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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的要求,我市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4日期间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结果。目前全市登记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有43个(含市政府门户主网站),其中,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政府部门网站36个,我局按照100%的检查比例,对全市43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深入普查,经整改复核,本次检查的43个政府网站合格率为100%。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现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监管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46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公众号115个,新浪微博13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17个。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均能按照《检查指标》要求,更新完善栏目信息,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二、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县级政府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固定表述错误及严重错词问题。部分市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规范、办事指南不准确及账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加强对本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读网,积极采用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日常监测,避免出现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出现不规范表述错误等情况。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请各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要求,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账号申请和注销流程。
(三)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工作主动性,针对自治区及我局日常监测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是针对错敏信息要及时修正,同时要举一反三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报送系统运维。对系统内账号进行常态化梳理、核查,严格执行新增账号分级备案制度,确定应纳入报送系统的及时动态补报,不应纳入的按程序上报国办进行删除。同时,重点关注同步更新不到位、运营管理有空白等问题,对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注销,消除“僵尸”“空壳”隐患。
2025年1月6日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的要求,我市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4日期间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结果。目前全市登记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有43个(含市政府门户主网站),其中,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政府部门网站36个,我局按照100%的检查比例,对全市43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深入普查,经整改复核,本次检查的43个政府网站合格率为100%。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现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监管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46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公众号115个,新浪微博13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17个。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均能按照《检查指标》要求,更新完善栏目信息,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二、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县级政府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固定表述错误及严重错词问题。部分市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规范、办事指南不准确及账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加强对本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读网,积极采用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日常监测,避免出现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出现不规范表述错误等情况。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请各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要求,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账号申请和注销流程。
(三)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工作主动性,针对自治区及我局日常监测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是针对错敏信息要及时修正,同时要举一反三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报送系统运维。对系统内账号进行常态化梳理、核查,严格执行新增账号分级备案制度,确定应纳入报送系统的及时动态补报,不应纳入的按程序上报国办进行删除。同时,重点关注同步更新不到位、运营管理有空白等问题,对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注销,消除“僵尸”“空壳”隐患。
2025年1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