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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6〕90号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2-21 09: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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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66 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和《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玉林市是桂东南区域中心,地处广西东南部,位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东与梧州市、广东省茂名市相邻,南与北海市、广东省湛江市毗连,西与钦州市、南宁市交界,北与贵港市接壤,是桂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结合部,是我国东部西进,西部东进最便捷的通道。现辖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和玉东新区,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710.73万人,常住人口570.72万人,全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446.13亿元,比上年增长8.9%。财政收入139.56亿元,增长8.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财政收入2446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16亿元,同比增长9.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5.76亿元,同比增长22.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2元,同比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92元,同比增长10.5%。

二、居民健康状况

我市居民健康状况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寿命 76.4岁,孕产妇死亡率8.62/10万,婴儿死亡率4.0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4‰;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8.70‰,出生人口性别比111.82。

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3490个,其中:医院49个(含妇幼保健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乡镇卫生院113个,村卫生室2363个;计生服务站114个;个体户诊所742个,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站)7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中心血站1个;其他科研或专科防治机构7个;疗养院1个。

2015年编制床位数17096张,实有床位数22404张。在岗职工数3446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660名。每千常住人口实有床位3.93张、卫生技术人员4.86名、执业(助理)医师1.46名、注册护士1.64名,医护比1:1.12。总诊疗人次由2010年2316.3789万人次增加到3119.2138万人次,增长率34.66%;出院人数由2010年65.6927万人增加到91.3759万人,增长率39.10%。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十二五”期间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但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距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为4.47张、5.35名、1.92名、2.36名)。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不健全

玉州区、福绵区没有独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兴业县无中医院。全市没有独立的急救指挥机构。缺乏老年疾病等特色的专科医院。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起步缓慢;市级急救指挥中心未建立,院前急救网络未形成。民营医院总量小,床位数仅1065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仅占全市的7.79%,与国家、自治区要求占比20%的目标相距甚远。

三、卫生资源布局不尽合理

根据发展规划,北流市纳入玉林中心城区,其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1.33张,高于自治区规定的0.90张;县级医院办医水平较低,除容县外,各县县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1.47张,低于自治区规定的1.95床的标准,且各县之间的差异较大,波动范围0.87张-1.60张。其中,博白县仅为0.9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1.53张,高于自治区规定的1.25张。机构设置、布局和床位数调整的难度较大。

四、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缺乏稳定的筹资机制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加大,但仍不能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居民医疗需求。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导致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社会公益性质功能淡化,医疗服务中经济导向行为突出,资金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政府对公共卫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农村及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难以满足发展需求。

五、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管理机构和部分医院已实现业务覆盖范围内的局域网络建设,但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协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突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共享程度低,难以互联互通。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卫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新型城镇化要求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4.5%。根据“一核心、两主轴、两副轴、四支轴、五副中心”城镇发展规划,玉北同城化战略全面实施,北流城区纳入玉林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体系,预计到2020年城区人口120万人,建成区面积150平方公里。博白县撤县改市,把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培育成为中小城市。城镇化发展使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释放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截至2015年底,我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5.5万,占常住人口的9.35%。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城市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公共卫生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成员城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商贸兴玉”战略实施、西江经济带的发展、立体交通网络的完善,由于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市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传染病和慢性病等多重疾病威胁,输入性和新发传染病威胁,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公共卫生面临科学发展的严峻挑战,政策、机制、经费、人才等影响,重医轻防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十分薄弱。

五、科技信息进步将促使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升级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对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提出新的要求。我市医疗卫生事业要想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必须主动适应未来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力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发展理念,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节  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预测

一、城市重大发展战略对统筹优化城乡卫生资源提出新任务

随着实施“东靠南下,通江达海”战略,“修机场、建码头、接高铁”对外交通网络形成,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加强区域合作,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发展新格局,将吸引更多人口流入玉林投资、置业、休闲、旅游、定居,市域人口快速向中心城区积聚。2020年预期实现城镇新增人口90万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85万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将达到590万人。另外,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广大居民释放出巨大的医疗需求,随着筹资水平的不但提高,医疗需求水平仍呈增长趋势。预计“十三五”时期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仍呈继续增长势头。

