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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扶贫惠民和科技惠民10大类项目,分为28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647385.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2630.2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9564.85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5190.46万元)。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701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4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8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890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07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4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9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500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指导督查县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文件的时限要求,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6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6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22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90万元。为全市1431723户农户购买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13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80万元。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20894.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7075.6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811.34万元、市县财政筹措20007.56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80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9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68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0094.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75.6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811.34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207.56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教育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59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7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200万元。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6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00万元。新建一批幼儿园,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牵头部门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7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4000万元。建设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0万元。支持2—3所示范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做好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0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普通高中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改扩建普通高中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0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5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600万元。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6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4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600万元。对28万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平均每年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0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免除5000人(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自治区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0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5万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50万元。
(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8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50万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工程2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年度内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和建设。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0000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转发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实施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本级水利部门开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131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263.5万元。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万元。2019年计划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178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931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263.5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610户,基本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0248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9548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按照各县(市、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9548万元,全市发放农户户数105万户左右,补贴面积200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具体分配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有关督查、绩效考评工作等。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7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补贴农机具2500台,受益农户2100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结算工作。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038.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6.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71.54万元。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058.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6.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1.38万元。对我市70.7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8.15万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管护补助兑现率平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度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林业部门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980.16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实施陆川县良田镇文官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规模为636.93公顷,预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95.84公顷。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陆川县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陆川县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陆川县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陆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八、文化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757.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4.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973.76万元、市县财政筹措829.4万元。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筹措资金210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5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02万元。建设6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2019年底前完成基础施工,2020年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指导、督查和验收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开展指导、督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9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8.6万元、市县财政筹措54.4万元。对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群艺馆)、10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0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基层及“十三五”期间有脱贫计划的贫困村建设篮球场等。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294.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2.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2.16万元。配合自治区完成1104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每个书屋补充图书不少于80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责: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儿童家园(之家)”创建项目
筹措资金346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73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73万元。各县(市、区)按2万元/个的标准建好“儿童家园(之家)”,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之家)”奖励补贴1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2019年新创建173个自治区级“儿童家园(之家)”。
牵头单位:市妇联。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市妇联督促协调各县(市、区)落实创建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扶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234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668.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681.21万元。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044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968.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481.21万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千村万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筹措资金1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万元。培训各类劳动者190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600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600人)、企业在岗职工2000人、应届毕业生1000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组织市本级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协调市扶贫办、总工会统筹开展培训,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总工会、财政局。
职 责:市扶贫办负责统计报送“雨露计划”技能培训情况,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培训;市总工会负责收集报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277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
(一)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筹措资金192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完成96个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4085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等。其中:①南流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4000万元(博白县2600万元、陆川县900万元、兴业县500万元),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禁养区养殖场清拆、河段清淤、垃圾打捞、能力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建设粪污收集储液池、建设人工湿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管理、农村环境生活垃圾整治项目等;②地表水监测、网络水质采测分离运行补助项目资金5万元;③酸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资金80万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为民办实事各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2月,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间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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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扶贫惠民和科技惠民10大类项目,分为28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647385.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2630.2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9564.85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5190.46万元)。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701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4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8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890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07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4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9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500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指导督查县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文件的时限要求,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6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6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22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90万元。为全市1431723户农户购买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13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80万元。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20894.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7075.6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811.34万元、市县财政筹措20007.56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80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9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68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0094.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75.6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811.34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207.56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教育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59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7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200万元。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6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00万元。新建一批幼儿园,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牵头部门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7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4000万元。建设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0万元。支持2—3所示范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做好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0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普通高中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改扩建普通高中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0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5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600万元。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6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4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600万元。对28万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平均每年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措和下达市本级财政资金,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0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免除5000人(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自治区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0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5万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50万元。
(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8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50万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工程2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年度内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和建设。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0000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转发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实施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本级水利部门开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131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263.5万元。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万元。2019年计划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178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931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263.5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610户,基本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0248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9548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按照各县(市、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9548万元,全市发放农户户数105万户左右,补贴面积200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具体分配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有关督查、绩效考评工作等。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7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补贴农机具2500台,受益农户2100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结算工作。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038.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6.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71.54万元。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058.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6.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1.38万元。对我市70.7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8.15万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管护补助兑现率平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度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林业部门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980.16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实施陆川县良田镇文官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规模为636.93公顷,预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95.84公顷。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陆川县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陆川县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陆川县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陆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八、文化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757.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4.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973.76万元、市县财政筹措829.4万元。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筹措资金210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5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602万元。建设6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2019年底前完成基础施工,2020年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县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指导、督查和验收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开展指导、督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9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8.6万元、市县财政筹措54.4万元。对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群艺馆)、10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0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基层及“十三五”期间有脱贫计划的贫困村建设篮球场等。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294.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2.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2.16万元。配合自治区完成1104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每个书屋补充图书不少于80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责: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儿童家园(之家)”创建项目
筹措资金346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73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73万元。各县(市、区)按2万元/个的标准建好“儿童家园(之家)”,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之家)”奖励补贴1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2019年新创建173个自治区级“儿童家园(之家)”。
牵头单位:市妇联。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市妇联督促协调各县(市、区)落实创建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扶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234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668.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681.21万元。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044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968.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481.21万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千村万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筹措资金1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万元。培训各类劳动者190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600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600人)、企业在岗职工2000人、应届毕业生1000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组织市本级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协调市扶贫办、总工会统筹开展培训,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总工会、财政局。
职 责:市扶贫办负责统计报送“雨露计划”技能培训情况,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培训;市总工会负责收集报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277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
(一)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筹措资金192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完成96个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4085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等。其中:①南流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4000万元(博白县2600万元、陆川县900万元、兴业县500万元),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禁养区养殖场清拆、河段清淤、垃圾打捞、能力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建设粪污收集储液池、建设人工湿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管理、农村环境生活垃圾整治项目等;②地表水监测、网络水质采测分离运行补助项目资金5万元;③酸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资金80万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责: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为民办实事各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2月,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间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2019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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