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0批2021年5月9日)

2021-05-09 20:26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4290068

投诉人4月12日左右反映,葵阳镇安东村下安塘有家鸡粪场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几天后当地政府前去处理,该鸡粪场已被勒令停业。但投诉人认为力度不够,未拆除其生产设施及厂棚,后续有死灰复燃的可能。

兴业县

大气,水

投诉人反馈的问题点为葵阳镇安东村下安塘自然村石背山脚的鸡粪临时收集点,2021年4月19日收到第一次投诉后,兴业县立即组织队伍到现场调查,并向该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业主立即停业,将鸡粪厂原有收集的约300吨鸡粪立即清理转移,并拆除违法建筑。该业主于4月19日晚上开始清理转移工作,至4月23日已全部清理完成,并撒上石灰进行消毒。
2021年4月19日,兴业县组织葵阳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兴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葵阳镇安东村鸡粪场(鸡粪收集点)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鸡粪临时收集点已无任何生产设备,且原有收集的鸡粪已经全面清理完成,仅剩星铁棚未拆除,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兴业县要求业主于5月2日前自行将违法建筑拆除,若逾期不执行,则由葵阳镇人民政府依法执行强制性拆除工作。目前,该鸡粪临时收集点已完成星铁棚拆除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X2GX202104290076

容县站前大道168号容州新城12幢天地楼1号楼的默契酒吧,不具备开设迪吧环境条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不分昼夜、不分时段使用大功率高频低音炮,产生巨大噪音和强烈震动,严重扰民。投诉人曾向多个部门投诉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容县

噪音

(一)群众举报的“不具备开设迪吧环境条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不属实。该酒吧所在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酒吧后面为容州新城小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文件规定,禁止在0、1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项目。酒吧不属于工业企业项目,可以开设在该区域,且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经查,容州新城默契酒吧的房屋业主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酒吧使用面积约200平方米,根据文件规定,该酒吧面积少于300平方米,可免予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群众举报的“不分昼夜、不分时段使用大功率高频低音炮,产生巨大噪音和强烈震动,严重扰民”情况部分属实。4月30日晚,工作组对该酒吧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吧已处于歇业状态,经营场所内已无低音炮音频设备,二楼包厢偶尔播放舞曲,因隔音措施不理想,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三)群众举报的“投诉人曾向多个部门投诉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曾于2021年1月11日向玉林市容县生态环境局反映该酒吧噪声扰民,并向文广旅发局等部门进行投诉。经容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噪声源主要是二楼包厢内音响系统播放舞曲时音箱发出的音乐声和低音炮震动声,已要求业主完善隔音设施和拆除低音炮。3月1日,容县生态环境局对该酒吧进行复查,发现该酒吧已经拆除低音炮和停止打碟服务。

部分属实

经工作组动员,业主同意进行关门结业,目前该酒吧招牌已经拆卸,酒吧内的主要设施、设备已拆除运走,噪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已办结


3

X2GX202104290067

玉州区胜利路36号商住楼一楼有多家餐馆,在小区外墙壁建设了多条排烟管道通往楼顶,有的则通过下水道排放。餐馆油烟管道里的油滴到小区道路上,油烟味很重,臭气熏天。有的餐馆排风机噪声、食客划拳声很大且持续至后半夜,影响居民休息。相关部门处理过,但餐馆只是简单应付一下,治标不治本。

玉州区

噪音,大气

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胜利路36号(福成丽宫大酒店)对面,商住楼为商住小区,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户。该小区一楼现有餐饮店4家,分别为小螺号、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华莱士。
(一)经查,该小区为老式小区,建设时没有预留专门排气管道。4家餐饮店中,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华莱士共3家餐饮店的排烟管道通往楼顶,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小螺号餐饮店由于店铺后面没有空间安装油烟管道通往楼顶,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指导,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到路边雨水井。
(二)经核实,聚云居食府排烟囱下面及外墙有少量油污,但不属小区道路,是属房屋屋檐,现场没闻到油烟味。
(三)经核实,由于油烟净化设备的机械功率相对普通排风设备要高,产生的音量相对也会比普通排风设备要大。华莱士经营内容为快餐式食品,不存在食客划拳现象。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主要经营中餐、晚餐,小螺号餐饮店主要经营宵夜,食客在用餐过程中有时会进行划拳猜码,因小螺号餐饮店经营时间到凌晨2点,深夜经营食客划拳声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
(四)经向12345调查核实,有市民通过热线投诉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油烟扰民,已转玉州生态环境部门办理。2021年3月22日,玉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两家饮食店立即更换排气扇和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备,随即两家饮食店投入6万元左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已整改已完成;华莱士、小螺号这两家餐饮店在玉州生态环境部门的整改要求下,于2021年4月初,投入6万元左右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现已整改已完成。以上四家油烟均经过设备净化后排放。

部分属实

(一)4月30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城管支队、玉城街道、胜利垌社区、环东派出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提高认识,切实规范经营管理。
(二)5月1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该投诉点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小螺号餐饮店有桌椅、灯箱占道经营现象,立即责令其改正违法占道行为,店主立即自行撤离、清理占道物品。
(三)4月29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店主自行清理排烟管下面及外墙的油污,现已自行清理整改完毕。同时,督促各店主定期清洗油烟设备,做好店铺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四)针对噪声扰民问题,一是要求各店主尽量在不使用排风系统的时候及时关掉排风系统电源,减少排风机噪声;二是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名山派出所对各店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劝导、制止食客划拳猜码行为,如有食客不听从劝阻,要及时报警处理。

已办结


4

X2GX202104290080

1.北流有关部门对治理圭江水污染出现“懒证”思想,为了减小治理圭江水污染工作的压力,找各种理由,在没有必要情况下强行取消圭江饮用水水源地;2.2018年,北流城区圭江饮用水水源取水点旁,某房产公司在未开展环评情况下擅自在圭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跨河大桥,后被环保部门责令停工并处罚(文号:北环罚决〔2018〕46号)。但当地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等原因,组织相关部门以某些理由申请撤销圭江饮用水源地并最终获批,以方便桥梁恢复建设。要求审查取消圭江饮用水保护区的理由是否合情合理,要求责令纠正只顾经济、不顾生态环境发展的做法,并问责相关部门。

北流市

(一)北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北流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2021年国家将北流河山脚村水质监测考核断面列入为国控监测考核断面后,进一步加大对北流河的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经过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水质进一步改善,2018年—2020年北流河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因此不存在有关部门出现对治理圭江水污染出现“懒政”思想。
北流市撤销圭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原因:一是圭江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北流市城区二桥附近,水源保护区逐步成为城区中心腹地,严重影响到圭江水源地保护;二是随着城区市民用水需求的矛盾日趋严重,城区市民对用水水质要求不断提升,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解决圭江水源保护区与城市发展的冲突,保障市民用水安全,经北流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取消圭江水源地,启用西埌镇六洋水库为城区第二水源。经过充分论证,六洋水库水源地完全可以满足城区的供水要求,且划定六洋水库保护区后能更好地对饮用水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北流市于2017年投资约1.52亿元,建设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在西埌镇六洋水库新建1条总长约13.5公里的原水输水管线,在塘口岭水厂预留用地扩建供水规模4万吨/日的供水设备,配套建设总长约4.89公里的水厂出水管及城区配水管网,2019年12月20日完成六洋水库供水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并向城区供水,实现了六洋水库饮用水代替圭江饮用水。
(二)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将圭江明珠大桥列入北流市规划的一环路闭环修建的桥梁,是连接北流市六地坡片区与中心城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圭江明珠大桥的建设是纳入在圭江明珠楼盘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是按《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G〔2014〕49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复函》、《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广西北流圭江明珠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要求开展建设。广西圭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展建设圭江明珠大桥,2018年9月27日北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以未批先建行为以及违法在饮用水水源地新建对水体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目前已全部缴纳罚款。
2020年该公司在经自治区批复同意取消圭江饮用水源地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该公司获得北流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手续,目前大桥恢复建设。
北流市依法依程序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取消圭江饮用水源地,将六洋水库水源用于城区用水供应,并纳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北流市圭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5月18日,自治区水利厅同意取消北流市市区圭江饮用水水源地。故北流市申请撤销圭江饮用水水源地是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水源和解决圭江水源保护区与城市发展的冲突,为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合情合理、依法依规撤销圭江饮用水保护区,与圭江明珠大桥建设无关联。

部分属实

北流市将继续加大北流河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北流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打赢碧水保卫战,保障北流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已办结


5

X2GX202104290084

东平镇塘龙村岭尾石场粗暴开采,挖毁灌溉水渠和人畜饮用水,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污染物使大面积水田荒废,农田遭受破坏。

