、东北面的储水塘旁边发现有堆放的黄泥沙流入水田(已丢荒),在开采地点东北面,有当地农民修建的鱼塘,并不在开采矿区。矿山开采区下游有旱地水田,旱地种植有杂粮,水田少量种植薯类,大部分水田已丢荒,未发现被砂石掩埋情况。群众反映“毁埋了很多耕作田地”的情况基本属实。
   4.经文地镇政府现场调查,群众曾于2019年7月向村委口头反映过该采矿点山岭权属利益问题,村委组织过到现场处理,但由于当时河口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而无法作出权属归属的处理决定。文地镇综治办于2019年8月5日作出过黄某文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所反馈回的《关于文地镇文地村黄某文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也因其无法提供山岭的权属证据而无法作出权属归属决定。

部分属实

1.由博白县林业局责令业主对临时占用林地(1.2262公顷)进行复绿(种植速丰桉幼苗),开采位置已复绿了三分之二,在复绿过程中加大密度种植林木,按时施肥杀虫,保证林木成活率。
2.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责令业主对黄泥水毁农田进行清理直至能恢复到正常耕作标准,同时加强后续跟踪,待土地恢复原貌后,指导当地农户对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3.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文地镇人民政府加强矿山巡查监管及整治力度,认真做好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环境污染行为出现。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5010045

在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叶某光、叶某贵父子在佛子高山坡荔枝园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多头。该养殖场建设位置靠近村民居住区,未采取任何污粪处理措施,污水直接排到树林和公路,臭气冲天,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

陆川县

1.关于“叶某光、叶某贵父子在佛子高山坡荔枝园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多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2014年叶某光建设有猪舍50平方米,目前养殖有后备母猪3头;2017年叶某贵建设猪舍40平方米,猪舍一直未养过猪。
   2.关于“该养殖场建设位置靠近村民居住区,未采取任何污粪处理措施,污水直接排到树林和公路,臭气冲天,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猪舍附近有3户村民,距最近的民房约10米,在猪舍旁边有臭味。叶某光每日清理猪粪,污水流入储液池储存,用于家庭种菜等。现场检查未发现储液池有污水流出,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到树林和公路的现象,下大雨暴雨的时候养殖污水有流到树林和公路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对2个储液池进行封闭覆盖。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四)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7

X2GX202105010023

玉城街道西就社区晏李街18-9号,该房屋部分违建,户主私自搭建一条排污管在街道边,将生活污水排放到街道上,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投诉到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改。

玉州区

(一)经调查,玉城街道西就社区晏李街18-9号不动产的房屋层数为1-3层,产权面积为158.51平方米,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内容基本相符。关于该户存在的违建问题,原玉林市规划管理局已于2004年11月30日作出了罚款654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行政相对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该案已作结案处理,被处罚后,无新加建情况。
(二)经核实,该户搭建一条直径110mm的排水管,从房屋正面三楼直通一楼,但没有接入下水道,而是直接排至路面,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晏李街18-9号位于公园路南侧,晏李街西侧城中村,房屋正面道路为城中村小巷,路面最宽4米,最窄2.5米,不属于街道;该排水管是用来排放楼顶的雨水,而不是排放污水。
(三)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每次接到相关投诉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信访途径进行反馈。

部分属实

(一)5月3日以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多次会同西就社区对现屋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自行整改,拆除排水管道,如不整改,该局将依法拆除。
(二) 2021年5月7日上午,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会同玉城街道派出所、西就社区等部门,对晏李街18-9号私自搭设的排水管道进行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由于屋主拒不配合,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暂停拆除排水管。现改由西就社区继续做屋主及其家人思想工作,拟定优化改造方案,把水管加长后接入地下排水沟。该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积极与社区沟通,协助社区做好排水管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8

X2GX202105010034

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的叶某祥,私自在本队屋背岭非法破坏林地大面积建设猪舍,养殖规模约100多头猪。污水直排,并擅自改变排污方向,故意将污水从叶某巧、叶某宁住宅后山上排放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一到下雨天,村中污水横流,臭味冲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陆川县

(一)关于“私自在本队屋背岭非法破坏林地大面积建设猪舍,养殖规模约100多头猪”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叶某祥在自家房屋旁属于自家土地上建设有铁皮棚面积约50平方米,生猪存栏共2头,全为中猪。猪舍内分为6栏,其中1栏用于其家庭养鸡,2栏养中猪2头,3栏用于储存养殖粪污,4栏养鸭苗,5栏存放柴草杂物,6栏闲置。
(二)关于“污水直排,并擅自改变排污方向,故意将污水从叶某巧、叶某宁住宅后山上排放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户养殖粪污采用人工收集,用于家庭种菜等。现场检查时,猪舍旁边排水沟干枯没有污水,该排水沟是从道路靠近山岭边往下边村里水沟流的,并没有改变方向流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
(三)关于“一到下雨天,村中污水横流,臭味冲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猪舍距最近村民房屋约10米,在猪舍旁边能闻到臭味,没有污水横流。下大雨暴雨的时候存在污水溢出的风险。

部分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9

X2GX202105010037

博白县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陈某在该村水田上建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饮用水源,严重影响村民及下游居民生活。

博白县

1.群众反映的是博白县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村民陈某健猪场。该猪场无环保设施,少量养殖废水直排到猪场雨水沟,雨水沟连通附近小沟渠,小沟渠设有拦截堤,拦截堤内的水体有养殖粪污流入现象,呈浅褐色,小沟渠流向横水村溪流。该猪场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73.5平方米基本农田建养猪场情况属实。
2.该猪场养殖量少,污水排放量少,距离最近居民居住区250米左右,沟渠只流过合水屯两户村民家,流过村民房屋时水质已基本清澈,无臭味,对这两户村民生活无影响,5月4日猪场已拆除。猪场周边没有饮用水源,该村部分村民饮用水源为井水,水井打在村民家中,距离养猪场最近的为250米左右;部分村民饮用水源为距离该村大概2.5公里远的山沟山泉水。该两处饮用水源均不受该猪场排污影响。
  博白县疾控中心对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陈某广和陈某能家井水进行采集监测,检测结果陈某广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偏低结果相符合,pH偏低可能是由于当地地质引起的。微生物结果超标经加热烧开以后会被杀灭,村民把水烧开以后可以放心饮用。

部分属实

1.松旺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日对陈某健下发了《接受调查通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清栏和拆除并将耕地恢复耕种条件进行复耕。5月4日猪场已完成清栏和拆除。现已平整土地种上红薯苗。雨水沟已被填埋,连接雨水沟的沟渠已无污水流入。
2.由博白县疾控中心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
3.由松旺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在占用耕地建猪场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阶段性办结

10

X2GX202105010019

陆落村垌启下队樊某花、叶某坤一家住宅的化粪池建在本社村屯道路边,污水直接排到公路,经过池塘,流入河道,污染水质。路边污水横流,一到下雨臭味冲天,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陆川县

(一)关于“化粪池建在本社村屯道路边,污水直接排到公路,路边污水横流,一到下雨臭味冲天,影响周边群众出行”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户建的化粪池约有3立方米,距离其房屋约有10米远,是建在村屯路边,化粪池的污水是从排污口直排到路面有臭味,对群众的出行是有影响。
(二)关于“经过池塘,流入河道,污染水质”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化粪池的污水从排污口排到路面后,再从路面底下流到该屯的一个集体鱼塘(鱼塘水满后流进旁边的灌溉水沟,并非河道),鱼塘的水平时也是农田的灌溉水源。

基本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农户把化粪池的污水出口安装排污管从路底通过,避免污染路面。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户保持化粪池周边的日常清洁卫生。

阶段性办结

11

D2GX202105010005

龙口村有十多家养猪场,臭气冲天,曾因污染周边河沟被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罚。

兴业县

  经排查,举报线索提到的区域有14家养猪场,位于葵阳镇龙口村六鸦山冲,四周为山岭、荒地,与最近的村民集居区直线距离约为600米。14家养殖场中有11家曾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兴业生态环境局处罚过,并完成了相应整改。目前该区域的14家养殖场有8家仍在养猪,4家空栏未养,1家转型养鸡,1家停养。在养的养猪场均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基本配备有储液池、发酵大棚等设施,距离福禄岭村庄最近的养猪场至少有600米以上。近距离靠近养殖场才闻到少量异味,并没有臭气冲天的情况。

部分属实

兴业县对相关养殖场做出了如下整改:一是立即清理养殖过程所产生的粪污,严禁露天堆放养殖粪便;二是对产生的养殖粪污、粪污暂存池、猪舍内部喷洒除臭菌种除臭,增加喷洒频次、喷洒量;三是在气压低、阴雨等空气流通差的天气,增加排风扇去除臭菌种喷洒,避免外排空气味道过重;四是加强储液池的密封措施,防止臭味飘散。上述整改要求,已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12

D2GX202105010029

在茂林镇湘汉社区冲口村,有家大型养殖户养鸡,将鸡粪和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村集体鱼塘,鱼塘内的水被严重污染,后流入玉林市南流江南江水源保护区内。

玉州区

1.举报反映的为陈某金养鸡场,该养鸡场离南流江约2公里。该养鸡场现有3栋鸡舍共约1290平方米,现养鸡约1.1万羽。经了解,该养鸡场为圈养模式,养鸡场的鸡粪由陈某金自行清理,大概是40天清理一次,由专人来收集统一打包进行出售,但无法提供相关台账或记录。附近无村民居住。鸡舍山脚有一条集体山塘(鱼塘)排水的灌溉沟,位置低于集体山塘(鱼塘),现场未发现有鸡粪、污水进入集体山塘(鱼塘)。山塘出水口没有发现鸡粪,周边异味不是很明显。
2.经查,茂林镇范围内南流江流域未划有水源保护区。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6日,玉东生态环境局对陈某金养鸡场下达了《关于责令湘汉社区冲口自然村陈某金养鸡场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该鸡场在5月30日前做好防疫设施,设置无害化处理池;建一个容量为30立方米的化粪池;设置贮粪房;建设雨污分流的设施。整改工作由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玉东生态环境局、茂林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督指导。
(二)要求陈某金养鸡场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报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实施。严格整改,规范养殖,完善好相关台账。

阶段性办结

13

D2GX202105010039

东滨北八巷河坝村市场有家宫粥一号铺面(有一根20多米的烟囱),每天店内机器产生较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陆川县

噪音

经现场核查,该店厨房烟囱安装在该店后墙上,烟囱链接处装有一个抽风机,运转时产生较大噪音。陆川生态环境局在该店北面对噪音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标准,噪音数值超标。

属实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超标噪音排放,并对抽风机进行整改,确保噪音达标排放。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4

X2GX202105010078

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六批桂环督信(2018)208号编号X450000201806220015,关于北流市隆盛镇陈智村一系列的非法釆矿导致陈智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北流市委市政府对该问题的真实后续处理情况。陈智村的生态环境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并且越来越严重。1.北流市诚信陶瓷土公司,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至今都未获得环保评估通过,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但是至今未真正整改。并且该企业采矿权在2019年到期后,仍大肆开采、洗沙,利用节假日或夜间排放废水,污染陈智河,影响下游村民耕种,但是2021年该公司采矿权依旧得以续期。2.北流市锦宝商贸公司石岗冲矿区至今都未获得环保评估手续,未安装环保设施,一直在生产。北流市政府隆盛镇人民政府得知中央督察组进行广西后,授意该矿区为应付检查,突击复垦种植林草,在矿区已硬化的水泥地上覆盖5厘米土种植红薯,并以整改为名排放污水入陈智河。该矿区还存在超量幵釆,无环保手续与环保设施,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毁灭四十多亩农田、造成水土流失等等诸多问题。3.利五组长河头罗某昭非法采矿,未受到严厉处罚。4.北流市金巨利矿产公司(精通林场矿区)在只获得矿产权的情况下进行开采。5.原碗厂位置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幵设洗砂场,场地小,没有环保措施,离二级公路只有十多米,洗砂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将污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污染。导致河床淤泥堆积,鱼虾死亡,影响下游村民及学校用水。6.北流市政府漠视村民,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的破坏。以塘口村为中心三公里内布满九个矿区,如此多的矿区将导致村民饮水、生产受到影响。这些矿区所获得环评手续全都是前任干部廖某与矿产公司私下操做,隐瞒村民获得审批。