二、群众健康意识增强对卫生资源需求提升到新的水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健康意识的增强,将对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全市整体进入小康社会,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将成为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对卫生服务需求将出现明显的多层次性和多样化局面。同时,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人口总量的增加,城市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的改变,疾病负担不断加重,健康保障体系的完善,将对我市在妇幼保健、慢性疾病防治、老年保健等方面的卫生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健康中国建设对医疗卫生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中共中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明确了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重点和发展的方向,今后五年必定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发展的五年。

四、区域医学中心定位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把本市纳入自治区级医学中心建设,为全区和周边地区群众提供急危病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因此,要满足这一需求,对本市的医学教育、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科研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必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注重医疗机构网点布局的合理设置。

第二章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市“一个核心区,两条发展主轴,两条发展副轴,三条发展支轴,五个主要节点”城市发展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健康促进、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域和空间域

规划时间域:2016至2020年。

规划空间域:全市全部区域,重点是城市核心区,兼顾市辖各县(市)。

第二节  区域卫生总体目标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目标值

按照“医疗玉林,健康玉林”战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层级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齐全、方便可及、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目标值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00

3.93

指导性

医院

3.65

2.40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85

2.21

指导性

其中:自治区办及以上医院

0.00

0.00

指导性

地市办医院

0.93

0.80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77

1.2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15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80

0.1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5

1.5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5

1.4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5

1.6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90

0.80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1.13

约束性

医护比

1:1.20

1:1.12

指导性

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0

1:0.5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地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二、区域卫生发展目标

(一)居民健康指标。到2020年,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婴儿死亡率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在20/10万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较2015年下降3个百分点。

(二)疾病控制指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碘缺乏病等慢性病得到管理。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全市免疫规划接种率大于95%,甲乙两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小于300/10万。

(三)妇幼卫生指标。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3%以上。

(四)卫生资源指标。到2020年,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5.0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35人;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0人以上;每万服务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第一节 基本框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级市办医院、自治区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和非政府办两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县级市,下同)、地级市办、自治区办。


第二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设置

一、医院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一)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地级市办医院主要向地级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县办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1)市级区域公立医院。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至200万人设置2至3个地级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原则上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地级市办中医类医院。在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地级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2)县级区域公立医院。每个县(区、市)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原则上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提升或新增1-2家二级综合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博白县人民医院、陆川县人民医院提升为三级综合医院。

(3)区域医学中心。区域医学中心是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该区域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市分别设置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四个层级区域医学中心。

自治区级区域医学中心:依托三级医疗机构优势资源,建设医疗服务辐射桂东南地区的自治区级桂东南区域医学中心。

市级区域医学中心:依托市级综合医院和技术力量强的专科医院,建立市域内市级综合性区域医学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学中心,主要向辖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分别设置综合性医疗中心、中医医疗中心、专科医疗中心。

县级区域医学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较多,医疗资源丰富的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等地区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县级区域医学中心。

乡镇级区域医学中心:根据医疗资源区域分布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建设乡镇级医学中心。纳入乡镇级医学中心的卫生院可按二级医院的规模和水平建设发展,强化医疗服务功能,辐射周边乡镇,为当地群众提供水平较高的急诊、手术和住院等医疗服务。各县(市、区)结合重点镇建设,设2至5个乡级区域医学中心。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要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常住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人口超过3万的乡镇设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城区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办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

3.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地级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及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别设立l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全部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不再单设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单设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医疗职能并入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组建玉州区、福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域要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只设1支监督执法队伍,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增加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至少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接受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组建玉州区、福绵区卫生监督所。

3.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提供妇幼公共卫生和妇幼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坚持妇幼保健与妇幼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设1个市级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保留避孕药具管理中心。每县(区、市)设1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技术服务职能整合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4.院前急救和指挥机构。健全和完善以“一体两能”为目标,“平战有形”为机制的虚实管理体制。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构建指挥系统,设立独立建制的玉林市急救指挥中心,(经咨询市编办事业科,建议不要写明独立建制,如确需独立建制可在申请设立时再写明)来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急救业务的功能。加强院前急救站建设,各县(市)设1个县(市)域急救中心,建立覆盖乡镇的急救网络,急救网络的各医院急诊科属院前急救站。

