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19批2021年5月8日)

2021-05-08 19:41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4280049

广西14个地市仍有11个地市未按照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市辖区

其他污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履行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殡葬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于2016年8月2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9日答复(编号:办件201604940),并未批准同意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因此,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目前法定行使的只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权。据统计,自2016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之日起,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建筑施工等扬尘污染行为依法立案查处998件,罚款金额325.71万元。2021年以来对城区146家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共劝导违规施工工地960次,责令开启喷雾抑尘装置37起,责令设置工地围档13起,发出各类法律文书21份。

部分属实

由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且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涉及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该局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违法占道经营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餐饮摊点、露天烧烤以及生活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其中,该局根据职能,全面清理整治露天占道烧烤行为,2021年以来整治夜市烧烤流动摊点1059摊次,规范入店经营的烧烤摊点380多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依法证据登记保存22摊次;根据《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共制止、扑灭相关露天燃烧垃圾行为28起。

已办结


2

D2GX202104280077

陆透水库是陆川县的饮用水水源,该水库旁边有一个养猪场,在养猪场旁边挖有一个池塘,养殖污水直接排到池塘里,下雨时池塘里的污水溢流至水库里,污染饮用水源。

陆川县

(一)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是陈某德的养猪场,该猪场于2019年10月建设,2020年9月正式开始养猪,猪栏面积190平方米,无任何养殖和环保审批手续。该猪场距水库约100米,位于陆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内。该猪场正式养猪以来,大桥镇人民政府多次劝其搬离整改,并在2021年3月25日正式给陈某德发放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农户3月31日将生猪清理完。但4月中旬后复养,现有母猪2头、小猪20头。养殖污水经1个2立方米的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养猪场旁边的面积为1.3亩的池塘中。
(二)经调查,该小散养户的养殖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到池塘中,池塘无明渠暗管通向水库。由于该养殖场养猪时间不长,加上陆川县去年以来天气干旱、降雨量少,目前池塘的水位较低。据调查,该户养猪以来,没有出现池塘中的废水溢流到水库的现象。但该池塘容量较小,遇到下暴雨大雨的时候,存在水满后外溢流入陆透水库的风险。

基本属实

(一)由大桥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陈某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22头猪全部清空。
(二)由大桥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陈某德于2021年5月15日前自行清拆该猪场;如到期不自行拆除,大桥镇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5月18日前对其依法拆除。
(三)由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大桥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养殖户在2021年5月31日前清理完遗留污染物,并对该池塘进行无害化消毒。
(四)由陆川县水利局、大桥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库周边的巡查,对周边居民宣传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在该水库周边出现养殖活动。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4280099

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噪音扰民,从晚上8点营业至凌晨3点,声音震动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博白县

噪音

1.经查,群众反映的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实为博白县文地镇龙悦商务酒店内设KTV,共建设有包厢16个,其中大包厢3个,共配套有6个低音炮。检查组发现该KTV有少部分包厢装有隔音板及隔音棉,大部分包厢未发现有隔音设施。经了解,该KTV营业时间为每天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02:00。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文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KTV四周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其中西面、东面、南面住户,与该KTV仅一墙之隔,均反映该KTV晚上营业时发出的声音很大,经常营业至凌晨三四点,有时甚至营业至天亮,对住户正常休息造成了影响。该KTV北面,一路之隔(约8米)的住户(莫某芳)反映,晚上听不到对面KTV营业时产生的声音,对睡眠无影响。
2.2021年4月30日晚上22:13-22:14时间段,博白生态环境局监测站人员在龙悦酒店边界外西面居民楼内,对该KTV进行夜间噪声背景值监测,监测结果为41.9dB;晚上22:23-22:27时间段,监测人员在龙悦酒店边界外西面居民楼内,对正在进行营业的KTV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1.5dB,最终的噪声修正值为50.5     dB,该KTV夜间营业噪声超2类声功能区夜间50dB标准。

基本属实

1.博白生态环境局已现场责令该KTV采取降噪、隔音措施,业主承诺在5天内拆除全部低音炮,采取调小系统音量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标。
2.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求博白县文地龙悦商务酒店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营业,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进行了现场警告,要求待办理完娱乐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手续正式营业后,立即整改夜间超时经营情况,停止超时经营的行为。现该酒店已停业整顿。
3.由文地镇文广站、文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地派出所对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进行监管,防止其在未整改完成前擅自恢复经营。

阶段性办结


4

X2GX202104280102

1.玉林市北流市扶新镇街道上晚上夜宵摊,产生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2.扶新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喇叭声很大,影响居民生活。3.北流市扶新镇安河村的河道、水沟漂浮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导致这条河水质不好。4.北流市扶新镇街道垃圾每天不及时清理,出现发臭的现象。

北流市

噪音,土壤,水,大气

(一)问题1基本属实。2021年4月29日至30日,经现场核查,扶新镇街道晚上开门营业的餐饮店有12家(8家奶茶店、4家粉店)。奶茶店经营中无油烟产生;粉店均装有油烟机,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烹饪时产生的油烟较少;上述餐饮店的顾客在消费有时存在大声喧哗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问题2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扶新镇中心小学内设置有一套MP3智能广播音乐播放器,共两个音箱,仅在上课日早上6点50分播放时长3分钟的安全提醒语音,音量设置仅满足正常教学要求,附近民居距离音箱设置点最近距离约为40米,未发现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经走访学校周边居民,均反馈学校音响对其日常生活无影响。
  扶新镇初级中学内设置有两套数字公共广播系统,其中一套是教室广播系统,仅在期考等大型考试时使用;另一套是日常使用的校园广播系统,有6个音箱,在上课日早上6点、中午10点、下午17点三个时间段分别播放时长10分钟的校园广播,音量设置仅满足正常教学要求,附近民居距离音箱设置点最近距离约为300米,未发现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经走访学校周边居民,均反馈学校音响对其日常生活无影响。
(三)问题3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扶新镇安河村各河段清澈干净,但河面、水沟漂浮有少量杂草、木薯杆等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主要是个别群众环保意识不高,将零星垃圾丢入河道;扶新镇实现了各村各户化粪池全覆盖,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用于浇淋农作物。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情况。
(四)问题4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扶新镇圩镇街道采取“居民定点投放、保洁员清运,中转站转运、垃圾站外运”的模式处理街道垃圾,已做到街道垃圾日产日清,未发现街道垃圾发臭情况。

部分属实

(一)扶新镇政府督促餐饮店店主在夜间营业时,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
(二)扶新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对安河村河道、水沟漂浮的杂草、木薯杆、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干净。

已办结


5

X2GX202104280097

1.玉林市北流市新芝路农业银行附近有几家餐饮店,产生油烟污染和食客猜码噪声影响。2.北流市新芝路九号罗某副食店,有家卷粉米饭店,油烟污染,污水横流,有异味。3.北流市清湖社区居委会门前垃圾很久无人清理,产生臭味。4.北流市新芝路0029号威尼斯量贩KTV,晚上噪声很大,影响附近群众休息。

北流市

噪音,大气

(一)投诉反映的北流市新芝路农业银行附近实有两家早餐店,分别为陈李记云吞和麦丰包店。2021年4月29日-30日,经现场核查,该两家店铺在经营早餐时产生的油烟量不大,均安装有排烟设备,部分顾客在就餐中大声喧哗现象,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二)投诉反映的北流市新芝路九号罗某副食店卷粉米饭店实为两家店,分别为北流市罗某副食店和北流市恒新饮食店。经现场核查,该两家店厨房在加工烹饪食品时,产生的油烟未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无组织直接排放,因店铺门前污水不及时清扫,散发臭味,油烟和污水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三)经现场核查,清湖社区居委会门前及周边垃圾均由北流市星河公司负责清扫保洁,保洁员每天按时清扫街道,及时清运垃圾,已做到街道垃圾日产日清。但节假日群众多、垃圾量激增,在天气炎热或转运不及时导致存放量较大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臭味情况。
(四)投诉反映的威尼斯量贩KTV,名称为北流市威尼斯娱乐有限公司,该场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已于2017年7月失效。现场核查时,威尼斯量贩KTV正常营业,现场音量较大,做有一部分隔音设施,但是不完全,也不够专业。由于距离周边民居较近,噪声确实对周边民居产生影响。

基本属实

(一)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4月30日口头责令陈李记云吞和麦丰包店两家店立即改正噪声扰民问题,提醒顾客在消费时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作息。
(二)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罗某副食店和恒新饮食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污水横流现象,防止污水外流;并在2021年5月30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
(三)加强对清湖社区居委路段的监督巡查力度,做到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社区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北流市文广和旅游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威尼斯量贩KTV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从2021年5月1日18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在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照恢复营业前,严格落实加装隔音设备,做好经营场所的隔音措施;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时间经营,每日凌晨2点至次日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4280089

在玉林市北流市六麻镇里凤村六旺水枕头坝旁的公路边的山岭,经常有人晚上组织偷挖瓷土,破坏生态环境。运输瓷土的车队还产生较大的噪声,影响村民正常休息。

北流市

生态

经核查发现,该投诉反映的地点曾在2020年有非法开采行为发生,六麻镇政府多次巡查发现北流市六麻镇万锋白鸽养殖场经营者吴某石利用晚上时间非法开采砖瓦用砂矿,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并分别于2020年5月4日、9月2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20年11月25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月22日下达《北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自然资矿处〔2021〕5号),责令北流市六麻镇万锋白鸽养殖场停止开采砖瓦砂矿,没收违法所得24978元人民币,并处以25%的罚款6244.5元人民币,合计31222.5元人民币。
  投诉反映的地点距离最近居民屋约500m,吴某石2020年非法偷采砖瓦用砂矿以及偷运时候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但2021年1月22日之后,在六麻镇政府和北流市自然资源局的日常巡查监管中,没有发现新偷采的违法行为。
  目前,投诉反映的地点没有新挖掘的痕迹,开采地面没有车辆、挖掘机活动的迹象,也没有发现拉土运输车辆;但山岭石壁仍有裸露,植被覆盖率较低。经核算,被偷采平面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已开采的山岭四周已全部设置铁皮围挡,围挡内已种植玉米杆、草进行复绿。

基本属实

由六麻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北流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六麻镇里凤村六旺水枕头坝公路旁的山岭非法盗采问题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已办结


7

X2GX202104280087

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六高村大队旁边的河道经常有人乱丢垃圾入河,无人清理。

陆川县

土壤

2021年4月30日,陆川县组织沙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河段2座桥的桥头及河边有垃圾.。六高村村委会每周都安排有保洁人员对该河道进行日常保洁,不存在垃圾无人清理问题。

部分属实

(一)沙坡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河段进行全面清理,已达到河道干净整洁、河面无漂浮物、河道畅通的标准。同时,在该河段2座桥的桥头设置禁止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并在该河段范围内增设4个垃圾桶。
(二)由沙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河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干净整洁。要求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8

X2GX202104280082

1.玉林市玉州区毅德广场每天晚上露天KTV、广场舞噪声严重扰民。2.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两岸村庞公塘附近有个占地约20亩的养猪场,养猪规模约1200头,养猪产生的粪污水直排,臭味很大,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玉州区

噪音

1.2021年4月30日晚上20时,由城西街道联合城西派出所、玉州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发现,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和毅德1号馆、2号馆之间的小广场有10多家广场舞和露天KTV。广场舞主要是提供周边群众锻炼身体和跳交谊舞,露天KTV主要是提供一些音响设备,供游客点歌,经营时间是晚上18时到24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群众举报“玉林市玉州区毅德广场每天晚上露天KTV、广场舞噪声严重扰民”内容属实。
2.2021年4月30日,由城北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城北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城北街道农业农村站、城北街道西岸村村委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养猪产生的粪污水直排,臭味很大”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举报反映的玉林市玉州区仁顺养殖场建设有沼气池3个(共560立方米)、化粪池3个(共580立方米)、三面光蓄水池1个(1800立方米),每个猪棚建设有排风扇、2条刮粪槽,猪粪、猪尿和养殖废水经刮粪槽流到沼气池处理后流到化粪池再次处理后排到南面“三面光”的蓄水池,最后由抽小型吸粪车运走用作农作物肥料,无直排现象。养猪场养殖规模约1200头,养殖规模较大,所以有一定程度的臭味。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30日和5月1日的晚上20时至22时,工作组对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露天KTV和广场舞噪声进行排查整治,明确经营时间,控制音量,减少扰民,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和劝诫。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2.在接下来的10天内,工作组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城西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3.2021年5月2日,工作组要求玉林毅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广场舞及露天KTV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管控,对违反规定造成噪声的活动及违反安全防范工作的活动进行制止,5月10日前整改完毕。
4.工作组要求仁顺养殖场尽快将所养殖肉猪进行售卖以便进行污染治理,截至2021年5月3日大部分的肉猪已售卖,剩余10头较小肉猪。
5.工作组要求仁顺养殖场对猪舍进行冲洗并消毒,清理化粪池、蓄水池中粪便污水等,对粪便废气、废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加强除臭工作,防止污染环境。粪便废水等存量较大,工作组要求养殖场5月15日前清理完毕,目前正在清理中。

