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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09-21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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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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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加快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推进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二、攻坚目标

(一)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推进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建;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2年底,玉林市和北流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35%,2025年底收集率力争达到65%以上,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县城(不含县级市)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加快推进玉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博白县污水处理厂(三期)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合计达到50万吨/日。

(二)全面提升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385公里配套管网,提高运行效能。到2023年底,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68%,2024年达到70%,2025年达到72%。加快29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每年递增10%的目标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5年实现所有镇级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确保镇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三)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自治区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审计反馈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举措,压实整改责任,抓细、抓实整改工作,全面完成问题整改;补强工作短板,完善管理机制制度,加强管理,持续提升审计整改效能。2022-2023年重点推进玉林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玉林市玉州区西干渠(牛尿圳段)整治、陆川县城区九洲江岸边主管网建设工程(万丈坝—污水处理厂段)等11个项目和镇级污水管网延伸、维护、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艺技术改造等11个项目,计划投资13.6亿元。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清底数

1.排查范围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及自治区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反馈问题,对全市城区(县城)入河排污口、重点镇入河排污口和污水管网覆盖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2.排查内容

(1)开展污水直排口摸底调查。摸清城区(县城)、重点镇的入河排污口数量、污染来源,建立台账,明确整治主体,清晰权责,提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办法。[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2)开展灌溉水进入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摸清城区(县城)、重点镇原有灌溉渠雨污合流进行排污的情况,全面了解灌溉渠上游来水水量、水质、流向等情况,建立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离灌溉水的措施,将灌溉水和生活污水有效分离,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3)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城区(县城)、重点镇的污水管网覆盖现状、错接混接漏接、损毁等基本情况,污水源接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2022年底前排查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以及城区(县城)、重点镇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等问题,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2023年底前完成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的排查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4)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排查。全面摸排城区(县城)、镇区生活污水运行管理的短板。逐厂排查分析:一是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达标的原因;二是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的原因;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四是主管部门监管存在的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5)开展工业污水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排查。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排查接入企业的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并评估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科学制订规划

1.科学规划。以排查情况为底数,按照城乡统筹、分类处理、有效保障的原则,根据工作要求以及问题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做好2022—2025年的攻坚计划,科学谋划玉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率,有序推进城区(县城)、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拟出台《“十四五”玉林市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玉林城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等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并制定2022-2023年、2024-2025年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2.加快项目立项。对列入规划或工作方案的项目,各县(市、区)要做好用地调查,加强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纳入发改部门项目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切实攻坚治理

1.加快推进城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23年底前优先完成老城区(老县城)污水主干管网的破损修复和清淤疏浚;2024年底前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和治理等措施,基本消除城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减少雨季溢流污染;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老城区(老县城)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

2.推进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建。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区(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大力推进玉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兴业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计划投资13.15亿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

3.加强城区(县城)生活污水源头管控。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报装制度,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实现污水应收尽收目标。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新建居民小区及公用建筑排水未按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原则上不得交付使用。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加强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行为的整治力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4.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全面完成2021年乡村振兴管网建设任务,2022-2023年全力推进5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计划投资6.23亿元,共建设污水管网约257公里;2024-2025年,结合管网排查情况,继续完善2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计划投资2.56亿元,共建设污水管网约100公里。力争将镇区的生活污水应纳尽纳,进一步提升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5.全面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22-2023年优先对南流江流域7座、九洲江流域3座、其他流域9座仍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2024-2025年继续稳步推进南流江流域3座、其他流域7座仍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完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达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6.加快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完成4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比对验收,具体为:容县黎村镇、杨梅镇等5座,博白县双凤镇、三滩镇等24座和陆川县大桥镇、马坡镇等13座。完成2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具体为:博白县浪平镇1座,容县容西镇、石头镇等3座,北流市塘岸镇、新荣镇等16座。完成1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具体为:博白县浪平镇1座,龙潭产业园区龙潭镇1座,北流市塘岸镇、新荣镇等10座。[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7.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管理。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加强对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含自动监控设施运维项目)的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污水收集管网运营维护管理机制,明确运营维护主体,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理污泥,加快推进玉林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不得采取垃圾填埋场填埋方式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玉林城建集团]

9.严厉打击工业及养殖污水偷排现象。对评估认定工业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工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沿街经营性单位污水乱接乱排直排以及养殖企业、养殖户的养殖废水偷排行为的整治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0.积极处理镇级污水处理厂遗留问题。对各县(市、区)存在建设资金或运营资金支付不到位,影响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责任,切实完成攻坚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

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优先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配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指导PPP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玉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加强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

(三)强化项目推进  

坚持“项目为王”,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自治区、玉林市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强化目标导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督促指导,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2022—2023年积极谋划79个项目,计划投资36.31亿元;2024—2025年积极谋划63个项目,计划投资28.11亿元。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四)完善污水收费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收费标准,并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污水处理费应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处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倾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实际成本问题,将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五)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每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出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由上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下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重点督导。绩效部门要加大对玉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效能等相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实时监控制度,有关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系统平台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公众监督,及时了解和解决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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