北流市

生态,水,土壤,噪音

收到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以来,北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矿区范围内的诚信瓷土有限公司和锦宝商贸有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针对隆盛镇陈智村山岭非法开采问题,北流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盗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销毁其作案工具,保障国有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问题1不属实。
1.经现场核实,诚信瓷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了年产4万吨陶瓷土矿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项目分二期工程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均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诚信瓷土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均办理有环保相关手续,北流生态环境部门也未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的通知。故未发现有投诉中所反映的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进行生产并被责令停产整改的情形。
2.经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查阅档案及现场调查,该矿区在2019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采矿证到期后没有开采的情况。故不存在投诉中所反映的采矿权到期后仍大肆开采、洗砂情况。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矿区未进行开采作业,陶瓷土矿水洗生产线正常开工作业,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流入长滩河(陈智河的支流)的迹象。故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污染河流影响下游村民耕种情况。
4.2019年诚信瓷土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因矿区范围内尚有可开采资源储量,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为诚信瓷土有限公司办理采矿权延迟登记手续,并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9日至2031年12月29日。故诚信瓷土有限公司采矿权延续符合相关规定。
(二)问题2部分属实。
1.经现场核实,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取得年产2万吨陶瓷土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21年4月11日到期,目前石岗冲矿区已停止采矿。北流市德联矿业有限公司租赁锦宝商贸场地后,已于2019年7月15日取得了陶瓷土矿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但因村民纠纷问题该公司生产线自2020年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故该矿区未发现有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未安装环保设施一直生产的情况。
2.经核查,投诉中所反映的已硬化的水泥地上位置不在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不属于矿区复绿范围。硬化的水泥地是矿区设立十多年前就存在的道路。近期,因土地卫片图斑执法的工作要求,需要对该地块复绿,在实施复绿过程中,因村民阻挠清除道路硬化的混凝土层,只能在原来的硬化层上覆盖了50厘米厚的土层进行复绿。目前,北流市已对该硬化道路清除并重新覆盖土层进行复绿。石岗冲矿区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有2个沉砂池和1个场地雨水收集池,但未设置排水沟和洗车槽,沉砂池内淤泥较多,未及时清理,下雨天时有少量淤泥会顺着雨水冲刷到陈智河中。故存在有投诉中反映的矿区范围外硬化道路进行复垦以及该矿区未及时清运淤泥导致冲刷入河的情况,但不是为了应付中央督察组检查而整改复垦,也不是排放污水入陈智河。
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区涉嫌不按开采利用方案批准的年产规模开采,于2020年12月28日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存在超规模开采陶瓷土矿行为处罚5万元。2021年2月19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石岗冲矿区河段无水利设施,没有发现破坏水利设施的情况。经核查,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陈智村冲口组14户农户的5.81亩农田,租赁的农田现已被该公司用于堆放填土,存在有未经批准使用农田、填土破坏农田的行为。石岗冲进矿山道路两侧排水沟、沉砂池及与村道接壤处的洗车槽暂未设置。石岗冲矿区采矿证到期,矿区需复垦复绿,目前正在恢复耕地,原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故该矿区存在超规模开采、侵占农田和一定水土流失情况。
(三)问题3部分属实。
经查阅行政处罚记录及现场核实,举报所称“罗某昭”实为罗某超。2019年11月25日,罗某超因修整陈智村的村级扶贫路,而在陈智村利五组长河排陂头岭(原岑陆二级路临时取石点)非法开采石灰石,其利用修路的便利,擅自外运部分石灰石等矿产品并对外销售的行为,属非法采矿行为,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扣押实施非法开采的钩机2台。2020年1月3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罗某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责令罗某超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其违法所得50%最高标准进行处罚1000元。罗某超已执行了处罚决定并已停止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从2019年处理至今,隆盛镇及北流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新的非法开采痕迹。
(四)问题4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北流市金巨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获得采矿权后,因相关材料不齐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等手续,至今该公司未进行开采作业,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
(五)问题5部分属实。
1.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占地约10亩,按环评要求配套相关环保设施,但由于厂区东面紧挨岑溪至陆川二级公路,与厂区东北面民居距离较近,故该厂在生产时候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因缺少生产原料,该加工厂于2021年4月初自行停止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暂无法对其噪音开展监测。
2.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使用的水为循环用水,循环用水池建在场地最低洼处,整个场地的水汇集到循环用水池。该厂区场地未硬化,地面的泥土容易被雨水冲刷进入陈智河。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2021年2月5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已对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水池内废水、废泥排入陈智河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有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和废泥的行为。
3.该加工厂附近的陈智河河床中沉积的大部分为砂石,未发现有鱼虾死亡的现象,相关部门也未接到相关的反映。北流市疾控中心已对矿区周边居民以及陈智小学的饮用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六)问题6调查情况。
1.北流市政府一直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全市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不断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对矿山审批准入到日常巡查、执法,实行全方位管控。由全市各职能部门从严监管矿产资源,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打造良好的矿业开发利用环境,故不存在漠视村民,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
2.隆盛镇陈智村实际共有新旧矿区5个,除上述已提到的3个矿区,2021年5月3日至5日期间,经现场核查,北流市隆盛镇陈智村长河冲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人北流市新鑫矿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流市隆盛镇陈智村大岭顶矿区陶瓷土矿(北流市天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个矿区至今未开工开采。
3.陈智村矿区涉及周边的冲口组、高卡组、尧屋组、湴埌组、六治组、地堂组、波萝组、逢岭组共8个生产小组259户农户,经实地走访,有14户农户表示在下雨天时饮用水会变浑浊,有26户表示矿区的开发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用水,其余农户均表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未受到影响。北流市疾控中心已于5月3日至6日期间对矿区周边居民和陈智小学的饮用水共10份进行了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4.各矿区企业获得的环评审批手续均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各环评审批材料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审批程序受理登记,并将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进行公示,不存在“这些矿区所获得环评手续全都是私下操做,隐瞒村民获得审批”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北流市水利局已于4月17日对诚信瓷土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北流市水利局、隆盛镇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矿区范围内道路路面、道路两侧排水沟、沉砂池等淤积的泥土,同时建好临时挡土墙等防水土流失措施,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场的泥土。目前,该公司正在停工整改中,道路积泥已经清理干净,临时堆土场设置了排水沟和沉沙池,并用密目网进行了苫盖。上述整改工作限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由北流市水利局、隆盛镇政府责令锦宝商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将长冲坑矿山道路封闭,清理道路两侧沉砂池内的淤泥,自然河沟两侧做好防护,恢复植被,在矿区范围内砌围墙,防止矿区内的泥沙等杂物随雨水冲刷到道路下方;二是在石岗冲矿山道路两侧设置不少于三处沉砂池,疏通排水沟,在矿山道路与存到连接处设置洗车槽。目前,该公司对场地内地面和进矿山道路进行清理,矿场内的堆土已用密目网苫盖,进矿山道路已经封闭,车辆无法进出,道路上游已砌挡水墙,拦截场地内的水流至道路两侧的排水沟和河沟,泥水不再冲刷到道路上。
(三)由北流市农业农村局、隆盛镇政府进一步核准锦宝公司租赁农田进行填土的情况,并责令锦宝公司立即对填土破坏的农田进行复耕复种,同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复耕复种的技术指导,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四)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5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立即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设置沉砂池对厂区场地内雨水进行收集并完善雨污分流设施,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在靠近东北面居民住宅处设置好隔音墙,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午间12:00-14:00和夜间20:00-次日7:00不得开工)。上述整改工作限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由隆盛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督促指导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10024

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有违建别墅占用居民公共田埂及灌溉沟渠,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玉州区

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地点位于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绿杨村沙古田,该地点由2处相对独立的建筑组成,2户相连一起,一处是杨某文等4户,另一处是陈某荣户。
(一)2021年4月20日,经玉林市玉州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局等8家成员单位会审,这两户建筑不属于违建别墅清理范围,属于非法占地建设住宅情况。
(二)经调查核实,该两处有非法占地建设住宅情况。投诉涉及的两处建筑周边无耕种,没有灌溉沟渠,建筑房屋门前有一条排水沟(门口部分面上硬化覆盖),水沟旁预留有一条0.5米宽的田埂。据周边村民反映该两处建筑的用地原为水田,因缺水已变成了旱地,没有占用公共田埂和灌溉沟渠的情况。同时,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关于明确名山街道绿杨社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关情况的函》复函材料中,也没有发现该两处建筑占用居民公共田埂及灌溉沟渠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由玉林市城管、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两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进行依法查处。经玉林市公安局依法查明:因杨某文(4户户主之一)、陈某荣(户主)涉及涉黑组织犯罪,所建设中的住宅资金部分来源于上述二人实施违法犯罪所得收益,属于涉案资产,现两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已被市公安局依法查封,计划待案件终结后(法院判决后)再依法处置。
(二)强化部门协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做好涉及上面反映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
(三)加强巡查执法监管。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该两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停止建设、维持现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督查,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5010040

英桥镇付义村坡麻肚队有家洗沙场,名为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未获得任何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私自建设洗沙场,开挖周边土砂石,造成林地毁坏约40多亩,占用基本农田20多亩。且该洗沙场洗沙产生的含泥废水到处乱排,泥浆横流,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农田灌溉。投诉人希望督促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博白县

生态,土壤

1.经现场核查,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博白县英桥镇付义村坡麻肚队23号,但该公司的机制砂建设项目地址是在英桥镇茂青农场十队大岭岭段,属英桥镇英桥村地界。该地块是博白县宝德建材有限公司与广西农垦国有茂青农场承包的土地,签订合同时间从2017年7月19日至2041年7月18日止,博白县宝德建材有限公司就该地在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有《关于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外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现博白县宝德建材有限公司与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协议,由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开展机制砂建设项目。该地块用地类型为其他园地,不属于林地,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内建设施工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2.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未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也没有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批复,属于“未批先建”,在批复手续不齐全情况下进场施工,属于私自建设洗沙场。
   3.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还没有生产,不存在洗沙场洗沙产生的含泥废水到处乱排的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建有沉淀池600立方米,配套完整的污水处理设施用于生产时洗沙废水的回收处理。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没有水土保持设施,工地附近没发现有农田,因未作保护,施工场地因雨水冲刷所产生的黄泥浆对水英二级公里旁边的排水沟和附近一处山塘有影响,农田灌溉不依赖此处排水沟和山塘,故不会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农田灌溉。

部分属实

1.博白县水利局责令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利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逾期不整改进行立案处罚。
2.博白县水利局责令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在工地与水英二级路排水沟之间建设沉砂池和浆砌石挡墙进行拦挡,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英二级公路。
3.博白生态环境局责令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
4.由英桥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企业管理,督促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职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再进场施工,并落实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阶段性办结

17

X2GX202105010049

石头镇登州村小学附近,往容县罗江镇半月村芝麻塘方向的乡村路边,及石头镇登州村与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交界的山林里,有7座土砖窑,挖山取土建设厂房,严重破坏林地,排放刺鼻废气,影响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希望能够责令拆除这些土砖窑。

容县

生态,大气

群众举报的7座土砖窑,经工作组现场排查核实,实为石头镇和罗江镇辖区内的8座土砖窑,其中石头镇登州村4座,罗江镇辖区4座。
(一)经工作组现场调查,上述8座土砖窑均是采用传统工艺制作青砖、青瓦,生产工艺为:取土--制作砖坯--入窑焙烧--封窑(还原反应)--成品,其焙烧所用土窑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属于轮窑淘汰类产能,没有获得过墙改节能技术改造。所用燃料主要为木柴,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排放的少量的气体,并采用水浸式排放,加上大部分砖窑距离周边学校及居民区较远,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上述土砖窑均无证照和环保审批手续,存在违法使用林地问题。
(二)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容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均对上述土砖窑违法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处罚。立案处罚后,该8座青砖厂已全部关停。今年初住建等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个别青砖厂存在偷产现象,也当即下发了责令停业关闭通知书。

部分属实

1.派出由容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罗江镇、石头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约谈了相关业主,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签订停产拆除承诺书,责令业主于5月6日前自行拆除土砖窑。目前,除石头镇财七婆太路青砖厂因砖窑内青砖制品未搬离延期拆除外(5月15日前),其余7个土砖窑已全部完成拆除。
2.容县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土砖窑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目前,在其他镇共排查出三座土砖窑(黎村镇2座,十里镇1座),并于5月6日全部关停拆除。

阶段性办结

18

X2GX202105010065

北流市政府对面有几个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染,半夜摆夜宵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北流市

大气,噪音

1.北流镇政府对面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是:龙门烧烤店、阿静白粥店、超记云吞面店、燕健美食店、天天面食馆和无招牌粉店。目前,龙门烧烤店已不营业;其他5家店安装有油烟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工食品时产生的主要水蒸气,油烟较小,仅在白天营业,油烟对环境影响较小;顾客在消费时有时喧哗,产生噪音扰民现象。该路段未发现半夜有流动露天宵夜摊点经营。
2.北流市政府对面有3家餐饮店,分别是:肥妈桂林米粉,莲姨煮粉、桂林担子米粉。这3家店均安装了油烟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工食品时产生的主要水蒸气,油烟较小,营业时间一般到凌晨1点半左右。有时候顾客在消费时喧哗时产生噪音,存在一定的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4日责令阿静白粥店等8家餐饮店于5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作息。

阶段性办结

19

X2GX202105010059

北流市南园二路的三兄大排档、肥二特色大排档、楚炎特色烧烤,油烟直排,辛辣味浓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

北流市

大气

经现场核实,楚炎特色烧烤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油烟量较少、辛辣味较轻;三兄大排档和肥二特色大排档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加工食品时,现场油烟量较大、辛辣味道较重,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2日向三兄大排档、肥二特色大排档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2家餐饮店在2021年5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净化后才能排放,减少油烟和烹饪味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0

D2GX202105010007

大乾街的叁地烧烤店、酒肆烧烤店,产生的油烟直接外排,食客的猜码声、喧闹声严重影响到附近的居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玉州区

噪音

(一)经核实,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酒肆烧烤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20:00点至凌晨3:00点,室内厨房安装有净化油烟设备,但均未正常使用。两家烧烤店营业时将桌椅、烧烤炉具摆放在人行道进行露天烧烤,造成油烟直接排放;食客在消费过程中偶尔有猜码,大声喧闹现象,影响到附近居民。
(二)2020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接到12319热线反映该情况后,落实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处理,多次现场教育警告店主,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立即撤离占道物品。由于该处烧烤店是晚上经营,店主在执法人员晚上下班后继续进行占道经营,造成反弹现象出现。
(三)经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实,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无营业证和无餐饮登记证。

属实

(一)5月2日、3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会同玉州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处两家烧烤店进行综合整治,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跨门槛经营的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共暂扣四方太阳伞2把、桌子4张、烧烤炉1套。
(二)关于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无营业证和餐饮登记证经营,5月3日晚,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在未取得上述证件前不得经营活动。现该店已停止营业。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责令酒肆烧烤店立即入室经营,烧烤设备搬进厨房作业,杜绝由于室外露天烧烤造成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
(三)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会同北辰派出所,对店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店主进一步提高认识,对食客猜码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四)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并继续联合街道、社区、生态环保及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其经营秩序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办结

21

X2GX202105010091

1.朱某宝、朱某永在国营博白林场马子分场11林区以搞农家乐和广西博白保丰种养合作社公司为名,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在博白林场马子分场削山毁林,毁农田、挖石场,贩卖树木。2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在巨岭下队村山岭毁坏林木。投诉人从2019年举报至今,没有一点调查进展。

