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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4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糕点350包和超过保质期的酱油5瓶、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的销售货架上摆放有食品标签上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糕点(烘烤类、油炸类)(净含量300克)350包、已超过保质期的酱油(特级鲜生鲜)(净含量820ml,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00708)5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糕点、酱油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8日购进上述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糕点共350包,购进价2.5元/包,销售价2.8元/包,货值金额980元,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购进上述酱油共6瓶,购进价10元/瓶,销售价11元/瓶,在保质期内销售1瓶,剩余5瓶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超过保质期酱油货值金额共55元,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糕点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酱油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反映食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作用。“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本案中及时对过期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有效把控了食品安全风险,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原标题:我市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第一批典型案件⑤ 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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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4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糕点350包和超过保质期的酱油5瓶、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的销售货架上摆放有食品标签上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糕点(烘烤类、油炸类)(净含量300克)350包、已超过保质期的酱油(特级鲜生鲜)(净含量820ml,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00708)5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糕点、酱油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8日购进上述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糕点共350包,购进价2.5元/包,销售价2.8元/包,货值金额980元,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购进上述酱油共6瓶,购进价10元/瓶,销售价11元/瓶,在保质期内销售1瓶,剩余5瓶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超过保质期酱油货值金额共55元,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糕点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酱油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反映食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作用。“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本案中及时对过期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有效把控了食品安全风险,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原标题:我市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第一批典型案件⑤ 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白县文地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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