博白县

生态

1.经核查,博白县鹰华爆破公司承接岭尾石场爆破项目,整个爆破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超药量进行爆破作业;岭尾石场开采矿石及堆放渣土占用的林地均在许可的范围及面积内,严格按照开发方案进行开采,未发现超过许可的范围及面积的现象,未发现无证采伐林木的现象,未发现跨界开采的问题;岭尾石场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生活设施。
2.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灌溉渠道。因石场开采,对水源有影响,石场已于2018年另找水源替代,经调查组到村民家实地走访查看,村民自来水供应正常,已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人畜无饮水难题。
3.经现场调查,岭尾石场没有无证采伐林木的行为,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对裸露的表土进行挂网覆盖,部分裸露地面种植有草皮防止水土流失,设置废弃料土堆放点,设置有沉淀池并及时清淤,没有水土流失严重的情况。但该石场生产的碎石废渣填埋农田5.89多亩,填埋较厚,4月26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石场业主将填埋的农田的石渣清理运走,将农田复耕复种,日后生产不得再掩埋农田,经现场调查碎石废渣填埋的农田大部分已经整改复耕,种上作物,剩余部分的正在整改中。
4.采矿区的水经采矿区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碎石生产线下方的三级沉淀池,现场检查时,该石场整个石场的雨水经沉淀后贮存在沉淀池里,未发现有水外排及排入农田现象;该石场场区进矿区道路两边覆盖有密目网,部分裸露地面种植有草皮防水土流失。

部分属实

1.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岭尾石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合理开采,禁止破坏生态环境,严禁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督促岭尾石场加快清理碎石工作,使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2.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在土地恢复原貌后,对恢复的土地进行耕种技术指导。
3.由于岭尾石场采矿方式发生变化,由博白县水利局督促该石场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督石场按照编制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开采矿石过程中要及时对沉淀池淤泥进行经常清理,防止淤泥外流,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4.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4290079

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将污水排放口建在爱国村12社洪屋河冲基本农田和石和社区岔塘门口冲基本农田中,将未处理过的废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

福绵区

水,土壤

   投诉人反映的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开发和运营,该园区位于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
(一)经查,在爱国村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旁边,有园区雨水排放管口一个,管口有少量水流出,经核实是农田灌溉水。由于上游建设机场路,石和社区欧樟塘水田灌溉用水排水受阻,为保证农田顺利排水,通过电动泵抽水进入园区内的雨水管网,再流到洪屋河冲的农田水沟。经了解,在园区建设雨水排水管网时,因征地公告范围内个别农户未领补偿款,导致园区雨水排水管道铺设中断留下该排水口,在雨季汛期降雨量大时会出现雨水排水口冲刷影响农田,经现场丈量被冲刷影响的农田约为1亩。通过调取2013年、2018年航拍图,经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举报人反映的“基本农田”属已搁荒多年的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二)经调查,该园区目前无生活污水及工业用水外排现象,园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设施(一期),设计日处理量为2500m³/天,由于园区内投产的公司仅有2家纺织厂,工人约60人,无工业污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非常少,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储存池内储存,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排放口处是干燥状态,未见有污水排放痕迹。经用无人机航拍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发现约有10亩农田现为丢荒状态,在下游约80米的农田已正常插秧种植。经向周边部分村民群众和个别镇、村干部、了解,该10亩农田是承包人外出务工而多年搁荒造成丢荒的,并不是投诉人所称“未处理过的废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在该排水口下方约80米处的农田,也是用该排水口排出的水进行灌溉,农田种植的水稻正常生长,农业种植及收成未见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

(一)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内的雨污分流设施,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雨水排放口标志。
(二)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加快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并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标志,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污水排放时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由福绵区征地办加快征地工作,动员在现排水口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农户签字领款,以便园区及时接通雨水管道,完善园区排水系统,杜绝园区集结雨水直冲农田。

阶段性办结


7

X2GX202104290072

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北面对面的奥园1号府邸小区,该府邸铁围栏边上的人行道路面堆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丛生,鼠虫乱窜,路面被压裂造成雨天积水,妨碍居民和车辆出行。

玉州区

土壤

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和对面的奥园1号府邸小区中间的道路为市政道路,人行道上散落有少量大块石头及有奥园1号府邸业主占道建设的台阶,市政道路个别位置存在有破损情况。未发现堆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丛生,鼠虫乱窜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上午,玉东新区建设局联合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约谈了奥园1号府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加强小区管理,采取措施将业主违规占道的台阶进行拆除,并组织人员立即对该路段及周边进行自查,将人行道上的碎石块及树枝进行清理。当天下午,检查组实地进行现场督导整改工作,目前已经整改清理完毕。

已办结


8

D2GX202104290045

大垌镇金固村金固石场非法开采,该石场有一套洗沙设备,产生污水直接排放,导致附近的水源、农田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的村民、学生的日常生活。

博白县

生态,噪音,水

1.经实地调查,金固石场为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博白县大垌镇金固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20年12月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开采合法。该石场内没有洗沙场,也没有洗沙设备,只有一套碎石设备;该石场安全设施设计完好、排洪系统完好,该矿山设计有五级污水沉淀池来过滤污水,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
2.经现场调查及询问石场负责人和周边村民,石场采矿区域、办公区域、日常生活、运输等在雨天所产生的泥浆水流入沉沙池,沉沙池下游建有拦水坝,拦水坝的水流入河道,河道没有淤泥痕迹,河道水体微微泛黄,对河道水源有一定影响。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金固石场食堂内取水井水样1份、在金固村六固屯周某贤家、金固村六固屯周某河家各采一份饮水工程水样,经检测,3份样品所检测的理化项目中的“浑浊度”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理化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
3.经现场调查,该石场建有4个大型沉沙池,及时清淤,无泥水泄漏到周边农田现象。经走访村民和现场查看,附近的农田所种植的花生玉米长势良好,未发现被污染的情况。
4.经现场调查,该石场没有超范围开采情况。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该石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新增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2.2764公顷(合34.146亩),其中业主已复绿种植桉树面积0.5595公顷(合8.3925亩),其余部分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7169公顷(合25.7535亩)。
5.经实地走访博白县大垌镇栗桂村分路教学点教务主任,据其陈述,采矿爆破时在学校可以听到声音,但声音不大,且持续时间短,未曾收到师生投诉反映采矿爆破声音影响上课,采矿爆破的声音对学校教学影响不大。但该石场夜间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村民有一定的影响。经走访村庄村民代表周某科,其陈述该石场爆破、机器工作声音大、震动强,而且有时候晚上也开工,严重影响该村村民休息。

部分属实

1.由大垌镇人民政府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严格监督大垌镇金固村金固石场生产过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由博白县公安局严格做好该石场炸药使用监督工作,确保爆破施工过程没有违规超量使用炸药。
3.博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石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石场要按环评要求,采取降噪、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作息时间进行开工作业。
4.由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力度。
5.由博白县水利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石场对沉沙池要经常清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下游河道水源。
6.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1日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并现场对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7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原状。
7.由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群众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养成不喝生水,煮沸后再饮用的习惯。
8.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日常监管,跟踪抓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加强对该公司开采过程中进行监管,防止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9.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9

X2GX202104290070

博白县亚山镇潭岸村地咀屯“幸福地咀屯”游乐园大功率音响噪音扰民已持续两年多,多次向政府及环保部门举报,未能解决;2.游乐园占用农田,破坏周边耕地;3.游客随意丢弃垃圾,游乐园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污染河流及水源。

博白县

噪音,土壤

经查,博白县亚山镇潭岸村“幸福地咀屯”于2018年10月份开始风貌改造建设,建设有儿童游乐场所(游泳池、沙滩)、文化广场3500平方米等。2020年9月28日建成了免费游玩的摇摆桥(网红桥)、K歌平台,吸引了很多游客前往参观游玩。
1.博白生态环境局对幸福地咀屯周边噪音污染进行检测,南面最近居民噪音为61.3分贝,对附近村民有一定影响,噪音主要来自摇摆桥和K歌平台的音响。调查组向亚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亚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博白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均未接到幸福地咀屯游乐园大功率音响噪音扰民问题的举报。
2.地咀屯村民自行建设的摇摆桥、K歌平台、凉亭、观赏性荷花等均免费供村民使用,非经营性,属于村民自建,共占农用地3191㎡,其中水田2570㎡,果园621㎡。根据现场核查,节假日期间大量人员前来游玩,人多车多,因免费对外开放,缺乏管理维护,车辆见缝插针式停车,存在碾压农用地(草地、树木间隙、房屋前后左右空地)的问题。
3.经调查,村屯设有22个垃圾桶,安排有5名保洁员在保洁。村屯内也立有爱护环境的“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爱护环境卫生。但人员流动大,游客素质参差不齐,现场仍发现有少量垃圾丢弃在路边、果林地。整个地咀屯建设有3处卫生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村屯的荷花塘,消纳降解后再排入地咀屯三面光水沟。地咀屯周边村民主要饮用自家井水和自来水,三面光水沟离最近居民处约40米,没有渗漏现象,不存在污染河流和水源的情况。

部分属实

1.4月30日,亚山镇人民政府对负责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立行立改,在运营时降低游乐场设施音响音量,合理安排音响播放时间,设立作息时间表,明确不得播放时间为午间12:30-14:30,夜间22:00-6:00,安排专人落实负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群众,引导游客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加强保洁员的巡查保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
2.由亚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设立停车指示牌,规划有序管理好车辆停放,严防车辆行驶、停车损坏周边农林地,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前来游玩的群众环保意识。
3.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0日已对当事人(覃某)非法占地3191平方米建设新农村示范点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9日缴纳了罚款。

