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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10-31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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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玉林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快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步伐,推进全市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成“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奋斗目标,按照“乡村振兴、农业优先、农机先行”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通过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整体谋划、共同推进,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农机作业条件持续改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快速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农机智慧化、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7%以上,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果茶、林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农机化生产创新发展。

1.推进农机化生产技术创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丘陵山区农机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农业和林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农机化技术研发攻关。鼓励有关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研发适用丘陵山区或特殊地貌的农机生产技术。以需求为引领,促进先进适用农机技术的开发利用,培育发展农业机械新业态,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机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探索农机化生产标准规范创新。以农机农艺农田协同配套为指导,探索农业特色示范园区和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育种育苗、种植行距、中耕培土、农作物耕种管收作业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创新。探索形成丘陵山区土地宜机化改造中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改造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

3.支持农机化生产模式创新。优选农作物品类,鼓励一年三造种植(稻稻薯、稻稻菜、稻稻肥)模式,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示范,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发展的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加强研发主体与应用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新模式,集农机产品研发、农业生产应用于一体,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转化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等)

(二)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农业机械产业结构。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做强做大玉林农机装备制造业。围绕玉林市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资源节约型农机,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重点突破沙田柚、荔枝、龙眼、百香果、茶叶、油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采、运机械技术壁垒,示范应用节水灌溉、抗旱排涝、绿色烘干、林业采伐等适合丘陵山区使用、广受农户欢迎的机械装备技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深化产教研融合创新。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平台建设,吸引一批农机研发机构、农机企业、高等院校在玉林设立研发中心或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农业和林业机械企业创立或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制定并落实企业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和激励,加强生产、教学、科研单位优势互补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提升农机装备品牌质量。引导农机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建立供需对接平台,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规范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修订团体标准,创造条件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重点推动相关农机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生产设备更新投入,实现研发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增强产品竞争力。依托广西技术交易市场,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专利购买、技术入股、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品牌建设,促进先进农业机械技术有效转化。推动实施农机企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强我市农机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机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

4.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园区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建设,大力引进、集成水稻智能播种机、新型小微耕整机、中耕施肥培土机、履带式旋耕机以及新型养殖和果园种植机械产业项目建设,打造农机产业综合服务区、农机产品仓储物流基地、先进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农机试验示范基地等,以自治区建设国家级农机鉴定中心为契机,打造玉林农机装备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

1.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资金,建设集水稻育插秧、烘干、仓储、大米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各粮源基地县(市、区)每年建成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1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稻产业中心建设,将水稻产业中心的成套设施设备列入重点支持政策范围。巩固提升博白县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果,积极推动其他县(市、区)开展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农机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畜禽水产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广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处理等绿色高效新技术、新机械。因地制宜发展高架网床和楼房养猪、全自动化智能养鸡、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鱼、陆基养鱼等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养殖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全国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围绕产业优势区域,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布局标准化、建造宜机化、作业机械化、装备智能化和服务社会化。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冷藏保鲜等设施,集中建设育苗工厂化设施,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进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设施种植主要品种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创建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加大特色产业农机化技术示范力度,遴选有代表性的经济作物在规模化上下功夫,围绕全市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北流荔枝、容县沙田柚、陆川橘红、博白沃柑、兴业富硒茶、玉州大蒜、福绵富硒大米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建设一批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和现代农机化示范性家庭农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发展规划,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和综合利用、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绿色烘干、植保无人机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3个以上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林业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林业生产机械化。在全市国有林场和营林大户中大力推广机械化开荒备耕、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木材采伐、林间运输等,逐步使用无人机开展林业调查、探索开展无人机护林防火等,推动国有林场和营林大户与有科研条件的生产企业联合试点开发、推广林业机械设备,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推进宜机化改造。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开展宜机化改造,各县(市、区)每年整合安排宜机化改造项目超过3个。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养殖基地、农业特色示范园区等方面应将宜机化改造列为第一要素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用水政策,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强化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稳步推进农村机耕道路、规模化育秧、粮食烘干、高密度水产养殖机械化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序配套生产便道、机械下田坡道等设施,并一起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机中心、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1.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争取上级和地方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市内外市场主体、返乡人员等筹办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机棚机库或区域性维修中心。强化服务指导,推动建设一批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标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农机服务社会影响力,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明显加强。探索组建玉林农机作业服务集团,服务范围覆盖至村级,并延伸至区外、国外。(责任单位:市农机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玉林农投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方式和服务环节。鼓励农业企业、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合同订单、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开展农机租赁和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做好粮食生产机械化减损提质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机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系统与农机装备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左右相连、上下贯通的高效农业机械化管理体系。强化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农机产销、农机作业、农机维修等供需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撂荒地农机复耕力度,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农机产品流通和质量监管。鼓励农机企业以网络营销新型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为技术手段,促进农机流通和提升技术服务等。加大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机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健全农机人才培养体系。引导相关院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筹措培训资金,拓展农机培训机构培训职能,充分发挥农机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农机生产企业售后三包服务和农机经销商技术指导等作用,加强农机驾驶、维修、操作等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农机技能培训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研推”合作,加强与农机企业合作,培养农机实用型人才。支持农机技术骨干参加职称评聘和学历提升行动,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培训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型人才,支持乡村农机人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培育一批农机带头人,实施农机专业知识更新行动,强化在岗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到2025年,完成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和重点农机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系统轮训,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机中心、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发挥科技经费的推动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发挥农业项目资金扶持作用,鼓励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推广应用新型农机产品和技术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机产业投入。全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农机技术推广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内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政策银行加大对农机产业支持。推动农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农机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玉林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玉林农担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安全监理、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相关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市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农机中心、玉林农担公司、玉林农投集团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改革发展工作,围绕政策设计、重大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和绩效评价,研究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攻坚创新,全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予以政策倾斜,在资金、用地、审批、金融、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流动聚集,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推动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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