博白县

生态,其他污染

1.经查,朱某宝系原中共松旺镇保丰种养有限公司支部书记。群众举报的广西博白保丰种养合作社公司实际为广西博白保丰种养有限公司,不是经营农家乐的,其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植、园艺作物、名贵树木种植、销售,家禽、畜牧、水产品养殖、销售,休闲观光服务。该公司共承接扶贫小额信贷600户,金额3000万元(每户5万元)用于发展生鱼养殖及水果种植项目,每年都将参与项目的600户贫苦户的分红按时发放到位,累计分红72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西博白县保丰种养有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承接的3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所以并不存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2.经核查,朱某宝原计划于2017年开设石场,并于2018年10月26日以广西博白县保丰种养有限公司名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签订了关于扩宽及新建马子分场部分林区(广西国营博白林场马子分场)道路的协议书,2018年12月间,朱某宝在未获得林地使用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在原有林区道路进行扩挖及部分新建,用作通往计划开设石场的道路,经过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制止,石场未成功开设,造成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和植被破坏的后果,经当地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直属二分局等单位共同制止后,当事人朱某宝积极做好复垦复绿工作,2021年5月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发现林区道路两旁己种植树木进行复绿,现场可见有高十几厘米至几十厘米不等的树木,林区道路边坡己长满树木或杂草。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没有发现占用、损毁农田的情况。经博白林场核实证明,不存在贩卖树木情况。
3.经博白林场和县林业局现场核实认定,巨岭下队村山岭实际是朱某宝破坏林地的区域,属于广西国营博白林场马子分场,2018年12月虽然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和植被破坏,但不是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破坏的,而且2021年5月3日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区域已复绿,所以不存在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在巨岭下队村山岭破坏林木的情况。
4.经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仅有在2020年12月25日收到县信访局转来的《关于反映王其康致信中央第二巡视组反映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林权登记撤销纠纷一案》(信访转办〔2020〕第77号)一文中,涉及王某辉的名字,无王某康和朱某胜的名字,纠纷地点位于松旺镇松山村巨岭下队,当时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是:请求撤销第三人持有的博林证字(2010)第25110052号林权证的旱窝口排宗地号(04509082511GDYMSY030016)林权登记。经对该林权证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逐一梳理和调查后,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了撤销被告博白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颁发的博林证字(2010)第25110052号《林权证》(04509082511GDYMSY030016)、《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登记内容的判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30日将相关情况书面答复县信访局后,至今未收到关于“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在巨岭下队村山岭毁坏林木”的信访件。

部分属实

1.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3月15日对朱某宝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博林罚立字[2021]第N016号),2021年4月8日对朱某宝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博林罚决字[2021]第N016号),罚款共计521580元,责令朱某宝于2021年6月30日前恢复原状。
2.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会同松旺镇政府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行为。
3.由松旺镇人民政府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在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严禁开工生产,完善企业各项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阶段性办结

松旺镇纪委给予广西博白县保丰种养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朱某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

X2GX202105010022

陆川县林场王瑶林站站长罗某生,以炼山造林、除草育林为由,蓄意纵火越界烧毁连理窝坡地上速生桉一千多株,用高浓度除草剂对陆股坑田排上一万多株幼林桉树进行毁灭性处死,已回收林地为由下发限期林地回收合约,抢占村民山林、坡地,损坏村民利益。

陆川县

生态

(一)关于“以炼山造林、除草育林为由,蓄意纵火越界烧毁连理窝坡地上速生桉一千多株”的问题。经调查,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陆川县林场对辖区内连理窝、陆股坑等山岭上的速丰桉树进行采伐,当年林木采伐后,陆川县林场按伐区林木更新的技术需要,组织民工对伐区开展了正常的清山炼山生产经营活动。经陆川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陆川县林场王瑶站站长罗某生在2015年组织指挥工人现场炼山过程中,均是在陆川县林场辖区范围内作业,未有蓄意越界纵火烧毁林木的行为。2021年5月3日,联合工作组在对连理窝山岭现场调查过程中,未有速丰桉被烧毁林相痕迹,未发现有跑火越界造成周边群众林木被烧毁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用高浓度除草剂对陆股坑田排上一万多株幼林桉树进行毁灭性处死”的问题。经陆川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干警走访询问核实,陆川县林场王瑶站站长罗某生历年在组织工人对陆股坑山岭的桉树幼林的除草抚育施工过程中,均是严格按照陆川县林场生产技术规程,在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没有对周边群众的的林木造成影响。2021年5月3日,联合工作组在对陆股坑山岭现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山岭有速丰桉幼树以及林下杂灌木受高浓度除草剂产生的药害而枯死的现象。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以回收林地为由下发限期林地回收合约,抢占村民山林、坡地,损坏村民利益”的问题。
2018年10月31日陆川县下发了《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函[2018]52号)文件,成立了由陆川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调处办等单位联合组成的陆川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组。
整治工作组按照自治区和玉林市人民政府指导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有序的开展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回收工作。根据《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8]19号)中第四项整治重点第(三)条:“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植树种果等的生产行为。经说服教育,能积极配合并签订协议,同意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所侵占的林地归还国有林场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责任;经反复教育仍拒不将所侵占林地归还给国有林场的,要严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精神,经工作组的大力发动和宣传,绝大部分有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群众,均主动、友好协商并与国有林场签订了《回收林地协议书》,归还所侵占的国有林地。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后,陆川县林场采取友好协商并签订《回收林地协议书》的方式回收国有林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兼顾了群众利益和合理诉求,回收国有林地工作成效显著。

部分属实

(一)由陆川县林业局督促陆川县林场加强与当地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问题解释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督促陆川县林场加强向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群众宣传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已办结

23

X2GX202105010010

广西博白县松旺镇垃圾堆放场未有进行规划处理,将垃圾堆放在河中间,并且直接排放废水入河,影响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水。

博白县

土壤

1.松旺镇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负责每日松旺镇垃圾打包转运工作,属于临时垃圾堆放场。该中转站是经博白县住建局污垃办具体协调设计建设,松旺镇负责提供土地,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日转运垃圾40吨。该中转站运营正规,有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设选址意见书》和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松旺镇垃圾转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由松旺镇人民政府负责,松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监管。该中转站与污水处理厂同建在蕉林河附近,属封闭式管理,每天将垃圾打包压缩后转运旺茂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有将垃圾堆放在河中间及河道两边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有在河道中间及河道两边设立垃圾堆放场的情况。
   2.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废水全部接入松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再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没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根据博白县水利局农水站了解,松旺镇社区及蕉林河下游的横坑村、周北村农村居民饮用水源均不是在蕉林河中取水,而是在村屯内打井取水或引用周边山岭山泉水。

部分属实

1.由松旺镇加强对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继续对所有河流两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将垃圾堆放在河道中间及河道边的行为。垃圾中转站收集的垃圾及时压缩运送至旺茂焚烧厂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2021年4月30日,博白县乡村振兴办再次现场核查,发现松旺镇垃圾转运站存在“垃圾压缩污水囤积,未及时处理”问题,当场责令其整改,要求垃圾压缩的污水要做好处理措施,立行立改。现松旺镇政府已经建好了沉积池来蓄垃圾压缩污水、蓄雨水和地面水,再把压缩污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1年5月3日,现场再次查看,已整改完毕。
3.由博白县疾控中心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
4.由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饲养牲畜,坚决打击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5.推动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农村改水工程建设,已有自来水厂村屯的村民尽量喝自来水,加强水厂管理,制定水厂卫生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
6.由松旺镇做好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已办结

24

X2GX202105010041

玉林市博白县菱角镇石柳村第三龙屯,有福建人租用水田养青蛙,所排污水对北海、合浦水源地旺盛江水库及石柳村、苏众村、柱石村的生活用水造成污染,投诉人要求取消该养殖场。

博白县

1.群众反映为广西桂蛙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博白县菱角镇石柳村三龙一队01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某裕,为菱角镇石柳村人。
2.现场调查发现,该牛蛙养殖场原有养殖面积120亩,因该项目环保设施不达标,要求该牛蛙养殖场清场整治。经过1年多整治已经清场117亩,剩余最后3亩养殖池内养有成蛙约4万斤,正在清场整改。其牛蛙养殖池布设塑料管网,以常流水方式进行水产养殖;养殖产生的污水通过养殖池旁泥沟排入场区西面的水塘;其中20亩水塘养殖有埃及塘角鱼用于消纳病死牛蛙;约30亩水塘水面种植水生植物“水葫芦”,养殖污水通过水塘处理后外排入场区西面约30米的苏罗江,流经石柳村、柱石村所在区域。
  该公司牛蛙养殖项目东面上游约530米处是合浦县旺盛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北面上游约100米处是六号坝水库(非饮用水水源地),南面375米处是菱角镇石柳村苏罗江水源保护区,但菱角镇石柳村苏罗江水源保护区取水点是位于东南面上游的旺盛江牛皮坝库内,该取水点供石柳村和柱石村居民饮用,为集中式供水,污水不流入或流经取水点,该养殖项目对饮用水取水点无影响。查该保护区划分图,该项目在水源保护区边界外,未涉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博白县疾控中心已抽取水质样本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需要3到5天。因所排废水不流经旺盛江和苏众村,对北海、合浦水源地旺盛江水库和苏众村生活用水不会造成污染。石柳村和柱石村生活用水取水点在项目上游,所以所排废水对石柳村和柱石村生活用水无影响。目前正在对剩余牛蛙进行清运,待清运完毕后进行全部拆除关闭。

部分属实

1.菱角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于2021年2月25日对广西桂蛙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治理决定书,并于2021年4月18日对其罚款1万元。
2.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广西桂蛙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场加快清运剩余牛蛙,并对牛蛙场进行清拆关闭。目前,菱角镇工作组正在督促牛蛙养殖场加快清运剩余牛蛙,并已组织开展清拆,截至2021年5月5日上午12:00,已经清运牛蛙1万斤,完成清拆6亩,剩余整改工作将在2021年5月25日前全部完成。

阶段性办结

25

X2GX202105010060

顿谷镇大塘、乾弄、登山村委有多家养猪场,养猪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到河里,污染水体。特别是登山村的登禾自然村勒竹根队有家养猪场占了半个河道建猪场,污水直排河里。

博白县

1.经现场核查,沿河流养殖有7家,发现登山村下甘队甘某福猪场污水通过猪舍排污口直排至猪场外地面,由于其生猪存栏量只有1头,现场未见有污水直接排到河里,但污水有流入乾弄河隐患。乾弄村莲塘屯庞某盛猪场粪污经过储液池、沼气池,但雨污不分流,污水有外排的风险。两家猪场所靠近的河流为乾弄河,目前未列入禁养区。
2.经现场核查,登山村勒竹根队庞某维猪场、甘某友猪场部分设施存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现象,但不存在污水外排。该猪场所靠近的河流为乾弄河,目前未列入禁养区。

部分属实

1.顿谷镇人民政府责令登山村下甘队甘某福猪场对污水外排问题、乾弄村莲塘屯庞某盛猪场对雨污不分流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责令甘某友和庞某维两家养猪场业主自行清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恢复原状。
3.由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业主建沼气池、储液池、完善雨污分流。种养结合、消纳污水,综合利用并对养殖户加大宣传教育,普及禽畜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4.要求镇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村级河长加强巡河,每周不少于三次。

阶段性办结

26

X2GX202105010061

1.北流市清湾镇龙南段、北宝二级路清湾至宝圩段,扬尘污染严重。2.清湾镇街道上餐饮店、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晚上夜宵摊噪声扰民。3.清湾镇龙南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白米小学、清湾初中、中龙小学等学校生活污水直排,存在异味。4.清湾镇中龙村、白米村等村,水沟生活污水直排,漂浮垃圾,污染环境。

北流市

水,大气,噪音,土壤

(一)问题1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清湾镇龙南段、北宝二级路(清湾段)大部分路段路面干净,行车线清晰可见。有两个厂区点(龙泰世纪佳园开发区、金祥沙场)因车辆出入厂区,部分泥土顺着轮胎带出到公路,厂区路段有一定的泥土痕迹。清湾桂富新城开发区在整理排水沟,部分泥土在雨水冲刷下流入公路;现场未发现运输车辆抛洒泥沙石,没有灰尘滚滚的现象,但由于车流量较大,仍存在轻微扬尘污染。
(二)问题2部分属实。清湾镇圩镇餐饮店(含烧烤店、夜宵店)共40家,其中:2家面包店、9家早餐店、13家奶茶店无油烟污染;12家粉店饭店及2家熟食店,不存在油烟污染严重情况;2家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在夜间营业,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现象。
(三)问题3情况部分属实。
1.龙南第一小学、龙南第二小学、白米小学:均配套有三级化粪池,学生、教职工产生的厕所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周边群众平时从化粪池中挑粪淋菜,池内液体无溢出痕迹,也无直排外环境现象;但学校食堂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三级化粪池净化,直排到周边的水沟,现场有一定臭味。
2.清湾镇初级中学(清湾初中):配套有12个化粪池,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过滤后接入镇级污水管网,学校食堂生活污水直接接入污水管网,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学校只有下雨地表水排至校外,校外排水沟无异味。
3.中龙小学:配套有2个三级化粪池,学生、教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周边群众平时从化粪池中挑粪淋菜,池内液体无溢出痕迹,无直排外环境现象。该小学无设置食堂,无食堂生活污水外排。
(四)问题4部分属实。
中龙村、白米村农户房屋均配备有三级化粪池等设施,生活污水得到妥善收集处理,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到水沟情况;清湾镇对垃圾实行“村收镇运市处理”,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但存在个别群众环保意识不高,有零星垃圾丢弃现象,现场检查在水沟中发现零星垃圾,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清湾镇政府、北流市交运局已于2021年5月3日口头责令龙泰世纪佳园开发区、清湾桂富新城开发区、金祥沙场立即清理流出厂区路段泥土,落实对运输泥土沙石的车辆盖上篷布,防止运输物脱落和扬撒,并对进出厂区车辆轮胎清洗再上路行驶。这三个厂区当天已清理干净路面泥土,并对路面进行清洗。
(二)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3日对果缘站饮食店、又来烧烤店2家店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将转入室内后方可继续营业。两家烧烤店已于当天停止经营,并着手整改。下一步,清湾镇政府继续对在街道露天经营的烧烤店、占道经营的宵夜摊进行整治,要求其入室经营,并落实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影响附近居民。
(三)清湾镇政府、北流市教育局于2021年5月2日督促龙南第一小学、龙南第二小学、白米小学3所学校各新建一个三级化粪池,把学校食堂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并清理水沟。5月4日,3所学校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清湾镇政府于2021年5月3日在中龙村、白米村对公路、水沟沿线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当天已将水沟中的零星垃圾、杂草清理干净。