已办结


10

X2GX202104290075

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车垌社区大塘南队的林某飞在居民区建养猪场,臭味扰民,去年环保检查未彻底处理。

玉州区

水,大气

2021年4月29日,茂林镇主要领导带领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查看,林某飞现有2栋猪舍共约450平方米。存栏繁殖母猪13头、(大、中)猪约100头,沼气池一个,约50立方米;储粪池一个,约30立方米;新建防雨防渗储液池60立方米。现场核实发现,养殖户使用益生菌喂养,场内没有出现粪污直排,猪圈内能保持干净,没有多余的排放物,现场有臭味。养殖场位于村中间,附近还有十几户村民住宅区。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鉴于该养殖场离村民居住区较近,为解决养殖场臭气污染居民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2021年4月30日,玉东生态环境局对林某飞养殖场下达了《责令车垌社区大塘南队林某飞养殖场自行拆除的通知》(玉东环通〔2021〕33号),限2021年5月10日前自行拆除该猪场。
(二)加强对养殖场业主林某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使其接受整改,自愿整改。
下一步,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玉东生态环境局、茂林镇人民政府、茂林镇车垌社区将加强对该养殖场督促落实整改,限期完成拆除,防止该养殖场恢复养殖,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

X2GX202104290068

塘龙村也冲村养殖场和陆某养猪场非法生猪养殖场的问题被反映后,1.塘龙村也冲村林某生的养殖场现只转移生猪,非法建设猪舍没有拆除,污水池也未填埋、消杀,投诉人认为这是整改不到位,担心该养殖场在督察组走后死灰复燃。2.位于陆某水源头上的陆某养猪场没有整改,还接收从也冲村养殖场转入的几百头猪。

博白县

1.经过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林某生的养殖场”实为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野冲屯林某生养殖场,现已经清猪拆栏。2021年5月1日核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污水池尚未进行填埋、消杀。2021年5月5日该养殖场已对污水池进行抽污(已抽干)并进行了消杀,于5月6日进行回填。
2.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陆某养殖场实为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陆吊屯博白县德奎养殖场。2021年4月25日,东平镇综合执法队通过国土云勘测该养殖场占用耕地0.9亩。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5月1日向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博白县德奎养殖场所占耕地复垦,限期一个月,目前尚在整改中,并非没有整改。博白县德奎养殖场2021年2月25日从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四大队养殖场进有仔猪288头,此后再未进过新猪。

部分属实

1.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4月25日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林某生养殖场立行整改,污水池清理干净及回填,现该养殖场已经清猪拆栏,2021年5月5日对林某生养殖场污水池进行抽干并消杀,于2021年5月6日进行回填;于2021年5月1日向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尽快复垦所占耕地。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粪污治理设施,联系有资质第三方运输养殖污水或管道输送到消纳地进行消纳,因该养殖场象草10亩,目前在养生猪300多头,为预防无法完全消纳养殖污水,严禁废水外排。
2.由东平镇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和林某生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巡查、跟踪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由东平镇畜牧站加强对养殖业主的宣传教育,结合东平镇生态环保问题普及畜牧养殖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4.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博白县德奎养殖场所占耕地尽快复垦,后期将对恢复原貌的土地进行复耕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去向记录。

阶段性办结


12

X2GX202104290074

1.投诉玉林市玉州区雅斯特酒店污水乱排;2.玉林市玉州区丽江家园小区垃圾乱扔,臭气冲天;3.丽江家园小区旁边狗肉摊污水直排南流江。

玉州区

水,土壤

(一)经调查,玉林市玉州区雅斯特酒店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该酒店产生的生活污水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
(二)玉州区丽江家园小区内设有垃圾桶,环卫工人每天定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目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到期未及时换届,小区缺乏统一管理,垃圾桶旁存在一些建筑垃圾、旧家具,由于时间久了未清理产生了一定的异味。
(三)现场检查4家餐馆时,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肉馆员工在门口走廊清洗食物及餐具,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门前道路下水道;玉林市玉州区新馨餐饮大排档、玉林市玉州区庞二脆皮香肉馆、玉林市玉州区高佬脆皮肉馆三家餐馆在后门过道排有少量餐厨污水。上述餐馆餐饮污水均是排入市政管网流入市级污水处理厂,未发现污水直排南流江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玉城街道及新民社区督促丽江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尽快换届,完善小区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同时玉州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指导相关业务。在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及时清理小区内除垃圾桶内的其余垃圾。
(二)针对上述4家餐馆存在的问题,玉州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理:
1.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肉馆不得在门口堆放餐具,不得在门口从事餐具清洗,及时清理门口的餐厨废弃物。2021年5月1日,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肉馆已经及时清理门口的餐厨废弃物,门口的水龙头已经拆除。
2.玉林市玉州区新馨餐饮大排档、玉林市玉州区庞二脆皮香肉馆、玉林市玉州区高佬脆皮肉馆三家餐馆不得在过道清洗倾倒污水,注意做好平时的清洁卫生。
3.工作组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玉城街道将加强该区域的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商家环保意识。

阶段性办结


13

X2GX202104290090

1.博白县占用农田修建鱼塘的情况十分严重。2.小江水库大量进行网箱养鱼,每天网箱养殖投料大,污染严重。3.博白县江宁镇、那林镇造纸厂、碎竹厂排出污水直排入小河以及小江水库,导致河内出现黑泥与臭气。4.南流江上的很多镇没有化粪池,直接将污水排入河中。博白县的江宁镇、那林镇直接将污水排入水库。

博白县

1.问题1属实。统计各镇初步摸排上报的数据有2319宗修建鱼塘的行为,其中涉及面积208.21亩有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因国土调查云APP放假期间查询服务暂停,博白县全县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宗数、面积有待进一步核实。
2.问题2部分属实。小江水库原有网箱养殖户504户,网箱22979个。2020年12月10日开始网箱清拆工作,截至目前,小江水库还有网箱养殖户468户,网箱14746个。经水质监测,2021年5月1-4日小江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达到Ⅲ类水标准。
3.问题3部分属实。①经核查,江宁镇辖区未发现有造纸生产点,辖区有3个浸泡碎竹非法加工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附近均无河流,不存在污水直排导致河内出现黑泥与臭气的情况。其中江宁镇绿佳村鸡脚塘屯庞某德浸泡碎竹加工点,循环回用水池有少量水从池壁低凹出溢出,流到水池北侧的荒地草地;江宁镇长江村沙蓝塘屯王某臣浸泡碎竹加工点,检查时循环水池水满,有少量池水通过溢流口流到水池旁的荒地草地;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瘦田麓浸泡碎竹片加工点,泡制废水未外排;料斗下方的废水收集平台有黄褐色废水溢流,随地表径流流入场区北面下游水塘(木头塘)内,未发现有直排小河、小江水库现象,该加工点厂区范围内闻到有臭味。
②经核查,那林镇辖区有2个碎竹加工点,在碎竹过程中没有涉水加工工艺,也没有产生任何废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经调查,加工后的碎竹片直接销往外地,不在本镇使用。
那林镇政府、博白县经贸科技局于5月1日对那林镇2021年1月已整治取缔的原平安村水口缸队造纸厂进行复查,未发现有生产的迹象,也未看见有生产废水直排现象。那林镇政府已责令业主管某华于5月3日前将剩余的设备全部搬离现场。
4.经南流江干流流经乡镇排查核实,水鸣镇沿江有20户居民存在没有化粪池直排污水入南流江的情况;博白镇、三滩镇、亚山镇、顿谷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没有发现此类情况。那林镇、江宁镇均建有镇级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和二期支管网入户管收集镇区居民生活污水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那林镇不属于小江水库库区范围;江宁镇太平村塘表麓屯和银辽背屯共有3户群众存在直排生活污水现象,四联村等沿库区7个行政村未发现有直接将污水排入水库情况。

部分属实

1.博白县立即组织各镇进行再核实占用耕地修建鱼塘面积(5月8日上报最终数据),核实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进行复耕。
2.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江宁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环境卫生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科学养殖指导,积极指导引导养殖户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实行不投料养殖,减少投料污染。
3.加快推进编制小江水库(博白县辖区)渔业发展规划(2021-2035),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促进小江水库(博白县辖区)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4.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小江水库(博白县辖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养殖的进行处罚和取缔。
5.博白生态环境局对江宁镇3家碎竹非法加工点浸泡池和废水贮存池的废水分别进行检测,并对废水作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已立案调查,将依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6.由江宁镇政府对辖区排查出的3个浸泡碎竹非法加工点进行“两断三清”工作。责令业主清运浸泡池内的竹片、清理设备设施、清理场地并进行复垦复绿。截至5月4日,3个非法加工点的浸泡池内碎竹片大部分已清理完毕。由江宁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浸泡工序死灰复燃,并举一反三,加大辖区排查力度。
7.由那林镇政府加强对辖区排查出的2个碎竹加工点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建设涉水工艺。
8.要求江宁镇、水鸣镇立即整改污水直排问题。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江宁镇、水鸣镇做好没有化粪池居民的整改工作,动员其建造化粪池;对已有化粪池又直排的群众,指导其进行消纳处理,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同时,博白县住建局2021年将启动博白县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及入户管网工程,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该举报问题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4