5.采供血机构。设立1所中心血站,承担市辖区临床用血的采集和供应。本规划周期内暂不设置中心血库。中心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开展血液储存和血液供应服务。储血点可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挂靠在区域内储存条件较好的医院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需要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采血点的人员及业务由中心血站统一管理。

6.精神卫生机构。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1家政府举办的市级精神病医院,各县(市)设1家精神病医院。

7.医学检验所(中心)和影像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布局、规模、数量和服务需求,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逐步建立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到2020年全市设立医学检验机构或影像中心1至3所,实现区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8.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机构。引进社会资本在各县(市、区)开设健康体检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服务。数量和布局不限制。

9.特色医学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大型医疗集团落地,通过新建、并购、改制等模式举办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特色医学服务机构。

10.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11.健康教育机构。建立玉林市健康教育所、城区健康教育机构、五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各行业健康教育机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企业、学校、机关、街道)组成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加大对新设玉林市健康教育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独立的健康教育所办公楼,设立全市健康教育培训中心。

四、其他机构

(一)高等医药院校。加快建设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建成后,设置护理学院、药学院、全科医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含成教院)、康复医学院、玉林市卫生学校,形成本科、高职、中职完整的医学教育培养体系,成为广西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在两广具有较大知名度、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医药院校校区。

(二)医学医药研究机构。各地可根据需要设置医学医药机构,提升医学医药的科研水平。

(三)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机构。设立市级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统筹协同区域医疗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城乡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提高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规划期内建成2至3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各县(市、区)设立乡村医生培养基地。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投入。

第四章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置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等。至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5.00张。其中,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参考标准3.6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参考标准1.35张。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2.8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每千人口0.55张。预留社会办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0.80张。

一、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一)公立医院

1.床位规模。

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公立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当地医院床位总数83%或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64%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至2020年,市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床位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设置。

2.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位床位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到2020年,按照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0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院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办医院床位设置。

二、各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一)市办医院床位配置

纳入市办医院规划医疗机构10个、床位共5570张,其中综合医院4个、中医类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医院2个。至2020年市办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0.93张以下。

玉林市十三五时期市办公立医院规划目标

机构名称

2015年

编制床位

2015年

实有床位数

2020年规划

编制床位

十三五期间增加数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1105

1139

1300

195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900

1000

1000

100

玉林市中医院

853

1000

900

47

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360

693

620

260

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180

387

450

270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

210

268

450

240

玉林市精神病医院

0

0

150

150

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150

112

150

0

玉林市儿童医院

0

0

500

500

玉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

20

0

50

30

根据各县(市、区)辖区内现有卫生资源(含市办医院)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按照较快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县(市、区)辖区医疗机构制定出床位配置规划。至2020年,全市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每千常住人口1.77张,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强基层促平衡基础上,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辖区公立医院床位设置。

2020年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千人口

区域

2015年

2020年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其中社会办医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其中社会办医

玉州区

8.72

0.37

11.24

1.61

福绵区

0.25

0.00

1.10

0.73

容  县

2.39

0.00

3.44

0.58

陆川县

2.20

0.09

3.39

0.69

博白县

1.02

0.10

2.25

0.61

兴业县

0.87

0.00

1.82

0.33

北流市

1.80

0.49

2.75

0.99

合计

2.40

0.19

3.65

0.80

注: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以区域常住人口为分母计算

(三)基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3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二节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一、医疗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5人,其中,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3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医护比达到1∶1.20,地级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

2020年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单位:人/千人口

地区

2015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2015年注册护士数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2020年注册护士数