阶段性办结

27

X2GX202105010018

博白镇绿珠大道西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之间的返还地:1.有很多建筑垃圾。2.有人私自挖坑塘。3.屠宰点无证经营且养殖鸡鸭鹅,污水直排,噪声臭味扰民。4.沙场违法占地经营。5.大车停车场每天进出带泥土和沙子到绿珠大道,影响周边环境。

博白县

土壤,水,其他污染

1.经现场核查,在回建地上堆放着许多建筑砖块及废泥约1650吨,发现在返还地私挖有一个面积约6平方的坑塘。
2.经现场核查,在返还地共有三家无证经营鸡鸭鹅的屠宰点,经营者是露天临时搭建帐篷来养殖鸡鸭鹅,并现场宰杀来卖,此三个屠宰点采用批发和零售的方式经营,经营过程中部分宰杀污水流到地面,屠宰点的鸡鸭鹅叫声和散发的气味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由于该场所不是固定场所,不能提供场所合法证明,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乱搭乱建,路边宰杀,造成环境污染。
   3.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沙场为博白县城区王某琴建材经营部,办理有营业执照,沙场老板在经营过程中,沙子任意堆放,存在超占面积经营。
   4.举报反映的大车停车场老板为附近村民王某金,未办理停车场相关审批手续,无租赁场地合同,占地经营停放车辆约2000多平方米,场地出入口未进行硬化,没有设置冲洗沉沙池和安装冲洗设备,雨天时进出的车辆轮胎携带泥沙到路面,影响周边道路环境。

属实

1.5月2日联合调查组出动挖掘机2台,自卸车11辆,工人6人,共清理建筑砖块及废泥约1650吨,现已将该处建筑废泥清理干净。对池塘进行回土填埋,现已填平恢复正常的地貌。
2.5月3日联合调查组对无证屠宰点进行拆除,并对屠宰点的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屠宰点污水、家禽叫声和臭味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3.5月3日联合调查组责令该沙场老板自行搬离,限其5月5日前搬离,另选他址并按相关要求合法经营。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挖掘机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整治沙场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5月5日已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4.5月3日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停车场停业整改,停车场出入口已用围板围挡,并进行出入口硬化和其他整改工作,直至整改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经营。

阶段性办结

28

X2GX202105010002

工业设计院生活区篮球馆和洗车场的噪声扰民现象未得到整改,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玉州区

噪音

经查,2014年玉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公开拍卖的形式把部分办公室楼、食堂、宿舍、临时棚等场地承租给陈某星个人,陈某星在2015年改造篮球场给其使用,在2021年把临时棚转租给玉林雅车阁汽车店张某。因经营者管理不善,篮球场、汽车场在休息时间发出噪音,影响周边生活区。经再次调查,篮球场和洗车场还有一定的噪音,举报属实。

属实

1.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经营租户再次沟通协调,要求其经营项目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止噪音扰民等有关工作。工业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于5月6日和东明社区有关工作人员一起与汽车店老板再次协商,强调务必整改落实到位。
2.在第十一批整改落实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3.2021年5月8日上午,玉州区督察组和东明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被举报的噪音点进行督查,询问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提出指导意见。
4.雅车阁汽车店的老板承诺在晚上22∶00至次日7∶00时间段内停止营业,白天12:30-15:00时间段内停止产生噪音的汽车洗车美容等的有关作业,其他时间段内作业时,做好降噪措施处理,如洗车时降低水压等,同时关闭后门,隔断或降低声音传出。
5.对群众举报的篮球场经营管理单位云天小学,要求其在居民休息时间白天12:30—15:00,晚上22:00—次日6:30时间段内做关闭处理,不得开放。签订承诺书,配合玉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管理。
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常态化管理。
7.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工作。下一步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与设计研究院、街道、社区等对租户经营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整改,给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已办结

29

D2GX202105010038

清湖镇饮平村东冲队,有人将疑似含化学品含金属的泥土,有刺鼻气味,拉到四五千人山泉水取水点附近,进行倾倒、填埋,水源遭到破坏,水呈黑灰色。

陆川县

土壤,水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填埋地点实际位于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豆地嘴岭坳。该处倾倒的工业废渣(疑似)与泥土混合填埋,形成的土堆长度约28米、宽度约23米、高度约6米,地表面还遗留有工业废渣(疑似)倾倒痕迹。填埋点下侧自北向南有一条山沟(5月1日现场勘察时填埋点与山沟相连处没有水流),该山沟(沟内的存水主要为雨水)从填埋点延伸至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山沟内从上游到下游被4个土坝分隔为4段山塘,每个土坝上设有排水管连通,上游来水在上级山塘积存达到一定水位后通过排水管流到下游山塘,流经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现场看到的水质为浅黄色(因雨水冲刷泥土混入造成)。由于工业废渣(疑似)已被泥土填埋覆盖,现场无法核定具体数量。填埋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工业废渣(疑似)冒出热气,陆川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废渣(疑似)进行取样。陆川县公安局已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该地块承租人)执行刑事拘留。
  经调查,该填埋点位于永平村河流的上流,河流流经永平村十个村民小组,村民共计二千二百余人,该十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的饮用水多为自打井水。
2021年5月1日,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填埋点下游最近的一个山塘,塘水没有外流)内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结果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5月4日下午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内和堆放点旁边水坑(雨水导流沟流过的雨水形成的水坑)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山塘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堆放点旁边水坑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2021年5月1日和5月3日,陆川县疾控中心对填埋点下游永平村东冲队最近距离的2口水井开展采样检验,检测16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
5月7日,陆川县对水质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一)陆川县公安局根据陆川生态环境局出具非法倾倒危废的初步认定意见,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执行刑事拘留。
(二)陆川县人民政府已安排良田镇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工作,一是于5月2日在疑似工业废渣填埋点下游修建了1座临时拦水坝,对填埋点采取遮盖防雨措施,在填埋点周边修筑雨水导流沟,防止填埋点被雨水冲刷、浸泡,同时立好警示牌、拉好警戒线。已于5月4日对最近处的山塘排水管进行封堵。二是落实专人对该工业废渣(疑似)填埋点进行巡查值守,防止工业废渣(疑似)流失、转移和再次发生非法倾倒现象。
(三)陆川生态环境局已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院专家于5月7日中午到达现场对所倾倒废渣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果涉重涉危的,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四)陆川县人民政府已抓紧制定疑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五)由陆川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持续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阶段性办结

30

D2GX202105010001

乌石镇龙化村三队罗某坑采石场,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未进行复垦,粉尘污染农田,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陆川县

生态,大气,土壤

(一)经调查,举报反映的为陆川县乌石镇龙化村罗贵坑采石场。该石场在生产有效期内,存在排水沟堵塞、沉砂池未及时清理、临时弃渣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水土流失的风险。2016年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该石场在入口处的临时弃渣场进行修整,修建有一道土质挡渣墙、一条排水沟,并种植有树木;通过勾机、人工对排水沟和沉砂池进行恢复;在石场西北面建设约80㎡的沉砂池,过滤山上流下泥土,防止水土流入农田,农田不再因水土流失而影响耕种。经上述整治过后,水保设施运行合理、有效,矿区内的水土流失都能够控制在矿区及其租用地的范围之内,矿区范围以外无明显水土流失。2017年5月26日至今,该石场已不再开采。2021年5月2日,工作组现场查看,该采石场周边山体已自然修复绿化,大部分场地已平整复垦,地上无石料和泥土堆放。
(二)经调查,2017年5月26日采矿许可证期满后,业主对大部分场地已平整复垦,地上无石料和泥土堆放。矿区北面尚有少数废弃设备未拆除,已锈迹斑斑。业主未完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复垦。经现场勘探,已复垦面积约30亩,未复垦面积约7亩。
(三)经调查,举报反映的被粉尘污染的农田,与石场之间有一条山脊隔开,农田被粉尘污染并非石场开采导致的,是2000年因伐木运输的需要,伐木老板在山上开挖了道路,下大雨的时候,雨水冲刷泥土导致的。
(四)在该石场开采期间及石场2017年5月关闭后,陆川县人民政府、乌石镇人民政府、陆川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每次收到相关信访问题后都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多次组织石场与信访人员进行调解,并给信访人员答复。

部分属实

(一)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采石场原业主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于2022年8月31日前对旧矿区未复垦的位置进行复垦。对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据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从该采石场原缴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27.3481万元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石场补齐。
(二)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乌石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采石场旧矿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因非法盗采石头和取土等行为导致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2批 2021年5月11日)

    2021-05-11 19:59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5010079

    广西春茂集团小平山分公司鸡场将鸡粪、污水,排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宽畅坡和汉塘自然村的一百多亩林地和二十多亩基本农田,鸡粪堆积成山,臭气熏天,污水四溢,导致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

    兴业县

    1.群众举报反映的鸡场是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小平山分公司的种鸡场。经核查,该种鸡场车间和鸡舍均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现象,养鸡场、车间下方的农田及水渠均较为干净,没有发现有鸡粪污水的痕迹,水稻生长正常,周边山林也如此,未发现受到污染,生产未受到影响。群众举报的将鸡粪、污水排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宽畅坡和汉塘自然村的一百多亩林地和二十多亩基本农田、污水四溢导致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2.种鸡场入口旁有1个面积为3650平方米高约7米禽粪发酵储存车间,该车间地面已进行硬化,采用钢架铁顶结构,底部四周1.5米高的水泥砖墙加铁瓦封闭,顶部四周用透明塑料瓦封闭,车间外围整治干净,车间内堆积有约数百立方米经过初步处理发酵的干燥鸡粪,未达到堆积如山的程度。检查时距车间10米内偶尔可闻臭味,最近的居民房屋目测距车间约100米。种鸡场内的鸡舍,最近的离种鸡场大门超300米,远的超1000米,鸡舍内外都较为干净整治,部分鸡舍外放置有粪污储存转运槽,放置点未进行行硬化,转运槽未设有封盖,10米内有轻微臭味散出。鸡粪的转运过程中也不排除有臭气飘散,会影响周边居民。群众举报的鸡粪堆积成山,臭气熏天、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兴业县进行了如下整改工作:一是要求鸡粪运输车辆在作业的过程中一律加盖篷布,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二是对养鸡舍进行全面清理,并对鸡笼底下的鸡粪增加辅料、垫料,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三是对鸡粪收集池周边进行硬化,同时在鸡粪收集槽的上方加盖挡污板,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四是及时转运暂存于储存车间内的禽粪。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10045

    樟木镇上泉村去圩塘有家养猪场、养鸡场,养殖过程中产生很臭是气味,滋生蚊子和苍蝇,并且将养殖废水排至周边水沟。

    福绵区

    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樟木镇上泉村的胡某有猪场和位于相邻村福绵镇宝岭村的唐某秀鸡场。
    (一)胡某有猪场位于福绵区樟木镇上泉村去圩塘,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500米,于2021年2月建成猪舍开始养猪,建设有猪舍1栋(占地面积共约160平方米)。现存栏猪共21头,其中母猪13头,小猪8头(约32斤/头)。建设有储液池1座(72立方米),养殖废液处理工艺:养殖废液→储液池→粪污车→农业综合利用(自有5亩地,种植天冬)。现场未发现该猪场设置有废水排污口,未见有养殖废液外排,全部收集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猪场内能闻到养殖臭味,猪场外未闻到明显臭味。养殖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蚊子、苍蝇。
    (二)唐某秀鸡场位于福绵区福绵镇宝岭村南北山四方岭,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500米,于2021年3月建成鸡舍养鸡,建设有简易鸡舍2栋(1号鸡舍占地约270平方米,2号鸡舍占地约300平方米)。现存栏约6000羽,其中1号鸡舍养有约2000羽170天的阉鸡,2号鸡舍养有约4000羽90天的阉鸡。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产生、外排,现场能闻到养殖臭味,未建设有治污设施。养殖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蚊子、苍蝇。

    部分属实

    福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两家养殖场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胡某有猪场。按限养区有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扩建;定期清理储液池的养殖废液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废液不得外排。
    (二)唐某秀鸡场。按限养区有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扩建;建设好鸡场的排污沟、养殖废物储污池用于收集鸡舍外活动场地的排泄物。建设好储粪房,收集鸡粪。

    阶段性办结

    3

    D2GX202105010042

    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有一家养鸡场,其养殖污水、鸡粪等养殖废物排到附近的水源里,导致沙塘等四个小队的水源受到污染,无法灌溉,无法饮用。

