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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7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陆川县米场镇顺旺百货店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陆川县万兴购物中心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陆川县伟雄肉丸店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陆川县大自然水果店销售的“台农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陆川县珊罗镇百润超市销售的“香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陆产生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分公司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兴业县蒲塘镇联友百货商店销售的“山东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文地鲜菜惠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博白县文地鲜菜惠生鲜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惠众万家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潘海兰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博白县文地福乐多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兴业县龙安镇天天好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玉林市玉州区心飞锐副食店销售的“红衣香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北流市大乐惠百货店销售的“山东大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玉林市玉州区菜小哥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葱”,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容县六王镇金顺日杂店销售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玉林市玉州区正明大百货商店销售的“葱苗”,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北流市品冠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北流市大乐惠百货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玉林市玉州区展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陆川县追茶道底奶茶店销售的“原味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陆川县追茶道底奶茶店销售的“白桃乌龙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博白县劲道小吃店销售的“散装鲜湿米粉(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水鸣镇谢德耀面包店销售的“菜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西玉林市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炖鸡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北流邹驰大口九奶茶店销售的“芋圆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
(一)陆川百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容县全蛋竹升面馆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军叔快餐店使用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容县容西沙煲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丽欣餐饮部南兴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文地鲜菜惠生鲜超市使用的“椰子汁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陆川县万兴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十一叔农产品销售部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陆川县万福超市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关联文件: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7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4类共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陆川县米场镇顺旺百货店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陆川县万兴购物中心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陆川县伟雄肉丸店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陆川县大自然水果店销售的“台农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陆川县珊罗镇百润超市销售的“香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陆产生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分公司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兴业县蒲塘镇联友百货商店销售的“山东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白县文地鲜菜惠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博白县文地鲜菜惠生鲜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北流市惠众万家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潘海兰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博白县文地福乐多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兴业县龙安镇天天好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玉林市玉州区心飞锐副食店销售的“红衣香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北流市大乐惠百货店销售的“山东大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玉林市玉州区菜小哥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葱”,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容县六王镇金顺日杂店销售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玉林市玉州区正明大百货商店销售的“葱苗”,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北流市品冠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北流市大乐惠百货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玉林市玉州区展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陆川县追茶道底奶茶店销售的“原味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陆川县追茶道底奶茶店销售的“白桃乌龙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博白县劲道小吃店销售的“散装鲜湿米粉(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白县水鸣镇谢德耀面包店销售的“菜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西玉林市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炖鸡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北流邹驰大口九奶茶店销售的“芋圆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
(一)陆川百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容县六王镇罗金丽螺蛳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二)容县全蛋竹升面馆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军叔快餐店使用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四)容县容西沙煲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玉林市玉州区丽欣餐饮部南兴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六)博白县文地鲜菜惠生鲜超市使用的“椰子汁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陆川县万兴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十一叔农产品销售部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陆川县万福超市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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