玉州区

3.44

4.96

5.06

7.13

福绵区

0.42

0.47

0.60

0.60

容  县

1.29

1.42

1.84

2.14

陆川县

1.04

1.29

1.48

1.66

博白县

0.80

0.98

1.46

1.64

兴业县

0.77

0.85

1.17

1.30

北流市

1.47

1.32

1.77

1.77

合计

1.46

1.64

1.95

2.35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参考标准按常住人口万分之l.60的比例控制,配置参考总数为810人,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40的比例核定,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l.2的比例核定(一般不少于30名),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按万分之0.96的比例核定,人口125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按万分之0.90的比例核定。

三、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

市、县(市、区)要充实配备适应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依法履职。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96人,配置参考数为366人。其中,市级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17人;城区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49人;辖县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85人,乡镇(街道)配置2人以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新录用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妇幼保健机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置

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分临床人员和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两类。临床人员按所设床位数以1:1.7安排人员数量,其中,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市级机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33(0.26至0.40)人;城区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1.2(0.96至1.44)人;辖县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1.0(0.80至1.20)人。

五、采供血机构专业人员配置

根据《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文件规定,采供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按年采供血量10至20吨,配置卫生技术人员70至120人。

六、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配置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的1.35‰配置人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人员的90%,临床医师、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1∶1.2∶0.3∶0.1的比例配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乡镇卫生院不低于30%。从事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至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2至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如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人员配置1至2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

八、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置

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置1名女性乡村医生。

九、其他机构人员配置

院前急救指挥、专科疾病防治研究、医学科技信息服务、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各机构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第三节 其它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一)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二)分级管理。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配置标准。各医院根据经济、社会、人口以及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全区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五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问责制,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市政府负责研究编制玉林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地级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

第二节 明确部门职责

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地要把规划作为财政投入、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指标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节 创新体制机制

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做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上述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明确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第四节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各地要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应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布局进行必要的优化和调整。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鼓励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乡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

第五节 严格规划实施

各地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床位新增后达到或超过10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价

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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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2-21 09: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66 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和《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玉林市是桂东南区域中心,地处广西东南部,位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东与梧州市、广东省茂名市相邻,南与北海市、广东省湛江市毗连,西与钦州市、南宁市交界,北与贵港市接壤,是桂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结合部,是我国东部西进,西部东进最便捷的通道。现辖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和玉东新区,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710.73万人,常住人口570.72万人,全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446.13亿元,比上年增长8.9%。财政收入139.56亿元,增长8.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财政收入2446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16亿元,同比增长9.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5.76亿元,同比增长22.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2元,同比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92元,同比增长10.5%。

    二、居民健康状况

    我市居民健康状况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寿命 76.4岁,孕产妇死亡率8.62/10万,婴儿死亡率4.0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4‰;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8.70‰,出生人口性别比111.82。

    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3490个,其中:医院49个(含妇幼保健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乡镇卫生院113个,村卫生室2363个;计生服务站114个;个体户诊所742个,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站)7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中心血站1个;其他科研或专科防治机构7个;疗养院1个。

    2015年编制床位数17096张,实有床位数22404张。在岗职工数3446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660名。每千常住人口实有床位3.93张、卫生技术人员4.86名、执业(助理)医师1.46名、注册护士1.64名,医护比1:1.12。总诊疗人次由2010年2316.3789万人次增加到3119.2138万人次,增长率34.66%;出院人数由2010年65.6927万人增加到91.3759万人,增长率39.10%。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十二五”期间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但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距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为4.47张、5.35名、1.92名、2.36名)。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不健全

    玉州区、福绵区没有独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兴业县无中医院。全市没有独立的急救指挥机构。缺乏老年疾病等特色的专科医院。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起步缓慢;市级急救指挥中心未建立,院前急救网络未形成。民营医院总量小,床位数仅1065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仅占全市的7.79%,与国家、自治区要求占比20%的目标相距甚远。

    三、卫生资源布局不尽合理

    根据发展规划,北流市纳入玉林中心城区,其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1.33张,高于自治区规定的0.90张;县级医院办医水平较低,除容县外,各县县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1.47张,低于自治区规定的1.95床的标准,且各县之间的差异较大,波动范围0.87张-1.60张。其中,博白县仅为0.9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1.53张,高于自治区规定的1.25张。机构设置、布局和床位数调整的难度较大。

