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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的要求,我市于2024年8月30日—9月5日期间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结果。目前全市登记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有44个(含市政府门户主网站),其中,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政府部门网站37个,我局按照100%的检查比例,对全市44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深入普查,经整改复核,本次检查的44个政府网站合格率为100%。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现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监管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54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公众号118个,新浪微博15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20个。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均能按照《检查指标》要求,更新完善栏目信息,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二、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县级政府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固定表述错误及严重错词问题。部分市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规范、办事指南不准确及账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导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是规范报送系统运维。对系统内账号进行常态化梳理、核查,严格执行新增账号分级备案制度,确定应纳入报送系统的及时动态补报,不应纳入的按程序上报国办进行删除。同时,重点关注同步更新不到位、运营管理有空白等问题,对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注销,消除“僵尸”“空壳”隐患。
2024年9月5日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的要求,我市于2024年8月30日—9月5日期间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结果。目前全市登记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有44个(含市政府门户主网站),其中,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政府部门网站37个,我局按照100%的检查比例,对全市44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深入普查,经整改复核,本次检查的44个政府网站合格率为100%。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现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监管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54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公众号118个,新浪微博15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20个。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均能按照《检查指标》要求,更新完善栏目信息,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二、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县级政府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固定表述错误及严重错词问题。部分市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规范、办事指南不准确及账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导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是规范报送系统运维。对系统内账号进行常态化梳理、核查,严格执行新增账号分级备案制度,确定应纳入报送系统的及时动态补报,不应纳入的按程序上报国办进行删除。同时,重点关注同步更新不到位、运营管理有空白等问题,对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注销,消除“僵尸”“空壳”隐患。
2024年9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