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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2年在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为方便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员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报手续,特制订了《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和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玉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玉州区、玉东新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新市民。
(一)新市民包括玉州区、玉东新区的农村户籍人口,以及玉州区、玉东新区以外的所有人口。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农村户籍人员按以下认定:
1.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农业”。
2.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为“居民户口”的,按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数为“2”的认定为“农村户籍人口”。
如购房合同署名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全部署名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上户籍条件才可享受该补贴政策,否则不得享受该补贴政策。
(二)首套商品住房的认定,以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家庭查档属在玉林城市规划区无商品住房的查档证明为准。查档证明中的“自建房”不列入“商品住房”的范围。查档地址:玉州区人民中路71号,玉林市不动产档案室。
(三)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
(四)合同签订和备案要求。
1.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许可证》项目的商品住房,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住建部门合同备案证明。
2.开发商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如果初始登记时,不动产权证已经办理到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出售给购房人的,以2022年12月31日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此类商品住房不作为二手房。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期限和原则
(一)申请财政补贴的期限。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超过2023年1月31日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权利。
(二)财政补贴原则。购房补贴按照先购后补原则;契税补贴按先缴后补原则,购房人必须在申请补贴期限内全额缴纳契税。购房补贴与契税补贴同步申请办理。
(三)时间节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起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证》最迟不超过2023年1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
三、财政补贴金额和比例
(一)财政发放新市民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
(二)财政补贴50%契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给予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四、申请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简化办理手续,防止人员密集,以楼盘为单位,由符合享受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办理,房开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并上报各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房开企业登录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yulin.gov.cn)下载,或者到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领取,由购房人员填写,房开企业盖章,收取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不动产档案部门出具的玉林城区内按家庭查档无房户证明(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与房开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买现房的,以买卖后购房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代替合同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所购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享受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委托房开企业统一办理,由房开企业每月定期移送申请材料到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办理。
(二)由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按照契税的征收机关(即商品住房项目归属区域),分别对玉州区和玉东新区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玉林市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玉林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核定划拨补贴金额后统一将资金下达到市住建局,再由市住建局委托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发放补贴给申请人。
(三)初审办理地点: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三楼,即原玉林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民主中路54号(玉陆路口),联系电话:2805906。
(四)发放方式是由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委托代理银行以发放临时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六、撤销备案及退房有关规定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在2022年1月1日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二)购房户在获取财政补贴资金后,如果发生因购房合同解除而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房屋(如法院判决购房合同解除、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解除合同、购房户办理贷款手续银行不予批准、购房户发生重大疾病、房屋实测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等特殊原因)的,须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发放专户,才能凭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七、责任追究
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财政补贴的,一经发现,记入个人、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2年在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为方便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员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报手续,特制订了《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和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玉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玉州区、玉东新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新市民。
(一)新市民包括玉州区、玉东新区的农村户籍人口,以及玉州区、玉东新区以外的所有人口。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农村户籍人员按以下认定:
1.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农业”。
2.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为“居民户口”的,按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数为“2”的认定为“农村户籍人口”。
如购房合同署名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全部署名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上户籍条件才可享受该补贴政策,否则不得享受该补贴政策。
(二)首套商品住房的认定,以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家庭查档属在玉林城市规划区无商品住房的查档证明为准。查档证明中的“自建房”不列入“商品住房”的范围。查档地址:玉州区人民中路71号,玉林市不动产档案室。
(三)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
(四)合同签订和备案要求。
1.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许可证》项目的商品住房,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住建部门合同备案证明。
2.开发商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如果初始登记时,不动产权证已经办理到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出售给购房人的,以2022年12月31日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此类商品住房不作为二手房。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期限和原则
(一)申请财政补贴的期限。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超过2023年1月31日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权利。
(二)财政补贴原则。购房补贴按照先购后补原则;契税补贴按先缴后补原则,购房人必须在申请补贴期限内全额缴纳契税。购房补贴与契税补贴同步申请办理。
(三)时间节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起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证》最迟不超过2023年1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
三、财政补贴金额和比例
(一)财政发放新市民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
(二)财政补贴50%契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给予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四、申请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简化办理手续,防止人员密集,以楼盘为单位,由符合享受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办理,房开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并上报各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玉林城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房开企业登录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yulin.gov.cn)下载,或者到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领取,由购房人员填写,房开企业盖章,收取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不动产档案部门出具的玉林城区内按家庭查档无房户证明(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与房开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买现房的,以买卖后购房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代替合同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所购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享受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委托房开企业统一办理,由房开企业每月定期移送申请材料到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办理。
(二)由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按照契税的征收机关(即商品住房项目归属区域),分别对玉州区和玉东新区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玉林市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玉林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核定划拨补贴金额后统一将资金下达到市住建局,再由市住建局委托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发放补贴给申请人。
(三)初审办理地点: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三楼,即原玉林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民主中路54号(玉陆路口),联系电话:2805906。
(四)发放方式是由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委托代理银行以发放临时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六、撤销备案及退房有关规定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在2022年1月1日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二)购房户在获取财政补贴资金后,如果发生因购房合同解除而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房屋(如法院判决购房合同解除、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解除合同、购房户办理贷款手续银行不予批准、购房户发生重大疾病、房屋实测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等特殊原因)的,须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发放专户,才能凭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七、责任追究
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财政补贴的,一经发现,记入个人、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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