阶段性办结


9

D2GX202104280058

沙陂镇八碧村金鸡垌队村中间,有很多个私人养猪场,养殖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造成农田和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养殖过程中产生臭气以及猪叫声,影响到当地村民日常生活。投诉人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该情况,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博白县

1.举报中的沙陂镇八碧村金鸡垌队实为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屯,村里共有8家小散养殖户。现场核查时8家养殖户没有养殖废水外排现象,养殖污水均经过处理,自主消纳。并没有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造成农田和水源受到污染的现象,农田及水井的水体良好,未见污染。
2.经工作组现场核查,农户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臭气影响到村民生活,猪叫声只有在早上、下午喂猪时间才有猪叫声,其余时间基本不发出叫声,不影响周围村民的休息。猪舍离居民住宅最近的约15米,现场核查时有轻微臭味,4月30日调查组通过对周边9户居民的走访调查,9户居民均认为臭味和猪叫声对他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3.在2021年3月19日,沙陂镇人民政府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受理内容为:市民投诉博白县沙陂镇沙陂村金鸡垌队一村民的养猪场把排污物排放到农田里,致使市民的农田被破坏种植不了,污染仍在持续,请相关部门处理。在接到案件后,沙陂镇已核实该户为梁某兵,已对其进行政处罚及要求清理干净水沟,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保设施,但该养殖户因没有场地,没有地方做好相关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4月14日自愿自行清空养猪场,不再养殖,该案件4月23日已办结。经查阅,其他时间沙陂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接到有关八壁村金鸡垌队养殖污染的其他投诉。

部分属实

1.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梁某辉户养殖场储液池边围加高40公分,防止雨水流入,业主于5月1日已完成整改。
2.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梁某军户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好环保设施,责令梁某宝户、梁某伟户增加20立方米储液池,责令梁某顺户新建20立方米储液池,该四户因没有地方增加环保设施,自愿放弃养殖,均已于2021年5月1日转移完生猪。
3.沙陂镇人民政府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网格化指导力度,进行跟踪监督养猪场粪污消纳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从源头减量,采取干清粪、改用猪节水式饮水器、饲喂益生菌减少粪便臭味,储粪房的猪粪可用喷洒式益生菌喷洒猪粪减少蚊虫。
5.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10

X2GX202104280054

博白县松旺镇垃圾堆放场建在河中间,直接排放废水至河中,直接影响下游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博白县

土壤

1.松旺镇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负责每日松旺镇垃圾打包转运工作,属于临时垃圾堆放场。该垃圾中转站2017年3月28日取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松旺镇的垃圾中转站与污水处理厂同建在蕉林河附近,属封闭式管理,垃圾中转站每天将垃圾打包压缩后转运旺茂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将垃圾堆放在河中间及河道两边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在河道中间及河道两边设立垃圾堆放场的情况。
2.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废水接入松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再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没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根据博白县水利局农水站了解,松旺镇社区及蕉林河下游的横坑村、周北村农村饮用水工程的饮用水源均不是蕉林河,而是在村屯内打井或在周边山岭引山泉水。4月30日博白县疾控中心采集2份水样,分别位于垃圾中转站下游150米距河道约50米处和垃圾中转站对面距离河道30米处,两份水样所检测的理化和微生物项目中“PH值、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理化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根据检验结果分析,两份水样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值偏低相符合,PH值偏低可能是由于当地地质引起的,水中微生物加热烧开以后会被杀灭,村民把水烧开以后可以放心饮用。

部分属实

1.由松旺镇加强对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继续对所有河流两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将垃圾堆放在河道周边的行为。垃圾中转站收集的垃圾及时压缩运送至旺茂焚烧厂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由松旺镇做好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已办结


11

X2GX202104280135

福绵镇辛仓村中纺水洗厂内有一大型养猪场,靠近居民区,臭气污染,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福绵区

水,大气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养猪场是指位于新桥镇辛仓村原中纺水洗厂旁边的陈某养猪场。该猪场于2020年7月建成并开始养殖,现有猪舍3栋,面积共约1200平方米,建设有1座120立方米的化粪池及1个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的约1500平方米的储污泥塘。
该猪场与南流江直线距离约150米,所处位置属于南流江禁养区范围内;距离最近的居民集中区为新仓村状元科自然村,直线距离约600米,不靠近居民区。检查时该猪场没有进行生猪养殖,猪舍外未闻到明显臭味,现场未进行防渗漏的储污泥塘储存有部分养殖废水,未见有污水横流外排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业主立即将储污泥塘内的养殖废水抽走用于农业种植,同时对养猪场内部去功能化,不得在南流江禁养区范围内从事养殖。后续将跟踪督促至完全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


12

X2GX202104280130

现住在玉州区人民东路775号的庞某破坏罗田水库生态环境,污染生活饮用水源:1.庞某在樟木镇罗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高垌自然村水库边(耀芋冲)建鱼塘,强行霸占鱼塘周边群众的山林修建鱼塘道路,群众多次投诉无果。2.庞某在鱼塘内非法私建三层楼房和其他配套设施养殖畜禽。3.强占古坡村花果山队土地和石龙村四组“狗嘴垌”水田修建停车场。4.2018年中央督察时,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高垌岭自然村水库边在建的静水人家旅游山庄停止建设并进行拆除,要求2018年12月完成,但是整改过程中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未被拆除,现仍在扩建。5.各级政府对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整改问题弄虚作假,不作为。

福绵区

(一)问题1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庞某确实在罗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高垌自然村水库边(耀芋冲),租用部分村民弃耕丢荒的水口田(水库边耕地)建鱼塘,面积约10亩。鱼塘及鱼塘道路土地部分为庞某及其叔伯兄弟所有,部分为古陂村花果山农经社所有(1.6亩)。其中庞某成(庞某的六叔)与花果山农经社于2014年1月1日签订有租赁协议,租赁该土地作为鱼塘使用,租期10年,至2024年1月1日止。其中,因个别村民对鱼塘道路部分土地权属有异议,曾到樟木镇反映,经镇政府工作组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因此,“庞某在樟木镇罗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高垌自然村水库边(耀芋冲)建鱼塘”属实,举报称“强行霸占鱼塘周边群众的山林修建鱼塘道路,群众多次投诉无果”应是土地权属争议纠纷问题未能解决。
(二)问题2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三层楼房”实际上是鱼塘旁边的一栋两层住宅,占地面积约200㎡,建筑面积约400㎡,该住宅是由杨某英、庞某兴、庞某明、庞某富等四户罗田水库移民在村里合建居住的房子,并非举报人所称“庞某在鱼塘内非法私建”。鱼塘西南面岸上散养(圈养)有17只洋鸭,无其他养殖场等配套设施。该住宅及鱼塘位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生活垃圾由石龙村村委收集清运处理。
(三)问题3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附近未发现建设有停车场。该处鱼塘旁边修建有道路宽约2.5米,主要供高垌村民众出入使用道路,修建山路过程中庞某自行加宽了道路,修建该山路时所涉及的土地签订有租赁合同或相关手续。根据现场调查,不存在强占古坡村花果山队土地和石龙村四组“狗嘴垌”水田修建停车场的情况。
(四)问题4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该项目业主已经注销了该静水人家旅游山庄项目,并拆除了拟用作旅游设施的一座约60平米的钢筋水泥仿建动物构筑物及两座凉亭。且经现场核查,静水人家旅游山庄已拆除,无复建、扩建迹象。
(五)问题5不属实。经区镇联合工作组现场核查,玉林市静水人家生态农庄改扩建的旅游设施已经依法拆除,拟作为该静水人家旅游山庄项目的楼房已经关闭(查封),该处附近仅有一座使用中的农户住宅。举报反映的“各级政府对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整改问题弄虚作假、不作为”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庞某于5日内将养殖的17只洋鸭进行处理并禁止再养。
(二)对樟木镇石龙村高岭自然村罗田水库道路旁边楼房继续落实查封关闭,并加强监管。
(三)对原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所在地进行动态监管,发现有复建、扩建苗头立即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GX202104280037

1.北流市沙垌镇街道上有烧烤摊、夜宵摊产生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影响到附近居民。2.沙垌镇的六琢、上安、丹花、雷冲、汉风等几所小学污水直排,垃圾不及时清理,产生异味。3.沙垌镇通往扶新镇上有泥头车撒落沙石,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北流市

大气,噪音

(一)问题1部分属实。2021年4月30日,经现场核实,沙垌镇街道的3家宵夜店(旺旺美食店、陈某饮食店、返寻味饮食店),均安装有抽油烟机,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向高空排放,油烟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但顾客在用餐密集时段存在大声喧哗现象,存在一定的噪音扰民情况。
(二)问题2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六琢小学、上安小学、丹花小学、雷冲小学、汉风小学这5所小学均配套建设有三级化粪池,厕所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学校外的水沟,厨房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附近水沟或河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5所小学的校内生活垃圾由师生每天收集到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并由村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校内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但在天气炎热或转运不及时导致存放量较大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臭味情况。
(三)问题3部分属实。沙垌镇通往扶新镇路段,由于部分泥头车辆行车时不按要求覆盖篷布,导致泥沙石洒落,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由沙垌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在晚上不定时对圩镇街道进行巡逻,要求宵夜店业主在晚上营业时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
(二)由沙垌镇政府要求5家小学在4月30日前新建一个三级化粪池,将厨房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后,及时抽运处理、灌溉还田;要求上安小学在5月1日前把厨房的生活用水接入原有三级化粪池,经过净化处理后及时抽运处理、灌溉还田,并清理化粪池周边的杂草和环境卫生,并硬化地面。目前,上述5家学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由沙垌镇、北流市交运局加强该路段巡查,重点打击泥头车不按要求覆盖蓬布、不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已办结


14

X2GX202104280095

北流市大坡外镇分水村文坡组石场老板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无证、擅自挖土开采矿石出售,严重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晴天烟尘滚滚,黄沙满天飞,下雨天是泥石流泛滥,村民农作物被泥土冲击淹没,耕地被破坏,水源断流。村民反映到相关部门,石场“搞游击战”,有检查他们就跑,工作人员走后又开始挖土采石。

北流市

生态

投诉中所述的北流市大坡外镇分水村文坡组石场实为北流市分水村木根垌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人为北流市福焌矿业有限公司。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石场老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无证、擅自挖土开采矿石出售”方面不属实。该公司矿区已获得合法的采矿手续,2020年4月开始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基建期,正在动工的是矿区范围外生产生活设施场地的平整,已递交临时用地申请手续,尚未获得临时用地批复,已缴交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存在无证、擅自开采及出售的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破坏植被、水土流失、道路扬尘、耕地被破坏、水源断流”等方面部分属实。
1.该矿区已于2020年4月9日取得临时林地建设使用手续,已办理林地采伐手续,矿区周围未发现被破坏现象。
2.矿山道路和矿山脚未设置有排水沟、沉砂池等防水土流失设施,下雨天时泥土容易随雨水冲刷到矿山道路上存在泥水冲刷现象,出入厂区主道路(已硬化)部分排水沟已堵塞未清理,下边坡有多处被雨水冲刷成沟壑,存在水土流现象。
3.由于矿山在清理表土时,产生大量的松散泥土,容易冲刷流入矿山道路,在车辆来往时产生一定的扬尘。
4.该矿场均为山岭,属于矿山开发范围,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村民的耕地受到破坏。
5.该矿场距离周边民居约300米以上,附近无饮用水源,不存在水源断流问题。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村民反映到相关部门,石场“搞游击战”,有检查他们就跑,工作人员走后又开始挖土采石”不属实。经六麻镇政府等单位查阅档案,未发现有该问题的信访投诉。福焌矿业有限公司已获得合法开采手续,而且该公司未进行开采,不存在举报所诉情况。

部分属实

(一)北流市水利局于2021年5月1日对福焌矿业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及时清理沉砂池和厂区主道路排水沟内的泥土;在进矿山道路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矿山泥水经沉淀后再排放;恢复进矿场道路旁被雨水冲刷成沟壑的边坡,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在矿山脚两处松散泥土崩塌处设置5米长三级沉砂池,防止松散泥土冲刷至矿山道路。
(二)由大坡外镇政府落实福焌矿业有限公司及时清扫道路面的泥土,防止道路扬尘。
(三)由大坡外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福焌矿业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4280090