    陆川县

    (一)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老二队陆川县鑫华家禽养殖场,包括养殖场、2.5亩水塘、下游的部分水田,由吕某新于2013年向老一、老二队租下来的,2019年吕某新将其转租给黎某华。该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住房约650米,距离养殖场约100米处有一条山泉水沟(天然形成的)流过,目前处于干涸状态。该养殖场是室内养殖,只有在更换养殖家禽的时候才清洗场地,清洗产生的污水排入养殖场旁边面积约2.5亩的水塘,将其作为纳污池来使用,纳污池未做三面光硬化,现场调查时水体发黑发臭。目前纳污池水位离其外排口的高度为1米左右,污水没有外排,但下大雨暴雨时有外溢的风险。该养殖场鸡粪全部外售。
    陆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8日在养殖场纳污池下游100米处(目前从纳污池到下游100米处无水)的水沟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陆川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5月3日对安宁村老三队、沙塘队等地方的3个水井开展采样检验,共采3份,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
    (二)经调查,该养殖场在半山坡上,在养殖场上方无水源,平时没有水往下流,只有在下雨的时候才有雨水汇聚进100米外的山泉水沟(天然形成的)往下流,这时出于净化养殖污水的需要,该养殖场会截留一部分雨水进入养殖场旁边面积约2.5亩的水塘(纳污池)。山脚下的农田三面环山,周边无水库,也没有灌溉水渠,灌溉用水主要依靠雨水。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陆川县遭遇了50年一遇的干旱极端天气,降雨量锐减,山泉水水量大幅度减少,水位下降,包括该区域在内的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普遍紧缺。

    部分属实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场2021年6月3日前在纳污池前建好1个三面光污水净化池,以后场内污水先净化池处理后才排入水塘,原纳污池不再收纳污水;同时,责令该养殖场2021年7月3日前使用生物菌种等措施,对纳污池进行清理净化。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4

    X2GX202105010043

    古城镇陆落村北豆石台村往陆落黎冲方向约50米(马盘二级路边),有人几年前至今一直在非法取土洗砂和破坏山体建房养猪,造成水土流失,养殖污水乱排,污染周边环境。

    陆川县

    (一)经调查,岭背队的嶂排岭岭底处存在过山体滑坡现象和修整过的迹象。陆落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说明:该岭底坡度比较陡,多年来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山体坍塌,属于坍塌自然灾害。为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8月陆落村岭背队村民在坍塌处用钩机修了边坡,在修整边坡过程中将多余的泥土拉去填平该队伯公坛前面的地坪。因此,该处不存在非法取土洗砂的行为,现场核查时,也未发现水土流失的情况。
    (二)经调查,建房养猪者为叶某龙,其利用自家房屋建设有猪舍2间共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8头,均为母猪。该养殖户采用干清粪养殖模式;猪粪采用人工收集,堆放于附近的菜地旁,用于自家种地;养殖污水直接流入猪舍旁约1亩的水塘,该水塘的土地属于叶某龙。该水塘无污水外流现象,但水塘边有臭味。猪舍距离马盘二级路约7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340米,有山岭相隔。

    部分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2021年8月15日前增设储液池环保设施,并督促其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粪污暂存场所要有“三防”设施。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5

    X2GX202105010036

    博白县文地镇大沙低耕村的岭成矿业公司老板张某城与神坛岭村人黄某权等人,强行盗挖文地镇河口村山岭的高岭土矿,损毁了很多水源林生态树木、竹子,毁埋了很多耕作田地。村民多次本地村委、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至今未能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妥善处理。

    博白县

    生态

    1.经调查,群众举报挖高岭土矿的位置不在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在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矿区范围内。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办理有采矿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挖瓷土矿位置在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内。此外,2010年7月20日河口东队、河口西队与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签订了山岭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山岭给该公司挖取高岭土进行加工经营。河口村山岭不存在盗挖山岭高岭土矿情形,群众举报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盗挖文地镇河口村山岭的高岭土矿的情况不属实。
    2.该矿区林地位置在开采前属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属商品林区,不属于公益林区(水源林区),并不涉及损毁水源林生态树木和竹子。群众举报的“损毁了很多水源林生态树木、竹子”情况不属实。
    3.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矿区北面、东北面的储水塘旁边发现有堆放的黄泥沙流入水田(已丢荒),在开采地点东北面,有当地农民修建的鱼塘,并不在开采矿区。矿山开采区下游有旱地水田,旱地种植有杂粮,水田少量种植薯类,大部分水田已丢荒,未发现被砂石掩埋情况。群众反映“毁埋了很多耕作田地”的情况基本属实。
       4.经文地镇政府现场调查,群众曾于2019年7月向村委口头反映过该采矿点山岭权属利益问题,村委组织过到现场处理,但由于当时河口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而无法作出权属归属的处理决定。文地镇综治办于2019年8月5日作出过黄某文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所反馈回的《关于文地镇文地村黄某文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也因其无法提供山岭的权属证据而无法作出权属归属决定。

    部分属实

    1.由博白县林业局责令业主对临时占用林地(1.2262公顷)进行复绿(种植速丰桉幼苗),开采位置已复绿了三分之二,在复绿过程中加大密度种植林木,按时施肥杀虫,保证林木成活率。
    2.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责令业主对黄泥水毁农田进行清理直至能恢复到正常耕作标准,同时加强后续跟踪,待土地恢复原貌后,指导当地农户对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3.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文地镇人民政府加强矿山巡查监管及整治力度,认真做好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环境污染行为出现。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5010045

    在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叶某光、叶某贵父子在佛子高山坡荔枝园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多头。该养殖场建设位置靠近村民居住区,未采取任何污粪处理措施,污水直接排到树林和公路,臭气冲天,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

    陆川县

    1.关于“叶某光、叶某贵父子在佛子高山坡荔枝园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多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2014年叶某光建设有猪舍50平方米,目前养殖有后备母猪3头;2017年叶某贵建设猪舍40平方米,猪舍一直未养过猪。
       2.关于“该养殖场建设位置靠近村民居住区,未采取任何污粪处理措施,污水直接排到树林和公路,臭气冲天,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猪舍附近有3户村民,距最近的民房约10米,在猪舍旁边有臭味。叶某光每日清理猪粪,污水流入储液池储存,用于家庭种菜等。现场检查未发现储液池有污水流出,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到树林和公路的现象,下大雨暴雨的时候养殖污水有流到树林和公路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对2个储液池进行封闭覆盖。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四)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7

    X2GX202105010023

    玉城街道西就社区晏李街18-9号,该房屋部分违建,户主私自搭建一条排污管在街道边,将生活污水排放到街道上,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投诉到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改。

    玉州区

    (一)经调查,玉城街道西就社区晏李街18-9号不动产的房屋层数为1-3层,产权面积为158.51平方米,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内容基本相符。关于该户存在的违建问题,原玉林市规划管理局已于2004年11月30日作出了罚款654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行政相对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该案已作结案处理,被处罚后,无新加建情况。
    (二)经核实,该户搭建一条直径110mm的排水管,从房屋正面三楼直通一楼,但没有接入下水道,而是直接排至路面,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晏李街18-9号位于公园路南侧,晏李街西侧城中村,房屋正面道路为城中村小巷,路面最宽4米,最窄2.5米,不属于街道;该排水管是用来排放楼顶的雨水,而不是排放污水。
    (三)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每次接到相关投诉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信访途径进行反馈。

    部分属实

    (一)5月3日以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多次会同西就社区对现屋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自行整改,拆除排水管道,如不整改,该局将依法拆除。
    (二) 2021年5月7日上午,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会同玉城街道派出所、西就社区等部门,对晏李街18-9号私自搭设的排水管道进行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由于屋主拒不配合,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暂停拆除排水管。现改由西就社区继续做屋主及其家人思想工作,拟定优化改造方案,把水管加长后接入地下排水沟。该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积极与社区沟通,协助社区做好排水管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8

    X2GX202105010034

    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的叶某祥,私自在本队屋背岭非法破坏林地大面积建设猪舍,养殖规模约100多头猪。污水直排,并擅自改变排污方向,故意将污水从叶某巧、叶某宁住宅后山上排放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一到下雨天,村中污水横流,臭味冲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陆川县

    (一)关于“私自在本队屋背岭非法破坏林地大面积建设猪舍,养殖规模约100多头猪”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叶某祥在自家房屋旁属于自家土地上建设有铁皮棚面积约50平方米,生猪存栏共2头,全为中猪。猪舍内分为6栏,其中1栏用于其家庭养鸡,2栏养中猪2头,3栏用于储存养殖粪污,4栏养鸭苗,5栏存放柴草杂物,6栏闲置。
    (二)关于“污水直排,并擅自改变排污方向,故意将污水从叶某巧、叶某宁住宅后山上排放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户养殖粪污采用人工收集,用于家庭种菜等。现场检查时,猪舍旁边排水沟干枯没有污水,该排水沟是从道路靠近山岭边往下边村里水沟流的,并没有改变方向流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
    (三)关于“一到下雨天,村中污水横流,臭味冲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猪舍距最近村民房屋约10米,在猪舍旁边能闻到臭味,没有污水横流。下大雨暴雨的时候存在污水溢出的风险。

    部分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9

    X2GX202105010037

    博白县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陈某在该村水田上建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饮用水源,严重影响村民及下游居民生活。

    博白县

    1.群众反映的是博白县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村民陈某健猪场。该猪场无环保设施,少量养殖废水直排到猪场雨水沟,雨水沟连通附近小沟渠,小沟渠设有拦截堤,拦截堤内的水体有养殖粪污流入现象,呈浅褐色,小沟渠流向横水村溪流。该猪场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73.5平方米基本农田建养猪场情况属实。
    2.该猪场养殖量少,污水排放量少,距离最近居民居住区250米左右,沟渠只流过合水屯两户村民家,流过村民房屋时水质已基本清澈,无臭味,对这两户村民生活无影响,5月4日猪场已拆除。猪场周边没有饮用水源,该村部分村民饮用水源为井水,水井打在村民家中,距离养猪场最近的为250米左右;部分村民饮用水源为距离该村大概2.5公里远的山沟山泉水。该两处饮用水源均不受该猪场排污影响。
      博白县疾控中心对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陈某广和陈某能家井水进行采集监测,检测结果陈某广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偏低结果相符合,pH偏低可能是由于当地地质引起的。微生物结果超标经加热烧开以后会被杀灭,村民把水烧开以后可以放心饮用。

    部分属实

    1.松旺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日对陈某健下发了《接受调查通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清栏和拆除并将耕地恢复耕种条件进行复耕。5月4日猪场已完成清栏和拆除。现已平整土地种上红薯苗。雨水沟已被填埋,连接雨水沟的沟渠已无污水流入。
    2.由博白县疾控中心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
    3.由松旺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在占用耕地建猪场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阶段性办结

    10

    X2GX202105010019

    陆落村垌启下队樊某花、叶某坤一家住宅的化粪池建在本社村屯道路边,污水直接排到公路,经过池塘,流入河道,污染水质。路边污水横流,一到下雨臭味冲天,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陆川县

    (一)关于“化粪池建在本社村屯道路边,污水直接排到公路,路边污水横流,一到下雨臭味冲天,影响周边群众出行”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户建的化粪池约有3立方米,距离其房屋约有10米远,是建在村屯路边,化粪池的污水是从排污口直排到路面有臭味,对群众的出行是有影响。
    (二)关于“经过池塘,流入河道,污染水质”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化粪池的污水从排污口排到路面后,再从路面底下流到该屯的一个集体鱼塘(鱼塘水满后流进旁边的灌溉水沟,并非河道),鱼塘的水平时也是农田的灌溉水源。

    基本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农户把化粪池的污水出口安装排污管从路底通过,避免污染路面。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户保持化粪池周边的日常清洁卫生。

    阶段性办结

    11

    D2GX202105010005

    龙口村有十多家养猪场,臭气冲天,曾因污染周边河沟被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罚。

    兴业县

      经排查,举报线索提到的区域有14家养猪场,位于葵阳镇龙口村六鸦山冲,四周为山岭、荒地,与最近的村民集居区直线距离约为600米。14家养殖场中有11家曾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兴业生态环境局处罚过,并完成了相应整改。目前该区域的14家养殖场有8家仍在养猪,4家空栏未养,1家转型养鸡,1家停养。在养的养猪场均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基本配备有储液池、发酵大棚等设施,距离福禄岭村庄最近的养猪场至少有600米以上。近距离靠近养殖场才闻到少量异味,并没有臭气冲天的情况。

    部分属实

    兴业县对相关养殖场做出了如下整改:一是立即清理养殖过程所产生的粪污,严禁露天堆放养殖粪便;二是对产生的养殖粪污、粪污暂存池、猪舍内部喷洒除臭菌种除臭,增加喷洒频次、喷洒量;三是在气压低、阴雨等空气流通差的天气,增加排风扇去除臭菌种喷洒,避免外排空气味道过重;四是加强储液池的密封措施,防止臭味飘散。上述整改要求,已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12

    D2GX202105010029

    在茂林镇湘汉社区冲口村,有家大型养殖户养鸡,将鸡粪和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村集体鱼塘,鱼塘内的水被严重污染,后流入玉林市南流江南江水源保护区内。

    玉州区

    1.举报反映的为陈某金养鸡场,该养鸡场离南流江约2公里。该养鸡场现有3栋鸡舍共约1290平方米,现养鸡约1.1万羽。经了解,该养鸡场为圈养模式,养鸡场的鸡粪由陈某金自行清理,大概是40天清理一次,由专人来收集统一打包进行出售,但无法提供相关台账或记录。附近无村民居住。鸡舍山脚有一条集体山塘(鱼塘)排水的灌溉沟,位置低于集体山塘(鱼塘),现场未发现有鸡粪、污水进入集体山塘(鱼塘)。山塘出水口没有发现鸡粪,周边异味不是很明显。
    2.经查,茂林镇范围内南流江流域未划有水源保护区。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6日,玉东生态环境局对陈某金养鸡场下达了《关于责令湘汉社区冲口自然村陈某金养鸡场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该鸡场在5月30日前做好防疫设施,设置无害化处理池;建一个容量为30立方米的化粪池;设置贮粪房;建设雨污分流的设施。整改工作由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玉东生态环境局、茂林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督指导。
    (二)要求陈某金养鸡场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报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实施。严格整改,规范养殖,完善好相关台账。