X2GX202104290095

1.陆川县中山苑A区小区门口常年垃圾成堆,臭气难闻。2.县二运站后面中山苑小区西面垃圾堆放严重,垃圾堆刚好在桥面上,垃圾掉到河里造成河道污染,传出阵阵臭味,生活污水也直排到河里。

陆川县

土壤,水,大气

(一)经现场调查核实,中山苑A区小区内设有垃圾点,A区小区门口的垃圾不是该小区居民所丢弃的。且该路口处设有垃圾桶,垃圾每天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聘请的第三方保洁公司路佳环保公司定时清运。但据路佳环保公司及社区反映,所放垃圾桶经常丢失,且部分居民不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投放垃圾,因此有时会有垃圾丢弃在路面的情况,其路口万盛超市店面装修,路面临时堆放建筑垃圾,但并不存在常年垃圾成堆现象。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经现场调查核实,陆川县二运站后面中山苑小区西面河面位于中山苑小区A区西面围墙外及村民自建房旁边,因其没有物业管理,群众有不自觉乱丢垃圾的现象,在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下形成了垃圾堆放点,且桥两边的护栏是格栅式的,存在垃圾掉到河里的情况,有臭味。问题2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三)关于“生活污水也直排到河里”的问题。经核实,中山苑小区附近部分新建自建房在建设时未按要求将污水接入管网,形成直排。2021年3月,陆川县住建局开始对该段河道的管网进行改造和直排口截污,目前正在施工中,该举报内容属实。

基本属实

(一)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万盛超市及时清理装修堆放的建筑垃圾,已于4月30日晚已经清理完毕。
(二)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路佳环保公司加强巡查,加大对此处垃圾的清理力度。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陆川县住建局要求中山苑A区物业服务企业宣传引导本小区居民按规定投放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垃圾。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四)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在该桥面附近设置禁止乱丢垃圾警示牌,并对桥面护栏进行封闭。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由陆川县住建局加快对妙垌河(中山苑段)管网进行改造,对错接、漏接、混接的管网进行整改,确保污水不直排。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六)由温泉镇温汤社区及陆川县环卫站做好垃圾定点投放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垃圾。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15

D2GX202104290047

博白县那卜镇的中凯采石场、盛隆采石场,没有建好拦水坝,下雨时形成黄泥水,黄泥沙流进农田,导致30多亩农田被污染。

博白县

生态

1.中凯石场、盛隆采石场已合并为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分为1#矿区中凯采石场、2#矿区盛隆采石场。1#矿区中凯采石场建有拦水坝,堆放弃渣有水流冲沟痕迹,下游外流排水沟无沉沙池,水沟内沉积有水流带来的沙土,水沟内有堆石挡墙,堆石挡墙外只有少量沙土,无清理过的痕迹。排水沟右侧坡地现状流入有泥土,现种有速生桉树,石场下游农田有泥土流入过的痕迹,但已整改完成,目前无流入泥土;2#矿区盛隆采石场建有简易拦水坝,拦水坝前设有沉沙池,从沉沙池清理出来的沉积土堆放在沉沙池右侧空地上,无覆盖措施,沉沙池外侧小溪沟有清理过痕迹,现状畅通,小溪沟右侧堤面堆放有泥沙土,无覆盖措施。
2.1#矿区中凯采石场下游污染过的农田已整改完成,2#矿区盛隆采石场裸露面积大,无绿化、围挡等防水土流失措施,现场发现有雨水冲刷裸露面导致泥沙顺着靠山一侧水沟流入下游,下游部分桉树林地、耕地有泥沙、泥浆覆盖。矿山开挖表土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淤积下游渠道,渠道侧边也发现泥土淤积。其次,采石场进出道路下边坡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水土流失现象。2020年5月3日经博白县征地拨用地技术服务站对2#矿区盛隆采石场勘测定界图鉴定,污染涉及三块地,地块1为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在其矿山挡土墙外的耕地,面积为3163平方米;地块2位置在盛隆采石场下方,建有简易拦水坝,采矿区前面设有沉沙池,下雨时黄泥水直流进农田,致使农田损毁,占耕地面积为1616平方米,2021年5月4日检查,该地块已采取种植空心菜、红薯苗等方式复耕复绿;地块3位于矿山的西北方向,为大垌镇金固村生厂队、四队、五队的农田总面积14451平方米,该地块于2020年12月份已清理耕地表层砂质土层,两侧开挖排水沟减少冲刷泥土到耕地,该地块达到种植农作物的要求。

基本属实

1.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1#矿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1#矿区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杜绝水土流失现象,并按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完善拦水坝和沉砂池。
2.博白县水利局要求盛隆采石场2#矿区现场负责人孙某新对外流排水沟采取拦引措施,安装涵管将排水沟水流引入洗沙场内,加设沉沙池进行整改处理。目前已安装了涵管,挖了沉沙池,后续措施根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
3.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如该采石场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就正式投入生产,由博白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4.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清理被泥沙土填埋的水毁农田,恢复种植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监管。
5.那卜镇人民政府督促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尽快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批复后,各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发生水土地流失,给周边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4290086

1.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视百姓所反映的问题表示感谢。2.反映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第8批2020年4月26日)》中序号22的“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与“调查核实情况”对应不上,直接把上一个问题的答复复制下来。

陆川县

其他污染

   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广西工作要求,4月9日开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广西”专栏,同时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进驻信息公告》、《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及相关督察动态信息,4月10日该专栏内容保障移交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该工作人员反馈,该问题宣传组于4月28日发现疏漏并在第一时间内已作出更正。下一步,工作人员将加强内容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属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根据举报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重新上传正确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第8批2020年4月26日)》,整改完毕。

已办结


17

D2GX202104290043

1.陆川县清湖镇永平东村有人将含重金属的物质填埋在佛子沟(化肥厂旁边),现在仍陆续运来填埋,主要是晚上运来,投诉人担心影响附近的水质。2.陆川县清湖镇永平东村的化肥厂有黑色污水排到外环境,有臭味。

陆川县

水,其他污染,土壤

(一)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填埋地点实际位于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豆地嘴岭坳。该处倾倒的工业废渣(疑似)与泥土混合填埋,形成的土堆长度约28米、宽度约23米、高度约6米,地表面还遗留有工业废渣(疑似)倾倒痕迹。填埋点下侧自北向南有一条山沟(5月1日现场勘察时填埋点与山沟相连处没有水流),该山沟(沟内的存水主要为雨水)从填埋点延伸至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山沟内从上游到下游被4个土坝分隔为4段山塘,每个土坝上设有排水管连通,上游来水在上级山塘积存达到一定水位后通过排水管流到下游山塘,流经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现场看到的水质为浅黄色(因雨水冲刷泥土混入造成)。由于工业废渣(疑似)已被泥土填埋覆盖,现场无法核定具体数量。填埋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工业废渣(疑似)冒出热气,陆川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废渣(疑似)进行取样。陆川县公安局已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该地块承租人)执行刑事拘留。
2021年5月1日,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填埋点下游最近的一个山塘,塘水没有外流)内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结果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5月4日下午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内和堆放点旁边水坑(雨水导流沟流过的雨水形成的水坑)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山塘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堆放点旁边水坑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2021年5月1日和5月3日,陆川县疾控中心对填埋点下游永平村东冲队最近距离的2口水井开展采样检验,检测16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化肥厂实为广西三农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横窝。三面环山,周边种植有速生桉,在该公司南面距离居民点约250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作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联合调查组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公司下游的山沟植被生长较好,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痕迹;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外异味不明显。举报反映“化肥厂有黑色污水排到外环境”的问题不属实,“有臭味”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良田镇人民政府已于5月2日在疑似工业废渣填埋点下游修建了1座拦水坝,对填埋点采取遮盖防雨措施,在填埋点周边修筑雨水导流沟,同时立好警示牌、拉好警戒线。已于5月4日对最近处的山塘排水管进行封堵。
(二)良田镇人民政府已落实专人对该工业废渣(疑似)填埋点进行巡查值守,防止工业废渣(疑似)流失、转移和再次发生非法倾倒现象。
(三)陆川县公安局已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执行刑事拘留。由陆川县公安局加快调查落实案情,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华南环科院专家已于5月7日中午到达现场进行了勘察,检测设备已经进场,5月8日可以对该疑似工业废渣进行实地监测。检测结果如果涉重涉危,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五)由陆川县人民政府抓紧制定疑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六)由陆川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持续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七)由陆川县农业农村局、陆川生态环境局、良田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广西三农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规范经营。

阶段性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20批2021年5月9日)

    2021-05-09 20:26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4290068

    投诉人4月12日左右反映,葵阳镇安东村下安塘有家鸡粪场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几天后当地政府前去处理,该鸡粪场已被勒令停业。但投诉人认为力度不够,未拆除其生产设施及厂棚,后续有死灰复燃的可能。

