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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窦宇斐 通讯员 钟远明)近年来,玉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校长”“河长+河小青+巾帼河长”“河长+警长”等“河长+”系列治河新模式,筹备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助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不断强化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守护全市河湖健康安澜。

为推动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玉林市河长办与玉林市检察院协作成立执法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水环境改善。2020年7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协同河长办、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共办理涉河涉水公益诉讼案件68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开展磋商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针对污染河流现象,全市办理了涉及直排污水、倾倒垃圾、侵占毁坏河岸等河湖“四乱”案件41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并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今年6月7日,玉林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合作,共同开展跨区域水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打击九洲江鹤地水库粤桂交界流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粤桂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守护碧水蓝天,需要全社会参与,推行“河长+校长”“河长+河小青+巾帼河长”模式,有利于推动群众参与到爱河护河行动中来。截至今年7月,全市共有746名校长参与河长制及防溺水工作,共聘请公益性岗位水域巡查员8818人。“河长+校长”巡查队伍每月巡查2次,水域巡查员每天敏感时段均开展巡查,发现河库“四乱”问题,便立即反馈给河长办组织整改,做到河库“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鼓励社会群团参与河长制工作,筹备构建“共青团+青年环保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青年突击队”的“河小青”队伍模式、“妇联+环保妈妈+女企业家”的“巾帼河长(妈妈河长、女企业家河长)”队伍模式,团市委负责组织、推荐、选拔528名优秀的青年志愿者担任“河小青”,市妇联负责组织、推荐、选拔400名优秀的妇女担任“巾帼河长(妈妈河长、女企业家河长)”。各级“河小青”“巾帼河长”均积极参与保护山川河流专题宣传活动、“清河日”、河道保洁攻坚战等河长制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有力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创建“河长+警长”治河新模式。市总河长签发出台玉林市总河长令第6号《关于建立“河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长+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市级总河长,设立市级河库总警长,河库总警长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市级河长,设立市级河库警长,市级河库警长由市公安局领导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设立河库警长。河库警长设立应延伸至镇、村。2022年1月至7月,市县两级水政监察队伍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5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1艘,清理违法上砂设施1个,扣押钩机铲车2台、非法运砂车5台,维护水生态环境和河道安全。2022年全市新增立案6件,正在办理3件,结案3件,总罚款27.1万元。
在进一步强化我市河库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中,为推进河库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筹备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2022年7月,玉林市河长办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并起草了《玉林市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河长+”系列治河新模式的建设,推进和完善了我市河湖治理、管理、保护体系,并推动全民积极参与共建“美丽河湖”,促进全市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环境改善,着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原标题:玉林全力推行系列治河新模式 “河长+”守护河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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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窦宇斐 通讯员 钟远明)近年来,玉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校长”“河长+河小青+巾帼河长”“河长+警长”等“河长+”系列治河新模式,筹备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助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不断强化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守护全市河湖健康安澜。

为推动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玉林市河长办与玉林市检察院协作成立执法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水环境改善。2020年7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协同河长办、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共办理涉河涉水公益诉讼案件68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开展磋商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针对污染河流现象,全市办理了涉及直排污水、倾倒垃圾、侵占毁坏河岸等河湖“四乱”案件41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并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今年6月7日,玉林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合作,共同开展跨区域水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打击九洲江鹤地水库粤桂交界流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粤桂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守护碧水蓝天,需要全社会参与,推行“河长+校长”“河长+河小青+巾帼河长”模式,有利于推动群众参与到爱河护河行动中来。截至今年7月,全市共有746名校长参与河长制及防溺水工作,共聘请公益性岗位水域巡查员8818人。“河长+校长”巡查队伍每月巡查2次,水域巡查员每天敏感时段均开展巡查,发现河库“四乱”问题,便立即反馈给河长办组织整改,做到河库“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鼓励社会群团参与河长制工作,筹备构建“共青团+青年环保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青年突击队”的“河小青”队伍模式、“妇联+环保妈妈+女企业家”的“巾帼河长(妈妈河长、女企业家河长)”队伍模式,团市委负责组织、推荐、选拔528名优秀的青年志愿者担任“河小青”,市妇联负责组织、推荐、选拔400名优秀的妇女担任“巾帼河长(妈妈河长、女企业家河长)”。各级“河小青”“巾帼河长”均积极参与保护山川河流专题宣传活动、“清河日”、河道保洁攻坚战等河长制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有力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创建“河长+警长”治河新模式。市总河长签发出台玉林市总河长令第6号《关于建立“河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长+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市级总河长,设立市级河库总警长,河库总警长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市级河长,设立市级河库警长,市级河库警长由市公安局领导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设立河库警长。河库警长设立应延伸至镇、村。2022年1月至7月,市县两级水政监察队伍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5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1艘,清理违法上砂设施1个,扣押钩机铲车2台、非法运砂车5台,维护水生态环境和河道安全。2022年全市新增立案6件,正在办理3件,结案3件,总罚款27.1万元。
在进一步强化我市河库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中,为推进河库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筹备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2022年7月,玉林市河长办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并起草了《玉林市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河长+”系列治河新模式的建设,推进和完善了我市河湖治理、管理、保护体系,并推动全民积极参与共建“美丽河湖”,促进全市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环境改善,着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原标题:玉林全力推行系列治河新模式 “河长+”守护河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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