1.石窝镇通往陆川县道路扬尘比较大。2.石窝镇的石窝河漂浮生活垃圾,周边生活污水直排,部分居民家养畜禽直排粪水,污染河流。3.石窝镇东华小学、煌炉小学、龙田小学等几所小学污水直排,垃圾和厕所清扫不及时,经常出现发出异味。

北流市

(一)问题1基本属实。2021年4月30日,经现场核查,石窝镇通往陆川县道路,石窝村、河浪村、石录村内的道路干净,未发现扬尘污染;石窝社区部分道路有扬尘,因路边污水厂建设开挖道路未进行硬化平整,造成该路段车辆过往时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二)问题2基本属实。1.河道垃圾方面。由镇村河长、各村包片干部对石窝河进行巡查,各河段清澈干净,水质良好;沿河各村生产组的路口,共设置有300多个垃圾定投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河道里有零星垃圾漂浮,主要是少部分垃圾被风吹落或个别群众意识不高,将垃圾丢入河道。
2.生活污水方面。通过对石窝河沿线居民开展排查,镇圩居民生活污水已大部分接入镇级污水处理厂;非镇圩的大多数居民家中也建有三级化粪池,其中,石窝社区有刘某超等4户居民存在化粪池满未及时清运导致污水溢出情况。
3.养殖污水方面。经对石窝河河道两岸的养殖户进行摸排统计,共有11户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或化粪池等环保设施,沼液用于还田、淋菜等综合利用,但黄田村赵某成养殖户(猪舍面积268平方米、存栏生猪72头)存在沼气池容积不足,存在沼气池满时有沼液溢出到河道的现象。
(三)问题3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东华小学、煌炉小学、龙田小学这3所小学均建设有三级化粪池,厕所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均已接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污水直流的现象。学校每天均按时清理打扫校内卫生,校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村指定垃圾投放点,做到日产日清,但在天气炎热或转运不及时导致存放量较大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臭味情况。

基本属实

(一)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交运局加强该路段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泥头车不按要求覆盖蓬布、不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同时,由北流市交运局督促市城投公司尽快完成已开挖地面硬化工作,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二)由石窝镇政府做好河道垃圾、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等方面的整改工作:加大对石窝河的巡河力度,定期开展河道清理工作;2021年5月1日已对刘某超等4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4户在5月16日前清理化粪池,防止污水溢出污染外环境;2021年5月1日已对赵某成养殖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16日前加建1个化粪池,定期对化粪池吸污,防止污水溢出;并清理猪栏内外环境,保持环境卫生。
(三)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师生保洁制度,做好校园内及周边清洁卫生工作。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4280086

对于2021年4月15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良田镇旺垌村的“鸿信沙场”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陆川生态环境局未要求该沙场停工整改,未要求沙场清理被污染的水库及农田。2.请求严厉处罚该沙场。

陆川县

生态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与第8批编号X2GX202104170006为同一信访件。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是陆川县鸿信建材加工厂。
(一)在第八批8-9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中陆川生态环境局明确要求该加工厂在5月20日前将山塘堆积的泥浆沙清理干净,联合调查组2021年4月30日到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山塘(经陆川县水利局和良田镇旺垌村委核实,良田镇旺垌村没有“牛颈岭水库”,群众所反映的是该厂区周边的山塘)沉积淤泥进行清理。该加工厂压滤泥饼堆场下方有农田约15亩(该加工厂已租用),目前处于撂荒状态,现场调查发现,有面积约10平方米的农田被淤泥沉积覆盖,其余农田都已长满杂草,没有淤泥沉积。陆川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并立即开展农田上的淤泥清理工作。
(二)陆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27日针对该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环(3)罚告〔2021〕20号],处以罚款3.5万元,正在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一)陆川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陆川县鸿信建材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3)责改〔2021〕26号):1.责令其停产整改;2.完善厂区雨水导流沟及沉淀池的建设,防止泥浆水外流,确保雨水经沉淀后再流入山塘;3.对原料堆场采取遮盖、围挡措施;将山塘堆积的泥浆沙清理完毕;完成压滤泥饼挡土墙建设并采取遮盖措施;4.对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三面围挡、遮盖措施。要求此项工作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良田镇人民政府责令并督促该加工厂2021年5月15日前清理完被淤泥沉积覆盖的约10平方米农田。
(三)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良田镇人民政府加强问题整改跟踪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7

D2GX202104280024

一环北路名山名府楼盘昼夜施工,施工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该问题已持续一段时间了,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未得到处理。

玉州区

噪音

举报人反映的一环北路名山名府楼盘,该工地名称为玉通·名山名府项目,项目分为A1区和A2区。
2021年4月29日晚11点半,由名山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目前该工地A1区施工进度是基础打桩阶段,A2区3号楼施工到13层楼面,10号楼施工到9层楼面,11号楼施工到5层楼面。现场检查时未见该工地有施工的情况,现场A1区地下基础土方用网布覆盖,现场有3辆挖泥钩机,未见有运输车辆。
群众曾因该工地施工噪声问题向玉州生态环境局投诉,玉州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要求名山名府项目部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但从后续情况来看,名山名府项目部管理仍不够到位,导致群众再次投诉。

基本属实

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工地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且要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施工。  
下一步,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对该工地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有违法进行夜间施工行为,马上上报玉州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8

X2GX202104280094

平政镇上六塘村委会丽鑫家庭农场毁林1000余亩建设两个养殖场(塘庐山、大瀑),造成下游圭江水土严重污染。养殖场仅建设了粪便收集池,没有进行防渗防漏,没有任何处理设施。下雨天污水、泥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井,污染饮用水水源,危害当地村民健康。

北流市

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总户)经营模式为陈某辉一人总承包,多人分包(自主建场、独立经营)。现有养殖场12家,其中已建好养殖场为9家,未建好养殖场为3家(李某全养殖场、陈某政养殖场、卢某邦养殖场)。目前,9家已建好养殖场设施中,仅3家有生猪养殖。
(一)经现场核实,2020年7月,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黄某鑫等9家养殖场在未依规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挖地建设猪舍情况,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对黄某鑫等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9.237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农场周边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目前周边已种上部分树苗。
2021年3月,李某全养殖场、陈某政养殖场、卢某邦养殖场在未依规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聘请第三方公司现场勘测违法面积,确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经现场核实,目前三家有生猪存栏的养殖场,均已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储粪池对养殖污水进行收集,并定期由白马镇沼气服务中心外运处理,没有发现污水外排及流进圭江河现象。养殖场内有部分泥水流入山脚水沟,实地查看约400米外的河道(上梯村河),未发现河底有黄泥沉积,河水未见混浊。
(二)经现场核实,9家已建好的养殖场均建设有化粪池和储粪池,化粪池、储粪池的池底、池壁均为水泥硬化,具备防渗漏功能,现场没有发现渗漏现象。文某养殖场(子户)的储粪池为双层袋形储粪袋,没有发现渗漏现象。
(三)经现场核实,该9家养殖场林地裸露,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附近村民的水井和储水池共10个,其中1个是水井,为养殖场建设给村民使用;其它9个是储水池,深度约为1—2米。其中2个储水池建在水沟低洼处,雨天时容易受黄泥水冲刷影响,现场发现这2个储水池底部有黄泥沉淀;其余7个储水池和1个水井未发现受泥水冲刷影响。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水井和储水池情况。
目前,北流市已安排疾控中心对水井和储水池进行取水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判定。

部分属实

(一)由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对李某全、陈某政、卢某邦3户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调查处理,待确认勘测违法面积后,依法依规处理。
(二)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对农场范围内裸露的土地复绿,恢复边坡地表植被,设置好排水沟和沉砂池;督促养殖农场业主尽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报批。目前,该养殖农场业主已开展恢复植被工作,并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三)平政镇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责令邓某和黄某茗养殖场(子户)在5月15日前加装一个化粪池。针对6家无生猪存栏的,要求其在复养前必须加装化粪池,防止化粪池满溢出污染外环境。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污水及时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集外运处理。
(四)平政镇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督促9家养殖场在5月15日前对储水池旁边的水沟进行疏通,并在对储水池四周彻墙,防止雨水、泥水冲刷入内。

阶段性办结


19

X2GX202104280011

玉州区美林街(卫校职工宿舍二区路口,万花小区东七号旁)有家叫忘忧小院烧烤店,该店在经营过程中露天烧烤造成油烟扰民,食客猜码以及大声播放音乐的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玉州区

噪音

(一)忘忧小院烧烤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20:00至凌晨02:00,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在庭院空地上使用烧烤炉具进行烧烤,造成油烟扰民;由于距离周边楼房较近,深夜经营中食客猜码、播放音乐的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情况属实。
(二)对“群众举报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属实,“但一直未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此前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曾接到12345热线反映该情况的交办件,城管支队执法人员责令店主把烧烤炉搬移室内,宣传教育减少噪音。同时及时把油烟、噪声污染分别转交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查处。

部分属实

(一)4月29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局管理监督科、市城管支队会同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对忘忧小院烧烤店在其庭院内烧烤行为进行整治,对该店的烧烤炉设备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二)针对露天烧烤,造成油烟扰民问题。4月30日上午,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联合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共同对当事店主进行了约谈,对其宣传《玉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店主已认识到错误,承诺不再在庭院进行露天烧烤,现已将烧烤炉设备搬入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的厨房。
(三)针对食客猜码以及大声播放音乐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问题。5月1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继续组织城管支队、名山派出所对店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严格控制音乐播放音量,劝导、制止食客划拳猜码行为,如有食客不听从劝阻,要及时报警处理。
(四)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并继续联合街道、社区及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其经营秩序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办结


20

X2GX202104280088

1.古城镇楼脚村福勇石场违法开采,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2.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在2020年10月30日到期,陆川县国土资源局曾在陆自然资信处字〔2021〕13号和〔2020〕58号中答复,将不以予该采石场续办采矿证,并督促采石场完成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但陆川县国土资源局长期不作为,未督促采石场完成整改,采石场还存在偷偷开采情况。

陆川县

生态

(一)经调查,陆川县古城镇楼脚村福勇石场在持证开采期间,存在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经鉴定,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量为431736立方米(合1126831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鉴定情况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陆自然资处[2021]46号),责令该石场停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七日内自行拆除采矿设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829.35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经查,该石场的办公、生活及附属生产设施等用地中,占用耕地面积约8.2亩(未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该石场“违法开采,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基本属实。
(二)在该石场于2020年10月30日停产后,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日发出通知书,告知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但在停止开采面开采后,该石场清理场地,以便进行下一步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遂将在有效持证期间开采下来的原矿进行深加工变成建筑用石碎,存在该石场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对原矿进行深加工并对外销售石碎的现象,在2021年2月底已对原矿全面处理完毕,全面停工停产。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未发现该石场开采面有新的开采痕迹。反映“未督促采石场完成整改,采石场还存在偷偷开采情况。”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陆川县自然资源局继续督促福勇石场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据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从该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石场补齐。
(二)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石场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该项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

阶段性办结


21

X2GX202104280134

三帝堂理事会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原罗田乡政府旧址水库旁边恢复重建罗田三帝堂庙屋,破坏生态环境。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中,有关政府对罗田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和其他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罗田三帝堂未被拆除,现仍在扩建。

福绵区

生态

(一)举报称“三帝堂理事会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原罗田乡政府旧址水库旁边恢复重建罗田三帝堂庙屋,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处确有一座三进式三帝庙,建筑面积约500㎡,是罗田三帝堂庙理事会在原罗田乡政府旧址水库旁边拆除原来的旧三帝庙重建项目,属于旧址翻建。该处土地属于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地方民众风俗信仰圣地),紧挨着罗田水库边。
(二)举报称“罗田三帝堂未被拆除,现仍在扩建”部分属实。
该处位于罗田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内,属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且无有关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2018年7月,区镇联合执法队组织进行了执法,对罗田三帝堂庙重建项目进行查封关闭,目前,该处实际未投入使用,也未举办过相关活动。2019年,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也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因此,“罗田三帝堂未被拆除”属实,“现仍在扩建”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落实查封关闭,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复建扩建。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法律宣传,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周边相关群众。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阶段性办结


22

X2GX202104280001

博白县博白镇城西村冯氏兄弟侵占国有林地、大面积开挖山岭土地非法买卖,在博白县园林管理所管辖的城西村长冲山岭开挖宅基地,大规模建设施工,造成大面积林木及植被被损毁,水土流失严重。投诉人曾向政府部门及2018年中央巡视组反映,目前仍未得到解决。