    兴业县

    大气,水

    投诉人反馈的问题点为葵阳镇安东村下安塘自然村石背山脚的鸡粪临时收集点,2021年4月19日收到第一次投诉后,兴业县立即组织队伍到现场调查,并向该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业主立即停业,将鸡粪厂原有收集的约300吨鸡粪立即清理转移,并拆除违法建筑。该业主于4月19日晚上开始清理转移工作,至4月23日已全部清理完成,并撒上石灰进行消毒。
    2021年4月19日,兴业县组织葵阳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兴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葵阳镇安东村鸡粪场(鸡粪收集点)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鸡粪临时收集点已无任何生产设备,且原有收集的鸡粪已经全面清理完成,仅剩星铁棚未拆除,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兴业县要求业主于5月2日前自行将违法建筑拆除,若逾期不执行,则由葵阳镇人民政府依法执行强制性拆除工作。目前,该鸡粪临时收集点已完成星铁棚拆除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X2GX202104290076

    容县站前大道168号容州新城12幢天地楼1号楼的默契酒吧,不具备开设迪吧环境条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不分昼夜、不分时段使用大功率高频低音炮,产生巨大噪音和强烈震动,严重扰民。投诉人曾向多个部门投诉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容县

    噪音

    (一)群众举报的“不具备开设迪吧环境条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不属实。该酒吧所在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酒吧后面为容州新城小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文件规定,禁止在0、1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项目。酒吧不属于工业企业项目,可以开设在该区域,且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经查,容州新城默契酒吧的房屋业主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酒吧使用面积约200平方米,根据文件规定,该酒吧面积少于300平方米,可免予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群众举报的“不分昼夜、不分时段使用大功率高频低音炮,产生巨大噪音和强烈震动,严重扰民”情况部分属实。4月30日晚,工作组对该酒吧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吧已处于歇业状态,经营场所内已无低音炮音频设备,二楼包厢偶尔播放舞曲,因隔音措施不理想,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三)群众举报的“投诉人曾向多个部门投诉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曾于2021年1月11日向玉林市容县生态环境局反映该酒吧噪声扰民,并向文广旅发局等部门进行投诉。经容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噪声源主要是二楼包厢内音响系统播放舞曲时音箱发出的音乐声和低音炮震动声,已要求业主完善隔音设施和拆除低音炮。3月1日,容县生态环境局对该酒吧进行复查,发现该酒吧已经拆除低音炮和停止打碟服务。

    部分属实

    经工作组动员,业主同意进行关门结业,目前该酒吧招牌已经拆卸,酒吧内的主要设施、设备已拆除运走,噪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已办结


    3

    X2GX202104290067

    玉州区胜利路36号商住楼一楼有多家餐馆,在小区外墙壁建设了多条排烟管道通往楼顶,有的则通过下水道排放。餐馆油烟管道里的油滴到小区道路上,油烟味很重,臭气熏天。有的餐馆排风机噪声、食客划拳声很大且持续至后半夜,影响居民休息。相关部门处理过,但餐馆只是简单应付一下,治标不治本。

    玉州区

    噪音,大气

    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胜利路36号(福成丽宫大酒店)对面,商住楼为商住小区,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户。该小区一楼现有餐饮店4家,分别为小螺号、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华莱士。
    (一)经查,该小区为老式小区,建设时没有预留专门排气管道。4家餐饮店中,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华莱士共3家餐饮店的排烟管道通往楼顶,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小螺号餐饮店由于店铺后面没有空间安装油烟管道通往楼顶,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指导,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到路边雨水井。
    (二)经核实,聚云居食府排烟囱下面及外墙有少量油污,但不属小区道路,是属房屋屋檐,现场没闻到油烟味。
    (三)经核实,由于油烟净化设备的机械功率相对普通排风设备要高,产生的音量相对也会比普通排风设备要大。华莱士经营内容为快餐式食品,不存在食客划拳现象。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主要经营中餐、晚餐,小螺号餐饮店主要经营宵夜,食客在用餐过程中有时会进行划拳猜码,因小螺号餐饮店经营时间到凌晨2点,深夜经营食客划拳声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
    (四)经向12345调查核实,有市民通过热线投诉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油烟扰民,已转玉州生态环境部门办理。2021年3月22日,玉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聚云居食府、廿五弟大排档两家饮食店立即更换排气扇和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备,随即两家饮食店投入6万元左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已整改已完成;华莱士、小螺号这两家餐饮店在玉州生态环境部门的整改要求下,于2021年4月初,投入6万元左右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现已整改已完成。以上四家油烟均经过设备净化后排放。

    部分属实

    (一)4月30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城管支队、玉城街道、胜利垌社区、环东派出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提高认识,切实规范经营管理。
    (二)5月1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该投诉点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小螺号餐饮店有桌椅、灯箱占道经营现象,立即责令其改正违法占道行为,店主立即自行撤离、清理占道物品。
    (三)4月29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店主自行清理排烟管下面及外墙的油污,现已自行清理整改完毕。同时,督促各店主定期清洗油烟设备,做好店铺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四)针对噪声扰民问题,一是要求各店主尽量在不使用排风系统的时候及时关掉排风系统电源,减少排风机噪声;二是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名山派出所对各店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劝导、制止食客划拳猜码行为,如有食客不听从劝阻,要及时报警处理。

    已办结


    4

    X2GX202104290080

    1.北流有关部门对治理圭江水污染出现“懒证”思想,为了减小治理圭江水污染工作的压力,找各种理由,在没有必要情况下强行取消圭江饮用水水源地;2.2018年,北流城区圭江饮用水水源取水点旁,某房产公司在未开展环评情况下擅自在圭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跨河大桥,后被环保部门责令停工并处罚(文号:北环罚决〔2018〕46号)。但当地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等原因,组织相关部门以某些理由申请撤销圭江饮用水源地并最终获批,以方便桥梁恢复建设。要求审查取消圭江饮用水保护区的理由是否合情合理,要求责令纠正只顾经济、不顾生态环境发展的做法,并问责相关部门。

    北流市

    (一)北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北流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2021年国家将北流河山脚村水质监测考核断面列入为国控监测考核断面后,进一步加大对北流河的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经过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水质进一步改善,2018年—2020年北流河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因此不存在有关部门出现对治理圭江水污染出现“懒政”思想。
    北流市撤销圭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原因:一是圭江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北流市城区二桥附近,水源保护区逐步成为城区中心腹地,严重影响到圭江水源地保护;二是随着城区市民用水需求的矛盾日趋严重,城区市民对用水水质要求不断提升,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解决圭江水源保护区与城市发展的冲突,保障市民用水安全,经北流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取消圭江水源地,启用西埌镇六洋水库为城区第二水源。经过充分论证,六洋水库水源地完全可以满足城区的供水要求,且划定六洋水库保护区后能更好地对饮用水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北流市于2017年投资约1.52亿元,建设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在西埌镇六洋水库新建1条总长约13.5公里的原水输水管线,在塘口岭水厂预留用地扩建供水规模4万吨/日的供水设备,配套建设总长约4.89公里的水厂出水管及城区配水管网,2019年12月20日完成六洋水库供水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并向城区供水,实现了六洋水库饮用水代替圭江饮用水。
    (二)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将圭江明珠大桥列入北流市规划的一环路闭环修建的桥梁,是连接北流市六地坡片区与中心城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圭江明珠大桥的建设是纳入在圭江明珠楼盘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是按《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G〔2014〕49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复函》、《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广西北流圭江明珠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要求开展建设。广西圭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展建设圭江明珠大桥,2018年9月27日北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以未批先建行为以及违法在饮用水水源地新建对水体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目前已全部缴纳罚款。
    2020年该公司在经自治区批复同意取消圭江饮用水源地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该公司获得北流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手续,目前大桥恢复建设。
    北流市依法依程序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取消圭江饮用水源地,将六洋水库水源用于城区用水供应,并纳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北流市圭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5月18日,自治区水利厅同意取消北流市市区圭江饮用水水源地。故北流市申请撤销圭江饮用水水源地是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水源和解决圭江水源保护区与城市发展的冲突,为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合情合理、依法依规撤销圭江饮用水保护区,与圭江明珠大桥建设无关联。

    部分属实

    北流市将继续加大北流河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北流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打赢碧水保卫战,保障北流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已办结


    5

    X2GX202104290084

    东平镇塘龙村岭尾石场粗暴开采,挖毁灌溉水渠和人畜饮用水,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污染物使大面积水田荒废,农田遭受破坏。