    四、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缺乏稳定的筹资机制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加大,但仍不能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居民医疗需求。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导致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社会公益性质功能淡化,医疗服务中经济导向行为突出,资金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政府对公共卫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农村及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难以满足发展需求。

    五、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管理机构和部分医院已实现业务覆盖范围内的局域网络建设,但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协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突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共享程度低,难以互联互通。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卫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新型城镇化要求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4.5%。根据“一核心、两主轴、两副轴、四支轴、五副中心”城镇发展规划,玉北同城化战略全面实施,北流城区纳入玉林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体系,预计到2020年城区人口120万人,建成区面积150平方公里。博白县撤县改市,把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培育成为中小城市。城镇化发展使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释放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截至2015年底,我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5.5万,占常住人口的9.35%。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城市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公共卫生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成员城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商贸兴玉”战略实施、西江经济带的发展、立体交通网络的完善,由于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市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传染病和慢性病等多重疾病威胁,输入性和新发传染病威胁,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公共卫生面临科学发展的严峻挑战,政策、机制、经费、人才等影响,重医轻防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十分薄弱。

    五、科技信息进步将促使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升级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对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提出新的要求。我市医疗卫生事业要想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必须主动适应未来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力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发展理念,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节  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预测

    一、城市重大发展战略对统筹优化城乡卫生资源提出新任务

    随着实施“东靠南下,通江达海”战略,“修机场、建码头、接高铁”对外交通网络形成,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加强区域合作,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发展新格局,将吸引更多人口流入玉林投资、置业、休闲、旅游、定居,市域人口快速向中心城区积聚。2020年预期实现城镇新增人口90万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85万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将达到590万人。另外,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广大居民释放出巨大的医疗需求,随着筹资水平的不但提高,医疗需求水平仍呈增长趋势。预计“十三五”时期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仍呈继续增长势头。

    二、群众健康意识增强对卫生资源需求提升到新的水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健康意识的增强,将对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全市整体进入小康社会,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将成为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对卫生服务需求将出现明显的多层次性和多样化局面。同时,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人口总量的增加,城市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的改变,疾病负担不断加重,健康保障体系的完善,将对我市在妇幼保健、慢性疾病防治、老年保健等方面的卫生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健康中国建设对医疗卫生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中共中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明确了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重点和发展的方向,今后五年必定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发展的五年。

    四、区域医学中心定位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把本市纳入自治区级医学中心建设,为全区和周边地区群众提供急危病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因此,要满足这一需求,对本市的医学教育、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科研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必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注重医疗机构网点布局的合理设置。

    第二章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市“一个核心区,两条发展主轴,两条发展副轴,三条发展支轴,五个主要节点”城市发展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健康促进、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域和空间域

    规划时间域:2016至2020年。

    规划空间域:全市全部区域,重点是城市核心区,兼顾市辖各县(市)。

    第二节  区域卫生总体目标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目标值

    按照“医疗玉林,健康玉林”战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层级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齐全、方便可及、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目标值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00

    3.93

    指导性

    医院

    3.65

    2.40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85

    2.21

    指导性

    其中:自治区办及以上医院

    0.00

    0.00

    指导性

    地市办医院

    0.93

    0.80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77

    1.2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15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80

    0.1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5

    1.5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5

    1.4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5

    1.6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90

    0.80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1.13

    约束性

    医护比

    1:1.20

    1:1.12

    指导性

    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0

    1:0.5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地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二、区域卫生发展目标

    (一)居民健康指标。到2020年,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婴儿死亡率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在20/10万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较2015年下降3个百分点。

    (二)疾病控制指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碘缺乏病等慢性病得到管理。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全市免疫规划接种率大于95%,甲乙两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小于300/10万。

    (三)妇幼卫生指标。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3%以上。

    (四)卫生资源指标。到2020年,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5.0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35人;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0人以上;每万服务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第一节 基本框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级市办医院、自治区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和非政府办两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县级市,下同)、地级市办、自治区办。