    阶段性办结

    13

    D2GX202105010039

    东滨北八巷河坝村市场有家宫粥一号铺面(有一根20多米的烟囱),每天店内机器产生较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陆川县

    噪音

    经现场核查,该店厨房烟囱安装在该店后墙上,烟囱链接处装有一个抽风机,运转时产生较大噪音。陆川生态环境局在该店北面对噪音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标准,噪音数值超标。

    属实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超标噪音排放,并对抽风机进行整改,确保噪音达标排放。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4

    X2GX202105010078

    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六批桂环督信(2018)208号编号X450000201806220015,关于北流市隆盛镇陈智村一系列的非法釆矿导致陈智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北流市委市政府对该问题的真实后续处理情况。陈智村的生态环境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并且越来越严重。1.北流市诚信陶瓷土公司,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至今都未获得环保评估通过,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但是至今未真正整改。并且该企业采矿权在2019年到期后,仍大肆开采、洗沙,利用节假日或夜间排放废水,污染陈智河,影响下游村民耕种,但是2021年该公司采矿权依旧得以续期。2.北流市锦宝商贸公司石岗冲矿区至今都未获得环保评估手续,未安装环保设施,一直在生产。北流市政府隆盛镇人民政府得知中央督察组进行广西后,授意该矿区为应付检查,突击复垦种植林草,在矿区已硬化的水泥地上覆盖5厘米土种植红薯,并以整改为名排放污水入陈智河。该矿区还存在超量幵釆,无环保手续与环保设施,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毁灭四十多亩农田、造成水土流失等等诸多问题。3.利五组长河头罗某昭非法采矿,未受到严厉处罚。4.北流市金巨利矿产公司(精通林场矿区)在只获得矿产权的情况下进行开采。5.原碗厂位置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幵设洗砂场,场地小,没有环保措施,离二级公路只有十多米,洗砂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将污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污染。导致河床淤泥堆积,鱼虾死亡,影响下游村民及学校用水。6.北流市政府漠视村民,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的破坏。以塘口村为中心三公里内布满九个矿区,如此多的矿区将导致村民饮水、生产受到影响。这些矿区所获得环评手续全都是前任干部廖某与矿产公司私下操做,隐瞒村民获得审批。

    北流市

    生态,水,土壤,噪音

    收到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以来,北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矿区范围内的诚信瓷土有限公司和锦宝商贸有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针对隆盛镇陈智村山岭非法开采问题,北流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盗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销毁其作案工具,保障国有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问题1不属实。
    1.经现场核实,诚信瓷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了年产4万吨陶瓷土矿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项目分二期工程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均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诚信瓷土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均办理有环保相关手续,北流生态环境部门也未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的通知。故未发现有投诉中所反映的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进行生产并被责令停产整改的情形。
    2.经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查阅档案及现场调查,该矿区在2019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采矿证到期后没有开采的情况。故不存在投诉中所反映的采矿权到期后仍大肆开采、洗砂情况。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矿区未进行开采作业,陶瓷土矿水洗生产线正常开工作业,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流入长滩河(陈智河的支流)的迹象。故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污染河流影响下游村民耕种情况。
    4.2019年诚信瓷土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因矿区范围内尚有可开采资源储量,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为诚信瓷土有限公司办理采矿权延迟登记手续,并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9日至2031年12月29日。故诚信瓷土有限公司采矿权延续符合相关规定。
    (二)问题2部分属实。
    1.经现场核实,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取得年产2万吨陶瓷土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21年4月11日到期,目前石岗冲矿区已停止采矿。北流市德联矿业有限公司租赁锦宝商贸场地后,已于2019年7月15日取得了陶瓷土矿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但因村民纠纷问题该公司生产线自2020年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故该矿区未发现有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未安装环保设施一直生产的情况。
    2.经核查,投诉中所反映的已硬化的水泥地上位置不在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不属于矿区复绿范围。硬化的水泥地是矿区设立十多年前就存在的道路。近期,因土地卫片图斑执法的工作要求,需要对该地块复绿,在实施复绿过程中,因村民阻挠清除道路硬化的混凝土层,只能在原来的硬化层上覆盖了50厘米厚的土层进行复绿。目前,北流市已对该硬化道路清除并重新覆盖土层进行复绿。石岗冲矿区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有2个沉砂池和1个场地雨水收集池,但未设置排水沟和洗车槽,沉砂池内淤泥较多,未及时清理,下雨天时有少量淤泥会顺着雨水冲刷到陈智河中。故存在有投诉中反映的矿区范围外硬化道路进行复垦以及该矿区未及时清运淤泥导致冲刷入河的情况,但不是为了应付中央督察组检查而整改复垦,也不是排放污水入陈智河。
    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区涉嫌不按开采利用方案批准的年产规模开采,于2020年12月28日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存在超规模开采陶瓷土矿行为处罚5万元。2021年2月19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石岗冲矿区河段无水利设施,没有发现破坏水利设施的情况。经核查,北流市锦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陈智村冲口组14户农户的5.81亩农田,租赁的农田现已被该公司用于堆放填土,存在有未经批准使用农田、填土破坏农田的行为。石岗冲进矿山道路两侧排水沟、沉砂池及与村道接壤处的洗车槽暂未设置。石岗冲矿区采矿证到期,矿区需复垦复绿,目前正在恢复耕地,原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故该矿区存在超规模开采、侵占农田和一定水土流失情况。
    (三)问题3部分属实。
    经查阅行政处罚记录及现场核实,举报所称“罗某昭”实为罗某超。2019年11月25日,罗某超因修整陈智村的村级扶贫路,而在陈智村利五组长河排陂头岭(原岑陆二级路临时取石点)非法开采石灰石,其利用修路的便利,擅自外运部分石灰石等矿产品并对外销售的行为,属非法采矿行为,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扣押实施非法开采的钩机2台。2020年1月3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罗某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责令罗某超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其违法所得50%最高标准进行处罚1000元。罗某超已执行了处罚决定并已停止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从2019年处理至今,隆盛镇及北流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新的非法开采痕迹。
    (四)问题4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北流市金巨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获得采矿权后,因相关材料不齐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等手续,至今该公司未进行开采作业,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
    (五)问题5部分属实。
    1.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占地约10亩,按环评要求配套相关环保设施,但由于厂区东面紧挨岑溪至陆川二级公路,与厂区东北面民居距离较近,故该厂在生产时候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因缺少生产原料,该加工厂于2021年4月初自行停止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暂无法对其噪音开展监测。
    2.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使用的水为循环用水,循环用水池建在场地最低洼处,整个场地的水汇集到循环用水池。该厂区场地未硬化,地面的泥土容易被雨水冲刷进入陈智河。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2021年2月5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已对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水池内废水、废泥排入陈智河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有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和废泥的行为。
    3.该加工厂附近的陈智河河床中沉积的大部分为砂石,未发现有鱼虾死亡的现象,相关部门也未接到相关的反映。北流市疾控中心已对矿区周边居民以及陈智小学的饮用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六)问题6调查情况。
    1.北流市政府一直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全市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不断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对矿山审批准入到日常巡查、执法,实行全方位管控。由全市各职能部门从严监管矿产资源,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打造良好的矿业开发利用环境,故不存在漠视村民,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
    2.隆盛镇陈智村实际共有新旧矿区5个,除上述已提到的3个矿区,2021年5月3日至5日期间,经现场核查,北流市隆盛镇陈智村长河冲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人北流市新鑫矿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流市隆盛镇陈智村大岭顶矿区陶瓷土矿(北流市天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个矿区至今未开工开采。
    3.陈智村矿区涉及周边的冲口组、高卡组、尧屋组、湴埌组、六治组、地堂组、波萝组、逢岭组共8个生产小组259户农户,经实地走访,有14户农户表示在下雨天时饮用水会变浑浊,有26户表示矿区的开发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用水,其余农户均表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未受到影响。北流市疾控中心已于5月3日至6日期间对矿区周边居民和陈智小学的饮用水共10份进行了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4.各矿区企业获得的环评审批手续均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各环评审批材料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审批程序受理登记,并将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进行公示,不存在“这些矿区所获得环评手续全都是私下操做,隐瞒村民获得审批”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北流市水利局已于4月17日对诚信瓷土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北流市水利局、隆盛镇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矿区范围内道路路面、道路两侧排水沟、沉砂池等淤积的泥土,同时建好临时挡土墙等防水土流失措施,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场的泥土。目前,该公司正在停工整改中,道路积泥已经清理干净,临时堆土场设置了排水沟和沉沙池,并用密目网进行了苫盖。上述整改工作限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由北流市水利局、隆盛镇政府责令锦宝商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将长冲坑矿山道路封闭,清理道路两侧沉砂池内的淤泥,自然河沟两侧做好防护,恢复植被,在矿区范围内砌围墙,防止矿区内的泥沙等杂物随雨水冲刷到道路下方;二是在石岗冲矿山道路两侧设置不少于三处沉砂池,疏通排水沟,在矿山道路与存到连接处设置洗车槽。目前,该公司对场地内地面和进矿山道路进行清理,矿场内的堆土已用密目网苫盖,进矿山道路已经封闭,车辆无法进出,道路上游已砌挡水墙,拦截场地内的水流至道路两侧的排水沟和河沟,泥水不再冲刷到道路上。
    (三)由北流市农业农村局、隆盛镇政府进一步核准锦宝公司租赁农田进行填土的情况,并责令锦宝公司立即对填土破坏的农田进行复耕复种,同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复耕复种的技术指导,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四)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5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北流市智源建筑材料加工厂立即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设置沉砂池对厂区场地内雨水进行收集并完善雨污分流设施,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在靠近东北面居民住宅处设置好隔音墙,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午间12:00-14:00和夜间20:00-次日7:00不得开工)。上述整改工作限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由隆盛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督促指导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5010024

    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有违建别墅占用居民公共田埂及灌溉沟渠,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玉州区

    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地点位于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绿杨村沙古田,该地点由2处相对独立的建筑组成,2户相连一起,一处是杨某文等4户,另一处是陈某荣户。
    (一)2021年4月20日,经玉林市玉州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局等8家成员单位会审,这两户建筑不属于违建别墅清理范围,属于非法占地建设住宅情况。
    (二)经调查核实,该两处有非法占地建设住宅情况。投诉涉及的两处建筑周边无耕种,没有灌溉沟渠,建筑房屋门前有一条排水沟(门口部分面上硬化覆盖),水沟旁预留有一条0.5米宽的田埂。据周边村民反映该两处建筑的用地原为水田,因缺水已变成了旱地,没有占用公共田埂和灌溉沟渠的情况。同时,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关于明确名山街道绿杨社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关情况的函》复函材料中,也没有发现该两处建筑占用居民公共田埂及灌溉沟渠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由玉林市城管、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两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进行依法查处。经玉林市公安局依法查明:因杨某文(4户户主之一)、陈某荣(户主)涉及涉黑组织犯罪,所建设中的住宅资金部分来源于上述二人实施违法犯罪所得收益,属于涉案资产,现两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已被市公安局依法查封,计划待案件终结后(法院判决后)再依法处置。
    (二)强化部门协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做好涉及上面反映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
    (三)加强巡查执法监管。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该两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停止建设、维持现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督查,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5010040

    英桥镇付义村坡麻肚队有家洗沙场,名为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未获得任何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私自建设洗沙场,开挖周边土砂石,造成林地毁坏约40多亩,占用基本农田20多亩。且该洗沙场洗沙产生的含泥废水到处乱排,泥浆横流,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农田灌溉。投诉人希望督促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博白县

    生态,土壤

    1.经现场核查,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博白县英桥镇付义村坡麻肚队23号,但该公司的机制砂建设项目地址是在英桥镇茂青农场十队大岭岭段,属英桥镇英桥村地界。该地块是博白县宝德建材有限公司与广西农垦国有茂青农场承包的土地,签订合同时间从2017年7月19日至2041年7月18日止,博白县宝德建材有限公司就该地在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有《关于博白县英桥镇金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外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现博白县宝德建材有限公司与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协议,由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开展机制砂建设项目。该地块用地类型为其他园地,不属于林地,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内建设施工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2.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未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也没有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批复,属于“未批先建”,在批复手续不齐全情况下进场施工,属于私自建设洗沙场。
       3.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还没有生产,不存在洗沙场洗沙产生的含泥废水到处乱排的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建有沉淀池600立方米,配套完整的污水处理设施用于生产时洗沙废水的回收处理。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没有水土保持设施,工地附近没发现有农田,因未作保护,施工场地因雨水冲刷所产生的黄泥浆对水英二级公里旁边的排水沟和附近一处山塘有影响,农田灌溉不依赖此处排水沟和山塘,故不会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农田灌溉。

    部分属实

    1.博白县水利局责令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利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逾期不整改进行立案处罚。
    2.博白县水利局责令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在工地与水英二级路排水沟之间建设沉砂池和浆砌石挡墙进行拦挡,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英二级公路。
    3.博白生态环境局责令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
    4.由英桥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企业管理,督促博白县志鸿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职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再进场施工,并落实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阶段性办结

    17

    X2GX202105010049

    石头镇登州村小学附近,往容县罗江镇半月村芝麻塘方向的乡村路边,及石头镇登州村与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交界的山林里,有7座土砖窑,挖山取土建设厂房,严重破坏林地,排放刺鼻废气,影响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希望能够责令拆除这些土砖窑。

    容县

    生态,大气

    群众举报的7座土砖窑,经工作组现场排查核实,实为石头镇和罗江镇辖区内的8座土砖窑,其中石头镇登州村4座,罗江镇辖区4座。
    (一)经工作组现场调查,上述8座土砖窑均是采用传统工艺制作青砖、青瓦,生产工艺为:取土--制作砖坯--入窑焙烧--封窑(还原反应)--成品,其焙烧所用土窑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属于轮窑淘汰类产能,没有获得过墙改节能技术改造。所用燃料主要为木柴,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是燃烧排放的少量的气体,并采用水浸式排放,加上大部分砖窑距离周边学校及居民区较远,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上述土砖窑均无证照和环保审批手续,存在违法使用林地问题。
    (二)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容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均对上述土砖窑违法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处罚。立案处罚后,该8座青砖厂已全部关停。今年初住建等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个别青砖厂存在偷产现象,也当即下发了责令停业关闭通知书。