    博白县

    生态

    1.经核查,博白县鹰华爆破公司承接岭尾石场爆破项目,整个爆破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超药量进行爆破作业;岭尾石场开采矿石及堆放渣土占用的林地均在许可的范围及面积内,严格按照开发方案进行开采,未发现超过许可的范围及面积的现象,未发现无证采伐林木的现象,未发现跨界开采的问题;岭尾石场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生活设施。
    2.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灌溉渠道。因石场开采,对水源有影响,石场已于2018年另找水源替代,经调查组到村民家实地走访查看,村民自来水供应正常,已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人畜无饮水难题。
    3.经现场调查,岭尾石场没有无证采伐林木的行为,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对裸露的表土进行挂网覆盖,部分裸露地面种植有草皮防止水土流失,设置废弃料土堆放点,设置有沉淀池并及时清淤,没有水土流失严重的情况。但该石场生产的碎石废渣填埋农田5.89多亩,填埋较厚,4月26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石场业主将填埋的农田的石渣清理运走,将农田复耕复种,日后生产不得再掩埋农田,经现场调查碎石废渣填埋的农田大部分已经整改复耕,种上作物,剩余部分的正在整改中。
    4.采矿区的水经采矿区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碎石生产线下方的三级沉淀池,现场检查时,该石场整个石场的雨水经沉淀后贮存在沉淀池里,未发现有水外排及排入农田现象;该石场场区进矿区道路两边覆盖有密目网,部分裸露地面种植有草皮防水土流失。

    部分属实

    1.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岭尾石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合理开采,禁止破坏生态环境,严禁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督促岭尾石场加快清理碎石工作,使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2.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在土地恢复原貌后,对恢复的土地进行耕种技术指导。
    3.由于岭尾石场采矿方式发生变化,由博白县水利局督促该石场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督石场按照编制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开采矿石过程中要及时对沉淀池淤泥进行经常清理,防止淤泥外流,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4.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4290079

    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将污水排放口建在爱国村12社洪屋河冲基本农田和石和社区岔塘门口冲基本农田中,将未处理过的废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

    福绵区

    水,土壤

       投诉人反映的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开发和运营,该园区位于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
    (一)经查,在爱国村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旁边,有园区雨水排放管口一个,管口有少量水流出,经核实是农田灌溉水。由于上游建设机场路,石和社区欧樟塘水田灌溉用水排水受阻,为保证农田顺利排水,通过电动泵抽水进入园区内的雨水管网,再流到洪屋河冲的农田水沟。经了解,在园区建设雨水排水管网时,因征地公告范围内个别农户未领补偿款,导致园区雨水排水管道铺设中断留下该排水口,在雨季汛期降雨量大时会出现雨水排水口冲刷影响农田,经现场丈量被冲刷影响的农田约为1亩。通过调取2013年、2018年航拍图,经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举报人反映的“基本农田”属已搁荒多年的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二)经调查,该园区目前无生活污水及工业用水外排现象,园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设施(一期),设计日处理量为2500m³/天,由于园区内投产的公司仅有2家纺织厂,工人约60人,无工业污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非常少,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储存池内储存,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排放口处是干燥状态,未见有污水排放痕迹。经用无人机航拍洪屋河冲和岔塘门口冲,发现约有10亩农田现为丢荒状态,在下游约80米的农田已正常插秧种植。经向周边部分村民群众和个别镇、村干部、了解,该10亩农田是承包人外出务工而多年搁荒造成丢荒的,并不是投诉人所称“未处理过的废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导致10多亩基本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在该排水口下方约80米处的农田,也是用该排水口排出的水进行灌溉,农田种植的水稻正常生长,农业种植及收成未见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

    (一)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内的雨污分流设施,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雨水排放口标志。
    (二)责令广西永赢投资有限公司加快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并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标志,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污水排放时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由福绵区征地办加快征地工作,动员在现排水口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农户签字领款,以便园区及时接通雨水管道,完善园区排水系统,杜绝园区集结雨水直冲农田。

    阶段性办结


    7

    X2GX202104290072

    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北面对面的奥园1号府邸小区,该府邸铁围栏边上的人行道路面堆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丛生,鼠虫乱窜,路面被压裂造成雨天积水,妨碍居民和车辆出行。

    玉州区

    土壤

    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和对面的奥园1号府邸小区中间的道路为市政道路,人行道上散落有少量大块石头及有奥园1号府邸业主占道建设的台阶,市政道路个别位置存在有破损情况。未发现堆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丛生,鼠虫乱窜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上午,玉东新区建设局联合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约谈了奥园1号府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加强小区管理,采取措施将业主违规占道的台阶进行拆除,并组织人员立即对该路段及周边进行自查,将人行道上的碎石块及树枝进行清理。当天下午,检查组实地进行现场督导整改工作,目前已经整改清理完毕。

    已办结


    8

    D2GX202104290045

    大垌镇金固村金固石场非法开采,该石场有一套洗沙设备,产生污水直接排放,导致附近的水源、农田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的村民、学生的日常生活。

    博白县

    生态,噪音,水

    1.经实地调查,金固石场为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博白县大垌镇金固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20年12月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开采合法。该石场内没有洗沙场,也没有洗沙设备,只有一套碎石设备;该石场安全设施设计完好、排洪系统完好,该矿山设计有五级污水沉淀池来过滤污水,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
    2.经现场调查及询问石场负责人和周边村民,石场采矿区域、办公区域、日常生活、运输等在雨天所产生的泥浆水流入沉沙池,沉沙池下游建有拦水坝,拦水坝的水流入河道,河道没有淤泥痕迹,河道水体微微泛黄,对河道水源有一定影响。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金固石场食堂内取水井水样1份、在金固村六固屯周某贤家、金固村六固屯周某河家各采一份饮水工程水样,经检测,3份样品所检测的理化项目中的“浑浊度”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理化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
    3.经现场调查,该石场建有4个大型沉沙池,及时清淤,无泥水泄漏到周边农田现象。经走访村民和现场查看,附近的农田所种植的花生玉米长势良好,未发现被污染的情况。
    4.经现场调查,该石场没有超范围开采情况。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该石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新增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2.2764公顷(合34.146亩),其中业主已复绿种植桉树面积0.5595公顷(合8.3925亩),其余部分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7169公顷(合25.7535亩)。
    5.经实地走访博白县大垌镇栗桂村分路教学点教务主任,据其陈述,采矿爆破时在学校可以听到声音,但声音不大,且持续时间短,未曾收到师生投诉反映采矿爆破声音影响上课,采矿爆破的声音对学校教学影响不大。但该石场夜间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村民有一定的影响。经走访村庄村民代表周某科,其陈述该石场爆破、机器工作声音大、震动强,而且有时候晚上也开工,严重影响该村村民休息。

    部分属实

    1.由大垌镇人民政府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严格监督大垌镇金固村金固石场生产过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由博白县公安局严格做好该石场炸药使用监督工作,确保爆破施工过程没有违规超量使用炸药。
    3.博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石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石场要按环评要求,采取降噪、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作息时间进行开工作业。
    4.由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力度。
    5.由博白县水利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石场对沉沙池要经常清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下游河道水源。
    6.博白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1日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并现场对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7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原状。
    7.由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群众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养成不喝生水,煮沸后再饮用的习惯。
    8.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日常监管,跟踪抓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加强对该公司开采过程中进行监管,防止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9.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9

    X2GX202104290070

    博白县亚山镇潭岸村地咀屯“幸福地咀屯”游乐园大功率音响噪音扰民已持续两年多,多次向政府及环保部门举报,未能解决;2.游乐园占用农田,破坏周边耕地;3.游客随意丢弃垃圾,游乐园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污染河流及水源。

    博白县

    噪音,土壤

    经查,博白县亚山镇潭岸村“幸福地咀屯”于2018年10月份开始风貌改造建设,建设有儿童游乐场所(游泳池、沙滩)、文化广场3500平方米等。2020年9月28日建成了免费游玩的摇摆桥(网红桥)、K歌平台,吸引了很多游客前往参观游玩。
    1.博白生态环境局对幸福地咀屯周边噪音污染进行检测,南面最近居民噪音为61.3分贝,对附近村民有一定影响,噪音主要来自摇摆桥和K歌平台的音响。调查组向亚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亚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博白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均未接到幸福地咀屯游乐园大功率音响噪音扰民问题的举报。
    2.地咀屯村民自行建设的摇摆桥、K歌平台、凉亭、观赏性荷花等均免费供村民使用,非经营性,属于村民自建,共占农用地3191㎡,其中水田2570㎡,果园621㎡。根据现场核查,节假日期间大量人员前来游玩,人多车多,因免费对外开放,缺乏管理维护,车辆见缝插针式停车,存在碾压农用地(草地、树木间隙、房屋前后左右空地)的问题。
    3.经调查,村屯设有22个垃圾桶,安排有5名保洁员在保洁。村屯内也立有爱护环境的“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爱护环境卫生。但人员流动大,游客素质参差不齐,现场仍发现有少量垃圾丢弃在路边、果林地。整个地咀屯建设有3处卫生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村屯的荷花塘,消纳降解后再排入地咀屯三面光水沟。地咀屯周边村民主要饮用自家井水和自来水,三面光水沟离最近居民处约40米,没有渗漏现象,不存在污染河流和水源的情况。

    部分属实

    1.4月30日,亚山镇人民政府对负责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立行立改,在运营时降低游乐场设施音响音量,合理安排音响播放时间,设立作息时间表,明确不得播放时间为午间12:30-14:30,夜间22:00-6:00,安排专人落实负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群众,引导游客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加强保洁员的巡查保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
    2.由亚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设立停车指示牌,规划有序管理好车辆停放,严防车辆行驶、停车损坏周边农林地,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前来游玩的群众环保意识。
    3.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0日已对当事人(覃某)非法占地3191平方米建设新农村示范点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9日缴纳了罚款。