    第二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设置

    一、医院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一)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地级市办医院主要向地级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县办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1)市级区域公立医院。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至200万人设置2至3个地级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原则上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地级市办中医类医院。在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地级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2)县级区域公立医院。每个县(区、市)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原则上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提升或新增1-2家二级综合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博白县人民医院、陆川县人民医院提升为三级综合医院。

    (3)区域医学中心。区域医学中心是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该区域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市分别设置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四个层级区域医学中心。

    自治区级区域医学中心:依托三级医疗机构优势资源,建设医疗服务辐射桂东南地区的自治区级桂东南区域医学中心。

    市级区域医学中心:依托市级综合医院和技术力量强的专科医院,建立市域内市级综合性区域医学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学中心,主要向辖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分别设置综合性医疗中心、中医医疗中心、专科医疗中心。

    县级区域医学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较多,医疗资源丰富的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等地区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县级区域医学中心。

    乡镇级区域医学中心:根据医疗资源区域分布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建设乡镇级医学中心。纳入乡镇级医学中心的卫生院可按二级医院的规模和水平建设发展,强化医疗服务功能,辐射周边乡镇,为当地群众提供水平较高的急诊、手术和住院等医疗服务。各县(市、区)结合重点镇建设,设2至5个乡级区域医学中心。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要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常住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人口超过3万的乡镇设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城区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办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

    3.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地级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及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别设立l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全部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不再单设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单设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医疗职能并入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组建玉州区、福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域要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只设1支监督执法队伍,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增加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至少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接受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组建玉州区、福绵区卫生监督所。

    3.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提供妇幼公共卫生和妇幼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坚持妇幼保健与妇幼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设1个市级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保留避孕药具管理中心。每县(区、市)设1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技术服务职能整合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4.院前急救和指挥机构。健全和完善以“一体两能”为目标,“平战有形”为机制的虚实管理体制。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构建指挥系统,设立独立建制的玉林市急救指挥中心,(经咨询市编办事业科,建议不要写明独立建制,如确需独立建制可在申请设立时再写明)来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急救业务的功能。加强院前急救站建设,各县(市)设1个县(市)域急救中心,建立覆盖乡镇的急救网络,急救网络的各医院急诊科属院前急救站。

    5.采供血机构。设立1所中心血站,承担市辖区临床用血的采集和供应。本规划周期内暂不设置中心血库。中心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开展血液储存和血液供应服务。储血点可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挂靠在区域内储存条件较好的医院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需要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采血点的人员及业务由中心血站统一管理。

    6.精神卫生机构。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1家政府举办的市级精神病医院,各县(市)设1家精神病医院。

    7.医学检验所(中心)和影像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布局、规模、数量和服务需求,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逐步建立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到2020年全市设立医学检验机构或影像中心1至3所,实现区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8.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机构。引进社会资本在各县(市、区)开设健康体检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服务。数量和布局不限制。

    9.特色医学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大型医疗集团落地,通过新建、并购、改制等模式举办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特色医学服务机构。

    10.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11.健康教育机构。建立玉林市健康教育所、城区健康教育机构、五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各行业健康教育机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企业、学校、机关、街道)组成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加大对新设玉林市健康教育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独立的健康教育所办公楼,设立全市健康教育培训中心。

    四、其他机构

    (一)高等医药院校。加快建设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建成后,设置护理学院、药学院、全科医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含成教院)、康复医学院、玉林市卫生学校,形成本科、高职、中职完整的医学教育培养体系,成为广西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在两广具有较大知名度、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医药院校校区。

    (二)医学医药研究机构。各地可根据需要设置医学医药机构,提升医学医药的科研水平。

    (三)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机构。设立市级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统筹协同区域医疗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城乡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提高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规划期内建成2至3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各县(市、区)设立乡村医生培养基地。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投入。

    第四章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置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等。至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5.00张。其中,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参考标准3.6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参考标准1.35张。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2.8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每千人口0.55张。预留社会办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0.80张。

    一、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一)公立医院

    1.床位规模。

    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公立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当地医院床位总数83%或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64%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至2020年,市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床位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设置。

    2.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位床位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到2020年,按照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0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院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办医院床位设置。

