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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落实2020年广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23个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0-12-0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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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落实2020年广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23个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玉林市落实2020年广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23个问题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 7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关于2020年广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整改任务,查找自身不足,补齐短板弱项,至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为建设健康玉林、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时限

2021年6月底以前。

三、反馈问题和整改

问题1: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文件要求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工作推进迟缓,未建立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持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9〕79号文件,充分认识推进与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各单位关于改革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主动作为意识。

2.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3.着力推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将各有关单位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各地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督察机制和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监管相关工作,明确部门权责清单,分工合作,落实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2: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需进-一步落实,定期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整改措施:

政府分管领导抓好抓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定期专题研究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3:政府履行主导责任不到位,未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年度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督察组进驻前仍未提交自查报告,尚未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整改措施: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9〕 7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玉林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落地实施。2020 年底,建立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上旬。

问题4:对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办医疗机构全覆盖。需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医疗机构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党委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制定完善医院章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重新梳理完善行风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医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成立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办医院行业党委,健全完善卫生健康委党委统-领导、社会办医院行业党委指导推动、各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每月听取进展情况。日常工作中,党政配合、共同发力,采取阶段推进、集中攻坚的方式,多次进行实地调研、深入摸排党员,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组建党支部,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年检结合党建评估,有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3.加强各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干部在位不为、不敢担责的行为加强问责;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存在苗头性问题等及时谈心、谈话提醒;约束党员干部廉洁从医从政。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红包、回扣、提成、小金库”。根据《玉林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乱象整治方案》,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5: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制定推动落实的配套政策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行业的突出问题,尚未形成高效协同的查处机制和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局面。

整改措施:

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加大检查、督查、办案力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6:组织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与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要求差距较大,承担卫生健康执法职责的机构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人员配置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存在业务用房被占用、执法装备未配齐、自治区配置的装备未拆封使用的现象。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执法人员配置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职业卫生执法工作职责划转后,未配备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和监督协管员。目前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空编率28%。

整改措施: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的机构属性和执法职能,县(市、区)政府落实县级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监督执法等长效投入和保障机制,推动解决卫生监督机构性质不明、编制不足、经费缺乏、执法车辆和装备保障不足、能力不强等长期遗留问题。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队伍,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监督机构;实现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7: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执法办案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基层卫生执法能力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2020 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少于10件的县(市、区)有:玉州区0件、陆川县4件。

整改措施:

以开展业务培训班的形式,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大稽查与考核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及办案水平。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传、帮、带,指导开展业务,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相关业务工作,提高办案率。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8: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有待加强,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公立医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度建设滞后,在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技术准入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混乱,依法执业意识淡漠,诚信经营缺失。检查发现部分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有些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院区主入口和门急诊大厅外未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未明确发热门诊所在的方向、位置及路线。部分医疗机构院区内未设置路线导引标识,造成患者在前往发热门诊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走,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风险。

整改措施:

1.督促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监督,进一步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委员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落实情况评价工作;以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为抓手,开展医疗质量核查工作,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要求医疗机构针对属于限制类技术的审批后新技术,要做好应用于临床前的评估,按照程序做好备案及备案后的病历.上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加大培训和加强自查力度。各医疗机构要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建设,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医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最新的新冠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方案。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院区主入口和门急诊大厅外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明确发热门诊所在的方向、位置及路线。医疗机构院区内设置路线导引标识,指导患者在前往发热门诊的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走。阻断传播途径,做好保护易感人群等工作,切实把科学规范的防控和救治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9: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有待加强,行业自律、社会宣传的作用发挥不够。部分组织结构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行业信用评价、医疗质量评估等作用。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广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委托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行业培训、信用评估、效果评价等工作,推动监督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2.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推动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抓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线索,查处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针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过约谈医疗机构、督促整改落实,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0: 社会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需健全完善。