    已办结


    10

    X2GX202104290075

    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车垌社区大塘南队的林某飞在居民区建养猪场,臭味扰民,去年环保检查未彻底处理。

    玉州区

    水,大气

    2021年4月29日,茂林镇主要领导带领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查看,林某飞现有2栋猪舍共约450平方米。存栏繁殖母猪13头、(大、中)猪约100头,沼气池一个,约50立方米;储粪池一个,约30立方米;新建防雨防渗储液池60立方米。现场核实发现,养殖户使用益生菌喂养,场内没有出现粪污直排,猪圈内能保持干净,没有多余的排放物,现场有臭味。养殖场位于村中间,附近还有十几户村民住宅区。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鉴于该养殖场离村民居住区较近,为解决养殖场臭气污染居民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2021年4月30日,玉东生态环境局对林某飞养殖场下达了《责令车垌社区大塘南队林某飞养殖场自行拆除的通知》(玉东环通〔2021〕33号),限2021年5月10日前自行拆除该猪场。
    (二)加强对养殖场业主林某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使其接受整改,自愿整改。
    下一步,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玉东生态环境局、茂林镇人民政府、茂林镇车垌社区将加强对该养殖场督促落实整改,限期完成拆除,防止该养殖场恢复养殖,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

    X2GX202104290068

    塘龙村也冲村养殖场和陆某养猪场非法生猪养殖场的问题被反映后,1.塘龙村也冲村林某生的养殖场现只转移生猪,非法建设猪舍没有拆除,污水池也未填埋、消杀,投诉人认为这是整改不到位,担心该养殖场在督察组走后死灰复燃。2.位于陆某水源头上的陆某养猪场没有整改,还接收从也冲村养殖场转入的几百头猪。

    博白县

    1.经过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林某生的养殖场”实为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野冲屯林某生养殖场,现已经清猪拆栏。2021年5月1日核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污水池尚未进行填埋、消杀。2021年5月5日该养殖场已对污水池进行抽污(已抽干)并进行了消杀,于5月6日进行回填。
    2.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陆某养殖场实为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陆吊屯博白县德奎养殖场。2021年4月25日,东平镇综合执法队通过国土云勘测该养殖场占用耕地0.9亩。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5月1日向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博白县德奎养殖场所占耕地复垦,限期一个月,目前尚在整改中,并非没有整改。博白县德奎养殖场2021年2月25日从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四大队养殖场进有仔猪288头,此后再未进过新猪。

    部分属实

    1.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4月25日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林某生养殖场立行整改,污水池清理干净及回填,现该养殖场已经清猪拆栏,2021年5月5日对林某生养殖场污水池进行抽干并消杀,于2021年5月6日进行回填;于2021年5月1日向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尽快复垦所占耕地。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粪污治理设施,联系有资质第三方运输养殖污水或管道输送到消纳地进行消纳,因该养殖场象草10亩,目前在养生猪300多头,为预防无法完全消纳养殖污水,严禁废水外排。
    2.由东平镇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德奎养殖场和林某生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巡查、跟踪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由东平镇畜牧站加强对养殖业主的宣传教育,结合东平镇生态环保问题普及畜牧养殖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4.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博白县德奎养殖场所占耕地尽快复垦,后期将对恢复原貌的土地进行复耕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去向记录。

    阶段性办结


    12

    X2GX202104290074

    1.投诉玉林市玉州区雅斯特酒店污水乱排;2.玉林市玉州区丽江家园小区垃圾乱扔,臭气冲天;3.丽江家园小区旁边狗肉摊污水直排南流江。

    玉州区

    水,土壤

    (一)经调查,玉林市玉州区雅斯特酒店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该酒店产生的生活污水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
    (二)玉州区丽江家园小区内设有垃圾桶,环卫工人每天定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目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到期未及时换届,小区缺乏统一管理,垃圾桶旁存在一些建筑垃圾、旧家具,由于时间久了未清理产生了一定的异味。
    (三)现场检查4家餐馆时,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肉馆员工在门口走廊清洗食物及餐具,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门前道路下水道;玉林市玉州区新馨餐饮大排档、玉林市玉州区庞二脆皮香肉馆、玉林市玉州区高佬脆皮肉馆三家餐馆在后门过道排有少量餐厨污水。上述餐馆餐饮污水均是排入市政管网流入市级污水处理厂,未发现污水直排南流江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玉城街道及新民社区督促丽江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尽快换届,完善小区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同时玉州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指导相关业务。在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及时清理小区内除垃圾桶内的其余垃圾。
    (二)针对上述4家餐馆存在的问题,玉州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理:
    1.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肉馆不得在门口堆放餐具,不得在门口从事餐具清洗,及时清理门口的餐厨废弃物。2021年5月1日,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肉馆已经及时清理门口的餐厨废弃物,门口的水龙头已经拆除。
    2.玉林市玉州区新馨餐饮大排档、玉林市玉州区庞二脆皮香肉馆、玉林市玉州区高佬脆皮肉馆三家餐馆不得在过道清洗倾倒污水,注意做好平时的清洁卫生。
    3.工作组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玉城街道将加强该区域的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商家环保意识。

    阶段性办结


    13

    X2GX202104290090

    1.博白县占用农田修建鱼塘的情况十分严重。2.小江水库大量进行网箱养鱼,每天网箱养殖投料大,污染严重。3.博白县江宁镇、那林镇造纸厂、碎竹厂排出污水直排入小河以及小江水库,导致河内出现黑泥与臭气。4.南流江上的很多镇没有化粪池,直接将污水排入河中。博白县的江宁镇、那林镇直接将污水排入水库。

    博白县

    1.问题1属实。统计各镇初步摸排上报的数据有2319宗修建鱼塘的行为,其中涉及面积208.21亩有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因国土调查云APP放假期间查询服务暂停,博白县全县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宗数、面积有待进一步核实。
    2.问题2部分属实。小江水库原有网箱养殖户504户,网箱22979个。2020年12月10日开始网箱清拆工作,截至目前,小江水库还有网箱养殖户468户,网箱14746个。经水质监测,2021年5月1-4日小江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达到Ⅲ类水标准。
    3.问题3部分属实。①经核查,江宁镇辖区未发现有造纸生产点,辖区有3个浸泡碎竹非法加工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附近均无河流,不存在污水直排导致河内出现黑泥与臭气的情况。其中江宁镇绿佳村鸡脚塘屯庞某德浸泡碎竹加工点,循环回用水池有少量水从池壁低凹出溢出,流到水池北侧的荒地草地;江宁镇长江村沙蓝塘屯王某臣浸泡碎竹加工点,检查时循环水池水满,有少量池水通过溢流口流到水池旁的荒地草地;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瘦田麓浸泡碎竹片加工点,泡制废水未外排;料斗下方的废水收集平台有黄褐色废水溢流,随地表径流流入场区北面下游水塘(木头塘)内,未发现有直排小河、小江水库现象,该加工点厂区范围内闻到有臭味。
    ②经核查,那林镇辖区有2个碎竹加工点,在碎竹过程中没有涉水加工工艺,也没有产生任何废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经调查,加工后的碎竹片直接销往外地,不在本镇使用。
    那林镇政府、博白县经贸科技局于5月1日对那林镇2021年1月已整治取缔的原平安村水口缸队造纸厂进行复查,未发现有生产的迹象,也未看见有生产废水直排现象。那林镇政府已责令业主管某华于5月3日前将剩余的设备全部搬离现场。
    4.经南流江干流流经乡镇排查核实,水鸣镇沿江有20户居民存在没有化粪池直排污水入南流江的情况;博白镇、三滩镇、亚山镇、顿谷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没有发现此类情况。那林镇、江宁镇均建有镇级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和二期支管网入户管收集镇区居民生活污水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那林镇不属于小江水库库区范围;江宁镇太平村塘表麓屯和银辽背屯共有3户群众存在直排生活污水现象,四联村等沿库区7个行政村未发现有直接将污水排入水库情况。

    部分属实

    1.博白县立即组织各镇进行再核实占用耕地修建鱼塘面积(5月8日上报最终数据),核实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进行复耕。
    2.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江宁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环境卫生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科学养殖指导,积极指导引导养殖户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实行不投料养殖,减少投料污染。
    3.加快推进编制小江水库(博白县辖区)渔业发展规划(2021-2035),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促进小江水库(博白县辖区)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4.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小江水库(博白县辖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养殖的进行处罚和取缔。
    5.博白生态环境局对江宁镇3家碎竹非法加工点浸泡池和废水贮存池的废水分别进行检测,并对废水作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已立案调查,将依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6.由江宁镇政府对辖区排查出的3个浸泡碎竹非法加工点进行“两断三清”工作。责令业主清运浸泡池内的竹片、清理设备设施、清理场地并进行复垦复绿。截至5月4日,3个非法加工点的浸泡池内碎竹片大部分已清理完毕。由江宁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浸泡工序死灰复燃,并举一反三,加大辖区排查力度。
    7.由那林镇政府加强对辖区排查出的2个碎竹加工点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建设涉水工艺。
    8.要求江宁镇、水鸣镇立即整改污水直排问题。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江宁镇、水鸣镇做好没有化粪池居民的整改工作,动员其建造化粪池;对已有化粪池又直排的群众,指导其进行消纳处理,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同时,博白县住建局2021年将启动博白县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及入户管网工程,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该举报问题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4

