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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1-1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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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精神,加快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按照“一年开好局、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健全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以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为支撑,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推进全市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为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和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设施农用地现状条件。玉林市自然资源丰富,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1923.64万亩,其中耕地287.3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55.95万亩、园地204.21万亩、林地115.86万亩。经初步摸排筛查,全市适宜发展设施农业用于种植粮、油、棉、糖、蔬菜的面积约为88.5万亩,用于种果、养殖及水产业的面积约为157.8万亩。

   (三)发展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牧、渔业等领域现代设施农业,构建玉林市现代特色设施农业产业体系,稳步推动粮油、中药材、茶叶等产业设施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设施设备更加先进,产品质量更加优良,产业效益明显增加。

    1.设施蔬菜方面。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95万亩以上,产量达到14.75万吨以上、产值达到8.85亿元以上。

    2.设施水果方面。各类设施果园面积达到57万亩以上,产值达到36.5亿元以上。   

    3.设施食用菌方面。建成钢架大棚、工厂化生产车间等各类设施食用菌面积达到19.3万平方米以上,产量达到13万吨以上,产值达到12.8亿元以上。

    4.设施畜牧业方面。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7.71%以上,产值达到236.8亿元以上。

    5.设施渔业方面。设施渔业产量达到10.18万吨以上,产值达到30.55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计划。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发展基础及潜力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制定本地设施农业发展计划。把设施农业发展与当前正在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农产品特优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产业强镇等建设有机结合,打造一批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到2025年,力争全市创建设施农业项目10个以上,力争创建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自治区级示范园区1—2个,力争创建以设施农业为主的国家级示范园区1个、自治区级示范园1个。

    发展以节本增效、实用为主的现代设施蔬菜,重点发展连栋温室大棚、智能大棚,建设一批以钢架大棚建设为重点的设施蔬菜,发展供粤港澳大湾区设施蔬菜基地、城市郊区设施蔬菜基地。

    发展以无病苗繁育、避雨栽培、网棚栽培、补光栽培、果园机械和轨道运输、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产地预冷等设施为主的现代设施水果,大力推广果园设施化、现代化、标准化技术,初步建成以容县沙田柚、北流荔枝和百香果、博白龙眼和火龙果为主的高质量发展水果产区。

    发展以秀珍菇、双孢蘑菇、毛木耳等主栽品种现代设施食用菌,创新发展以灵芝、黑皮鸡枞等珍稀品种现代设施食用菌,加快推进食用菌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升产业效益。

