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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2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委会要在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各单位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也要落实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主要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的互联网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教师参加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市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作用,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户籍民警、院校实习学生、中小学教师、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预算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桂政发〔2019〕56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玉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玉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丘德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植耀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党刚强 市统计局局长
李卫东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陈立安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巫标新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传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丽珍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李 彦 北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家贵 容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锦 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雪华 博白县副县长
梁 程 兴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永志 玉州区副区长
程永浩 福绵区副区长
黄胜波 玉东新区管委副主任
张立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维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钐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庞玉梅 市外事办专职副主任
党海燕 市民宗委专职副主任
黄创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天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戴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莫 波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杨 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卜世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莫卉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世汉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忠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永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乔 鹏 团市委副书记
谷小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梁英海 玉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副团职干事
朱锡林 武警玉林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党刚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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