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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04-20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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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7


 

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扶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和31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679369.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8613.4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58378.99万元,市县筹措52377.11万元),是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的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间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97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411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6399万元、市县财政配套4903万元。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补贴资金,指导和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明确市与城区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5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4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6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6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122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90万元。为全市1431723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保财险玉林市分公司。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与城区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人保财险玉林市分公司负责履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和对受灾农户住房进行现场勘查、定损及理赔等。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404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500万元、市县筹措540万元。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11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8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15万元。为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健康惠民项目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250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4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9800万元,市、县(市、区)筹措16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自治区未下达各市具体目标任务,实际任务以自治区下达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28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8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432万元,市县筹措2288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任务内容根据玉林实际情况来定)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2845.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37.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5万元,市县筹措1453.16万元。推进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艾滋病综合干预、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教育惠民项目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46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0万元、自治区资金406万元、县级资金350万元,新建幼儿园11所,要求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992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448万元、自治区资金38850万元、县级资金18924万元,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土建项目和仪器设备项目一批,要求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500万元,建设示范专业及实训基地3个。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做好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共100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00万元、自治区资金6600万元、县级资金1775万元,改扩建普通高中7所,要求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学生资助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6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600万元,对27万人(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300万元资金,免除4000人(次)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800万元,减免30000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8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750万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工程2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年度内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工程2公里。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资金筹措,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9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75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012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计划适当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等。计划巩固提升受益人口49048人。〔其中北流市3172人、容县4177人、陆川县7845人、博白县20973人、兴业县10454人、玉州区832人、福绵区1040人、玉东新区555人,具体任务内容根据各县(市、区)上报项目为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行政审批、监督指导。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

职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五、安居惠民项目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划改造棚户区7173套,其中:2017年自治区新增任务结转3827套、2018年国家任务3346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县(市、区)及建设业主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潭产业园区管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环保局、水利局,市城投公司、玉林投资集团等。

职责: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分解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求全力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19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00万元、市县筹措2600万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共计0.75万户。(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为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市住建委组织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的申报,审核上报、下达计划。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资金配套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95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按照各县(市、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2018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9500万元,全市发放农户户数108万户左右,补贴面积200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委。

职责:负责补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市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有关督查、绩效考评工作等。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4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50万元,自治区财政60万元,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增加农机具5000台(套),受益农户5000户。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结算工作。

七、生态惠民项目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328.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37.09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91.38万元,市县筹措200万元。对我市75.33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8.15万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管护补助年底前全市兑现率平均达到88%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度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负责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财政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总投资493.43万元,为容县容西镇仙江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232.33公顷,预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85.06公顷,2018630日前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职责:负责督促容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指挥部)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容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化惠民项目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筹措资金4106.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06.5万元。2018年底前建设12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文件下达为准)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财政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配合到各县(市、区)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市体育局负责制定篮球场建设标准,筹措中心篮球场建设配套资金。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8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3.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7.2万元。对全市6个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群艺馆)、10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本级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建设20个村级篮球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查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2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6.6万元,对340家农家书屋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配送。(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文件下达为准)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单位负责配送到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我市负责上报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的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并配合自治区督促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做好接收工作。

(五)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按2万元/个的标准划拨“儿童家园”创建资金,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奖励补贴1万元标准予以扶持。按期完成2018年在贫困村儿童家园创建任务。(最终创建任务以自治区妇联下文为准。)

牵头单位:市妇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市妇联发文到各县(市、区)落实创建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扶贫惠民项目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181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474.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4339.2万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包括建设3条砂石路2.7公里,硬化245条路111.1公里,人饮工程1处,拦河陂坝、小桥、挡土墙9处、独立桥梁6条(博白县还未上报具体项目);产业扶贫包括发展种植27261.75亩、家禽养殖568043.5万羽、家畜养殖43120头、水产养殖127809公斤等。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基础设施专责小组日常工作。根据专责小组的工作目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

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道路项目建设;市农委、林业局负责指导产业项目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贫困村脱贫人畜饮水实施方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高工程,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202.6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实施新建水库移民新村34个,续建水库移民新村19个,移民新村提质工程4个。

牵头单位:市移民工作管理局。

职责:做好项目设计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相关县(市)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工作,加强对项目检查指导,按时报送进度信息数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一)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筹措资金192万元,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完成96个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

(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5.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48万元,市县筹措0.25万元。2018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发放安装任务(福绵区248户),使农户能按照国家户户通标准收看到中央15个频道和广西卫视在内的50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1套、广西1套等10套以上广播节目。同时,建立健全户户通长效机制,确保户户通“长期通”。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负责统筹全市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配合单位:市农村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站。

职责:负责福绵区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发放安装、督促检查。

(三)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700万元,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禁养区养殖场清拆、建设养殖废水综合利用项目、河段清淤、垃圾打捞。清拆禁养区养殖场所约400家,生猪存栏量28067头,养殖栏舍面积43852平方米;对流域内6条支流187公里,流域面积1151.8平方公里进行清淤,对河道垃圾进行日常清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人民政府。

职责:协调县各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反馈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进度信息数据。

以上为民办实事各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8112月,完成时间为201812月底前,个别工程项目需跨年度完成的,以自治区下达要求完成时间为准。