    部分属实

    1.派出由容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罗江镇、石头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约谈了相关业主,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签订停产拆除承诺书,责令业主于5月6日前自行拆除土砖窑。目前,除石头镇财七婆太路青砖厂因砖窑内青砖制品未搬离延期拆除外(5月15日前),其余7个土砖窑已全部完成拆除。
    2.容县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土砖窑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目前,在其他镇共排查出三座土砖窑(黎村镇2座,十里镇1座),并于5月6日全部关停拆除。

    阶段性办结

    18

    X2GX202105010065

    北流市政府对面有几个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染,半夜摆夜宵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北流市

    大气,噪音

    1.北流镇政府对面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是:龙门烧烤店、阿静白粥店、超记云吞面店、燕健美食店、天天面食馆和无招牌粉店。目前,龙门烧烤店已不营业;其他5家店安装有油烟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工食品时产生的主要水蒸气,油烟较小,仅在白天营业,油烟对环境影响较小;顾客在消费时有时喧哗,产生噪音扰民现象。该路段未发现半夜有流动露天宵夜摊点经营。
    2.北流市政府对面有3家餐饮店,分别是:肥妈桂林米粉,莲姨煮粉、桂林担子米粉。这3家店均安装了油烟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工食品时产生的主要水蒸气,油烟较小,营业时间一般到凌晨1点半左右。有时候顾客在消费时喧哗时产生噪音,存在一定的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4日责令阿静白粥店等8家餐饮店于5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作息。

    阶段性办结

    19

    X2GX202105010059

    北流市南园二路的三兄大排档、肥二特色大排档、楚炎特色烧烤,油烟直排,辛辣味浓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

    北流市

    大气

    经现场核实,楚炎特色烧烤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油烟量较少、辛辣味较轻;三兄大排档和肥二特色大排档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加工食品时,现场油烟量较大、辛辣味道较重,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

    基本属实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5月2日向三兄大排档、肥二特色大排档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2家餐饮店在2021年5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净化后才能排放,减少油烟和烹饪味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0

    D2GX202105010007

    大乾街的叁地烧烤店、酒肆烧烤店,产生的油烟直接外排,食客的猜码声、喧闹声严重影响到附近的居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玉州区

    噪音

    (一)经核实,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酒肆烧烤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20:00点至凌晨3:00点,室内厨房安装有净化油烟设备,但均未正常使用。两家烧烤店营业时将桌椅、烧烤炉具摆放在人行道进行露天烧烤,造成油烟直接排放;食客在消费过程中偶尔有猜码,大声喧闹现象,影响到附近居民。
    (二)2020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接到12319热线反映该情况后,落实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处理,多次现场教育警告店主,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立即撤离占道物品。由于该处烧烤店是晚上经营,店主在执法人员晚上下班后继续进行占道经营,造成反弹现象出现。
    (三)经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实,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无营业证和无餐饮登记证。

    属实

    (一)5月2日、3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会同玉州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处两家烧烤店进行综合整治,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跨门槛经营的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共暂扣四方太阳伞2把、桌子4张、烧烤炉1套。
    (二)关于三地生蚝木炭烧烤店无营业证和餐饮登记证经营,5月3日晚,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在未取得上述证件前不得经营活动。现该店已停止营业。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责令酒肆烧烤店立即入室经营,烧烤设备搬进厨房作业,杜绝由于室外露天烧烤造成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
    (三)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会同北辰派出所,对店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店主进一步提高认识,对食客猜码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四)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并继续联合街道、社区、生态环保及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其经营秩序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办结

    21

    X2GX202105010091

    1.朱某宝、朱某永在国营博白林场马子分场11林区以搞农家乐和广西博白保丰种养合作社公司为名,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在博白林场马子分场削山毁林,毁农田、挖石场,贩卖树木。2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在巨岭下队村山岭毁坏林木。投诉人从2019年举报至今,没有一点调查进展。

    博白县

    生态,其他污染

    1.经查,朱某宝系原中共松旺镇保丰种养有限公司支部书记。群众举报的广西博白保丰种养合作社公司实际为广西博白保丰种养有限公司,不是经营农家乐的,其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植、园艺作物、名贵树木种植、销售,家禽、畜牧、水产品养殖、销售,休闲观光服务。该公司共承接扶贫小额信贷600户,金额3000万元(每户5万元)用于发展生鱼养殖及水果种植项目,每年都将参与项目的600户贫苦户的分红按时发放到位,累计分红72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西博白县保丰种养有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承接的3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所以并不存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2.经核查,朱某宝原计划于2017年开设石场,并于2018年10月26日以广西博白县保丰种养有限公司名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签订了关于扩宽及新建马子分场部分林区(广西国营博白林场马子分场)道路的协议书,2018年12月间,朱某宝在未获得林地使用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在原有林区道路进行扩挖及部分新建,用作通往计划开设石场的道路,经过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制止,石场未成功开设,造成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和植被破坏的后果,经当地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直属二分局等单位共同制止后,当事人朱某宝积极做好复垦复绿工作,2021年5月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发现林区道路两旁己种植树木进行复绿,现场可见有高十几厘米至几十厘米不等的树木,林区道路边坡己长满树木或杂草。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没有发现占用、损毁农田的情况。经博白林场核实证明,不存在贩卖树木情况。
    3.经博白林场和县林业局现场核实认定,巨岭下队村山岭实际是朱某宝破坏林地的区域,属于广西国营博白林场马子分场,2018年12月虽然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和植被破坏,但不是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破坏的,而且2021年5月3日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区域已复绿,所以不存在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在巨岭下队村山岭破坏林木的情况。
    4.经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仅有在2020年12月25日收到县信访局转来的《关于反映王其康致信中央第二巡视组反映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林权登记撤销纠纷一案》(信访转办〔2020〕第77号)一文中,涉及王某辉的名字,无王某康和朱某胜的名字,纠纷地点位于松旺镇松山村巨岭下队,当时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是:请求撤销第三人持有的博林证字(2010)第25110052号林权证的旱窝口排宗地号(04509082511GDYMSY030016)林权登记。经对该林权证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逐一梳理和调查后,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了撤销被告博白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颁发的博林证字(2010)第25110052号《林权证》(04509082511GDYMSY030016)、《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登记内容的判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30日将相关情况书面答复县信访局后,至今未收到关于“王某辉、王某康、朱某胜在巨岭下队村山岭毁坏林木”的信访件。

    部分属实

    1.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3月15日对朱某宝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博林罚立字[2021]第N016号),2021年4月8日对朱某宝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博林罚决字[2021]第N016号),罚款共计521580元,责令朱某宝于2021年6月30日前恢复原状。
    2.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会同松旺镇政府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行为。
    3.由松旺镇人民政府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在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严禁开工生产,完善企业各项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阶段性办结

    松旺镇纪委给予广西博白县保丰种养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朱某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

    X2GX202105010022

    陆川县林场王瑶林站站长罗某生,以炼山造林、除草育林为由,蓄意纵火越界烧毁连理窝坡地上速生桉一千多株,用高浓度除草剂对陆股坑田排上一万多株幼林桉树进行毁灭性处死,已回收林地为由下发限期林地回收合约,抢占村民山林、坡地,损坏村民利益。

    陆川县

    生态

    (一)关于“以炼山造林、除草育林为由,蓄意纵火越界烧毁连理窝坡地上速生桉一千多株”的问题。经调查,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陆川县林场对辖区内连理窝、陆股坑等山岭上的速丰桉树进行采伐,当年林木采伐后,陆川县林场按伐区林木更新的技术需要,组织民工对伐区开展了正常的清山炼山生产经营活动。经陆川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陆川县林场王瑶站站长罗某生在2015年组织指挥工人现场炼山过程中,均是在陆川县林场辖区范围内作业,未有蓄意越界纵火烧毁林木的行为。2021年5月3日,联合工作组在对连理窝山岭现场调查过程中,未有速丰桉被烧毁林相痕迹,未发现有跑火越界造成周边群众林木被烧毁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用高浓度除草剂对陆股坑田排上一万多株幼林桉树进行毁灭性处死”的问题。经陆川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干警走访询问核实,陆川县林场王瑶站站长罗某生历年在组织工人对陆股坑山岭的桉树幼林的除草抚育施工过程中,均是严格按照陆川县林场生产技术规程,在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没有对周边群众的的林木造成影响。2021年5月3日,联合工作组在对陆股坑山岭现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山岭有速丰桉幼树以及林下杂灌木受高浓度除草剂产生的药害而枯死的现象。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以回收林地为由下发限期林地回收合约,抢占村民山林、坡地,损坏村民利益”的问题。
    2018年10月31日陆川县下发了《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函[2018]52号)文件,成立了由陆川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调处办等单位联合组成的陆川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组。
    整治工作组按照自治区和玉林市人民政府指导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有序的开展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回收工作。根据《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8]19号)中第四项整治重点第(三)条:“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植树种果等的生产行为。经说服教育,能积极配合并签订协议,同意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所侵占的林地归还国有林场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责任;经反复教育仍拒不将所侵占林地归还给国有林场的,要严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精神,经工作组的大力发动和宣传,绝大部分有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群众,均主动、友好协商并与国有林场签订了《回收林地协议书》,归还所侵占的国有林地。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后,陆川县林场采取友好协商并签订《回收林地协议书》的方式回收国有林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兼顾了群众利益和合理诉求,回收国有林地工作成效显著。

    部分属实

    (一)由陆川县林业局督促陆川县林场加强与当地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问题解释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督促陆川县林场加强向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群众宣传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已办结

    23

    X2GX202105010010

    广西博白县松旺镇垃圾堆放场未有进行规划处理,将垃圾堆放在河中间,并且直接排放废水入河,影响下游人民群众生活饮水。

    博白县

    土壤

    1.松旺镇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负责每日松旺镇垃圾打包转运工作,属于临时垃圾堆放场。该中转站是经博白县住建局污垃办具体协调设计建设,松旺镇负责提供土地,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日转运垃圾40吨。该中转站运营正规,有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设选址意见书》和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松旺镇垃圾转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由松旺镇人民政府负责,松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监管。该中转站与污水处理厂同建在蕉林河附近,属封闭式管理,每天将垃圾打包压缩后转运旺茂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有将垃圾堆放在河中间及河道两边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有在河道中间及河道两边设立垃圾堆放场的情况。
       2.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废水全部接入松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再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没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根据博白县水利局农水站了解,松旺镇社区及蕉林河下游的横坑村、周北村农村居民饮用水源均不是在蕉林河中取水,而是在村屯内打井取水或引用周边山岭山泉水。

    部分属实

    1.由松旺镇加强对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继续对所有河流两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将垃圾堆放在河道中间及河道边的行为。垃圾中转站收集的垃圾及时压缩运送至旺茂焚烧厂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2021年4月30日,博白县乡村振兴办再次现场核查,发现松旺镇垃圾转运站存在“垃圾压缩污水囤积,未及时处理”问题,当场责令其整改,要求垃圾压缩的污水要做好处理措施,立行立改。现松旺镇政府已经建好了沉积池来蓄垃圾压缩污水、蓄雨水和地面水,再把压缩污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1年5月3日,现场再次查看,已整改完毕。
    3.由博白县疾控中心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
    4.由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饲养牲畜,坚决打击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5.推动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农村改水工程建设,已有自来水厂村屯的村民尽量喝自来水,加强水厂管理,制定水厂卫生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
    6.由松旺镇做好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已办结

    24

    X2GX202105010041

    玉林市博白县菱角镇石柳村第三龙屯,有福建人租用水田养青蛙,所排污水对北海、合浦水源地旺盛江水库及石柳村、苏众村、柱石村的生活用水造成污染,投诉人要求取消该养殖场。

    博白县

    1.群众反映为广西桂蛙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博白县菱角镇石柳村三龙一队01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某裕,为菱角镇石柳村人。
    2.现场调查发现,该牛蛙养殖场原有养殖面积120亩,因该项目环保设施不达标,要求该牛蛙养殖场清场整治。经过1年多整治已经清场117亩,剩余最后3亩养殖池内养有成蛙约4万斤,正在清场整改。其牛蛙养殖池布设塑料管网,以常流水方式进行水产养殖;养殖产生的污水通过养殖池旁泥沟排入场区西面的水塘;其中20亩水塘养殖有埃及塘角鱼用于消纳病死牛蛙;约30亩水塘水面种植水生植物“水葫芦”,养殖污水通过水塘处理后外排入场区西面约30米的苏罗江,流经石柳村、柱石村所在区域。
      该公司牛蛙养殖项目东面上游约530米处是合浦县旺盛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北面上游约100米处是六号坝水库(非饮用水水源地),南面375米处是菱角镇石柳村苏罗江水源保护区,但菱角镇石柳村苏罗江水源保护区取水点是位于东南面上游的旺盛江牛皮坝库内,该取水点供石柳村和柱石村居民饮用,为集中式供水,污水不流入或流经取水点,该养殖项目对饮用水取水点无影响。查该保护区划分图,该项目在水源保护区边界外,未涉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博白县疾控中心已抽取水质样本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需要3到5天。因所排废水不流经旺盛江和苏众村,对北海、合浦水源地旺盛江水库和苏众村生活用水不会造成污染。石柳村和柱石村生活用水取水点在项目上游,所以所排废水对石柳村和柱石村生活用水无影响。目前正在对剩余牛蛙进行清运,待清运完毕后进行全部拆除关闭。