博白县

生态

1.经查,2011年8月29日,冯氏兄弟与村民冯某等十户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涉及土地面积5.913亩,推挖平整水塘、坡地、林地总面积4253.58平方米,非法买卖土地属实,现已建设有房屋35幢,地基半成品14幢,面积3800平方米。2013年至2014年期间,博白县国土资源局(现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对冯某芳等20幢非法买卖土地,面积1833.75平方米进行处罚,但尚有29户未作处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周某梅等二十四户违法建筑作出处罚,但尚有25户未作处理。
2.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核实,长冲山岭地类定类为建制镇、村庄、有林地及其他林地,不属于宅基地,城西村长冲园林中心管辖山岭边界线相邻处确实建有房屋,由于原地形地貌已破坏,且县园林服务中心土地使用证四至界址图没有坐标,致使山岭的边界不是很明确,需进一步调查。2021年5月1日现场查看,2018年反映的占用林科所林地,博白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20年反弹抢建的房屋也已经及时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了复绿,复绿面积1700平方米。调查组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大面积林木及植被被损毁情况,“造成大面积林木及植被被损毁”情况不属实,目前也没有新建和大规模建设施工的现象。
3.经博白县水利局现场核查,有三排房屋(部分未建成),两条街道面已铺水泥路面,未见路面有水土流失生产泥土痕迹,未见排水沟水土流失产生黄泥水痕迹或黄泥土。房屋背后山坡边,但住户已建有挡墙,现状稳定。在房屋尽头沿山冲方向的耕地基本上都种植有农作物,耕地区域水沟长有杂草,按山冲水流方向,左侧山坡没有开挖过痕迹,在右侧的一条横向小山冲,两侧山坡边均有开挖过痕迹,据园林管理所证实,是群众开挖过,后经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责成开挖人进行复绿,目前已种有树木,高约2米左右,现状地表稳定,无水土流失现象。
4.经查阅档案材料,2018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博白县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部门前往调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18日对行为人冯某民立案调查,并对违法业主占用长冲肚北边叉麓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2019年4月25日,此案已办结。2020年2、3月份,违建业主在该林地上抢建了五幢房屋(1-5层不等),2020年6月12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博白县公安局、博白县城管局、博白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约250人对以上五户违建房屋进行了全部拆除,所占用的林地已进行了复绿。

部分属实

1.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城西村长冲岭的土地监管力度,清查核实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土地交易。
2.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尚未处置的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住房,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尚未处置的违法建筑,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博白县林业局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防止国有林地被侵占,对已经复绿的林木加强管护。
5.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查清违建户数,界定土地是否被侵占及多少面积。查清后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23

D2GX202104280043

那卜镇双竹村大垌口队石板岗小组军皇石场,侵占投诉人山角垌六亩农田、南江斜垌一亩土地,投诉人未得到相应的赔偿,该石场破坏当地的水源地及生态环境。

博白县

水,土壤

1.经现场核实,群众举报的“军皇石场”是广西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群众反映的山角垌六亩农田,实际是西山角田地,为该公司的租用地,矿山业主已对部分土地进行了赔偿,目前尚有1亩未进行相关赔偿。群众反映的南江斜垌1亩农田,部分田地被开路所产生的砂石所覆盖,该公司也未对南江斜垌1亩土地进行赔偿过。
该公司已于4月28日开始对西山角田地复垦复绿,现场核查时,西山角田地已种上香蕉苗、薯苗等作物,耕地边用水泥砖砌有排水沟。目前,该矿山业主与未得到相应赔偿的群众就土地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中。
2.现场核查时,那卜镇双竹村乌牛胫队位于该公司采矿区内的蓄水水井井台出现多处修补裂缝痕迹,水井第二节井圈有移位痕迹,蓄水水井第七节井圈以下储蓄有水,肉眼看井水清澈。该公司与那卜镇双竹村乌牛胫队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那卜镇双竹村乌牛胫队承包给该公司矿山范围内的饮水设施,如该公司开采时对村民的水源有影响,该村村民必须另找水源地,由该公司负责按该村村民指定的水源位置和要求做好。该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至今,该公司未申请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存在水土流失现象。矿区左侧山体裸露,矿山开挖表土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淤积下游渠道,渠道侧边也发现泥土淤积。采石场进出的道路下边坡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冲刷、流挂现象。

部分属实

1.那卜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矿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切实整改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矿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等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
2.博白生态环境局要求广西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法律和环评要求规范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堆放。
3.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清理开路掉落在南江斜垌农田上的砂石。加强后续跟踪,对农田恢复原貌后,对农田进行复耕技术指导。
4.博白县水利局要求广西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停止在水井周边进行采石活动,保护好蓄水水井;对矿区左侧裸露的表土进行挂网覆盖和矿区下侧建设挡墙等措施,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已造成淤积的下游渠道及渠道侧边淤积的泥土进行清理;采石场进出道路下边坡采取种树、种草进行复绿;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5.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矿山的管理,督促采矿权人按《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进行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加大对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跟踪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24

X2GX202104280038

博白县朝阳西路圣德堡小区三期有一个储存冷冻食品的仓库,冷冻压缩机安装在小区里内,不定时发出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

博白县

噪音

经查,群众举报的“储存冷冻食品的仓库”是博白县合适您百货店,位于博白镇朝阳西路圣德堡花园三期003号商铺。现场核查时,该店正常经营,两台冷冻压缩散热外机安装在该店后面即圣德堡花园三期住宅小区内,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这两台散热外机昼间噪音值为66.4分贝,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夜晚45分贝的标准值,该商店的两台散热外机产生的噪音值超标,对周边居民生活休息造成了严重影响。

属实

2021年4月30日,博白县合适您百货店已按照要求整改,当场拆除了安装在圣德堡花园三期小区内的两台散热外机,改装到店内。

已办结


25

X2GX202104280006

1.北流市明瑞高级中学门口至工业区小学路段,道路产生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2.北流市新芝路夜宵摊,产生大量垃圾,臭味难闻。

北流市

大气

(一)问题1基本属实。2021年4月29日至30日,经现场核实,北流市明瑞高级中学门口至工业区小学路段路长约1公里,该路段周边有东投金麟府、云星钱隆御园、清湖小区回建经济适用房(目前暂停施工)等房地产在建项目均设置有除尘喷淋设施,工地扬尘较少;亿联建材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正常保洁。由于该路段过往的货运车辆比较多,部分货运车辆行车时不按要求覆盖篷布,导致泥沙石洒落,容易造成道路扬尘。
(二)问题2污染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新芝路有多家宵夜摊(正宗重庆烧烤、北哥烧烤、湛江美味生蚝、蚝门烧烤等店铺),上述店铺在经营时,存在部分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将食物残渣、餐巾纸等随意丢在地上的现象,垃圾未及时清理,产生少许臭味,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本属实

(一)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落实环卫部门和第三方星河公司对明瑞高级中学门口至工业区小学路段每日安排洒水车冲洗4次、洗扫2次,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由北流市住建局落实对该路段在建工地的监管,要求工地对出入口周边路段进行洒水、出入的车辆须经冲洗平台,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督促正宗重庆烧烤、北哥烧烤、湛江美味生蚝、蚝门烧烤等店铺在营业时,做好摊点门前三包,同时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乱丢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并落实环卫部门加强对新芝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大垃圾收集力度。

已办结


26

X2GX202104280007

兴业县鸿鑫羽绒有限公司将黑臭污水偷排入武思江水轮泵。

兴业县

该案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四批)X2GX202104230011号交办件重复。
经调查,兴业县鸿鑫羽绒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作组要求,于2021年4月25日全面停产状态,供电设施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面报停并贴封条。
4月24日、4月29日两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水洗生产线、燃柴锅炉、污水处理设施等均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群众所举报的将污水排入武思江水轮泵的排口,是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后外排的排放口。由于该公司羽毛水洗生产线自2021年3月20日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现象,但沉淀池中存放有大量前期羽毛水洗产生的废水,不排除该公司前期水洗生产线作业时,废水存在未经有效处理向外排入武思江灌渠造成污染现象。检查时,该公司旁边武思江灌渠未发现明显黑臭污染现象。
2020年11月30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兴业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罚款13.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向兴业生态环境局报批《兴业县鸿鑫羽绒有限公司羽毛(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该公司亦未办理相关自行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

部分属实

兴业县严格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迅速行动,进行整改:
(一)加强法制教育,责令鸿鑫羽绒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在未办理完善相关生态环境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复产。(二)组织山心镇人民政府、兴业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召开研判会,研究部署,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于4月29日下午现场核查。(三)责令鸿鑫羽绒有限公司于4月30日前将沉淀池内存放的废水运至山心镇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清运完成。(四)向山心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加强对鸿鑫羽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放置进行升级改造的监管,待环保部门认定后方可生产。

阶段性办结


27

D2GX202104280003

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梁某辉养猪场,在农田中间建设一个氧化池,下雨时溢出污染物,导致蚊虫滋生,污染村民的农田,农作物无法生长。

博白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氧化池”是该养殖场业主于2017年在水田开挖有1个约0.3亩的鱼塘(养殖业主原计划用作养殖场的氧化塘,建成后一直用于养鱼,未将养殖粪污排入过该鱼塘),该鱼塘四周硬化并砌有1米多高的砖墙。现场检查时,该鱼塘养有鱼,未见有养殖粪污排入的现象,水体呈浅褐色,也未发现鱼塘水有外排现象。
该养殖场的2个储液池,有1个储液池在比较低洼的地方,并且该储液池的四周砖墙过低,雨天的时候存在雨水倒灌的风险。现场查看时,2个储液池四周没有发现养殖粪污溢出的现象,不存在滋生蚊虫的现象。养殖场周边的农田已撂荒,未见种植有农作物,并且农田上的绿植长势正常,不存在导致农作物无法生长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指导该养殖户业主,从源头减量,进行干清粪饲喂益生菌减少粪便臭味,储液池周围可用除虫灭蚊剂喷洒防止滋生蚊虫,目前都已整改完成。
2.指导养殖户做好粪污台账定期清理储液池污水,可选择有资质第三方抽运或自行抽运至桉树林地进行消纳。
3.指导养殖户将其中一个较为低洼的储液池砌砖加高,防止雨天雨水流入池体,目前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28

D2GX202104280002

石窝镇坡头村白入垌组有家石场,破坏生态,毁林毁草,阻断村民的灌溉水田,导致水土流失,农作物干枯,无水灌溉。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北流市

生态,水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石场破坏生态、毁林毁草、阻断灌溉农田、水土流失等”问题部分属实。
1.投诉反映的石窝镇坡头村白入垌组石场实为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该石场2019年9月29日因经济纠纷停工,至今没有再动工开采,截至目前,石场矿区范围内未发现有新的开采痕迹。
2.2021年3月2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石场在未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前提下勾挖、拓宽矿区范围外道路,该局当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进行现场核查取证立案,并于3月16日移交北流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
3.经现场核实,石场旁山上原有一条水渠,为自然径流形成,水渠横断面较小,该石场承包后造成断流多年。该水渠下游种植有玉米,长势正常,且下游农田已引用其他水源进行灌溉,没发现有农作物干枯现象。但从2020年以来降水量严重偏少,导致灌溉用水紧张。
4.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场在旧石场南面矿区范围外建设新的加工场地,没办理相关环评、水土保持手续(目前正在补办),已平整加工场地面积约10亩。石场新加工场地内未设置排水沟、沉沙池;新加工场地的下边坡全部裸露,有雨水冲刷的痕迹,出水口设置的沉沙池不合格;施工生活区门口空地处未设置挡土墙,有泥土流进下游的水塘,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二)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问题部分属实。
经石窝镇政府等部门核查,曾收到村民投诉该石场开采生产问题,石窝镇政府在2021年2月到现场检查该企业,发现其相关手续不齐全,立即对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月上旬,村委会收到村民反映该石场开采生产问题,并反馈到石窝镇政府,石窝镇政府于3月18日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查处。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建设。

部分属实

(一)由石窝镇政府落实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业主在2021年7月15日前疏通被阻断的水渠,保障下游水渠流水畅通。
(二)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2日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即日起停止建设,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5月1日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措施整改:立即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责令其对新修建进矿区道路下边坡裸露泥土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确保道路下边坡的稳定;在矿山道路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在现有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沉砂池,挡土墙,防止泥水直排。
(四)由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开采。
(五)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加大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的巡查力度,强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玉林市)

    (第19批2021年5月8日)

    2021-05-08 19:41     来源: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4280049

    广西14个地市仍有11个地市未按照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市辖区

    其他污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履行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殡葬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于2016年8月2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9日答复(编号:办件201604940),并未批准同意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因此,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目前法定行使的只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权。据统计,自2016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之日起,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建筑施工等扬尘污染行为依法立案查处998件,罚款金额325.71万元。2021年以来对城区146家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共劝导违规施工工地960次,责令开启喷雾抑尘装置37起,责令设置工地围档13起,发出各类法律文书21份。