整改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公众健康权益意识。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重要作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投诉管理平台建设,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缺陷管理机制,形成投诉、核查、处理、反馈、评价有序衔接的闭环管理,小切口、大牵引,规范管理与严格执法紧密协同,营造社会监督共治格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1: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需进一步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等政策需进一步落实。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准入“放管服”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对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变更等事项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事效率。对提交执业登记、变更申请的医疗机构,及时组织现场审核,严格把关审批材料与审批各相关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审批。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后可为社会提供家庭养育及家庭规划咨询指导、育儿技能培训、亲子活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及喂养指导、心理行为指导、高危儿管理、儿童康复医学服务、儿童五官保健等服务。抓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等;督促做好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监控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承担为全市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支持。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

问题12: 信息化手段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互联网+医疗健康”尚未起步,“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

积极发挥网信部门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推进医疗信息化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我市相关互联网企业与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诊疗和远程会诊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加快完成玉林市全民健康医疗一卡通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一卡(码)在多家医院通用,居民就诊信息能在不同医院之间共享,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规范我市互联网诊疗行为,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玉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平台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 2021 年3月底。

问题13: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有待加强,未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以及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尚需加强。对欺诈骗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整改措施: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2.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非营利和营利性分类管理。落实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对经过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3.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综合运用网络监控、突击检查、协议稽核、专家审查、明察暗访、走访患者、第三方机构抽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情报沟通、协作查处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卫生健康部门将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院评价管理体系,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4: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责任目标尚未落实,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容县、陆川县、北流市职业卫生案件数量为零。农村集中供水(人饮工程)建设比较薄弱、卫生状况堪忧,达不到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要求,水利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合作监管有待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的监管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

1.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托,根据《玉林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根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逐一完成。卫生健康部门成立尘肺病防治攻坚专项执法队伍,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及时申报、未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配发合格个体防护用品、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行政处罚。

2.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玉林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救治和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精神病患者管理水平。严格要求开设有精神卫生科目的医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资质、医护人员比例、床位数等,加强精神病患者个人卫生管理及护理监督工作。

3.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工作。设立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小组,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疾控、水利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存在问题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加快进度。对已到整改期限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卫生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玉林市学校卫生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行动小组,加强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组织制度管理及落实、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消毒、学校保健室或医务室设置、饮用水卫生等情况。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核实,研讨解决办法,督促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5: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有待加强,对群众反映的市属医院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完善卫生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形成“一案多查”机制,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坚决处理。重视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2.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治工作,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和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以病情需要和患者愿意接受为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规范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按照计划统一安排。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受药品、器械、耗材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企业和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包括参观旅游、考察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6:尚未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对医疗美容行业和妇幼保健行业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尚需加强。对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以及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内部治安秩序警医联动,着力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态势。全面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2.强化医疗美容和妇幼保健行业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一是及时处理违法广告线索。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确保违法广告查处落实到位,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二是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从源头上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广告监测,将医疗广告作为监测重点,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四是从严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督办查办力度,加快案件处置进程;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源头上根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五是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联合省内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和曝光案例,大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广告法律意识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是提高联合监管效能。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推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齐抓共管、共防共治。

3.督促医疗机构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对药品、器械等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强化监管,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教育,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7: 对新型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等健康产业的监管尚需加强。

整改措施: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联合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督促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8:行政执法机制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整改措施: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 2021年3月底。

问题19: “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尚未实现医疗卫生行业随机抽查全面覆盖。卫生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随机抽查的处罚力度不够,随机抽查机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整改措施: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卫生健康领域卫生监督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统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抽检事项清单,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20: 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还在建立当中,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整改措施:

制定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严格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扣分,下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通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21: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尚需完善。

整改措施: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力。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1年3月底。

问题22: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卫生应急专家库及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卫生应急方案,做好相关预案的衔接;

二是要求各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包括突发事件急救技能演练;三是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库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卫生应急专家库成员。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

问题23:医养结合支持性政策及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日常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一是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强强合作;二是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三是为老人提供慢性疾病防治、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四是抓好容县罗江镇中心卫生院及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等医养结合试点院工作;五是积极创建公办养老机构和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六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七是起草印发我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2.努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一是配合自治区制定出台支持执业医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实施细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社区和居家养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鼓励在职、退休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在多点执业实施意见中探索,在多点执业现有基础上,到养老机构探索创新、切实可行的执业方式方法。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附件: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附件

  

玉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海关、玉林银保监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玉林军分区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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