    部分属实

    1.菱角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于2021年2月25日对广西桂蛙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治理决定书,并于2021年4月18日对其罚款1万元。
    2.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广西桂蛙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场加快清运剩余牛蛙,并对牛蛙场进行清拆关闭。目前,菱角镇工作组正在督促牛蛙养殖场加快清运剩余牛蛙,并已组织开展清拆,截至2021年5月5日上午12:00,已经清运牛蛙1万斤,完成清拆6亩,剩余整改工作将在2021年5月25日前全部完成。

    阶段性办结

    25

    X2GX202105010060

    顿谷镇大塘、乾弄、登山村委有多家养猪场,养猪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到河里,污染水体。特别是登山村的登禾自然村勒竹根队有家养猪场占了半个河道建猪场,污水直排河里。

    博白县

    1.经现场核查,沿河流养殖有7家,发现登山村下甘队甘某福猪场污水通过猪舍排污口直排至猪场外地面,由于其生猪存栏量只有1头,现场未见有污水直接排到河里,但污水有流入乾弄河隐患。乾弄村莲塘屯庞某盛猪场粪污经过储液池、沼气池,但雨污不分流,污水有外排的风险。两家猪场所靠近的河流为乾弄河,目前未列入禁养区。
    2.经现场核查,登山村勒竹根队庞某维猪场、甘某友猪场部分设施存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现象,但不存在污水外排。该猪场所靠近的河流为乾弄河,目前未列入禁养区。

    部分属实

    1.顿谷镇人民政府责令登山村下甘队甘某福猪场对污水外排问题、乾弄村莲塘屯庞某盛猪场对雨污不分流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责令甘某友和庞某维两家养猪场业主自行清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恢复原状。
    3.由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业主建沼气池、储液池、完善雨污分流。种养结合、消纳污水,综合利用并对养殖户加大宣传教育,普及禽畜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4.要求镇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村级河长加强巡河,每周不少于三次。

    阶段性办结

    26

    X2GX202105010061

    1.北流市清湾镇龙南段、北宝二级路清湾至宝圩段,扬尘污染严重。2.清湾镇街道上餐饮店、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晚上夜宵摊噪声扰民。3.清湾镇龙南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白米小学、清湾初中、中龙小学等学校生活污水直排,存在异味。4.清湾镇中龙村、白米村等村,水沟生活污水直排,漂浮垃圾,污染环境。

    北流市

    水,大气,噪音,土壤

    (一)问题1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清湾镇龙南段、北宝二级路(清湾段)大部分路段路面干净,行车线清晰可见。有两个厂区点(龙泰世纪佳园开发区、金祥沙场)因车辆出入厂区,部分泥土顺着轮胎带出到公路,厂区路段有一定的泥土痕迹。清湾桂富新城开发区在整理排水沟,部分泥土在雨水冲刷下流入公路;现场未发现运输车辆抛洒泥沙石,没有灰尘滚滚的现象,但由于车流量较大,仍存在轻微扬尘污染。
    (二)问题2部分属实。清湾镇圩镇餐饮店(含烧烤店、夜宵店)共40家,其中:2家面包店、9家早餐店、13家奶茶店无油烟污染;12家粉店饭店及2家熟食店,不存在油烟污染严重情况;2家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在夜间营业,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现象。
    (三)问题3情况部分属实。
    1.龙南第一小学、龙南第二小学、白米小学:均配套有三级化粪池,学生、教职工产生的厕所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周边群众平时从化粪池中挑粪淋菜,池内液体无溢出痕迹,也无直排外环境现象;但学校食堂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三级化粪池净化,直排到周边的水沟,现场有一定臭味。
    2.清湾镇初级中学(清湾初中):配套有12个化粪池,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过滤后接入镇级污水管网,学校食堂生活污水直接接入污水管网,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学校只有下雨地表水排至校外,校外排水沟无异味。
    3.中龙小学:配套有2个三级化粪池,学生、教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周边群众平时从化粪池中挑粪淋菜,池内液体无溢出痕迹,无直排外环境现象。该小学无设置食堂,无食堂生活污水外排。
    (四)问题4部分属实。
    中龙村、白米村农户房屋均配备有三级化粪池等设施,生活污水得到妥善收集处理,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到水沟情况;清湾镇对垃圾实行“村收镇运市处理”,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但存在个别群众环保意识不高,有零星垃圾丢弃现象,现场检查在水沟中发现零星垃圾,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清湾镇政府、北流市交运局已于2021年5月3日口头责令龙泰世纪佳园开发区、清湾桂富新城开发区、金祥沙场立即清理流出厂区路段泥土,落实对运输泥土沙石的车辆盖上篷布,防止运输物脱落和扬撒,并对进出厂区车辆轮胎清洗再上路行驶。这三个厂区当天已清理干净路面泥土,并对路面进行清洗。
    (二)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3日对果缘站饮食店、又来烧烤店2家店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将转入室内后方可继续营业。两家烧烤店已于当天停止经营,并着手整改。下一步,清湾镇政府继续对在街道露天经营的烧烤店、占道经营的宵夜摊进行整治,要求其入室经营,并落实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影响附近居民。
    (三)清湾镇政府、北流市教育局于2021年5月2日督促龙南第一小学、龙南第二小学、白米小学3所学校各新建一个三级化粪池,把学校食堂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并清理水沟。5月4日,3所学校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清湾镇政府于2021年5月3日在中龙村、白米村对公路、水沟沿线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当天已将水沟中的零星垃圾、杂草清理干净。

    阶段性办结

    27

    X2GX202105010018

    博白镇绿珠大道西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之间的返还地:1.有很多建筑垃圾。2.有人私自挖坑塘。3.屠宰点无证经营且养殖鸡鸭鹅,污水直排,噪声臭味扰民。4.沙场违法占地经营。5.大车停车场每天进出带泥土和沙子到绿珠大道,影响周边环境。

    博白县

    土壤,水,其他污染

    1.经现场核查,在回建地上堆放着许多建筑砖块及废泥约1650吨,发现在返还地私挖有一个面积约6平方的坑塘。
    2.经现场核查,在返还地共有三家无证经营鸡鸭鹅的屠宰点,经营者是露天临时搭建帐篷来养殖鸡鸭鹅,并现场宰杀来卖,此三个屠宰点采用批发和零售的方式经营,经营过程中部分宰杀污水流到地面,屠宰点的鸡鸭鹅叫声和散发的气味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由于该场所不是固定场所,不能提供场所合法证明,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乱搭乱建,路边宰杀,造成环境污染。
       3.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沙场为博白县城区王某琴建材经营部,办理有营业执照,沙场老板在经营过程中,沙子任意堆放,存在超占面积经营。
       4.举报反映的大车停车场老板为附近村民王某金,未办理停车场相关审批手续,无租赁场地合同,占地经营停放车辆约2000多平方米,场地出入口未进行硬化,没有设置冲洗沉沙池和安装冲洗设备,雨天时进出的车辆轮胎携带泥沙到路面,影响周边道路环境。

    属实

    1.5月2日联合调查组出动挖掘机2台,自卸车11辆,工人6人,共清理建筑砖块及废泥约1650吨,现已将该处建筑废泥清理干净。对池塘进行回土填埋,现已填平恢复正常的地貌。
    2.5月3日联合调查组对无证屠宰点进行拆除,并对屠宰点的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屠宰点污水、家禽叫声和臭味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3.5月3日联合调查组责令该沙场老板自行搬离,限其5月5日前搬离,另选他址并按相关要求合法经营。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挖掘机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整治沙场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5月5日已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4.5月3日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停车场停业整改,停车场出入口已用围板围挡,并进行出入口硬化和其他整改工作,直至整改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经营。

    阶段性办结

    28

    X2GX202105010002

    工业设计院生活区篮球馆和洗车场的噪声扰民现象未得到整改,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玉州区

    噪音

    经查,2014年玉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公开拍卖的形式把部分办公室楼、食堂、宿舍、临时棚等场地承租给陈某星个人,陈某星在2015年改造篮球场给其使用,在2021年把临时棚转租给玉林雅车阁汽车店张某。因经营者管理不善,篮球场、汽车场在休息时间发出噪音,影响周边生活区。经再次调查,篮球场和洗车场还有一定的噪音,举报属实。

    属实

    1.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经营租户再次沟通协调,要求其经营项目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止噪音扰民等有关工作。工业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于5月6日和东明社区有关工作人员一起与汽车店老板再次协商,强调务必整改落实到位。
    2.在第十一批整改落实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3.2021年5月8日上午,玉州区督察组和东明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被举报的噪音点进行督查,询问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提出指导意见。
    4.雅车阁汽车店的老板承诺在晚上22∶00至次日7∶00时间段内停止营业,白天12:30-15:00时间段内停止产生噪音的汽车洗车美容等的有关作业,其他时间段内作业时,做好降噪措施处理,如洗车时降低水压等,同时关闭后门,隔断或降低声音传出。
    5.对群众举报的篮球场经营管理单位云天小学,要求其在居民休息时间白天12:30—15:00,晚上22:00—次日6:30时间段内做关闭处理,不得开放。签订承诺书,配合玉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管理。
    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常态化管理。
    7.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工作。下一步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与设计研究院、街道、社区等对租户经营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整改,给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已办结

    29

    D2GX202105010038

    清湖镇饮平村东冲队,有人将疑似含化学品含金属的泥土,有刺鼻气味,拉到四五千人山泉水取水点附近,进行倾倒、填埋,水源遭到破坏,水呈黑灰色。

    陆川县

    土壤,水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填埋地点实际位于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豆地嘴岭坳。该处倾倒的工业废渣(疑似)与泥土混合填埋,形成的土堆长度约28米、宽度约23米、高度约6米,地表面还遗留有工业废渣(疑似)倾倒痕迹。填埋点下侧自北向南有一条山沟(5月1日现场勘察时填埋点与山沟相连处没有水流),该山沟(沟内的存水主要为雨水)从填埋点延伸至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山沟内从上游到下游被4个土坝分隔为4段山塘,每个土坝上设有排水管连通,上游来水在上级山塘积存达到一定水位后通过排水管流到下游山塘,流经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现场看到的水质为浅黄色(因雨水冲刷泥土混入造成)。由于工业废渣(疑似)已被泥土填埋覆盖,现场无法核定具体数量。填埋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工业废渣(疑似)冒出热气,陆川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废渣(疑似)进行取样。陆川县公安局已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该地块承租人)执行刑事拘留。
      经调查,该填埋点位于永平村河流的上流,河流流经永平村十个村民小组,村民共计二千二百余人,该十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的饮用水多为自打井水。
    2021年5月1日,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填埋点下游最近的一个山塘,塘水没有外流)内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结果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5月4日下午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内和堆放点旁边水坑(雨水导流沟流过的雨水形成的水坑)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山塘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堆放点旁边水坑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2021年5月1日和5月3日,陆川县疾控中心对填埋点下游永平村东冲队最近距离的2口水井开展采样检验,检测16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
    5月7日,陆川县对水质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一)陆川县公安局根据陆川生态环境局出具非法倾倒危废的初步认定意见,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执行刑事拘留。
    (二)陆川县人民政府已安排良田镇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工作,一是于5月2日在疑似工业废渣填埋点下游修建了1座临时拦水坝,对填埋点采取遮盖防雨措施,在填埋点周边修筑雨水导流沟,防止填埋点被雨水冲刷、浸泡,同时立好警示牌、拉好警戒线。已于5月4日对最近处的山塘排水管进行封堵。二是落实专人对该工业废渣(疑似)填埋点进行巡查值守,防止工业废渣(疑似)流失、转移和再次发生非法倾倒现象。
    (三)陆川生态环境局已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院专家于5月7日中午到达现场对所倾倒废渣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果涉重涉危的,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四)陆川县人民政府已抓紧制定疑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五)由陆川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持续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阶段性办结

    30

    D2GX202105010001

    乌石镇龙化村三队罗某坑采石场,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未进行复垦,粉尘污染农田,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陆川县

    生态,大气,土壤

    (一)经调查,举报反映的为陆川县乌石镇龙化村罗贵坑采石场。该石场在生产有效期内,存在排水沟堵塞、沉砂池未及时清理、临时弃渣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水土流失的风险。2016年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该石场在入口处的临时弃渣场进行修整,修建有一道土质挡渣墙、一条排水沟,并种植有树木;通过勾机、人工对排水沟和沉砂池进行恢复;在石场西北面建设约80㎡的沉砂池,过滤山上流下泥土,防止水土流入农田,农田不再因水土流失而影响耕种。经上述整治过后,水保设施运行合理、有效,矿区内的水土流失都能够控制在矿区及其租用地的范围之内,矿区范围以外无明显水土流失。2017年5月26日至今,该石场已不再开采。2021年5月2日,工作组现场查看,该采石场周边山体已自然修复绿化,大部分场地已平整复垦,地上无石料和泥土堆放。
    (二)经调查,2017年5月26日采矿许可证期满后,业主对大部分场地已平整复垦,地上无石料和泥土堆放。矿区北面尚有少数废弃设备未拆除,已锈迹斑斑。业主未完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复垦。经现场勘探,已复垦面积约30亩,未复垦面积约7亩。
    (三)经调查,举报反映的被粉尘污染的农田,与石场之间有一条山脊隔开,农田被粉尘污染并非石场开采导致的,是2000年因伐木运输的需要,伐木老板在山上开挖了道路,下大雨的时候,雨水冲刷泥土导致的。
    (四)在该石场开采期间及石场2017年5月关闭后,陆川县人民政府、乌石镇人民政府、陆川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每次收到相关信访问题后都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多次组织石场与信访人员进行调解,并给信访人员答复。

    部分属实

    (一)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采石场原业主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于2022年8月31日前对旧矿区未复垦的位置进行复垦。对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据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从该采石场原缴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27.3481万元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石场补齐。
    (二)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乌石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采石场旧矿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因非法盗采石头和取土等行为导致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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