    部分属实

    由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且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涉及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该局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违法占道经营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餐饮摊点、露天烧烤以及生活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其中,该局根据职能,全面清理整治露天占道烧烤行为,2021年以来整治夜市烧烤流动摊点1059摊次,规范入店经营的烧烤摊点380多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依法证据登记保存22摊次;根据《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共制止、扑灭相关露天燃烧垃圾行为28起。

    已办结


    2

    D2GX202104280077

    陆透水库是陆川县的饮用水水源,该水库旁边有一个养猪场,在养猪场旁边挖有一个池塘,养殖污水直接排到池塘里,下雨时池塘里的污水溢流至水库里,污染饮用水源。

    陆川县

    (一)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是陈某德的养猪场,该猪场于2019年10月建设,2020年9月正式开始养猪,猪栏面积190平方米,无任何养殖和环保审批手续。该猪场距水库约100米,位于陆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内。该猪场正式养猪以来,大桥镇人民政府多次劝其搬离整改,并在2021年3月25日正式给陈某德发放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农户3月31日将生猪清理完。但4月中旬后复养,现有母猪2头、小猪20头。养殖污水经1个2立方米的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养猪场旁边的面积为1.3亩的池塘中。
    (二)经调查,该小散养户的养殖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到池塘中,池塘无明渠暗管通向水库。由于该养殖场养猪时间不长,加上陆川县去年以来天气干旱、降雨量少,目前池塘的水位较低。据调查,该户养猪以来,没有出现池塘中的废水溢流到水库的现象。但该池塘容量较小,遇到下暴雨大雨的时候,存在水满后外溢流入陆透水库的风险。

    基本属实

    (一)由大桥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陈某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22头猪全部清空。
    (二)由大桥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陈某德于2021年5月15日前自行清拆该猪场;如到期不自行拆除,大桥镇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5月18日前对其依法拆除。
    (三)由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大桥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养殖户在2021年5月31日前清理完遗留污染物,并对该池塘进行无害化消毒。
    (四)由陆川县水利局、大桥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库周边的巡查,对周边居民宣传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在该水库周边出现养殖活动。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4280099

    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噪音扰民,从晚上8点营业至凌晨3点,声音震动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博白县

    噪音

    1.经查,群众反映的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实为博白县文地镇龙悦商务酒店内设KTV,共建设有包厢16个,其中大包厢3个,共配套有6个低音炮。检查组发现该KTV有少部分包厢装有隔音板及隔音棉,大部分包厢未发现有隔音设施。经了解,该KTV营业时间为每天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02:00。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文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KTV四周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其中西面、东面、南面住户,与该KTV仅一墙之隔,均反映该KTV晚上营业时发出的声音很大,经常营业至凌晨三四点,有时甚至营业至天亮,对住户正常休息造成了影响。该KTV北面,一路之隔(约8米)的住户(莫某芳)反映,晚上听不到对面KTV营业时产生的声音,对睡眠无影响。
    2.2021年4月30日晚上22:13-22:14时间段,博白生态环境局监测站人员在龙悦酒店边界外西面居民楼内,对该KTV进行夜间噪声背景值监测,监测结果为41.9dB;晚上22:23-22:27时间段,监测人员在龙悦酒店边界外西面居民楼内,对正在进行营业的KTV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1.5dB,最终的噪声修正值为50.5     dB,该KTV夜间营业噪声超2类声功能区夜间50dB标准。

    基本属实

    1.博白生态环境局已现场责令该KTV采取降噪、隔音措施,业主承诺在5天内拆除全部低音炮,采取调小系统音量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标。
    2.博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求博白县文地龙悦商务酒店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营业,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进行了现场警告,要求待办理完娱乐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手续正式营业后,立即整改夜间超时经营情况,停止超时经营的行为。现该酒店已停业整顿。
    3.由文地镇文广站、文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地派出所对博白县文地镇尊享会OK厅进行监管,防止其在未整改完成前擅自恢复经营。

    阶段性办结


    4

    X2GX202104280102

    1.玉林市北流市扶新镇街道上晚上夜宵摊,产生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2.扶新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喇叭声很大,影响居民生活。3.北流市扶新镇安河村的河道、水沟漂浮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导致这条河水质不好。4.北流市扶新镇街道垃圾每天不及时清理,出现发臭的现象。

    北流市

    噪音,土壤,水,大气

    (一)问题1基本属实。2021年4月29日至30日,经现场核查,扶新镇街道晚上开门营业的餐饮店有12家(8家奶茶店、4家粉店)。奶茶店经营中无油烟产生;粉店均装有油烟机,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烹饪时产生的油烟较少;上述餐饮店的顾客在消费有时存在大声喧哗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问题2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扶新镇中心小学内设置有一套MP3智能广播音乐播放器,共两个音箱,仅在上课日早上6点50分播放时长3分钟的安全提醒语音,音量设置仅满足正常教学要求,附近民居距离音箱设置点最近距离约为40米,未发现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经走访学校周边居民,均反馈学校音响对其日常生活无影响。
      扶新镇初级中学内设置有两套数字公共广播系统,其中一套是教室广播系统,仅在期考等大型考试时使用;另一套是日常使用的校园广播系统,有6个音箱,在上课日早上6点、中午10点、下午17点三个时间段分别播放时长10分钟的校园广播,音量设置仅满足正常教学要求,附近民居距离音箱设置点最近距离约为300米,未发现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经走访学校周边居民,均反馈学校音响对其日常生活无影响。
    (三)问题3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扶新镇安河村各河段清澈干净,但河面、水沟漂浮有少量杂草、木薯杆等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主要是个别群众环保意识不高,将零星垃圾丢入河道;扶新镇实现了各村各户化粪池全覆盖,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用于浇淋农作物。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情况。
    (四)问题4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扶新镇圩镇街道采取“居民定点投放、保洁员清运,中转站转运、垃圾站外运”的模式处理街道垃圾,已做到街道垃圾日产日清,未发现街道垃圾发臭情况。

    部分属实

    (一)扶新镇政府督促餐饮店店主在夜间营业时,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
    (二)扶新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对安河村河道、水沟漂浮的杂草、木薯杆、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干净。

    已办结


    5

    X2GX202104280097

    1.玉林市北流市新芝路农业银行附近有几家餐饮店,产生油烟污染和食客猜码噪声影响。2.北流市新芝路九号罗某副食店,有家卷粉米饭店,油烟污染,污水横流,有异味。3.北流市清湖社区居委会门前垃圾很久无人清理,产生臭味。4.北流市新芝路0029号威尼斯量贩KTV,晚上噪声很大,影响附近群众休息。

    北流市

    噪音,大气

    (一)投诉反映的北流市新芝路农业银行附近实有两家早餐店,分别为陈李记云吞和麦丰包店。2021年4月29日-30日,经现场核查,该两家店铺在经营早餐时产生的油烟量不大,均安装有排烟设备,部分顾客在就餐中大声喧哗现象,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二)投诉反映的北流市新芝路九号罗某副食店卷粉米饭店实为两家店,分别为北流市罗某副食店和北流市恒新饮食店。经现场核查,该两家店厨房在加工烹饪食品时,产生的油烟未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无组织直接排放,因店铺门前污水不及时清扫,散发臭味,油烟和污水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三)经现场核查,清湖社区居委会门前及周边垃圾均由北流市星河公司负责清扫保洁,保洁员每天按时清扫街道,及时清运垃圾,已做到街道垃圾日产日清。但节假日群众多、垃圾量激增,在天气炎热或转运不及时导致存放量较大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臭味情况。
    (四)投诉反映的威尼斯量贩KTV,名称为北流市威尼斯娱乐有限公司,该场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已于2017年7月失效。现场核查时,威尼斯量贩KTV正常营业,现场音量较大,做有一部分隔音设施,但是不完全,也不够专业。由于距离周边民居较近,噪声确实对周边民居产生影响。

    基本属实

    (一)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4月30日口头责令陈李记云吞和麦丰包店两家店立即改正噪声扰民问题,提醒顾客在消费时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作息。
    (二)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罗某副食店和恒新饮食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污水横流现象,防止污水外流;并在2021年5月30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备。
    (三)加强对清湖社区居委路段的监督巡查力度,做到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社区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北流市文广和旅游局于2021年5月1日对威尼斯量贩KTV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从2021年5月1日18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在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照恢复营业前,严格落实加装隔音设备,做好经营场所的隔音措施;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时间经营,每日凌晨2点至次日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阶段性办结


    6

    X2GX202104280089

    在玉林市北流市六麻镇里凤村六旺水枕头坝旁的公路边的山岭,经常有人晚上组织偷挖瓷土,破坏生态环境。运输瓷土的车队还产生较大的噪声,影响村民正常休息。

    北流市

    生态

    经核查发现,该投诉反映的地点曾在2020年有非法开采行为发生,六麻镇政府多次巡查发现北流市六麻镇万锋白鸽养殖场经营者吴某石利用晚上时间非法开采砖瓦用砂矿,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并分别于2020年5月4日、9月2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20年11月25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月22日下达《北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自然资矿处〔2021〕5号),责令北流市六麻镇万锋白鸽养殖场停止开采砖瓦砂矿,没收违法所得24978元人民币,并处以25%的罚款6244.5元人民币,合计31222.5元人民币。
      投诉反映的地点距离最近居民屋约500m,吴某石2020年非法偷采砖瓦用砂矿以及偷运时候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但2021年1月22日之后,在六麻镇政府和北流市自然资源局的日常巡查监管中,没有发现新偷采的违法行为。
      目前,投诉反映的地点没有新挖掘的痕迹,开采地面没有车辆、挖掘机活动的迹象,也没有发现拉土运输车辆;但山岭石壁仍有裸露,植被覆盖率较低。经核算,被偷采平面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已开采的山岭四周已全部设置铁皮围挡,围挡内已种植玉米杆、草进行复绿。

    基本属实

    由六麻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北流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六麻镇里凤村六旺水枕头坝公路旁的山岭非法盗采问题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已办结


    7

    X2GX202104280087

    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六高村大队旁边的河道经常有人乱丢垃圾入河,无人清理。

    陆川县

    土壤

    2021年4月30日,陆川县组织沙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河段2座桥的桥头及河边有垃圾.。六高村村委会每周都安排有保洁人员对该河道进行日常保洁,不存在垃圾无人清理问题。

    部分属实

    (一)沙坡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河段进行全面清理,已达到河道干净整洁、河面无漂浮物、河道畅通的标准。同时,在该河段2座桥的桥头设置禁止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并在该河段范围内增设4个垃圾桶。
    (二)由沙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河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干净整洁。要求该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


    8

    X2GX202104280082

    1.玉林市玉州区毅德广场每天晚上露天KTV、广场舞噪声严重扰民。2.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两岸村庞公塘附近有个占地约20亩的养猪场,养猪规模约1200头,养猪产生的粪污水直排,臭味很大,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玉州区

    噪音

    1.2021年4月30日晚上20时,由城西街道联合城西派出所、玉州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发现,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和毅德1号馆、2号馆之间的小广场有10多家广场舞和露天KTV。广场舞主要是提供周边群众锻炼身体和跳交谊舞,露天KTV主要是提供一些音响设备,供游客点歌,经营时间是晚上18时到24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群众举报“玉林市玉州区毅德广场每天晚上露天KTV、广场舞噪声严重扰民”内容属实。
    2.2021年4月30日,由城北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城北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城北街道农业农村站、城北街道西岸村村委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养猪产生的粪污水直排,臭味很大”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举报反映的玉林市玉州区仁顺养殖场建设有沼气池3个(共560立方米)、化粪池3个(共580立方米)、三面光蓄水池1个(1800立方米),每个猪棚建设有排风扇、2条刮粪槽,猪粪、猪尿和养殖废水经刮粪槽流到沼气池处理后流到化粪池再次处理后排到南面“三面光”的蓄水池,最后由抽小型吸粪车运走用作农作物肥料,无直排现象。养猪场养殖规模约1200头,养殖规模较大,所以有一定程度的臭味。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30日和5月1日的晚上20时至22时,工作组对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露天KTV和广场舞噪声进行排查整治,明确经营时间,控制音量,减少扰民,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和劝诫。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2.在接下来的10天内,工作组将采取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并安排属地城西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3.2021年5月2日,工作组要求玉林毅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广场舞及露天KTV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管控,对违反规定造成噪声的活动及违反安全防范工作的活动进行制止,5月10日前整改完毕。
    4.工作组要求仁顺养殖场尽快将所养殖肉猪进行售卖以便进行污染治理,截至2021年5月3日大部分的肉猪已售卖,剩余10头较小肉猪。
    5.工作组要求仁顺养殖场对猪舍进行冲洗并消毒,清理化粪池、蓄水池中粪便污水等,对粪便废气、废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加强除臭工作,防止污染环境。粪便废水等存量较大,工作组要求养殖场5月15日前清理完毕,目前正在清理中。