    发展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打造以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兴业县、博白县、福绵区等县(市、区)为主的设施生猪产业及现代家禽全产业链重点发展区,以草山草坡、桑树、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陆川县、兴业县、博白县为主的适度规模牛羊养殖发展区,布局建设28家规模以上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打造以陆川、博白、福绵、兴业为主的设施渔业产区,布局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池塘200亩以上、循环水养殖圆池200个以上、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水槽10条以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1万平方米以上设施渔业养殖示范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科技创新。扎实推进现代设施设备应用。大力推进种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企结合的种业创新体系。种植业主要推广控温控湿智能化设施、节水施肥一体化设施、自动化生产采收设备等,实现节水节肥、省工增效、绿色发展,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畜牧业着力推进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畜禽养殖机械化,加快疫病防控、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薄弱环节和绿色高效设备设施应用。渔业重点支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发展陆基高效设施渔业,通过升级传统养殖设施设备,完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在线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增氧、自动净化等数字化智慧渔业技术,实现水产养殖和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加强设施农业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县级农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帮扶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制度,开展入企入园结对服务,推广应用先进设施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持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优化干事创业环境,吸引更多设施农业科技人才到玉林安家落户、就业创业。推动市内涉农院校开设设施农业课程,加强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培养、聘用,打造服务基层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农科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领带动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加强本土企业扶持培育,加快发展一批设施农业生产、加工及服务企业,发挥企业主体引领作用,带动设施农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各县(市、区)培育或引进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以上,力争各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市级设施农业龙头企业5家。加快扶持培育当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发展适度规模设施农业,打造专业化生产基地,在建设基地过程中培养设施农业“带头人”、技术骨干、职业农民,使之成为设施农业生产主力军。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重点围绕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大力发展“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构建利益紧密型产业化联合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农业园区、基地的建设运营,健全园区、基地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产前农资、种苗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商品化处理、品牌营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开发设施农业新业态。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培育设施农业相关要素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设施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特色餐饮和电子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生态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老、教育研学等为主的现代休闲观光农业,打造“设施农业+”品牌。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依托设施农业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美丽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景区,优化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设施农业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鼓励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建设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打造直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集散区、玉林特色“菜篮子”“果盘子”冷链物流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力保障设施农业质量安全。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绿色食品产品认证总数达130个以上。加快完善设施农业产业标准体系,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的要求,制定设施农业产业标准体系,确保全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有标准可参照。加强宣传、检查、监督,督促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按照“全程贯标”要求,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档案记录,可追溯责任。全市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支持鼓励特色优势的区域性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登记,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加快认证一批供大湾区基地、香港优质“正”印认证、深圳“圳品”基地、出口基地。强化玉林品牌目录管理和推广,及时更新发布品牌目录与消费索引,完善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冒牌、套牌和滥用品牌的惩处力度,确保品牌目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努力提高设施农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力量,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发布等水平,引导生产主体按需生产、按时生产。着力推进种植、养殖机械化,加强粮食减损保供、“菜篮子”产品提质增效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所需初加工设施装备研发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不断提升生产服务水平。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做好产前农资、种苗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商品化处理、品牌营销,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污水废水处理、秸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专业化服务主体,强化设施农业生产服务保障。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农业招商引资等平台,积极推动品牌营销,加快玉林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在全国一线城市、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布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各类APP、直播带货平台等新媒体,加快提升玉林本土优势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机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对符合资金使用政策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奖补或贴息。扩大市级菜篮子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支持各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市本级、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和建设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涉农园区(基地)建设,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设施渔业发展。落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对设施农业相关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力度,开展自主选择品目补贴试点,积极探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积极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帮扶车间(基地)等壮大发展,指导督促设施农业项目与农户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促进资产收益等方式,帮助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确保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等各类帮扶资金的项目均建立起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有条件的要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农户能干的尽量让农户干,企业干自己擅长的事,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强化各类主体、资金、项目联农带农能力建设,不断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市场主体、提升就业带动能力,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强政金企对接,建立健全设施农业项目库,动态调度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名单,充分利用“桂惠贷”、“富民贷”政策,切实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土地、补贴、信贷、保险、担保等领域大数据,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供应链金融,为设施农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建立金融、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机具、大棚等农业设施购置物确权颁证后抵押及活体畜禽抵押政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把设施农业贷款纳入担保范围,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探索开展“龙头企业+”模式,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户融资增信。加强政府、银行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联动,针对设施农业推出专属产品,鼓励以银担系统直连的方式提高信贷担保审批效率,适当安排财政资金“以拨改担”,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大力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设施农业。支持玉林市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强化农业保险支撑,支持将更多设施蔬菜、牛羊、渔业等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林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设施用地保障。依据‘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合理选址。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耕地恢复进度,加强国土空间统筹,持续开展设施农业土地潜力情况筛查,积极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的荒山荒坡、低效闲置土地等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指导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合理选址,依法依规用地。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粮食、蔬菜等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按耕地管理,不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准确执行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和保障工作,将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充分衔接,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引导农户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整合土地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分配机制,为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水电气网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设施农业所需水、电、气、通讯等“三通一平”配套设施建设,设施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符合国家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水、电、气、通讯等要素保障部门,开通“设施农业企业报装绿色通道”,提升报装审批时效。同时,要加强设施渔业生产用水保障,加强排污设施配套,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玉林供电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玉林市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构建全力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制定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把设施农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纳入“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要建立相应机制,负责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的宣传引导、督促落实、项目实施、综合协调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每年将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层层压实责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将发展设施农业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与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调动基层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升建设主体对支持政策的知晓率。要认真总结在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为设施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23—2025年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目标

   文件下载: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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