    二、各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一)市办医院床位配置

    纳入市办医院规划医疗机构10个、床位共5570张,其中综合医院4个、中医类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医院2个。至2020年市办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0.93张以下。

    玉林市十三五时期市办公立医院规划目标

    机构名称

    2015年

    编制床位

    2015年

    实有床位数

    2020年规划

    编制床位

    十三五期间增加数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1105

    1139

    1300

    195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900

    1000

    1000

    100

    玉林市中医院

    853

    1000

    900

    47

    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360

    693

    620

    260

    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180

    387

    450

    270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

    210

    268

    450

    240

    玉林市精神病医院

    0

    0

    150

    150

    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150

    112

    150

    0

    玉林市儿童医院

    0

    0

    500

    500

    玉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

    20

    0

    50

    30

    根据各县(市、区)辖区内现有卫生资源(含市办医院)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按照较快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县(市、区)辖区医疗机构制定出床位配置规划。至2020年,全市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每千常住人口1.77张,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强基层促平衡基础上,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辖区公立医院床位设置。

    2020年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千人口

    区域

    2015年

    2020年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其中社会办医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其中社会办医

    玉州区

    8.72

    0.37

    11.24

    1.61

    福绵区

    0.25

    0.00

    1.10

    0.73

    容  县

    2.39

    0.00

    3.44

    0.58

    陆川县

    2.20

    0.09

    3.39

    0.69

    博白县

    1.02

    0.10

    2.25

    0.61

    兴业县

    0.87

    0.00

    1.82

    0.33

    北流市

    1.80

    0.49

    2.75

    0.99

    合计

    2.40

    0.19

    3.65

    0.80

    注: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以区域常住人口为分母计算

    (三)基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3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二节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一、医疗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5人,其中,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3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医护比达到1∶1.20,地级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

    2020年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单位:人/千人口

    地区

    2015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2015年注册护士数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2020年注册护士数

    玉州区

    3.44

    4.96

    5.06

    7.13

    福绵区

    0.42

    0.47

    0.60

    0.60

    容  县

    1.29

    1.42

    1.84

    2.14

    陆川县

    1.04

    1.29

    1.48

    1.66

    博白县

    0.80

    0.98

    1.46

    1.64

    兴业县

    0.77

    0.85

    1.17

    1.30

    北流市

    1.47

    1.32

    1.77

    1.77

    合计

    1.46

    1.64

    1.95

    2.35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参考标准按常住人口万分之l.60的比例控制,配置参考总数为810人,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40的比例核定,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l.2的比例核定(一般不少于30名),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按万分之0.96的比例核定,人口125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按万分之0.90的比例核定。

    三、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

    市、县(市、区)要充实配备适应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依法履职。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96人,配置参考数为366人。其中,市级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17人;城区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49人;辖县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85人,乡镇(街道)配置2人以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新录用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妇幼保健机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置

    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分临床人员和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两类。临床人员按所设床位数以1:1.7安排人员数量,其中,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市级机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0.33(0.26至0.40)人;城区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1.2(0.96至1.44)人;辖县每万人口配置参考标准为1.0(0.80至1.20)人。

    五、采供血机构专业人员配置

    根据《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文件规定,采供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按年采供血量10至20吨,配置卫生技术人员70至120人。

    六、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配置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的1.35‰配置人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人员的90%,临床医师、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1∶1.2∶0.3∶0.1的比例配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乡镇卫生院不低于30%。从事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至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2至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如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人员配置1至2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

    八、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置

    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置1名女性乡村医生。

    九、其他机构人员配置

    院前急救指挥、专科疾病防治研究、医学科技信息服务、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各机构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第三节 其它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一)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二)分级管理。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配置标准。各医院根据经济、社会、人口以及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全区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五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问责制,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市政府负责研究编制玉林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地级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

    第二节 明确部门职责

    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地要把规划作为财政投入、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指标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节 创新体制机制

    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做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上述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明确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第四节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各地要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应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布局进行必要的优化和调整。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鼓励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乡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

    第五节 严格规划实施

    各地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床位新增后达到或超过10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价

    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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