    阶段性办结


    9

    D2GX202104280058

    沙陂镇八碧村金鸡垌队村中间,有很多个私人养猪场,养殖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造成农田和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养殖过程中产生臭气以及猪叫声,影响到当地村民日常生活。投诉人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该情况,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博白县

    1.举报中的沙陂镇八碧村金鸡垌队实为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屯,村里共有8家小散养殖户。现场核查时8家养殖户没有养殖废水外排现象,养殖污水均经过处理,自主消纳。并没有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造成农田和水源受到污染的现象,农田及水井的水体良好,未见污染。
    2.经工作组现场核查,农户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臭气影响到村民生活,猪叫声只有在早上、下午喂猪时间才有猪叫声,其余时间基本不发出叫声,不影响周围村民的休息。猪舍离居民住宅最近的约15米,现场核查时有轻微臭味,4月30日调查组通过对周边9户居民的走访调查,9户居民均认为臭味和猪叫声对他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3.在2021年3月19日,沙陂镇人民政府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受理内容为:市民投诉博白县沙陂镇沙陂村金鸡垌队一村民的养猪场把排污物排放到农田里,致使市民的农田被破坏种植不了,污染仍在持续,请相关部门处理。在接到案件后,沙陂镇已核实该户为梁某兵,已对其进行政处罚及要求清理干净水沟,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保设施,但该养殖户因没有场地,没有地方做好相关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4月14日自愿自行清空养猪场,不再养殖,该案件4月23日已办结。经查阅,其他时间沙陂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接到有关八壁村金鸡垌队养殖污染的其他投诉。

    部分属实

    1.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梁某辉户养殖场储液池边围加高40公分,防止雨水流入,业主于5月1日已完成整改。
    2.沙陂镇人民政府责令梁某军户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好环保设施,责令梁某宝户、梁某伟户增加20立方米储液池,责令梁某顺户新建20立方米储液池,该四户因没有地方增加环保设施,自愿放弃养殖,均已于2021年5月1日转移完生猪。
    3.沙陂镇人民政府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网格化指导力度,进行跟踪监督养猪场粪污消纳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从源头减量,采取干清粪、改用猪节水式饮水器、饲喂益生菌减少粪便臭味,储粪房的猪粪可用喷洒式益生菌喷洒猪粪减少蚊虫。
    5.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10

    X2GX202104280054

    博白县松旺镇垃圾堆放场建在河中间,直接排放废水至河中,直接影响下游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博白县

    土壤

    1.松旺镇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负责每日松旺镇垃圾打包转运工作,属于临时垃圾堆放场。该垃圾中转站2017年3月28日取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松旺镇的垃圾中转站与污水处理厂同建在蕉林河附近,属封闭式管理,垃圾中转站每天将垃圾打包压缩后转运旺茂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将垃圾堆放在河中间及河道两边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在河道中间及河道两边设立垃圾堆放场的情况。
    2.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废水接入松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再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没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根据博白县水利局农水站了解,松旺镇社区及蕉林河下游的横坑村、周北村农村饮用水工程的饮用水源均不是蕉林河,而是在村屯内打井或在周边山岭引山泉水。4月30日博白县疾控中心采集2份水样,分别位于垃圾中转站下游150米距河道约50米处和垃圾中转站对面距离河道30米处,两份水样所检测的理化和微生物项目中“PH值、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标准限值,其他理化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根据检验结果分析,两份水样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值偏低相符合,PH值偏低可能是由于当地地质引起的,水中微生物加热烧开以后会被杀灭,村民把水烧开以后可以放心饮用。

    部分属实

    1.由松旺镇加强对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继续对所有河流两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将垃圾堆放在河道周边的行为。垃圾中转站收集的垃圾及时压缩运送至旺茂焚烧厂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由松旺镇做好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已办结


    11

    X2GX202104280135

    福绵镇辛仓村中纺水洗厂内有一大型养猪场,靠近居民区,臭气污染,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福绵区

    水,大气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养猪场是指位于新桥镇辛仓村原中纺水洗厂旁边的陈某养猪场。该猪场于2020年7月建成并开始养殖,现有猪舍3栋,面积共约1200平方米,建设有1座120立方米的化粪池及1个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的约1500平方米的储污泥塘。
    该猪场与南流江直线距离约150米,所处位置属于南流江禁养区范围内;距离最近的居民集中区为新仓村状元科自然村,直线距离约600米,不靠近居民区。检查时该猪场没有进行生猪养殖,猪舍外未闻到明显臭味,现场未进行防渗漏的储污泥塘储存有部分养殖废水,未见有污水横流外排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业主立即将储污泥塘内的养殖废水抽走用于农业种植,同时对养猪场内部去功能化,不得在南流江禁养区范围内从事养殖。后续将跟踪督促至完全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


    12

    X2GX202104280130

    现住在玉州区人民东路775号的庞某破坏罗田水库生态环境,污染生活饮用水源:1.庞某在樟木镇罗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高垌自然村水库边(耀芋冲)建鱼塘,强行霸占鱼塘周边群众的山林修建鱼塘道路,群众多次投诉无果。2.庞某在鱼塘内非法私建三层楼房和其他配套设施养殖畜禽。3.强占古坡村花果山队土地和石龙村四组“狗嘴垌”水田修建停车场。4.2018年中央督察时,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高垌岭自然村水库边在建的静水人家旅游山庄停止建设并进行拆除,要求2018年12月完成,但是整改过程中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未被拆除,现仍在扩建。5.各级政府对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整改问题弄虚作假,不作为。

    福绵区

    (一)问题1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庞某确实在罗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高垌自然村水库边(耀芋冲),租用部分村民弃耕丢荒的水口田(水库边耕地)建鱼塘,面积约10亩。鱼塘及鱼塘道路土地部分为庞某及其叔伯兄弟所有,部分为古陂村花果山农经社所有(1.6亩)。其中庞某成(庞某的六叔)与花果山农经社于2014年1月1日签订有租赁协议,租赁该土地作为鱼塘使用,租期10年,至2024年1月1日止。其中,因个别村民对鱼塘道路部分土地权属有异议,曾到樟木镇反映,经镇政府工作组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因此,“庞某在樟木镇罗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高垌自然村水库边(耀芋冲)建鱼塘”属实,举报称“强行霸占鱼塘周边群众的山林修建鱼塘道路,群众多次投诉无果”应是土地权属争议纠纷问题未能解决。
    (二)问题2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三层楼房”实际上是鱼塘旁边的一栋两层住宅,占地面积约200㎡,建筑面积约400㎡,该住宅是由杨某英、庞某兴、庞某明、庞某富等四户罗田水库移民在村里合建居住的房子,并非举报人所称“庞某在鱼塘内非法私建”。鱼塘西南面岸上散养(圈养)有17只洋鸭,无其他养殖场等配套设施。该住宅及鱼塘位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生活垃圾由石龙村村委收集清运处理。
    (三)问题3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附近未发现建设有停车场。该处鱼塘旁边修建有道路宽约2.5米,主要供高垌村民众出入使用道路,修建山路过程中庞某自行加宽了道路,修建该山路时所涉及的土地签订有租赁合同或相关手续。根据现场调查,不存在强占古坡村花果山队土地和石龙村四组“狗嘴垌”水田修建停车场的情况。
    (四)问题4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该项目业主已经注销了该静水人家旅游山庄项目,并拆除了拟用作旅游设施的一座约60平米的钢筋水泥仿建动物构筑物及两座凉亭。且经现场核查,静水人家旅游山庄已拆除,无复建、扩建迹象。
    (五)问题5不属实。经区镇联合工作组现场核查,玉林市静水人家生态农庄改扩建的旅游设施已经依法拆除,拟作为该静水人家旅游山庄项目的楼房已经关闭(查封),该处附近仅有一座使用中的农户住宅。举报反映的“各级政府对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整改问题弄虚作假、不作为”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庞某于5日内将养殖的17只洋鸭进行处理并禁止再养。
    (二)对樟木镇石龙村高岭自然村罗田水库道路旁边楼房继续落实查封关闭,并加强监管。
    (三)对原静水人家旅游山庄所在地进行动态监管,发现有复建、扩建苗头立即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GX202104280037

    1.北流市沙垌镇街道上有烧烤摊、夜宵摊产生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影响到附近居民。2.沙垌镇的六琢、上安、丹花、雷冲、汉风等几所小学污水直排,垃圾不及时清理,产生异味。3.沙垌镇通往扶新镇上有泥头车撒落沙石,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北流市

    大气,噪音

    (一)问题1部分属实。2021年4月30日,经现场核实,沙垌镇街道的3家宵夜店(旺旺美食店、陈某饮食店、返寻味饮食店),均安装有抽油烟机,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向高空排放,油烟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但顾客在用餐密集时段存在大声喧哗现象,存在一定的噪音扰民情况。
    (二)问题2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六琢小学、上安小学、丹花小学、雷冲小学、汉风小学这5所小学均配套建设有三级化粪池,厕所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学校外的水沟,厨房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附近水沟或河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5所小学的校内生活垃圾由师生每天收集到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并由村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校内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但在天气炎热或转运不及时导致存放量较大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臭味情况。
    (三)问题3部分属实。沙垌镇通往扶新镇路段,由于部分泥头车辆行车时不按要求覆盖篷布,导致泥沙石洒落,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由沙垌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在晚上不定时对圩镇街道进行巡逻,要求宵夜店业主在晚上营业时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
    (二)由沙垌镇政府要求5家小学在4月30日前新建一个三级化粪池,将厨房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后,及时抽运处理、灌溉还田;要求上安小学在5月1日前把厨房的生活用水接入原有三级化粪池,经过净化处理后及时抽运处理、灌溉还田,并清理化粪池周边的杂草和环境卫生,并硬化地面。目前,上述5家学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由沙垌镇、北流市交运局加强该路段巡查,重点打击泥头车不按要求覆盖蓬布、不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已办结


    14

    X2GX202104280095

    北流市大坡外镇分水村文坡组石场老板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无证、擅自挖土开采矿石出售,严重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晴天烟尘滚滚,黄沙满天飞,下雨天是泥石流泛滥,村民农作物被泥土冲击淹没,耕地被破坏,水源断流。村民反映到相关部门,石场“搞游击战”,有检查他们就跑,工作人员走后又开始挖土采石。

    北流市

    生态

    投诉中所述的北流市大坡外镇分水村文坡组石场实为北流市分水村木根垌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人为北流市福焌矿业有限公司。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石场老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无证、擅自挖土开采矿石出售”方面不属实。该公司矿区已获得合法的采矿手续,2020年4月开始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基建期,正在动工的是矿区范围外生产生活设施场地的平整,已递交临时用地申请手续,尚未获得临时用地批复,已缴交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存在无证、擅自开采及出售的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破坏植被、水土流失、道路扬尘、耕地被破坏、水源断流”等方面部分属实。
    1.该矿区已于2020年4月9日取得临时林地建设使用手续,已办理林地采伐手续,矿区周围未发现被破坏现象。
    2.矿山道路和矿山脚未设置有排水沟、沉砂池等防水土流失设施,下雨天时泥土容易随雨水冲刷到矿山道路上存在泥水冲刷现象,出入厂区主道路(已硬化)部分排水沟已堵塞未清理,下边坡有多处被雨水冲刷成沟壑,存在水土流现象。
    3.由于矿山在清理表土时,产生大量的松散泥土,容易冲刷流入矿山道路,在车辆来往时产生一定的扬尘。
    4.该矿场均为山岭,属于矿山开发范围,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村民的耕地受到破坏。
    5.该矿场距离周边民居约300米以上,附近无饮用水源,不存在水源断流问题。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村民反映到相关部门,石场“搞游击战”,有检查他们就跑,工作人员走后又开始挖土采石”不属实。经六麻镇政府等单位查阅档案,未发现有该问题的信访投诉。福焌矿业有限公司已获得合法开采手续,而且该公司未进行开采,不存在举报所诉情况。

    部分属实

    (一)北流市水利局于2021年5月1日对福焌矿业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及时清理沉砂池和厂区主道路排水沟内的泥土;在进矿山道路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矿山泥水经沉淀后再排放;恢复进矿场道路旁被雨水冲刷成沟壑的边坡,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在矿山脚两处松散泥土崩塌处设置5米长三级沉砂池,防止松散泥土冲刷至矿山道路。
    (二)由大坡外镇政府落实福焌矿业有限公司及时清扫道路面的泥土,防止道路扬尘。
    (三)由大坡外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福焌矿业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