附件: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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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扶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和31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679369.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8613.4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58378.99万元,市县筹措52377.11万元),是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的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间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97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411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6399万元、市县财政配套4903万元。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补贴资金,指导和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明确市与城区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5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4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6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6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122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90万元。为全市1431723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保财险玉林市分公司。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与城区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人保财险玉林市分公司负责履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和对受灾农户住房进行现场勘查、定损及理赔等。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404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500万元、市县筹措540万元。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11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8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15万元。为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健康惠民项目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250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4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9800万元,市、县(市、区)筹措16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自治区未下达各市具体目标任务,实际任务以自治区下达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28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8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432万元,市县筹措2288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任务内容根据玉林实际情况来定)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2845.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37.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5万元,市县筹措1453.16万元。推进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艾滋病综合干预、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教育惠民项目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46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0万元、自治区资金406万元、县级资金350万元,新建幼儿园11所,要求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992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448万元、自治区资金38850万元、县级资金18924万元,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土建项目和仪器设备项目一批,要求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500万元,建设示范专业及实训基地3个。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做好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共100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00万元、自治区资金6600万元、县级资金1775万元,改扩建普通高中7所,要求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学生资助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6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600万元,对27万人(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300万元资金,免除4000人(次)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800万元,减免30000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8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750万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工程2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年度内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工程2公里。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资金筹措,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9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75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012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计划适当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等。计划巩固提升受益人口49048人。〔其中北流市3172人、容县4177人、陆川县7845人、博白县20973人、兴业县10454人、玉州区832人、福绵区1040人、玉东新区555人,具体任务内容根据各县(市、区)上报项目为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行政审批、监督指导。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

    职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五、安居惠民项目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划改造棚户区7173套,其中:2017年自治区新增任务结转3827套、2018年国家任务3346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县(市、区)及建设业主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潭产业园区管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环保局、水利局,市城投公司、玉林投资集团等。

    职责: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分解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求全力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19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00万元、市县筹措2600万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共计0.75万户。(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为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市住建委组织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的申报,审核上报、下达计划。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资金配套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95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按照各县(市、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2018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9500万元,全市发放农户户数108万户左右,补贴面积200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委。

    职责:负责补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市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有关督查、绩效考评工作等。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4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50万元,自治区财政60万元,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增加农机具5000台(套),受益农户5000户。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结算工作。

    七、生态惠民项目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328.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37.09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91.38万元,市县筹措200万元。对我市75.33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8.15万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管护补助年底前全市兑现率平均达到88%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度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负责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财政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总投资493.43万元,为容县容西镇仙江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232.33公顷,预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85.06公顷,2018630日前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职责:负责督促容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指挥部)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督促容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化惠民项目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筹措资金4106.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06.5万元。2018年底前建设12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文件下达为准)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财政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配合到各县(市、区)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市体育局负责制定篮球场建设标准,筹措中心篮球场建设配套资金。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8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3.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7.2万元。对全市6个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群艺馆)、10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本级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建设20个村级篮球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查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2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6.6万元,对340家农家书屋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配送。(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文件下达为准)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单位负责配送到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我市负责上报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的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并配合自治区督促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做好接收工作。

    (五)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按2万元/个的标准划拨“儿童家园”创建资金,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奖励补贴1万元标准予以扶持。按期完成2018年在贫困村儿童家园创建任务。(最终创建任务以自治区妇联下文为准。)

    牵头单位:市妇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市妇联发文到各县(市、区)落实创建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扶贫惠民项目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181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474.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4339.2万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包括建设3条砂石路2.7公里,硬化245条路111.1公里,人饮工程1处,拦河陂坝、小桥、挡土墙9处、独立桥梁6条(博白县还未上报具体项目);产业扶贫包括发展种植27261.75亩、家禽养殖568043.5万羽、家畜养殖43120头、水产养殖127809公斤等。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基础设施专责小组日常工作。根据专责小组的工作目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

    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道路项目建设;市农委、林业局负责指导产业项目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贫困村脱贫人畜饮水实施方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高工程,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202.6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实施新建水库移民新村34个,续建水库移民新村19个,移民新村提质工程4个。

    牵头单位:市移民工作管理局。

    职责:做好项目设计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相关县(市)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工作,加强对项目检查指导,按时报送进度信息数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一)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筹措资金192万元,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完成96个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

    (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5.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48万元,市县筹措0.25万元。2018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发放安装任务(福绵区248户),使农户能按照国家户户通标准收看到中央15个频道和广西卫视在内的50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1套、广西1套等10套以上广播节目。同时,建立健全户户通长效机制,确保户户通“长期通”。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责:负责统筹全市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配合单位:市农村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站。

    职责:负责福绵区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发放安装、督促检查。

    (三)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700万元,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禁养区养殖场清拆、建设养殖废水综合利用项目、河段清淤、垃圾打捞。清拆禁养区养殖场所约400家,生猪存栏量28067头,养殖栏舍面积43852平方米;对流域内6条支流187公里,流域面积1151.8平方公里进行清淤,对河道垃圾进行日常清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人民政府。

    职责:协调县各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反馈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进度信息数据。

    以上为民办实事各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8112月,完成时间为201812月底前,个别工程项目需跨年度完成的,以自治区下达要求完成时间为准。

    附件:2018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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