    X2GX202104290095

    1.陆川县中山苑A区小区门口常年垃圾成堆,臭气难闻。2.县二运站后面中山苑小区西面垃圾堆放严重,垃圾堆刚好在桥面上,垃圾掉到河里造成河道污染,传出阵阵臭味,生活污水也直排到河里。

    陆川县

    土壤,水,大气

    (一)经现场调查核实,中山苑A区小区内设有垃圾点,A区小区门口的垃圾不是该小区居民所丢弃的。且该路口处设有垃圾桶,垃圾每天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聘请的第三方保洁公司路佳环保公司定时清运。但据路佳环保公司及社区反映,所放垃圾桶经常丢失,且部分居民不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投放垃圾,因此有时会有垃圾丢弃在路面的情况,其路口万盛超市店面装修,路面临时堆放建筑垃圾,但并不存在常年垃圾成堆现象。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经现场调查核实,陆川县二运站后面中山苑小区西面河面位于中山苑小区A区西面围墙外及村民自建房旁边,因其没有物业管理,群众有不自觉乱丢垃圾的现象,在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下形成了垃圾堆放点,且桥两边的护栏是格栅式的,存在垃圾掉到河里的情况,有臭味。问题2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三)关于“生活污水也直排到河里”的问题。经核实,中山苑小区附近部分新建自建房在建设时未按要求将污水接入管网,形成直排。2021年3月,陆川县住建局开始对该段河道的管网进行改造和直排口截污,目前正在施工中,该举报内容属实。

    基本属实

    (一)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万盛超市及时清理装修堆放的建筑垃圾,已于4月30日晚已经清理完毕。
    (二)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路佳环保公司加强巡查,加大对此处垃圾的清理力度。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陆川县住建局要求中山苑A区物业服务企业宣传引导本小区居民按规定投放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垃圾。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四)由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在该桥面附近设置禁止乱丢垃圾警示牌,并对桥面护栏进行封闭。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由陆川县住建局加快对妙垌河(中山苑段)管网进行改造,对错接、漏接、混接的管网进行整改,确保污水不直排。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六)由温泉镇温汤社区及陆川县环卫站做好垃圾定点投放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垃圾。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15

    D2GX202104290047

    博白县那卜镇的中凯采石场、盛隆采石场,没有建好拦水坝,下雨时形成黄泥水,黄泥沙流进农田,导致30多亩农田被污染。

    博白县

    生态

    1.中凯石场、盛隆采石场已合并为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分为1#矿区中凯采石场、2#矿区盛隆采石场。1#矿区中凯采石场建有拦水坝,堆放弃渣有水流冲沟痕迹,下游外流排水沟无沉沙池,水沟内沉积有水流带来的沙土,水沟内有堆石挡墙,堆石挡墙外只有少量沙土,无清理过的痕迹。排水沟右侧坡地现状流入有泥土,现种有速生桉树,石场下游农田有泥土流入过的痕迹,但已整改完成,目前无流入泥土;2#矿区盛隆采石场建有简易拦水坝,拦水坝前设有沉沙池,从沉沙池清理出来的沉积土堆放在沉沙池右侧空地上,无覆盖措施,沉沙池外侧小溪沟有清理过痕迹,现状畅通,小溪沟右侧堤面堆放有泥沙土,无覆盖措施。
    2.1#矿区中凯采石场下游污染过的农田已整改完成,2#矿区盛隆采石场裸露面积大,无绿化、围挡等防水土流失措施,现场发现有雨水冲刷裸露面导致泥沙顺着靠山一侧水沟流入下游,下游部分桉树林地、耕地有泥沙、泥浆覆盖。矿山开挖表土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淤积下游渠道,渠道侧边也发现泥土淤积。其次,采石场进出道路下边坡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水土流失现象。2020年5月3日经博白县征地拨用地技术服务站对2#矿区盛隆采石场勘测定界图鉴定,污染涉及三块地,地块1为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在其矿山挡土墙外的耕地,面积为3163平方米;地块2位置在盛隆采石场下方,建有简易拦水坝,采矿区前面设有沉沙池,下雨时黄泥水直流进农田,致使农田损毁,占耕地面积为1616平方米,2021年5月4日检查,该地块已采取种植空心菜、红薯苗等方式复耕复绿;地块3位于矿山的西北方向,为大垌镇金固村生厂队、四队、五队的农田总面积14451平方米,该地块于2020年12月份已清理耕地表层砂质土层,两侧开挖排水沟减少冲刷泥土到耕地,该地块达到种植农作物的要求。

    基本属实

    1.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1#矿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1#矿区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杜绝水土流失现象,并按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完善拦水坝和沉砂池。
    2.博白县水利局要求盛隆采石场2#矿区现场负责人孙某新对外流排水沟采取拦引措施,安装涵管将排水沟水流引入洗沙场内,加设沉沙池进行整改处理。目前已安装了涵管,挖了沉沙池,后续措施根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
    3.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如该采石场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就正式投入生产,由博白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4.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广西博白盛隆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清理被泥沙土填埋的水毁农田,恢复种植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监管。
    5.那卜镇人民政府督促广西博白县盛隆石业有限公司尽快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批复后,各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发生水土地流失,给周边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4290086

    1.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视百姓所反映的问题表示感谢。2.反映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第8批2020年4月26日)》中序号22的“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与“调查核实情况”对应不上,直接把上一个问题的答复复制下来。

    陆川县

    其他污染

       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广西工作要求,4月9日开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广西”专栏,同时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进驻信息公告》、《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及相关督察动态信息,4月10日该专栏内容保障移交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该工作人员反馈,该问题宣传组于4月28日发现疏漏并在第一时间内已作出更正。下一步,工作人员将加强内容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属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根据举报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重新上传正确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第8批2020年4月26日)》,整改完毕。

    已办结


    17

    D2GX202104290043

    1.陆川县清湖镇永平东村有人将含重金属的物质填埋在佛子沟(化肥厂旁边),现在仍陆续运来填埋,主要是晚上运来,投诉人担心影响附近的水质。2.陆川县清湖镇永平东村的化肥厂有黑色污水排到外环境,有臭味。

    陆川县

    水,其他污染,土壤

    (一)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填埋地点实际位于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豆地嘴岭坳。该处倾倒的工业废渣(疑似)与泥土混合填埋,形成的土堆长度约28米、宽度约23米、高度约6米,地表面还遗留有工业废渣(疑似)倾倒痕迹。填埋点下侧自北向南有一条山沟(5月1日现场勘察时填埋点与山沟相连处没有水流),该山沟(沟内的存水主要为雨水)从填埋点延伸至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山沟内从上游到下游被4个土坝分隔为4段山塘,每个土坝上设有排水管连通,上游来水在上级山塘积存达到一定水位后通过排水管流到下游山塘,流经清湖镇永平村东冲队,现场看到的水质为浅黄色(因雨水冲刷泥土混入造成)。由于工业废渣(疑似)已被泥土填埋覆盖,现场无法核定具体数量。填埋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工业废渣(疑似)冒出热气,陆川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废渣(疑似)进行取样。陆川县公安局已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该地块承租人)执行刑事拘留。
    2021年5月1日,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填埋点下游最近的一个山塘,塘水没有外流)内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结果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5月4日下午陆川生态环境局在填埋点下游300米山塘内和堆放点旁边水坑(雨水导流沟流过的雨水形成的水坑)再次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山塘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堆放点旁边水坑4项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2021年5月1日和5月3日,陆川县疾控中心对填埋点下游永平村东冲队最近距离的2口水井开展采样检验,检测16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化肥厂实为广西三农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横窝。三面环山,周边种植有速生桉,在该公司南面距离居民点约250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作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联合调查组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公司下游的山沟植被生长较好,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痕迹;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外异味不明显。举报反映“化肥厂有黑色污水排到外环境”的问题不属实,“有臭味”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良田镇人民政府已于5月2日在疑似工业废渣填埋点下游修建了1座拦水坝,对填埋点采取遮盖防雨措施,在填埋点周边修筑雨水导流沟,同时立好警示牌、拉好警戒线。已于5月4日对最近处的山塘排水管进行封堵。
    (二)良田镇人民政府已落实专人对该工业废渣(疑似)填埋点进行巡查值守,防止工业废渣(疑似)流失、转移和再次发生非法倾倒现象。
    (三)陆川县公安局已于5月5日对嫌疑人谢某海执行刑事拘留。由陆川县公安局加快调查落实案情,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华南环科院专家已于5月7日中午到达现场进行了勘察,检测设备已经进场,5月8日可以对该疑似工业废渣进行实地监测。检测结果如果涉重涉危,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五)由陆川县人民政府抓紧制定疑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六)由陆川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持续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七)由陆川县农业农村局、陆川生态环境局、良田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广西三农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规范经营。

    阶段性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