    X2GX202104280090

    1.石窝镇通往陆川县道路扬尘比较大。2.石窝镇的石窝河漂浮生活垃圾,周边生活污水直排,部分居民家养畜禽直排粪水,污染河流。3.石窝镇东华小学、煌炉小学、龙田小学等几所小学污水直排,垃圾和厕所清扫不及时,经常出现发出异味。

    北流市

    (一)问题1基本属实。2021年4月30日,经现场核查,石窝镇通往陆川县道路,石窝村、河浪村、石录村内的道路干净,未发现扬尘污染;石窝社区部分道路有扬尘,因路边污水厂建设开挖道路未进行硬化平整,造成该路段车辆过往时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二)问题2基本属实。1.河道垃圾方面。由镇村河长、各村包片干部对石窝河进行巡查,各河段清澈干净,水质良好;沿河各村生产组的路口,共设置有300多个垃圾定投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河道里有零星垃圾漂浮,主要是少部分垃圾被风吹落或个别群众意识不高,将垃圾丢入河道。
    2.生活污水方面。通过对石窝河沿线居民开展排查,镇圩居民生活污水已大部分接入镇级污水处理厂;非镇圩的大多数居民家中也建有三级化粪池,其中,石窝社区有刘某超等4户居民存在化粪池满未及时清运导致污水溢出情况。
    3.养殖污水方面。经对石窝河河道两岸的养殖户进行摸排统计,共有11户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或化粪池等环保设施,沼液用于还田、淋菜等综合利用,但黄田村赵某成养殖户(猪舍面积268平方米、存栏生猪72头)存在沼气池容积不足,存在沼气池满时有沼液溢出到河道的现象。
    (三)问题3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东华小学、煌炉小学、龙田小学这3所小学均建设有三级化粪池,厕所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均已接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污水直流的现象。学校每天均按时清理打扫校内卫生,校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村指定垃圾投放点,做到日产日清,但在天气炎热或转运不及时导致存放量较大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臭味情况。

    基本属实

    (一)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交运局加强该路段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泥头车不按要求覆盖蓬布、不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同时,由北流市交运局督促市城投公司尽快完成已开挖地面硬化工作,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二)由石窝镇政府做好河道垃圾、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等方面的整改工作:加大对石窝河的巡河力度,定期开展河道清理工作;2021年5月1日已对刘某超等4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4户在5月16日前清理化粪池,防止污水溢出污染外环境;2021年5月1日已对赵某成养殖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16日前加建1个化粪池,定期对化粪池吸污,防止污水溢出;并清理猪栏内外环境,保持环境卫生。
    (三)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师生保洁制度,做好校园内及周边清洁卫生工作。

    阶段性办结


    16

    X2GX202104280086

    对于2021年4月15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良田镇旺垌村的“鸿信沙场”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陆川生态环境局未要求该沙场停工整改,未要求沙场清理被污染的水库及农田。2.请求严厉处罚该沙场。

    陆川县

    生态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与第8批编号X2GX202104170006为同一信访件。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是陆川县鸿信建材加工厂。
    (一)在第八批8-9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中陆川生态环境局明确要求该加工厂在5月20日前将山塘堆积的泥浆沙清理干净,联合调查组2021年4月30日到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山塘(经陆川县水利局和良田镇旺垌村委核实,良田镇旺垌村没有“牛颈岭水库”,群众所反映的是该厂区周边的山塘)沉积淤泥进行清理。该加工厂压滤泥饼堆场下方有农田约15亩(该加工厂已租用),目前处于撂荒状态,现场调查发现,有面积约10平方米的农田被淤泥沉积覆盖,其余农田都已长满杂草,没有淤泥沉积。陆川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并立即开展农田上的淤泥清理工作。
    (二)陆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27日针对该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环(3)罚告〔2021〕20号],处以罚款3.5万元,正在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一)陆川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陆川县鸿信建材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3)责改〔2021〕26号):1.责令其停产整改;2.完善厂区雨水导流沟及沉淀池的建设,防止泥浆水外流,确保雨水经沉淀后再流入山塘;3.对原料堆场采取遮盖、围挡措施;将山塘堆积的泥浆沙清理完毕;完成压滤泥饼挡土墙建设并采取遮盖措施;4.对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三面围挡、遮盖措施。要求此项工作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良田镇人民政府责令并督促该加工厂2021年5月15日前清理完被淤泥沉积覆盖的约10平方米农田。
    (三)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良田镇人民政府加强问题整改跟踪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7

    D2GX202104280024

    一环北路名山名府楼盘昼夜施工,施工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该问题已持续一段时间了,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未得到处理。

    玉州区

    噪音

    举报人反映的一环北路名山名府楼盘,该工地名称为玉通·名山名府项目,项目分为A1区和A2区。
    2021年4月29日晚11点半,由名山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目前该工地A1区施工进度是基础打桩阶段,A2区3号楼施工到13层楼面,10号楼施工到9层楼面,11号楼施工到5层楼面。现场检查时未见该工地有施工的情况,现场A1区地下基础土方用网布覆盖,现场有3辆挖泥钩机,未见有运输车辆。
    群众曾因该工地施工噪声问题向玉州生态环境局投诉,玉州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要求名山名府项目部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但从后续情况来看,名山名府项目部管理仍不够到位,导致群众再次投诉。

    基本属实

    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工地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且要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施工。  
    下一步,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对该工地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有违法进行夜间施工行为,马上上报玉州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8

    X2GX202104280094

    平政镇上六塘村委会丽鑫家庭农场毁林1000余亩建设两个养殖场(塘庐山、大瀑),造成下游圭江水土严重污染。养殖场仅建设了粪便收集池,没有进行防渗防漏,没有任何处理设施。下雨天污水、泥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井,污染饮用水水源,危害当地村民健康。

    北流市

    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总户)经营模式为陈某辉一人总承包,多人分包(自主建场、独立经营)。现有养殖场12家,其中已建好养殖场为9家,未建好养殖场为3家(李某全养殖场、陈某政养殖场、卢某邦养殖场)。目前,9家已建好养殖场设施中,仅3家有生猪养殖。
    (一)经现场核实,2020年7月,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黄某鑫等9家养殖场在未依规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挖地建设猪舍情况,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对黄某鑫等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9.237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农场周边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目前周边已种上部分树苗。
    2021年3月,李某全养殖场、陈某政养殖场、卢某邦养殖场在未依规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聘请第三方公司现场勘测违法面积,确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经现场核实,目前三家有生猪存栏的养殖场,均已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储粪池对养殖污水进行收集,并定期由白马镇沼气服务中心外运处理,没有发现污水外排及流进圭江河现象。养殖场内有部分泥水流入山脚水沟,实地查看约400米外的河道(上梯村河),未发现河底有黄泥沉积,河水未见混浊。
    (二)经现场核实,9家已建好的养殖场均建设有化粪池和储粪池,化粪池、储粪池的池底、池壁均为水泥硬化,具备防渗漏功能,现场没有发现渗漏现象。文某养殖场(子户)的储粪池为双层袋形储粪袋,没有发现渗漏现象。
    (三)经现场核实,该9家养殖场林地裸露,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附近村民的水井和储水池共10个,其中1个是水井,为养殖场建设给村民使用;其它9个是储水池,深度约为1—2米。其中2个储水池建在水沟低洼处,雨天时容易受黄泥水冲刷影响,现场发现这2个储水池底部有黄泥沉淀;其余7个储水池和1个水井未发现受泥水冲刷影响。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水井和储水池情况。
    目前,北流市已安排疾控中心对水井和储水池进行取水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判定。

    部分属实

    (一)由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对李某全、陈某政、卢某邦3户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调查处理,待确认勘测违法面积后,依法依规处理。
    (二)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对农场范围内裸露的土地复绿,恢复边坡地表植被,设置好排水沟和沉砂池;督促养殖农场业主尽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报批。目前,该养殖农场业主已开展恢复植被工作,并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三)平政镇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责令邓某和黄某茗养殖场(子户)在5月15日前加装一个化粪池。针对6家无生猪存栏的,要求其在复养前必须加装化粪池,防止化粪池满溢出污染外环境。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污水及时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集外运处理。
    (四)平政镇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督促9家养殖场在5月15日前对储水池旁边的水沟进行疏通,并在对储水池四周彻墙,防止雨水、泥水冲刷入内。

    阶段性办结


    19

    X2GX202104280011

    玉州区美林街(卫校职工宿舍二区路口,万花小区东七号旁)有家叫忘忧小院烧烤店,该店在经营过程中露天烧烤造成油烟扰民,食客猜码以及大声播放音乐的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玉州区

    噪音

    (一)忘忧小院烧烤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20:00至凌晨02:00,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在庭院空地上使用烧烤炉具进行烧烤,造成油烟扰民;由于距离周边楼房较近,深夜经营中食客猜码、播放音乐的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情况属实。
    (二)对“群众举报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属实,“但一直未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此前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曾接到12345热线反映该情况的交办件,城管支队执法人员责令店主把烧烤炉搬移室内,宣传教育减少噪音。同时及时把油烟、噪声污染分别转交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查处。

    部分属实

    (一)4月29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局管理监督科、市城管支队会同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对忘忧小院烧烤店在其庭院内烧烤行为进行整治,对该店的烧烤炉设备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二)针对露天烧烤,造成油烟扰民问题。4月30日上午,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联合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共同对当事店主进行了约谈,对其宣传《玉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店主已认识到错误,承诺不再在庭院进行露天烧烤,现已将烧烤炉设备搬入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的厨房。
    (三)针对食客猜码以及大声播放音乐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问题。5月1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继续组织城管支队、名山派出所对店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严格控制音乐播放音量,劝导、制止食客划拳猜码行为,如有食客不听从劝阻,要及时报警处理。
    (四)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并继续联合街道、社区及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其经营秩序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办结


    20

    X2GX202104280088

    1.古城镇楼脚村福勇石场违法开采,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2.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在2020年10月30日到期,陆川县国土资源局曾在陆自然资信处字〔2021〕13号和〔2020〕58号中答复,将不以予该采石场续办采矿证,并督促采石场完成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但陆川县国土资源局长期不作为,未督促采石场完成整改,采石场还存在偷偷开采情况。

    陆川县

    生态

    (一)经调查,陆川县古城镇楼脚村福勇石场在持证开采期间,存在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经鉴定,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量为431736立方米(合1126831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鉴定情况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陆自然资处[2021]46号),责令该石场停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七日内自行拆除采矿设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829.35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经查,该石场的办公、生活及附属生产设施等用地中,占用耕地面积约8.2亩(未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该石场“违法开采,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基本属实。
    (二)在该石场于2020年10月30日停产后,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日发出通知书,告知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但在停止开采面开采后,该石场清理场地,以便进行下一步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遂将在有效持证期间开采下来的原矿进行深加工变成建筑用石碎,存在该石场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对原矿进行深加工并对外销售石碎的现象,在2021年2月底已对原矿全面处理完毕,全面停工停产。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未发现该石场开采面有新的开采痕迹。反映“未督促采石场完成整改,采石场还存在偷偷开采情况。”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陆川县自然资源局继续督促福勇石场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据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从该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石场补齐。
    (二)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石场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该项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古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

    阶段性办结


    21

    X2GX202104280134

    三帝堂理事会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原罗田乡政府旧址水库旁边恢复重建罗田三帝堂庙屋,破坏生态环境。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中,有关政府对罗田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和其他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罗田三帝堂未被拆除,现仍在扩建。

    福绵区

    生态

    (一)举报称“三帝堂理事会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原罗田乡政府旧址水库旁边恢复重建罗田三帝堂庙屋,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处确有一座三进式三帝庙,建筑面积约500㎡,是罗田三帝堂庙理事会在原罗田乡政府旧址水库旁边拆除原来的旧三帝庙重建项目,属于旧址翻建。该处土地属于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地方民众风俗信仰圣地),紧挨着罗田水库边。
    (二)举报称“罗田三帝堂未被拆除,现仍在扩建”部分属实。
    该处位于罗田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内,属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且无有关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2018年7月,区镇联合执法队组织进行了执法,对罗田三帝堂庙重建项目进行查封关闭,目前,该处实际未投入使用,也未举办过相关活动。2019年,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也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因此,“罗田三帝堂未被拆除”属实,“现仍在扩建”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绵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落实查封关闭,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复建扩建。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法律宣传,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周边相关群众。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阶段性办结


    22

    X2GX202104280001

    博白县博白镇城西村冯氏兄弟侵占国有林地、大面积开挖山岭土地非法买卖,在博白县园林管理所管辖的城西村长冲山岭开挖宅基地,大规模建设施工,造成大面积林木及植被被损毁,水土流失严重。投诉人曾向政府部门及2018年中央巡视组反映,目前仍未得到解决。

