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年06月06日 |
|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玉林市2015年本)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29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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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 号)精神,鉴于国发〔2016〕72号和桂政发〔2017〕17 号已将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四级项目核准机关管理权限予以明确,因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废止《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玉林市2015年本的通知》(玉政发〔2016〕2号)。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发〔2016〕72号和桂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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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 号)精神,鉴于国发〔2016〕72号和桂政发〔2017〕17 号已将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四级项目核准机关管理权限予以明确,因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废止《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玉林市2015年本的通知》(玉政发〔2016〕2号)。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发〔2016〕72号和桂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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