    博白县

    生态

    1.经查,2011年8月29日,冯氏兄弟与村民冯某等十户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涉及土地面积5.913亩,推挖平整水塘、坡地、林地总面积4253.58平方米,非法买卖土地属实,现已建设有房屋35幢,地基半成品14幢,面积3800平方米。2013年至2014年期间,博白县国土资源局(现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对冯某芳等20幢非法买卖土地,面积1833.75平方米进行处罚,但尚有29户未作处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周某梅等二十四户违法建筑作出处罚,但尚有25户未作处理。
    2.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核实,长冲山岭地类定类为建制镇、村庄、有林地及其他林地,不属于宅基地,城西村长冲园林中心管辖山岭边界线相邻处确实建有房屋,由于原地形地貌已破坏,且县园林服务中心土地使用证四至界址图没有坐标,致使山岭的边界不是很明确,需进一步调查。2021年5月1日现场查看,2018年反映的占用林科所林地,博白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20年反弹抢建的房屋也已经及时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了复绿,复绿面积1700平方米。调查组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大面积林木及植被被损毁情况,“造成大面积林木及植被被损毁”情况不属实,目前也没有新建和大规模建设施工的现象。
    3.经博白县水利局现场核查,有三排房屋(部分未建成),两条街道面已铺水泥路面,未见路面有水土流失生产泥土痕迹,未见排水沟水土流失产生黄泥水痕迹或黄泥土。房屋背后山坡边,但住户已建有挡墙,现状稳定。在房屋尽头沿山冲方向的耕地基本上都种植有农作物,耕地区域水沟长有杂草,按山冲水流方向,左侧山坡没有开挖过痕迹,在右侧的一条横向小山冲,两侧山坡边均有开挖过痕迹,据园林管理所证实,是群众开挖过,后经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责成开挖人进行复绿,目前已种有树木,高约2米左右,现状地表稳定,无水土流失现象。
    4.经查阅档案材料,2018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博白县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部门前往调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18日对行为人冯某民立案调查,并对违法业主占用长冲肚北边叉麓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2019年4月25日,此案已办结。2020年2、3月份,违建业主在该林地上抢建了五幢房屋(1-5层不等),2020年6月12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博白县公安局、博白县城管局、博白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约250人对以上五户违建房屋进行了全部拆除,所占用的林地已进行了复绿。

    部分属实

    1.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城西村长冲岭的土地监管力度,清查核实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土地交易。
    2.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尚未处置的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住房,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尚未处置的违法建筑,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博白县林业局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防止国有林地被侵占,对已经复绿的林木加强管护。
    5.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查清违建户数,界定土地是否被侵占及多少面积。查清后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23

    D2GX202104280043

    那卜镇双竹村大垌口队石板岗小组军皇石场,侵占投诉人山角垌六亩农田、南江斜垌一亩土地,投诉人未得到相应的赔偿,该石场破坏当地的水源地及生态环境。

    博白县

    水,土壤

    1.经现场核实,群众举报的“军皇石场”是广西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群众反映的山角垌六亩农田,实际是西山角田地,为该公司的租用地,矿山业主已对部分土地进行了赔偿,目前尚有1亩未进行相关赔偿。群众反映的南江斜垌1亩农田,部分田地被开路所产生的砂石所覆盖,该公司也未对南江斜垌1亩土地进行赔偿过。
    该公司已于4月28日开始对西山角田地复垦复绿,现场核查时,西山角田地已种上香蕉苗、薯苗等作物,耕地边用水泥砖砌有排水沟。目前,该矿山业主与未得到相应赔偿的群众就土地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中。
    2.现场核查时,那卜镇双竹村乌牛胫队位于该公司采矿区内的蓄水水井井台出现多处修补裂缝痕迹,水井第二节井圈有移位痕迹,蓄水水井第七节井圈以下储蓄有水,肉眼看井水清澈。该公司与那卜镇双竹村乌牛胫队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那卜镇双竹村乌牛胫队承包给该公司矿山范围内的饮水设施,如该公司开采时对村民的水源有影响,该村村民必须另找水源地,由该公司负责按该村村民指定的水源位置和要求做好。该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至今,该公司未申请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存在水土流失现象。矿区左侧山体裸露,矿山开挖表土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淤积下游渠道,渠道侧边也发现泥土淤积。采石场进出的道路下边坡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冲刷、流挂现象。

    部分属实

    1.那卜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矿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切实整改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矿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等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
    2.博白生态环境局要求广西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法律和环评要求规范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堆放。
    3.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清理开路掉落在南江斜垌农田上的砂石。加强后续跟踪,对农田恢复原貌后,对农田进行复耕技术指导。
    4.博白县水利局要求广西博白县钧煌石业有限公司停止在水井周边进行采石活动,保护好蓄水水井;对矿区左侧裸露的表土进行挂网覆盖和矿区下侧建设挡墙等措施,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已造成淤积的下游渠道及渠道侧边淤积的泥土进行清理;采石场进出道路下边坡采取种树、种草进行复绿;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5.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矿山的管理,督促采矿权人按《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进行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加大对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跟踪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24

    X2GX202104280038

    博白县朝阳西路圣德堡小区三期有一个储存冷冻食品的仓库,冷冻压缩机安装在小区里内,不定时发出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

    博白县

    噪音

    经查,群众举报的“储存冷冻食品的仓库”是博白县合适您百货店,位于博白镇朝阳西路圣德堡花园三期003号商铺。现场核查时,该店正常经营,两台冷冻压缩散热外机安装在该店后面即圣德堡花园三期住宅小区内,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这两台散热外机昼间噪音值为66.4分贝,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夜晚45分贝的标准值,该商店的两台散热外机产生的噪音值超标,对周边居民生活休息造成了严重影响。

    属实

    2021年4月30日,博白县合适您百货店已按照要求整改,当场拆除了安装在圣德堡花园三期小区内的两台散热外机,改装到店内。

    已办结


    25

    X2GX202104280006

    1.北流市明瑞高级中学门口至工业区小学路段,道路产生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2.北流市新芝路夜宵摊,产生大量垃圾,臭味难闻。

    北流市

    大气

    (一)问题1基本属实。2021年4月29日至30日,经现场核实,北流市明瑞高级中学门口至工业区小学路段路长约1公里,该路段周边有东投金麟府、云星钱隆御园、清湖小区回建经济适用房(目前暂停施工)等房地产在建项目均设置有除尘喷淋设施,工地扬尘较少;亿联建材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正常保洁。由于该路段过往的货运车辆比较多,部分货运车辆行车时不按要求覆盖篷布,导致泥沙石洒落,容易造成道路扬尘。
    (二)问题2污染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新芝路有多家宵夜摊(正宗重庆烧烤、北哥烧烤、湛江美味生蚝、蚝门烧烤等店铺),上述店铺在经营时,存在部分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将食物残渣、餐巾纸等随意丢在地上的现象,垃圾未及时清理,产生少许臭味,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本属实

    (一)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落实环卫部门和第三方星河公司对明瑞高级中学门口至工业区小学路段每日安排洒水车冲洗4次、洗扫2次,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由北流市住建局落实对该路段在建工地的监管,要求工地对出入口周边路段进行洒水、出入的车辆须经冲洗平台,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督促正宗重庆烧烤、北哥烧烤、湛江美味生蚝、蚝门烧烤等店铺在营业时,做好摊点门前三包,同时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乱丢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并落实环卫部门加强对新芝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大垃圾收集力度。

    已办结


    26

    X2GX202104280007

    兴业县鸿鑫羽绒有限公司将黑臭污水偷排入武思江水轮泵。

    兴业县

    该案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四批)X2GX202104230011号交办件重复。
    经调查,兴业县鸿鑫羽绒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作组要求,于2021年4月25日全面停产状态,供电设施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面报停并贴封条。
    4月24日、4月29日两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水洗生产线、燃柴锅炉、污水处理设施等均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群众所举报的将污水排入武思江水轮泵的排口,是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后外排的排放口。由于该公司羽毛水洗生产线自2021年3月20日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现象,但沉淀池中存放有大量前期羽毛水洗产生的废水,不排除该公司前期水洗生产线作业时,废水存在未经有效处理向外排入武思江灌渠造成污染现象。检查时,该公司旁边武思江灌渠未发现明显黑臭污染现象。
    2020年11月30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兴业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罚款13.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向兴业生态环境局报批《兴业县鸿鑫羽绒有限公司羽毛(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该公司亦未办理相关自行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

    部分属实

    兴业县严格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迅速行动,进行整改:
    (一)加强法制教育,责令鸿鑫羽绒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在未办理完善相关生态环境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复产。(二)组织山心镇人民政府、兴业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召开研判会,研究部署,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于4月29日下午现场核查。(三)责令鸿鑫羽绒有限公司于4月30日前将沉淀池内存放的废水运至山心镇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清运完成。(四)向山心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加强对鸿鑫羽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放置进行升级改造的监管,待环保部门认定后方可生产。

    阶段性办结


    27

    D2GX202104280003

    沙陂镇八壁村金鸡垌梁某辉养猪场,在农田中间建设一个氧化池,下雨时溢出污染物,导致蚊虫滋生,污染村民的农田,农作物无法生长。

    博白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氧化池”是该养殖场业主于2017年在水田开挖有1个约0.3亩的鱼塘(养殖业主原计划用作养殖场的氧化塘,建成后一直用于养鱼,未将养殖粪污排入过该鱼塘),该鱼塘四周硬化并砌有1米多高的砖墙。现场检查时,该鱼塘养有鱼,未见有养殖粪污排入的现象,水体呈浅褐色,也未发现鱼塘水有外排现象。
    该养殖场的2个储液池,有1个储液池在比较低洼的地方,并且该储液池的四周砖墙过低,雨天的时候存在雨水倒灌的风险。现场查看时,2个储液池四周没有发现养殖粪污溢出的现象,不存在滋生蚊虫的现象。养殖场周边的农田已撂荒,未见种植有农作物,并且农田上的绿植长势正常,不存在导致农作物无法生长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指导该养殖户业主,从源头减量,进行干清粪饲喂益生菌减少粪便臭味,储液池周围可用除虫灭蚊剂喷洒防止滋生蚊虫,目前都已整改完成。
    2.指导养殖户做好粪污台账定期清理储液池污水,可选择有资质第三方抽运或自行抽运至桉树林地进行消纳。
    3.指导养殖户将其中一个较为低洼的储液池砌砖加高,防止雨天雨水流入池体,目前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28

    D2GX202104280002

    石窝镇坡头村白入垌组有家石场,破坏生态,毁林毁草,阻断村民的灌溉水田,导致水土流失,农作物干枯,无水灌溉。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北流市

    生态,水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石场破坏生态、毁林毁草、阻断灌溉农田、水土流失等”问题部分属实。
    1.投诉反映的石窝镇坡头村白入垌组石场实为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该石场2019年9月29日因经济纠纷停工,至今没有再动工开采,截至目前,石场矿区范围内未发现有新的开采痕迹。
    2.2021年3月2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石场在未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前提下勾挖、拓宽矿区范围外道路,该局当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进行现场核查取证立案,并于3月16日移交北流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
    3.经现场核实,石场旁山上原有一条水渠,为自然径流形成,水渠横断面较小,该石场承包后造成断流多年。该水渠下游种植有玉米,长势正常,且下游农田已引用其他水源进行灌溉,没发现有农作物干枯现象。但从2020年以来降水量严重偏少,导致灌溉用水紧张。
    4.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场在旧石场南面矿区范围外建设新的加工场地,没办理相关环评、水土保持手续(目前正在补办),已平整加工场地面积约10亩。石场新加工场地内未设置排水沟、沉沙池;新加工场地的下边坡全部裸露,有雨水冲刷的痕迹,出水口设置的沉沙池不合格;施工生活区门口空地处未设置挡土墙,有泥土流进下游的水塘,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二)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问题部分属实。
    经石窝镇政府等部门核查,曾收到村民投诉该石场开采生产问题,石窝镇政府在2021年2月到现场检查该企业,发现其相关手续不齐全,立即对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月上旬,村委会收到村民反映该石场开采生产问题,并反馈到石窝镇政府,石窝镇政府于3月18日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查处。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建设。

    部分属实

    (一)由石窝镇政府落实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业主在2021年7月15日前疏通被阻断的水渠,保障下游水渠流水畅通。
    (二)北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2日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即日起停止建设,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北流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5月1日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措施整改:立即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责令其对新修建进矿区道路下边坡裸露泥土进行苫盖并恢复植被,确保道路下边坡的稳定;在矿山道路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在现有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沉砂池,挡土墙,防止泥水直排。
    (四)由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开采。
    (五)由石窝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加大对北流市华东安荣石场的巡查力度,强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